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出走的新路線!(可說是後門嗎?)

通往美國市場的太平洋已是最繁忙的航線,一天要四班客飛機才載得完;歐洲市場也早已不是獨家秘密,不可能再出現像居易科技這樣的靠歐洲品牌起來的台灣小廠,所以,聰明的先驅者就開發了這條新路線。

這條新路線,從台灣開始,先到馬來西亞的檳城、印度的清奈、中東的卡達,最後是土耳其的伊斯坦堡。

四個國家,四個城市,從台灣的西南方延伸出去,造成一個弧線,規畫此路線的充滿遠見的先趨者,給了它一個令人耳朵一豎的超級好名字!

或許這些國家仍有些治安上的問題,但它們是當前最新興的處女市場不容置疑,又不會特別迷信美國、歐洲品牌;對他們而言,台灣商人願把他們當作VIP客戶,讓它們感到尊重,他們就和台商作生意。這條路線的四個國家真是充滿商機的,若以政府之力,輔以媒體大幅報導,這條路線將發出光芒,台商將坐收其利,不是只能望「金」(金磚國的「金」)興歎。

華人真的比蟑螂還會蔓延。電視台攝影機到了非洲小國,才發現當地早已有華裔開餐館;到墨西哥,才發現當地寧可關在鐵窗內、自擁機槍也要在此地開工廠,華人實在很會自創新路徑!愈混不下去的行業,就愈會往外布局,譬如軟體業,已經在上面耕耘。

暫且叫它作「B科技走廊」,反正它很快就會不再是個秘密。

舊留言2 則
  1. 網路行銷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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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受到Mr.6一路演變過來的筆觸…

    也可驗證以前的趨勢,現在是否成真!?

  2. 受害者

    台商用人頭設立之公司,不論是否提供合約(人頭合約載明權力義務)或出資證明都無法避免被侵占之風險。在每個台商協會的台商幹部或幫台商訴訟過的律師都知道。訴訟過程曠日費時,毫無幫助。所以台商最好還是不要用人頭或考慮其他方法:
    1. 多找幾個人頭, 可以推翻原來法人(亡羊補牢太晚了, 還曠日費時,無法扼止人性之貪婪)。
    2. 做好蓋好印章及簽名的合約, 以刑法約束人性貪婪發生。其內容如買賣合約, 記得還要有本人簽收單, 只留下日期為空白欄之合約。
    以下兩條大陸法律可以幫住您訂定合約之思考方向: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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