這幾天運將都變得好兇,為什麼?


(圖片來源:http://www.flickr.com/photos/paddy/122933981/)

台灣人稱司機為「運將」,最近若要說到運將的故事,一定是這幾天這裡開始規定,坐在後座要繫安全帶!而且規定還很有趣,如果是運將沒告知,那麼要罰運將,所以,這幾天大家有機會搭計程車的,上車沒多久,就會聽到運將說:

「先生,請綁安全帶喔!」

幾天下來,或許車禍致死真的避免了,但卻有一場打架事件發生了,就是一位運將,被幾位乘客當街揍了一頓,其中一位剛好是藝人Makiyo的友人,加上後來羅生門,變成一個新聞,愈滾愈大……。打人絕對讓人無法茍同,然而本來就經常坐計程車的我,的確發現,這幾天有一件很詭異的事──

計程車司機好像…..變「兇」了!

你有發現嗎?

我發現運將變兇了,首先是在第一週,我坐上計程車,報完目的地,還在發呆,司機的聲音叫住我:「先生,請綁安全帶!」

第一次被提醒,運將的語氣有點急促,我當下立刻感覺「不太舒服」,司機見我手伸過去準備拿安全帶,又補上一句:「最近開罰!你不綁就會挨罰好幾千塊!」

第二次,好像是當天晚上,我坐上另一輛計程車,也是報完目的地,不記得要綁,突然間一個聲音前座傳來,差點害我滾到地上,「先生,安全帶有記得嗎?」

不知為什麼,一股火氣又上升了,我想,應該是因為那個聲音太突然,也太兇了一點點;或取只有一點點而已,但我們經常搭計程車,搭五年下來也沒聽過運將用這種口氣說話幾次。

第三次,是補上班那天,我才剛上車,剛好坐在後座正中間的位子,我就說,啊你們快綁安全帶,我中間可能沒有安全帶?

這句話悄悄的說的,沒想到,運將先生聽到了,立刻機會教育了我一番:「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中間不必綁的!」接著他還不放手,繼續的慷慨激昂的教訓,我心中難免嘀咕,啊你講過了就夠了,不必再繼續「教訓」了好嗎。

到了第四次,我還是沒學乖,我上車沒多久,又再次忘記安全帶的事;我坐在旁邊,雙手抱胸,準備睡覺,這時候,運將的聲音又從前座驚濤駭浪的傳過來:「先生,你有看到你眼睛前面行字嗎?」他指的是前座後背貼的警示字樣,不知道為什麼,我聽到這句完全是教訓口吻的話,真的是怒火中燒,不甘願的綁上安全帶。

細細的思考,其實政府規定的「請綁安全帶」提醒,可以用很多種方式來說,比方說,「先生,貼心提醒,綁安全帶。」「先生,最近政府新規定請注意。」「先生,麻煩後座繫上安全帶。」很多種說法,都不必這麼嗆;平常和運將聊天,運將都是很親切的,不知道為什麼,提到安全帶,運將的口氣又急、又快、又大聲、又不友善!

就在這一天,已是三天來的第四次,我終於忍不住,和司機「頂」了一句:

「老闆,綁安全帶提醒真的很煩你吼?」

沒想到,就這麼小小的一句,足以讓運將「大爆發」!這位運將馬上發火,以更大聲的聲音說:「對啊,如果你不想綁,是你家的事!我也不想管了,撞死好了!」

我心想,既然是我自己的事,你幹嘛雞婆這麼兇,不過,怒氣消了一半,我說:

「唉呀,政府這規定真的讓大家不習慣,不是嗎?」談到政府,運將都很健談的,聊著聊著,這位司機提到一個關鍵,我終於有點了解了。這位運將提到──

「每次提醒,客人多兇啊!」

我突然了解,為什麼這幾天,這裡的計程車司機每個都像著了魔似的,上車就沒好氣。

因為,他們的經驗是,客人更兇!

那,客人為什麼兇?

因為……司機很兇!這點身為客人的我最了解,因為一上車那種就被一句沒啥好意的話嚇到,好像被指使做什麼事,當然會發怒!

那,到底誰先兇的?

答案我確定,是運將先的。因為,客人上車,還沒講半句話,頂多以平常口吻報個路名,接下來,主動先提到安全帶的一定是運將,不是嗎?

但,我也發現,運將沒有錯!錯的仍然是客人--其實是其中一位老鼠屎乘客。

應該說,一位運將一天可能載15個客人,其中只要一位,因為不喜歡此規定,堅持不綁安全帶,還要莫名其妙的回罵運將,那運將就會記得這件事!於是,這幾天,整個城市的計程車運將與計程車的客人,就在那邊「你生氣,我生氣」,幾乎每個計程車車廂都有這麼一次吵架的體驗後,司機與客人的「對立」,在短短一天內就形成了。

苦的是,接下來的其他友善的乘客,因為運將已經認為「所有客人都是兇的」,所以他先兇為妙!

運將的生氣,是「假設」客人會生氣,照那位第四位運將的講法,每個客人都會生氣!接下來,他的恐懼果然成真了,因為他那種口氣,每個人都會生氣啊。

這個發現沒什麼了不起,我只是發現,這城市的人,很多人是抱著先入為主的被威脅感的,當我們覺得對方不懷好意,我們就會先以生氣的方式來表現,那,對方當然是會生氣了。這麼一個小小的「後座綁安全帶」的事件,如果你最近常坐計程車,真的會感覺到,這件事已經弄得整個城市的車廂都不太對勁!

何時會變好,我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何時會有下一個運將再怒氣沖沖的提醒我?

於是,我下了一個決定──

一上車,眼睛馬上先找到那個「孔」。

然後,在屁股坐下去的剎那,早就拉出了安全帶,在司機眼睛從後照鏡對焦到我身上之前,先響出了「喀喳」的扣好聲音!

然後,為了防止運將又滔滔不絕,或者說一些奇怪的話來影響我的情緒,我決定,無論運將怎麼聊天,絕口不提「安全帶」這個話題,當作我本來就有後座綁安全帶的習慣(這是真的!從前看車子上了高速公路我就會自動在後座繫安全帶)。

或許,立法者正是聰明到算到這一個心理!而這些莫名其妙怒氣的背後,換來的是每天幾條被拯救的人命,還有每一位乘客一上車趕快找到安全帶來讓車廂不要再莫名其妙陷入低迷氣氛,那麼,這些曾經發生的對立,也都值得了。

舊留言73 則
  1. baibai

    您搭了四次還是記不得,也真是…

  2. 布萊恩

    任何假借【為你好】的名義所做的規定,探討其本質,
    不過就是出於【你沒有資格擁有做或不做的選擇權】的思維。

    我不想繫,風險自負,礙到誰了呢?
    最討厭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我這都是為你好】。

    人權自由得來不易,今天你能接受政府這樣剝奪你這項選擇權,
    明天政府就會剝奪你更多權力。大家等著看好了。

  3. 嘖嘖

    明明知道要繫安全帶,還不繫?!!
    司機也會累好不好
    從早到晚提醒像你這樣的客人
    他語氣也才像你說兇”一點點”
    如果被罰錢你會心甘情願幫司機付嗎?
    講那麼好聽!!!
    有你這種人,司機不兇一點怪=”=
    至少我遇到的都很好

  4. madagascarfish

    很棒的城市觀察 謝謝~

    一個習慣的養成本就需要時間
    尤其對一個腦袋有很多東西要思考
    外在世界的規定有時更是輕如羽毛飄過
    因為內心的觀念革命 正驚濤駭浪

    重點是: 安全帶 請小心!! 這是地雷區話題!!

  5. BILL

    這就跟戴安全帽一樣

    你說這是你的自由 你不想用 政府不該管你

    那等你撞個半死不活 變成植物人

    我們納稅人可以說 : 那是你的選擇 政府不該花錢照顧你 嗎?

    自由自由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多少人口喊自由正義 卻伸手索討國賠 卻要求政府照顧弱勢?

    政府的功能之一在於降低社會問題

    這個綁安全帶 的確能降低社會成本 的確能降低社會上家庭破碎的機率

    而且這個法案是”民意代表” 通過的

    也就是代表你的”民眾意見”決定的

    最後你跳出來說 我要自由 我要權力

    這種素養….

    是問你到底是要自由 還是任性?

  6. Ryan

    BILL The correct answer

  7. sam

    透過這個文章,至少下次大家遇到這種口氣,都會有種心領神會的會心一笑.而不再只是直來直往張口對立.習慣了就好.

  8. Ryan

    好麻煩的規定…

    小弟約的商業模式讀書會,有興趣的人可以來參加看看.^^
    下次聚會,2/19.
    http://minray.pixnet.net/blog

  9. Lemon

    完全贊同bill的安全帶規定的留言,
    二樓的布萊恩您的觀念的確是錯了,
    大多人假借自由的名義行事,
    但一出事卻立刻要求政府賠償負責。

    為什麼您索取自由的風險,需要由全民買單呢!

    乖乖繫上安全帶吧!

  10. Lillie

    是啊~當我提醒上車的公公繫安全帶時
    他也很不高興
    只好以罰款3000元讓他屈服啦

  11. theo lee

    那正在規劃的行人走路不能帶耳機,你遵不遵守?????

  12. mm

    司機或許口氣不好,這是他的缺失,但他也是盡他的責任告知乘客,不繫被罰的是乘客。現在是宣導期,但政府沒什麼宣傳,只有一條新聞!可想這些司機一天無數次要告訴乘客。更不難想像有多少人,因為麻煩、自覺花錢坐車是大爺,而把氣出在司機身上。更甚者,還寫文章大肆抱怨!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大家連這一點日常相處上的小摩擦,都忍受不住?
    等乘車繫安全帶,變成跟騎機車戴安全帽一樣是”常識”之後,計程車司機就不會這樣每每提醒了。當人乘客的理應有所自覺,坐了這麼多次車都還要人每次”提醒”,你是三歲小孩嗎?難道司機還得好言好氣哄你繫帶?真是夠了!

  13. DuckHugh

    現在不開罰計程車司機啦~而是直接罰乘客~
    大家都搞不清楚狀況嗎?

  14. 玉米

    小…小朋友,這種事情不需要等繫了安全帶之後才體會吧…V_V
    不過既然你都知道了,或許也能夠明白駕駛的暴怒症是怎麼來的。
    也能夠進一步地想到,自己是不是曾經在某些地方、包括網路上,
    犯了其他人眼中已經看過千百次的厭惡行為。

    雖然這文本身是一個非常淺顯的道理,
    卻也能有許多延伸的思考機會--若有心的話。

    另同意「2樓太淺」這件事。

  15. G

    五樓(Bill) +1
    台灣有很多亂象 都是打著 “自由” 與 “民主” 的口號 實施”合法”的暴力
    另一個就是…….甚麼事情都可以扯到”政府”頭上
    經濟不好 政府的錯 失業率高 政府的錯 自殺率高 政府的錯
    人民 把所有問題都指向”政府”
    好像政府理當應該處理所有的事情
    而人民是否有自知自省的覺悟?

  16. utopia

    乘車繫安全帶,和跟騎機車戴安全帽的擾民規定

    根本是政府便宜行事挑軟柿子吃的結果
    如果沒人酒駕,沒人超速,沒人闖紅燈
    大家都守規矩慢慢開車
    就算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
    會出人命嗎?

    因為酒駕/超速/闖紅燈的少數人不好捉,
    所以處罰大多數聽話的大眾比較快,
    這和捉不到帶刀的殺人犯
    然後要老百姓出門穿盔甲,
    不穿就開罰一樣可笑
    一樣本末倒置!!!

  17. wayne

    某些樓層的小孩子想法/評論 真的可以無視了~ ~

  18. 如果

    一個人可能一天只乘一兩次計程車,
    一位運將一天卻要載一二十位乘客,
    一件事情如果一天發生在自己身上一二十次,
    連聖人恐怕也很難平心靜氣。

  19. edge

    計程車後座沒繫安全帶
    被罰的不是乘客嗎?

  20. 布萊恩

    呵,試著分析更多例子吧。

    台灣肥胖率高,造成許多慢性病,耗用大量醫療資源,
    如果政府說【我是為你好】,禁止你吃油炸、禁止高鹽高糖,諸如此類,
    再把酒和菸也全部一起禁掉,不知道上面還有多少人能支持政府去執行XD?
    這和強制你後座要繫安全帶是一樣的邏輯唷,啾咪~

    我淺?或許吧,
    不過總好過許多雙重標準而不自知,卻自以為【很深】的人呢。

    台灣就是太多不知道【擁有選擇權是多麼可貴】的人,
    不懂【人權】在民主體制中該是不可侵犯的權利。

  21. MR.7

    還要人家催才要綁

    不會上車馬上繫嗎????

    我搭的司機都很友善+客氣

  22. playgamenow

    我同意不萊恩的話
    政府的本意是好的
    但是方法不對
    可是…有更好的方法嗎?
    請知道的分享

    這部分真的有點雙重標準在
    像是吃垃圾食物與使用盜版要罰錢的話
    問題是現在的人大多都這樣
    要罰也不能罰
    或者說要罰也罰不到

    而像抽煙吸毒戴安全帽安全帶
    是因為大部分的人漸漸能認同這個理念了
    所以政府推行起來就很容易

    總而來說
    這類的法律是基於整體的國民素養來決定的

  23. playgamenow

    另外MR.6所說的問題
    就是我們的EQ不夠
    所以才會因為這個增條讓搭計程車變得火爆

  24. Todd White

    有一些國家也是推行這個政策,成功降低車禍致死率。
    另外,政府可以修改一下政策,直接懲罰不帶安全帶的人,而不是司機,反正這幾天的新聞已經讓大家都知道後座必須綁安全帶,呵呵!

  25. 布萊恩

    為你好;為你好;
    世上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奴性深重的人們有福了,
    因為政府將要把你們都當成沒有判斷能力的白痴,
    剝奪你們一個接一個的選擇權~

    吃鹽酥雞?不行~致癌又致胖,不准吃。
    喝酒?不行~很多人會酒駕,而且會得肝病,不准喝。
    熬夜?不行~你會高血壓,會過勞死,不准你一天睡不滿8小時。

    噢,政府媽媽萬歲~好美麗的新大同世界哩XDD

  26. nchild

    布萊恩,

    也許某多人要的就是違反法益權衡不自由的社會,弔詭的是這也是自由民主的結果。

    「法益權衡
    在特定情形下,犧牲較小法益以保全較大法益,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觀念者,得阻卻違法,是為法益權衡原則。」

    「第五款 保護人民免於自我危害不是刑法任務
    ⋯(3) 父權思想的立法其實不罕見,道路交通法上的強制繫安全帶或戴安全帽都是此 例,違反時會被處以罰鍰。在此無法討論行政法上父權思想的效力如何,但可以肯定 回答的是,刑法不允許父權思想,因為宣告吸毒有罪,就是宣告人民因為自我傷害而 造成社會損害,應受社會譴責,這背後的思想有二:其一,你的自殘是否理性,要由 國家社會決定;其二,人民保持身體健康完整,是為了國家社會之利益──這兩種思 想的違憲性前面已多次敘明274。」

    Click to access 104410.pdf

  27. POPO

    呵,這幾天上班,對於要開口跟共乘的同事們確認安全帶要繫上的問題,大家也都在玩互相提醒,剛開始開口真的好怕語氣不好也不好意思,後來就愈講愈順了

  28. 山姆

    人都是討厭被說教的,
    錢給你賺,對方說話又不夠客氣,
    心中難免不舒服;
    倒不如就像電動門一樣,
    車要起動時,電腦就報音「請綁上安全帶」
    這樣一樣,就沒有「情緒的問題了」

  29. annie

    你一天搭一次但司機一天要提醒乘客N次,換個角度及同理心世界會更好~~

  30. david

    這世界沒有完美的制度可以讓人人都滿意,
    在這件繫安全帶的事情上,
    汽車之所以要有安全帶
    就是為保障乘車人的安全
    因為意外永遠不知從何而來
    不代表你自己安全駕駛就不會出車禍
    若有安全帶卻可選擇性的要綁或不綁
    那要安全帶何用
    賣車時安全帶就變成選配就好啦
    同時還要立契約書:
    本人同意不用安全帶,乘車撞死或有任何傷害是我活該,不使用任何公眾資源救助
    你覺得這樣可行嗎?
    我是支持強制立法執行的.
    除非布萊恩兄你可以提出更好的方法來說服大家

  31. freshwarrior

    事不過三 真覺得你在找碴

  32. 布萊恩

    david

    個人選擇,結果自負,為何不可行?
    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就一直都在為自己的各種選擇付出代價嗎,
    何以在繫不繫安全帶上就不行呢?

    你願意這麼做,不需要立法你也會這麼做,
    但強制立法則是【限制別人必須遵從你的觀點】,
    說難聽一點,不這麼做不侵犯到你的個人法益,
    你也非親非故,既然如此,別人想怎麼選擇干你什麼事?

    前面就說過了,若以你的邏輯類推,
    任何可能危害個人身體的事都要一起禁掉。

    這世上沒有絕對完美的方法,但是卻有不該被侵犯的權利。
    若你同意這些權利被侵犯,那麼政府未來也能以更多名目來箝制你的選擇。
    仔細想想,那是你想要的社會嗎?

  33. Pokey

    你可以不管自己死活這大家真的也不會有意見,但是當你真的飛出車外撞的遍體鱗傷,救護車該救你還是不該救你,救你浪費社會資源,不救你又被道德觀說嘴?
    政府這樣的做法可以算是保障社會資源不要被浪費,你可以換個角度想,他就跟你非親非故的管你那麼多幹嘛,要死要活是你的事,逼你綁安全帶是不想要救護車的資源浪費在你的身上而已,別往臉上貼金!!

  34. KY

    簡單來說就是奧客嘛…..還好意思頂司機

  35. 布萊恩

    Pokey

    已經說過N次了,請檢視自己的雙重標準。

    當人們因為難忍口腹之慾而變胖、或抽菸喝酒、或熬夜工作;娛樂,
    導致自己慢性病纏身之際,同樣也是社會資源在支付喔。

    所以,你以這個邏輯同意政府以強制力減少這些資源支出,
    就代表你也同意政府禁止你【變胖、吃不健康食物、抽菸、喝酒、熬夜】等,
    一切可能危害你身體健康,造成社會資源支出的行為。

    你會同意政府禁止你做這些事嗎?

    我的主張只有,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以安全的方式生活,
    但是不該被任何人強迫去這麼做。

  36. 路過

    拿極端的例子來解說其實只是詭辯的手法.
    布萊恩所提的限制飲食習慣及抽煙熬夜代表的是極端干預的例子.
    按照布萊恩的說法不該被任何人強迫做任何事,所以布萊恩是不是贊成該規定不可以營救自殺的人呢?或許這是另一邊極端放任的例子.
    所幸我們現在的後座繫安全帶規定,既不是極端干預也不是極端放任.只是繫個帶子,不會侵犯你愛吃垃圾食品或熬夜抽煙的權利,又能降低國民因為車禍死亡的機率,何樂而不為?!你不會因為遵守規定就喪失自尊,又能因此避免被罰的噩運,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讓你堅持不的理由.

  37. 布萊恩

    路過

    你根本沒搞懂我的主張。
    不,我不贊成規定不可以營救自殺的人。

    因為要不要去營救自殺的人,也是那個人的選擇。
    想自殺的人就去自殺吧,但想救人的也儘管去救即可。

    【不會因為遵守規定就喪失自尊】?
    但事實上這規定本身就已侵害所有人的自尊。
    因為它把所有人都認定為無法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又能因此避免被罰的噩運】?
    若無此規定,又何來此噩運?

    我舉的例子極端?一點也不。
    既然吃垃圾食品、抽菸喝酒熬夜這些損害身體健康的行為都能是權利,
    為什麼不想被安全帶束縛就不能是權利?

    更別說慢性病的社會成本還遠大於車禍意外造成的社會支出。
    如果相對損害較小的事都能被禁,
    我看不出以你們的邏輯,損害更大的事為何得以不被禁止。

    個人覺得,民主社會之所以接受這些社會成本的支出,
    是因為【人權不可侵犯】這個信條的價值遠高於這些社會成本。

    在不侵害他人法益的事情上,
    你可以想辦法鼓勵他人選擇有益的舉動,但不應該剝奪他人選擇的自由。
    因為那是極權思想才幹的事。

  38. 隱形人

    首先,我很佩服版主可以把我這兩天搭了兩次車,發現了一些事,還在心中縕釀不解的事給理清楚。
    版上現在討論的事挺有趣,很值得深思,布萊恩兄提的觀點很不錯,擔憂的事情也是沒錯,但容小弟提些看法。

    首先,今天被禁止的是一些發生事情後,明顯不可逆而勢必造成傷亡的事,例如騎車戴安全帽、開車繫安全帶、酒醉開車、超速等等,這些都是經過安全測試及調查,證實有助於降低車禍及傷亡率,站在政府希望有效阻止因車禍傷亡的角度來說,這是種必要的選擇。
    那您又提到既然擔心車禍的傷亡,為什麼例如吃垃圾食品、抽煙、喝酒、熬夜這類事不禁?首先必需要說,我個人認為抽煙、吃檳榔都該禁,因為那真的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及增加就醫成本,現在可見的手法是施加抽煙的壓力,例如增加健康捐等等。但您提到的這件事,和這次討論的繫安全帶的事有幾個不太相同的地方,一是出事後的必然,二是造成的後果。首先是出事後的必需,車禍發生後,必然造成傷亡,這和我們的身體強壯與否幾乎無關,這完全不是“可以為自己負責”的結果。但您所提的反證不同,每個人對各個壞習慣的反應不同,無法規納出必然(抽煙、吃檳榔除外)。二是造成的後果,當車禍發生後,輕則肢體損傷,重則失去意識,甚至失去生命,不論何種結果都勢必影響日後的生活、工作。而反證的那些壞習慣,扣除一些可以用其他方式改善的除外,後果往往是慢性病,那的確也會影響生活品質,但大部份的人仍可藉由藥物控制回到生活及工作,那和車禍所得到的結果實在不太相同。
    我可以理解您的擔憂,這其實也是該監督政府的地方,如何保障人民的自由,但不因自由而影響他人。

  39. 一起來詭辯

    你可以去跟大法官辯辯看這是否違憲啊
    在這邊凹個什麼啊

    你不戴/繫安全帽/帶當然造成別人困擾
    本來有做你可能只是住個幾天院,依然活蹦亂跳
    沒做可能一撞就變殘障或植物人 肇事人被重判 兩方家庭因車禍而破碎 政府還要付出社會資源來救濟 那廣義來講到底有沒有侵害他人法益?

    再來亂吃東西造成慢性病的社會成本遠大於車禍意外的社會成本,
    慢性病造成原因千百種,有環境接觸、遺傳跟飲食等等,你有證據證明造成原因就是飲食?也許是你的基因不好家族遺傳本來就高風險群還怪到人家食物垃圾,先釐清一下是不是自家基因垃圾吧…在我看來亂吃東西而造成慢性病的機率還低於你不繫安全帶/不帶安全帽的車禍致死率咧,比例原則懂不懂啊?

  40. 偏差詭變帶來台灣公民素值的低落

    38樓隱形人說的最中肯+1
    真搞不懂台灣是不是教育出了問題
    出了那麼多似是而非想法的小朋友

  41. 布萊恩

    一起來詭辯

    不好意思,在詭辯的是你。
    肥胖造成的慢性病資料隨便查就有,想讓人打嘴請便,還比例原則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6/today-t1.htm

    看到沒?肥胖造成的影響才是最大的,車禍請排後面等。

    再來談談肇事問題。
    車禍肇事賠償是按過失比例分攤,你若需要賠償,代表你有肇事責任,
    在怪人不繫安全帶之前,應該先怪自己的疏失才對。
    你先侵害了他人的法益(或互相侵害),所以才需要賠償。

    再說,只要在肇事賠償分攤比例中,加入安全帶的變項就行了。
    也就是【不繫安全帶,需自負部分比例醫療支出】,
    就和保險費會依個人條件不而調高或降低一樣道理。

    而且,若政府付出社會資源來救濟算是侵害他人法益,
    那麼因個人生活不健康造成的醫療支出也同樣是侵害他人法益。
    自己好好想想吧。

  42. 布萊恩

    台灣的教育是出了問題沒錯,
    才會出了那麼多沒辦法檢視自己其實是雙重標準的人。

  43. 制服小姐

    沒辦法 人真的都有情緒阿(汗

  44. 布萊恩

    隱形人

    誰說生活不健康無法導出必然影響身體的結論呢?
    生活不健康,必然提高罹患慢性病之【機率】,
    就和不繫安全帶也會提高車禍受傷嚴重程度之【機率】相同。

    而你若要說生活不健康不必然罹患慢性病;
    那麼不繫安全帶也同樣不必然造成更嚴重之傷亡。

    因為這兩者同樣都是機率問題。

    而且,慢性病對生活造成的影響,絕不會小於車禍。
    許多慢性病一旦急性發作,死亡機率都遠高於車禍。
    更不提長期臥病的狀況下,支用社會資源的程度也更高。

  45. 先詭辯再隱形

    布萊恩的意思是人若無自發性的自律還要由死政府來強制命令是無人權的..

    ma事件是此強制命令的反彈效果之一‘’‘’希望沒有之二、、、

    父權思想的立法(請參考26樓)多人要的就是違反法益權衡不自由的社會,弔詭的是這也是自由民主的結果。、、、民主社會是近代發展的重要成果‘、但別忘了還在實驗中喔、、、現在的立法是由財團控制的、、美國也是不然地球不會搞得這麼遭、、

    媒體和政府都是假面超人’‘’‘以公眾利益為前提黑白臉幫我們洗腦決定一切、、我們都像是被圈起來的動物而不自知、、媒體和政府扮演的就是上帝的角色’‘’‘’‘他們出了錯我們看得見卻摸不著’‘’‘是我們永遠的老大假面超人’‘’‘

  46. 布萊恩

    我的意思只有,不管你的選擇導致好結果或壞結果,
    只要這項選擇不侵害到他人,這項選擇的權利就不該被剝奪。
    這只是很基本的人權精神罷了。

    不想讓民主被財團或政客把持,就更應該堅守住自己的權利,
    不容許遭受絲毫踐踏。

    當你自己都放棄做選擇的權利,還冀望政客會尊重你的權益?

    ma事件又是另一回事了,那只是單純的無腦小孩出包。
    今天就算沒有安全帶的規定她應該也一樣會鬧事XD

  47. Agnes

    我遇到的司機人也都很好~在我一上車的時候 就用很平和的口氣提醒我~你的看法感覺好像所有的計程車司機都變兇了@@

  48. 月

    有理,所以一直都覺得部分台灣人很激進,不是指司機,不是指打人那個,而是那些看戲的人

  49. Johnny.wu

    我想政府是以減少車禍死亡率的前提來立法,以現有科技來看我們沒辦法阻止喝酒的人開車,以後應該可以,比如車子能聰明到偵測到酒精濃度就不發動,但以現有的科技來看只能藉由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方式,而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其實只是此立法的好處,不是此立法之目的。

    而繫不繫安全帶跟個人權力的關係,其實跟之前強制戴安全帽一樣,現在當我們聽到新聞有人沒戴安全帽而車禍死亡,或打滑藉安全帽保住一命時,其實我們會慶幸自己有遵守這條法律。

    個人觀點..

  50. BILL

    Hi , 親愛的布萊恩

    你一直Focus在 “你的選擇權”上

    卻一直忽略我一開始在5F就說了的: 這個法案是由”你的選擇” 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通過的….

    甚至可以說這完完全全是民主自由的模範

    [少數服從多數 , 多數尊重少數] 的案例

    為何會說你是詭辯呢?

    就是因為你指著民意立法出來的的法案 大喊這是剝奪我的自由

    今天妳舉”因為怕肥胖 所以政府立法禁止你吃鹽酥雞”的例子 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干

    原因很簡單 民意代表並沒有立這種法案 因為這不是人民的希望

    這就是民主的真諦 大家都有影響法案的一小份力量!

    而像你說的 讓你不做你想做的事就是踐踏自由

    其實是一種假自由 真放縱

    另外我應該不會再回文了

    畢竟我都說了2次了

    如果布萊恩兄還是分不懂 人權 根民主的真義

    我會建議可能要重修國文或者是判定這是來亂的

    謝謝

  51. 布萊恩

    Bill

    我想你才是搞不清楚的那一位,而且是完全邏輯錯亂。

    首先,你不會知道我投給哪一位民意代表,
    所以你也不可能知道我投的民意代表是否同意通過這條規定。

    而且,目前只有【少數服從多數】,但沒有【多數尊重少數】。
    台灣人常把【多數暴力】誤認為是民主。
    把這種事叫做民主的典範,會笑掉人的大牙。

    你完全可以自發性地繫安全帶以達到你想要的安全,
    而不必去強制別人必須和你一樣繫安全帶。

    禁肥胖的邏輯和禁止不繫安全帶的邏輯完全是相同的,
    也就是【在不侵害他人法益的事務上,強制剝奪人民的選擇權】。

    也因此,今天你同意政府強制你繫安全帶,
    等哪一天政府規定你不可以變胖的時候,你也沒有資格抗議,
    因為那是你所支持的立法邏輯與價值觀。

    如果你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自己擁有雙重標準,
    我會建議你重新訓練一下自己的思考能力。

    還有,是否理解民主與人權的真義,與國文科目無關。
    我想,或許你才是那個真的來亂的。

    謝謝。

  52. 路過

    既然布萊恩大哥看不懂我所舉的極端放任與極端干預的說法,我就更白地解釋,連吃垃圾食物 酗酒 抽煙 熬夜也立法禁止的極端干預在天平的最右端,讓人可以自殺不可以救的極端放任在天平的最左邊,而我們現在立法包含戴安全帽 繫安全帶 吸煙抽健康捐 則是在天平的中間,沒有太偏極端,所以你拿極端的例子來比喻還在天平中間的案件,讓人覺得你是在詭辯.
    假如有一天政府立法真到極端的地步,你再跳出來也不遲,而且我很懷疑以目前台灣的民主現況,政府還能夠走極端嗎?
    再以你一直強調的”很基本的人權精神”的邏輯來分析,你說:

    “我的意思只有,不管你的選擇導致好結果或壞結果,
    只要這項選擇不侵害到他人,這項選擇的權利就不該被剝奪。”

    照你的邏輯那你也反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囉! 因為吸毒只是贓害自己的身心,
    只要他不販賣給別人,這項選擇就不侵害到他人了啊,沒事在自家後院種罌粟花,採收毒品自己吸,政府也不應該干涉囉?!

    假若你說同意吸毒應該勒戒,那你自己不就也是兩套標準?

  53. 布萊恩

    路過

    你舉的例子並非相對的極端,而是在同一端。
    因為你舉的兩個都是【干預】,【禁止】救人;與【禁止】不健康。
    你若要舉相對的極端,就應該是【干預】與【不干預】才能成立。

    而且邏輯不是用【程度】來看的。
    在同一個邏輯下,你同意A卻反對B,就代表你對這個邏輯採取雙重標準。

    今天你覺得繫安全帶對大家是好的,所以支持政府以強制力介入;
    那明天為什麼不能有人以同樣理由支持政府禁止你做不健康的事?
    這正是你的雙重標準。

    正因為你同意政府以【為你好】為理由,以強制力介入管制的這個邏輯,
    所以當政府介入更多的時候,你就沒有立場去反對政府的管制,
    因為那是你所同意的邏輯。

    你又說【以台灣現在的民主現況】,我倒是要告訴你,
    民進黨走的是【左派大政府】路線,國民黨則是【假右】,
    兩邊都是不斷增加對人民的管制,
    台灣社會目前離民主的真諦還差得遠了哩XD

    更不用說前面就已經提出,肥胖問題造成的損失更遠大於安全帶,
    對更嚴重的問題視而不見,卻張牙舞爪地對付相對較小的問題,
    更是顯示出邏輯的錯亂。

    你今天如果和別人說【我不做A,因為危害生命健康】,
    但是轉過頭卻【大做更危害生命的B】,
    我想任何腦袋清楚的人看了都只會把你當作莊孝維XD

    另外,我的確不認為吸毒有必要特地立法禁止。
    思考過吸毒對自己可能造成的損害之後還要吸毒的話,
    後果請自負,如此而已。

    而就算要販賣,那也是買的人自己的選擇。
    事實上,少了政府管制的話,販毒風險大減,毒品價格將會大跌,
    造成的社會問題搞不好還遠小於禁止販毒吸毒。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經濟學層面的問題了,要討論的話應該又是一大篇XD

  54. 路過

    我也不來批評布萊恩兄是否詭辯,繞一大圈A阿B的,才承認自己完全贊成吸毒與販毒不必負法律刑責,大家自然一目了然.
    光靠一個基本概念就想撐起國家的立法,與其說天真還不如說是無知.
    邏輯當然不是用程度看的,但你認為光用邏輯就可以治理國家或訂定法律嗎?法律判刑為什麼會依照”程度”來量刑,就是不能用只有真與假(邏輯討論的是true跟false的推論)來訂刑罰,所以你硬要把邏輯套用到立法與人權,才會讓人覺得是詭辯.
    你自己也承認現在台灣兩大政黨一個在左一個在右,我也沒說這會有什麼民主真諦的產生,只說為了選舉兩方制衡,不會出現過於極端的政策.你上篇回文關於這點實在是顧左右言其他了.
    我也點醒你一點自以為通而人云亦云的邏輯,政府不管制毒品,販毒風險大減,毒品價格就會大跌嗎?這根本連粗淺的經濟概念也談不上,還搬什麼經濟學出來?政府抽手不管只是拿掉人為影響的那隻黑手(亞當斯密斯的說法),回歸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這樣價格就一定跌嗎?我不必說太多您可能不懂的 供需原理 邊際效應等經濟學名詞,只舉一個跟毒品一樣以國際化角度來看的例子,各國政府沒有禁止咖啡豆交易,那國際咖啡豆價格就只有一路下滑嗎?然後大家就從此不賣咖啡了嗎?
    也可能你真的宅到不知道毒品也是要透過栽種提煉加工才會製成毒品,以為毒品跟電腦程式一樣可以不用原料就做出來,所以只要政府不管制,就會有大量毒品出現在市場,供過於求然後價格就一路下跌,然後沒有利潤就沒人賣,然後就不會有人吸毒.
    事實上你若稍有讀過歷史,就知道清朝末年,鴉片開始透過歐美國家傳入中國,這是首次出現的毒品,因此清朝政府一開始不知道要禁止,甚至成為當時有錢人跟貴族的流行時尚,假如照你的邏輯當時的鴉片沒有政府管制,應該會變得很便宜而沒有利潤,然後自然就消失在市場了,但歷史告訴我們並沒有,一直到清朝政府發現鴉片對國力的危害後才開始禁止,更因此與當時列強的利益衝突而發生了鴉片戰爭(1840年).
    假如你不禁止毒品施打與買賣的論點正確,放任大家依照自己意願決定自己的安危,那為什麼現行所有國家對毒品全都明文禁止,就連毒品輸出金三角所在的泰緬等國,也都明文禁止毒品.難道只有你最民主,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侵犯人權的集權政府嗎?
    這會兒你可不要說毒品的程度跟繫安全帶不同,你要記得你是主張邏輯沒有”程度”的差別的喔!可不要兩套標準喔!

  55. 布萊恩

    路過

    您老兄理解能力真的有問題。

    憲法基於人權的概念所產生,是為了確保人權不受侵害而存在,
    任何制定的法律都不可違背憲法精神,
    也因此,在一個民主社會中,人權精神的位階應該是最高的。

    為了保護人權,所以才會有憲法,
    然後再基於這個憲法,制定如何保障各種法益的法律與命令,
    既然如此,說一個國家的制度是基於這個基本概念而產生也不為過。
    到底是誰無知呢?

    而法律量刑,是在同一側的邏輯中再依照程度量刑,
    是否犯罪?是。然後再依照損害他人法益之輕重來裁決。
    所以你說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詭辯的人是您老兄。

    再來,我說國民黨是【假右】,沒有說它是右。
    敢問您看得懂這【假】字為何義?
    我甚至要質疑您老兄連【右】的精神為何都搞不清楚呢。

    還有,您老兄有替人隨便亂解釋的壞毛病。
    我說毒品價格大跌,並非是宣稱毒品會因此絕跡,
    而是指販毒、吸毒除罪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極有可能小於禁止。

    毒品對社會造成的問題,最大的部分不是在於對個人健康的損害,
    而是負擔不起毒品的吸毒者為金錢而犯罪。

    那麼,為何毒品價格如此高昂?因為政府禁止販賣,有刑責。
    一個販賣風險高的東西,價格自然高騰。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現在毒品的價格真的是【生產成本】吧?
    那叫【風險成本】。

    至於你舉咖啡豆那什麼鬼例子,我可以告訴你,
    只要今天政府立法禁止種咖啡豆,咖啡馬上就變成和毒品一樣的價格。

    首先,請【飽讀歷史】的您老兄仔細回顧一下歷史,
    【禁毒】對於解決毒品社會問題可曾收到過成效?
    不,從來沒有,連一點點改善也沒。

    若您老兄飽讀的是【老K版歷史課本】,那我看您也甭談了,
    您老兄根本就不知道鴉片戰爭背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囧
    更別提清朝早在雍正時期就已經禁菸,而非鴉片開始盛行才禁,
    英國人當時賣鴉片根本就是走私,就和現在黑道幹的事一樣啊~XD

    再來回顧一下美國實施過的禁酒令。
    禁止的結果,未能讓大家不喝酒,反而是使私酒價格飛漲,
    黑道因而紛紛介入,為了爭奪利益而衍生更多治安問題。

    色情行業亦然。只要搜尋一下研究數據就會發現,
    禁止色情行業的國家,性犯罪率都遠高於開放色情行業的國家。
    而禁止色情行業的國家,色情就真的絕跡了嗎XD?

    太多歷史紀錄都指出同樣的邏輯,就是【禁止根本只會加重問題】,
    只是假道學的人們總是不願意面對真相。

    而你主張【大家都禁止】=【所以禁止是最好的方法】,
    更顯示出你邏輯能力的薄弱,以及欠缺思考能力。

    【大家都禁止】,只代表【贊成禁止的人占多數】,
    而從【禁止並未能收到成效】這一點來看,
    事實證明【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毒品和色情都一樣,之所以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是因為它在【地下】。
    正是要除罪化,才有辦法把它們搬上檯面來管理。

    這些東西都是因為需求而存在,你去禁止,它也不可能消失,
    既然不可能消失,就只能想辦法把危害降到最低,
    而降低危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它們攤在陽光下來管理。

    我從到尾都是一套標準喔,
    倒是雙重標準的您老兄,請好好面對一下自己的邏輯錯亂吧。

  56. ki

    這段好精采>~<
    我覺得布萊恩可以去左岸,那邊就沒有所謂人權的選擇問題,因為根本沒選擇,也就沒問題
    另外,我覺得舉例中的例子都很不是站在同個點,你要抽菸買菸的同時,你是被迫要健康捐的,你沒繫安全帶沒被抓到根本不會開罰,如同你安全帽沒帶,警察沒看到也是不會罰錢的,有些東西在立法跟責罰之間是有經過思考跟評估的,沒有辦法統統放在一起討論
    再來你說的肥胖的問題,丹麥就有肥胖稅,丹麥是全世界最快樂的國家之一,2009年全民公投決定不使用歐元,這樣子快樂民主的國家,也實施了所謂的肥胖稅;加拿大多倫多實施了禁止寵物販售,照你這樣說,販售寵物比起繫安全帶這種事情更加的微乎其微,但還是依舊在民主國家中有這樣的制度和法令
    我的重點只是,這些東西沒有辦法全部放在一起"比照辦理"…
    也不是所有的稅賦、制度、法令都可以用人權和民主下去直接結論,背後可能有更深度更廣泛的討論,
    而政府所立法的一切都是希望能以「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出發點去著手,所以會產生很多權利義務容易互相衝突
    就跟選舉是一樣的道理,我們可以確定沒有完美的候選人,但是我們必須其中一個比較好的候選人,而不是所有候選人都不好,所以不投票當永遠的首投族,喪失你的權利以後在私底下批評…離題了 XD
    所以…李組長眉頭一皺…
    沒這麼單純的意思
    如果是"我講了什麼話因此被抓去關",那就是真正的人權問題

  57. 布萊恩

    ki

    我想您搞錯了,比較適合去對岸的,是支持政府管制的各位才對。
    因為各位不覺得選擇權被剝奪有什麼大不了的,
    所以各位沒有人權也完全OK,不是嗎XD?

    抽菸的健康捐我倒還覺得可以接受,
    因為這個做法【沒有剝奪你抽菸的權利】,
    但又讓你【以健康捐為自己的選擇付出責任】。

    而肥胖稅的部分,個人覺得還有爭議,因為隨食物徵收是有問題的。
    我吃垃圾食物,但是我勤運動使自己不發胖,那我為何要繳肥胖稅?
    但如果是將保費依個人的肥胖指數作調整,胖的人付較高保費,
    如此就【未剝奪你變胖的權力】,但【讓你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不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其實完全可以比照辦理,
    我喜歡不受拘束的感覺,所以我付較高的保險費,這我就能接受。

    寵物販賣部分,同樣也不過是愛護動物人士的自我感覺良好與雙重標準。
    能罔顧動物意願把動物關在籠中、閹割、去爪、割聲帶,卻禁止販賣,
    這其中充斥太多的邏輯矛盾。我若把雞、豬當寵物,是不是也不能賣XD?

    再說,並不是民主程度相對較先進的國家,就不會發生箝制人權的問題。
    這也是你舉證的謬誤之一。

    即使是極力維護人權的歐美國家,也是有許多人權團體每天奔走,
    不讓企圖箝制人權的法案在國會通過。

    人權是需要不斷努力去監督、維護的,不是你躺在家裡就有得享受。
    正因為【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所以,以人權為本的民主制度,在不危害他人法益的議題上,
    才更不應該以剝奪選擇權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58. 路過

    我覺得真的是越辯越明,原來你是同意吸毒,所謂政府不管制只是為了讓毒品容易取得,這跟我的看法真的是很大的不同.

    布萊恩的論點是建立在他同意情色、吸毒,只要不危害他人,政府就不該禁止,就算販毒的人贓害人身心,只要政府不禁止讓毒品價格變便宜,吸毒的人能夠便宜買到毒品,就不會因為沒錢買毒品而犯法,基本上吸毒的人自己吸死了是他家的事,因為吸毒而家人傷心痛苦也是他家的事,因為吸毒無法工作連便宜的毒品也買不起,只能靠家人養他供錢給他買毒品,那也是他家的事!

    所以這個基本觀點不同,我繼續跟你解釋也沒有用.

    在一個可以便宜買到毒品環境下成長的小孩,難道你可以期待他在長大可以自主判斷之前,不會被環境誘惑而開始嘗試毒品嗎?或者你也主張小孩子也有他的人權,父母根本不可以管教,政府立的兒少法也是侵犯人權嗎?誘騙未成年性行為辯稱未成年者是自願的就不應該判刑嗎?

    Ki, 我想布來恩去左岸不適合,他只能去右岸對面…..太平洋,現行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會贊同布萊恩的放任主義.

    布萊恩的看法可能是政府只要顧好基本憲法精神,其他法也不用立了,什麼都不用管通通放任,否則可能都會侵犯人權這個最高位階精神.世界是在進步的,布萊恩的這種放任主義,只出現在上個世紀初,看看現在歐盟出現經濟問題的國家,不也是早期的放任主義所造成的後果.
    假若只要維持人權這個虛無的權利就可以,現行民主國家元首選舉的候選人也不必打”幸福”主張了.只有人權卻是放任吸毒的國家,養育小孩會幸福?

    假如你真認為規定後座繫安全帶是違憲,規定騎機車戴安全帽是違憲,煙品加抽健康捐也是違憲,你大可打憲法官司告政府,簡單點也能申請大法管解釋,假如你講了一堆卻連大法管解釋怎麼申請這種民權初步也不知道的話,我也可以幫你的.

    我們大家都有在監督與維護我們的人權,認為後座繫安全帶的規定雖然眼前會有不方便,但整體長遠來看,對我們及後代子孫人權的行使是更有利的.
    假如你認為你的人權有被侵犯,也要真的努力去監督維護,可不要說,我只是嘴巴耍耍,告不告也是我的最高人權精神!

  59. 布萊恩

    路過

    的確是愈辯愈明。
    愈辯愈讓我了解你的邏輯與理解能力多麼貧弱,而且視力極差。
    我說過【煙品加抽健康捐也是違憲】嗎?回去重看一次我的論述吧。

    還有,不懂就不要裝懂,徒惹人發笑。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放任主義】嗎?你真的覺得希臘是放任主義路線XD??

    還說什麼:【後座繫安全帶的規定雖然眼前會有不方便,
    但整體長遠來看,對我們及後代子孫人權的行使是更有利的.】
    以限制人權的方式得到人身安全,長遠下來會對人權有利?
    有利的只有降低事故死亡率的部分好嗎,你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錯亂啊XD?

    再來,看看你這一段:
    【政府只要顧好基本憲法精神,其他法也不用立了,
    什麼都不用管通通放任,否則可能都會侵犯人權這個最高位階精神】

    理解能力可以低到這種程度,也真算是奇葩了。
    55樓就回應過你,所有法律都是為了落實憲法保護人權的精神而生,
    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保障憲法給你的各種利益而存在,
    所以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的話會被宣布無效。

    而憲法為什麼要給你這些利益?是因為你有人權。
    會覺得【不違背基於人權的憲法精神】叫做放任,
    真不知道你是腦子裡哪根筋斷掉了。

    而你竟然還宣稱人權是虛無的權利。
    我只能說,你真是太適合去住中國了。不,該去北韓才對。
    畢竟那裡可是個主打【人民最幸福】口號,
    而且【什麼都幫你管】的地方喔,再適合你不過啦,啾咪~

    人權很虛無嗎?
    你今天有工作權,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今天可以保有財產,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參政及投票權,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言論自由,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人身自由,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基本上你的各種權利都是人權給你的,如此你還能說人權很虛無?
    速速搬去北韓吧,金哥他兒子肯定很歡迎你移民過去XD

    而我為什麼要反對強制繫安全帶?
    因為我反對政府以強制力介入無關他人法益的個人自由。

    看一下憲法條文22、23條: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繫不繫安全帶,只牽扯個人的安全,也就是這議題屬於個人利益。
    和酒後駕車完全不同,你不繫安全帶,並不會侵害到他人的法益。

    而且請注意憲法第23條的但書中,【必要】二字。
    也就是說,除了限制人權這條路之外別無他法可以促進利益,
    才符合可以用法律去限制的標準。

    事實上大可以用提高保費、調整肇事傷亡究責比例歸屬的方式,
    在提高大家繫安全帶誘因的同時,也能兼顧不剝奪選擇權。

    既然如此,政府憑什麼強制你做這件事?
    在前面就已經說過,你們根本是雙重標準。

    如果政府可以在這件事上採取【強制保護】的立場,
    那它當然也可以強制禁止你做任何有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事。
    反對政府以強制力介入無關公共利益的事,就是為了避免政府無限擴權。

    而且事實上,父權的立法根本是在看不起國民,
    覺得國民無法自行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也無能力承擔。
    這種思想,就是不認為你擁有自己身體的所有與主宰權。

    被看扁到這種程度,
    你們這些人卻反而對政府感恩戴德,真可謂奴性深重。
    各位八成都是成龍的信徒吧,覺得自己就是欠人管。

    再來,回覆你與主題無關的話題。

    贊成毒品除罪化,是因為希望能透過有效的管理,使其危害降低,
    能夠因此導出【吸毒除罪化】=【同意吸毒】的論點,
    思辨能力低落至此,我只覺得你的腦子需要砍掉重練。

    如果一個人真的有心想解決某件事對人的危害,
    有腦袋的正常人會思考的第一件事,都應該是【怎麼做才是最有效的】;
    而當他發現【現行方法一點也沒改善現況】的時候,
    更是會去【懷疑現行制度其實根本缺乏功效】。

    但若是一個腦袋不清楚,又不願意去積極思考的人,
    他就【不會去思考真正有用的做法】,而直接贊成【禁止做某件事】。

    舉美國反毒的例子來說吧。

    1914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然後通過了哈里森反毒法案。
    ↓
    1970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宣布正式展開反毒戰爭。
    ↓
    2000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
    為什麼那麼多年過去了還是【1.3%】!!?

    而美國開始反毒以後,緝毒署每年的預算到現在已上升至超過20億美元,
    每年逮捕約190萬人,結果反毒的成效根本可以說是【零】。

    也就是說,以禁止的方式來打擊毒品的結果,
    不但沒收到一丁點的成效,還每年花去國民20億美元的稅金,
    同時有許多只是好奇嘗試毒品的人因此入獄留下前科,人生完蛋。

    拜託,有腦袋的人看到這裡就應該開始搖頭,尋找真正有效的方法了,
    到這個地步,【禁毒】造成的損害早就超過了【毒品本身】,
    只有不用腦袋的傻子才會繼續覺得【禁止】是有效的做法。

    那你或許會問,既然如此,為什麼大多數的國家還是禁毒?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像你這種欠缺思辯能力的佔了大多數,
    不願意用腦袋思考,即使事實擺在眼前也不願意清醒。

    毒品除罪化的話,吸毒者不必再偷偷摸摸地吸毒,
    政府將能有效控管,避免他們因為共用針頭而感染疾病。
    不必偷偷摸摸地製毒,也能提升毒品品質,
    減少因為施打劣質毒品而死亡的案例。
    毒品價格下滑之後,因為買不起毒品而行搶的人也會減少,
    黑道也因為利潤下滑而退出毒品市場,減少販毒利益引起的暴力事件。
    需要戒除毒癮的人也不必因為擔心刑責而不敢向政府求助,
    可以真正對需要戒除毒癮的人伸出援手。
    藥廠在可以合法加入市場的情況下,
    或許還能因此研發出成癮性更低,對人體更無害的毒品。
    甚至說得更誇張一點,販毒不再是地下經濟,就必須繳稅了,
    國家還因此得到一筆稅收可以做公共建設或福利支出。

    請問,基於冥頑不靈的道德觀而被支持的【禁止】作法,
    能夠有這樣子的好處嗎?

    不能面對這樣的現實,就是你們這種假道學的衛道人士最大的問題,
    你們只擅長惡化問題,拿不出解決辦法,卻又要不斷鼓吹自己的高尚。

    至於【開放就會造成鼓勵】的這種謬論,更是顯現你腦筋僵化。
    日本拍AV合法,請問日本的小孩有因此一窩蜂跑去拍AV嗎?
    酒店小姐也是合法的行業,大家會對這份行業心神嚮往嗎?

    小孩子學習能力之強,自主判斷的能力遠超乎你的想像,
    小孩子的任何行為,都是在吸收周圍資訊之後,
    經過自主判斷得出自己該怎麼做的結論,才會去這麼做。

    大多數的小孩都很清楚,
    【達成目的必須挑選有效的方法】,還會記取經驗來修正行為模式,
    在我看來,就連嬰兒都比你這個思考能力退化的大人來得聰明多啦。

    如果你覺得你的小孩會因為毒品除罪化就跑去吸毒,
    問題絕對是出在你這個做家長的教育失敗,
    沒辦法讓你的小孩明白了解毒品的壞處在哪裡。

    至於未成年性行為,那就更好笑了。
    這個年齡界限根本只是人類自己定爽的,
    你難道不知道以前的社會幾歲就結婚生小孩了嗎?

    要說的話,人體在第二性徵出現後就代表【做好準備了】,
    既然【準備好了】,就代表【需求與渴望】出現了,你禁得了嗎?

    因為禁止,所以兒女早有性經驗,卻只有父母被蒙在鼓裡,
    這樣子對小孩子會是好事嗎?

    怕小孩和人隨便發生性行為導致傷害,
    你不會教小孩子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以及該怎麼做嗎?
    還是說你所謂的【教】,就只是不斷地說【不可以】?

    台灣就是太多像你這種人,
    把應該自己負的責任丟給政府,希望政府用強制力幫你管好小孩,
    小孩一旦出問題就只會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在類似毒品的這一類議題上,
    我和你的差異在於,你執著於【反對某件事物本身】,
    但我希望的是【真正的解決問題】。

    至於我要怎麼捍衛自己的理念,作法千百種,
    看是要寫信向民代抗議、不投給箝制人權的民代、投書媒體、
    還是偶爾戰一下你這種腦袋不清楚的傢伙都行。

    至於向我說明聲請釋憲程序什麼的好意,
    像你這種連文章都看不清楚,舉例什麼就錯什麼的人,
    這種事對你來說太辛苦、困難,就不勞你費心了。

  60. 路過

    前一篇就說過了,你的基本認知跟我差太多,繼續下去也沒有意義,而從你所說的:

    “那你或許會問,既然如此,為什麼大多數的國家還是禁毒?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像你這種欠缺思辯能力的佔了大多數,
    不願意用腦袋思考,即使事實擺在眼前也不願意清醒。”

    看來你自己也承認,大部分的人都不認同你的說法,也就是說你的毒品無罪 誘拐未成年性行為無罪 論點背離普世價值太遠.你說:

    “而且事實上,父權的立法根本是在看不起國民,
    覺得國民無法自行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也無能力承擔。
    這種思想,就是不認為你擁有自己身體的所有與主宰權。
    被看扁到這種程度,
    你們這些人卻反而對政府感恩戴德,真可謂奴性深重。
    各位八成都是成龍的信徒吧,覺得自己就是欠人管。”

    從前面幾句話看來,真正把別人當傻瓜看不起的是你吧?!
    演變到現在你只會謾罵,再也提不出任何合理的論點.

    七十幾年來把毒癮維持在1.3%沒有上升,你居然說成效是零,只會看數字卻沒有分析理解力的你,居然還說別人沒腦子?!你知道現在比七十年前的毒品種類多了多少種嗎?你知道美國本來有些州對大麻這種毒品本來是不禁止的嗎?這些外在環境因素改變都會增加成癮人數比例,但結果卻是維持,更何況你只挑幾年維持出來講,也有好幾年是下降的,你提這個根本就對你自己論點不利,自己還不知道.那你提得出開放毒品然後犯罪率下降的實例嗎?根本沒有!!這樣看來你跟那些為求當選譁眾取寵的政治小丑有何不同?

    詞窮理虧的你只剩下謾罵,我也不奉陪了,這幾篇文章就留給大家公論.

  61. 布萊恩

    路過

    你可真是標準的作賊喊捉賊。

    詞窮理虧?
    我提出的論點,你除了不斷訴諸【大家都不這麼認為】之外,
    有針對哪一點提出過合理的論述來反駁了嗎?
    看起來更像你因為無法反駁而惱羞放大絕閃人了呢XD

    謾罵?
    人以禮待我,我亦以禮待之。反之亦然。
    你在第54篇開始對我人身攻擊,那我自然以同樣的標準來回應你囉。
    還是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呢?
    就像那個吳育昇,滿口仁義道德,卻帶著情婦上薇閣。
    你和他還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呢。

    我們的基本認知的確天差地遠,
    你反對某件事本身,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則是反對某件事帶來的損害,而非某件事本身。

    舉美國的例子,之所以用【百分率】而不用【人數】表示,
    就是算準你會來跳這個坑XD

    百分率同樣是【1.3%】,但你沒想過人口數是一直在上升的吧。
    所以表面上看來是維持在【1.3%】沒有上升,
    但實際上是【毒癮總人口數不斷攀升】。

    挖坑給你跳,你就這麼乖乖跳進來,真乖。

    至於為什麼我只挑幾年出來講,
    因為趨勢的變化是從時間軸來看,而非單一時間點,
    這也是我提供從以前到現在的數個年份的理由。

    至於哪幾年下降,
    若你有查到資料,何不寫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在鍵盤上打幾個數字沒有多困難吧,呵呵。

    我倒是有一篇陳述全球【以壓制對抗毒品是失敗作法】的資料,
    就給你這個腦袋不清楚的傢伙看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3/today-int6.htm

    而以開放取代壓制的對比,例子也很好查。

    以2001年的統計,在大麻不違法的荷蘭,
    曾經吸食大麻的人口比例是17%,美國則是36.9%。
    而因為荷蘭對毒品的溫和政策,
    荷蘭曾吸食海洛英的人口比例為0.4%,美國則是1.4%。

    而且因為荷蘭對毒品的態度較寬鬆,因此執法成本也較低。
    不用花大錢,卻擁有比美國更好的反毒成效。

    再以瑞士為例,
    瑞士在配有社工的診所中提供免費的海洛因,每人每天可注射3次,
    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品質無虞的海洛英,再以社工加強宣導,
    到2006年,瑞士的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

    還有葡萄牙。
    在通過少量毒品持有合法化之後,成功改善了愛滋病感染的問題。

    這些結果都呼應了前面提到那份聯合國的報告。
    打了你的臉,真是不好意思喔XD

    普世價值。普世就一定是正確的嗎?這就是你們這種人的盲點。
    對毒品採取壓制作法是普世價值,但結果呢?

    在民主政治興起之前,普世價值也都認為君權神授,
    但現在呢?

    死抱著多數人遵從的價值觀,卻不去思考價值觀是否值得遵從,
    這就叫缺乏思辨能力。政客最愛你們這種人啦。

  62. Jason

    計程車是服務業。臺灣人似乎習慣半吊子的服務態度和禮節。我相信好言好語的提醒一次應該是不會被兇吧?有也就當作是遇到野蠻人吧?運將們不守交通規則還有不準備零錢的情況真的還蠻多的。不以自己的職業/專業為榮。

  63. Jason

    說句公道話。為何辯論不過Brian還要丟出一些人身攻擊的話呢?

  64. 布萊恩

    Jason

    習慣就好。
    畢竟假道學的衛道分子也只剩惱羞然後放大絕這項武器了。
    他們是沒辦法在論述上和你好好討論事情的,
    因為他們根本不管邏輯也不看證據,
    只懂得憑主觀的好惡去支持或反對。

  65. powersync

    布萊恩 , 支持你的觀點 , 讚!

  66. AL168

    布萊恩…我也支持你的論點
    思想的表達比我好多了

    其實妳也可以將你的文章張貼在 Mobile 01
    應該會有更多人看的
    (其實也是幫我打很多像你目前在戰的人的嘴巴啦…這是我的私心…哈哈)

  67. 布萊恩

    Mobile01上白痴更多,
    多到會讓我覺得台灣是不是已經看不到明天了。
    那邊看看3C介紹文還可以,要討論事情的話就算了吧XD

    我只能說政府的愚民教育政策做得真成功,
    把一堆人搞成不懂得用腦袋思考的奴性生物,
    這樣他們就可以永遠穩坐統治階級了。

  68. 發光鴕鳥

    布萊恩 真想給你很多個讚

    多數奴性生物,其實並非雙重標準,而是毫無標準。他們大多欠缺邏輯訓練,生存本領使得他們去跟隨主流價值隨波逐流,他們或許是很適合各種環境存活的人類,至於,主流是否暗藏禍心,我想,他們是冷漠以對,利己大於利他。

  69. 布萊恩

    可憐的是,因為他們欠缺思考能力,
    所以往往他們以為利己的事,
    事實上是被人賣了還幫人蛇數鈔票。

  70. HQWER

    抽菸…要罰…..
    喝酒…要罰…..
    帶安全帽…..要罰
    沒有綁安全帶…..要罰

    …………………………………………………..台灣到底是怎麼了 ???

  71. 好奇

    布萊恩雖然有些觀點還可以
    但是放入一大堆跳tone的笑點目的是?

    美國的1.3也可以是個坑嗎?
    如果美國的人口總數假設剛好是下降了一千萬
    那就變成總吸毒人口數逐年下降,好有成效
    這個坑是突起的還是凹下的坑,看不太懂

    瑞士的海洛因療法政策
    瑞士在配有社工的診所中提供免費的海洛因,每人每天可注射3次,
    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品質無虞的海洛英,再以社工加強宣導,
    到2006年,瑞士的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
    3次應該是2次吧?
    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精確的報導來源在哪裡?

  72. 好奇

    想到1.3%還是的坑笑話忍不住還是要再講一個笑話

    某國人口30年中增加了4千萬
    男女比例維持101.3

    結論:【男性總人口數不斷攀升】

  73. 笑歪

    樓上的好奇也太屌了吧!!!!
    根本是專業打臉王!!!!! XDDDD
    我已笑歪
    BJ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