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場記者會後的10點「友情提醒」

周二,詹宏志與陳銘堯二大巨頭合開記者會指控Yahoo!奇摩併無名小站為壟斷;周三,鄒開蓮回擊,周四,詹宏志登出「玫瑰,不要哭」一文繼續延燒話題,周五(今天)會怎麼發展?下周開始又會怎麼發展?

台灣網路界懸宕停頓已久,如今大家都有點「把話講清楚」的感覺,但通常這樣說最後總會愈說愈不清楚;把政府扯進來只會出現更多弄不清楚卻舞文弄字者,使得所有事情變得更是愈來愈不清楚。這幾天一直有人和我討論此事,也收集了一些別人的看法,決定來歸納個「10點」,想來想去對於這10點最好的詞彙就是「友情提醒」(Friendly Reminder),因為論輩份與頭銜我絕對無從也不適合「建言」,只能「提醒」,作為參考,大家看看就算:

第一,人人都忘了Google的故事:鄒總舉了Myspace在美國與YouTube在台灣的竄起甚至韓國Yahoo!被當地其他後起之秀打敗的故事為例,說明網路界還有無限可能,其實,有一個更活生生的例子在面前,或許鄒總刻意不提以免助長對手聲勢?這名對手不是PChome也不是網絡數碼,而是Google在美國的奇蹟般的掘起史。

我們來把GoogleYahoo!的2006年第三季財報比一比,兩家公司的總營收分別是26.9億與15.8億美元,Google贏了幾乎整整一倍。這是結果,那過程呢?我們看到Yahoo!的營收來源相當健康,相當分散,不但有各式各樣的廣告,其中還有20%是來自Premium Services,這是它們經年累月(十年)累積下來的賺錢實力,如果只看廣告的話,Yahoo!第三季總共靠各式各樣的廣告賺了13億美元營收,這部份應該已為Yahoo!製造了不可撼動的優勢,但,誰知道,Google開發了AdWordsAdSense新廣告招,單單靠AdWords就為第三季帶來了16億美元,比Yahoo!發展已久的各種廣告方式還多賺了3億美元;然後它的AdSense又為它多賺了10億美元營收,就把Yahoo!打得灰頭土臉了。重要的是,這位後起之秀Google今天會靠Adwords與AdSense做這麼大的生意,之前可說完全沒有任何跡象,甚至在它於2000年推出金雞母AdWords時,公司高層據說還曾經有人反對!(當時Adwords還一度架在MySQL資料庫上測試市場,後來才大舉改用Oracle資料庫)

有趣的是,還記得1998年微軟被聯邦政府與20州依反托拉斯(antitrust)正式提出告訴,控告微軟作業系統與IE網路瀏覽器,當時人人罵微軟大壟斷,就好像現在網路界人人都在罵Yahoo!奇摩大壟斷一樣,但就在這件訴訟案發生了短短四個月後,Google創站了,從那時候起,微軟壟斷的這件事情似乎便漸漸的微弱下去,而Google在聲勢上取代微軟的方式,其實並沒有影響到微軟在它原來地方的佔有,它完全是另闢了一個從未有人想過的藍海市場。所以Google的故事告訴我們什麼?網路上看起來很多獨佔的公司,很鴨霸的佔在那邊,與其跟他們搶他們的食物,不如自己開發食物來源。網路就是這麼奇妙,互聯網的潛力就像大腦一樣,只開發了不到5%而已。

第二:Yahoo!奇摩的「外資」身份,代表什麼意思:指控Yahoo!奇摩是外資,以致於它的服務或內容會不夠在地化,這樣的論點比較站不住腳。外資的特質就是它的利益由總公司來控制,就算是獨立運作的子公司,公司內管理階層最重要的還是要在每一季好好的向母公司報告,這報告要有憑有據,由於受制於這些報告,因此就算被賦與再多的創新資源,腳步仍然不會很快;腳步就算再快,也都會以「抄別人的成功」為主(譬如Yahoo!奇摩知識+即完全學自韓國網站),它主要的著力點比較傾向是在處理網路服務的「經營面」,而不是竭力發展一個充滿創意、未經證實的「創造面」。

而這還不是最大的問題。在2007年的此時此刻,台灣的網路界被一間「外資」主導的最大問題,在我看來是在於這間外資企業幾乎篤定永遠不會獨立掛牌上市,也因為不會上市,外界人士永遠看不到它的財務報表,事實上它的財表或許也和總公司難以切分,因此外界永遠無法一窺,「靠,原來在台灣搞網路是這麼賺錢!」以致於外界至今還在質疑,「網路到底怎麼賺錢?」「網路真的可以賺錢嗎?」「你確定嗎?」Yahoo!奇摩把它自己的成就以及它所打下的整個台灣網路江山,全都變成了深宮機密,讓外界無法一探究竟!

我無法理解的是,上述的外資特質,其實也是它的弱點,但台灣居然沒人打得過它,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半導體公司動不動就籌資十億,台灣卻沒人敢大力挑戰一個凡事比別人慢半拍的外資企業,這點留給大家思考一下。

第三,開記者會的三方其實都是「事業體」,商場自有商場的法規,所以他們當然知道,不可能靠這樣「呼籲一下」就解決事情,詹宏志也知道不可能透過再三強調「個人立場」就和PChome真的劃清界線。那為什麼要呼籲,為什麼要指控,還開兩場記者會,使上口水與眼淚與加油聲?其實,這些都只是一個「希望輿論幫幫忙」的小動作而已。檯上是這樣演,檯下在後續一定會有其他動作,只要一通電話、一個小惠,台上互罵的三方馬上就可以重修舊好、改變很多事情,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問題就是,台下的看棺們,在參與這場活動之後,有沒有記得不要被「事業體」給牽動了情緒,忘記這整件事原先的初衷在哪裡?難得這些大老們願出來跟全台灣的其他人說明網路現在的窘況,以後當他們互相橋好了、閉口了、不再說了,那這些話題、這些討論、這些熱情,是不是又要再次死沉大海了?

第四:在這整件事情中獲利最多的是陳銘堯,因為他鞏固了與鄒開蓮、詹宏志「三強鼎立」的關係。假設前面那點死沉大海之事真的發生,那這一連串事情之後我們唯一留在印象裡的就是,「台灣網路界有三巨頭」這件事。三、四、五在心理上都是很重要的數字,一個產業有了三個巨頭、四個巨頭,會讓人們記得很久很久,就像我們牢牢記著演藝、政治圈有「四大天王」、科技界曾有「面板五虎」。在這場記者會後,陳銘堯正式被詹宏志背書成為「台灣網路第三巨頭」,事實上,他也確實實至名歸,台灣疲軟的網路介真的需要這麼一位「英雄」,英雄的養成需要風險,綜觀網路界領導階層的人格特質,似乎沒有一位比陳銘堯更能承受風險,因此,也沒有人比他更配當台灣網路的英雄。他的未來會成會垮仍是變數,但這位英雄已對台灣網路界注入一帖紮紮實實的興奮劑。

第五:無論公平會的決定如何,都有不利台灣網路界之處:稍稍一想就知道,假如它OK了無名小站併購案,那Yahoo!奇摩就成為超級獨大,小網站更搶不到廣告了,可是也因為無名小站的成功故事,讓另外10,000名今年剛從學校畢業的「小簡志宇」開始努力構築自己的網路夢,同時也逼著PChome、網絡數碼跟著買下其他年輕創業家的傑作如PIXNET及其他初創特殊頻道社群網站如StreetVoiceMaxparty來壯聲勢。

假如公平會否決了這樁併購案,那所有公司回到原狀,夢碎,認為Yahoo!奇摩應該靠併購小網而不要in-house自製的「併購派」馬上失勢,原本就蠻保守的Yahoo!奇摩從此更不再考慮出手買小網站,毫不考慮的投入自己的工程師自製新服務(威脅更大)。這樣看來,下個月的公平會決議,無論怎麼走都將為台灣網路界投下不同的悲觀前景。

第六:無論公平會的決定如何,無名小站的6人將繼續影響台灣網路:這裡指的是簡志宇、林弘全、邱建熹、陳軒盷、吳緯凱、潘韋丞,大家一定要好好記得這些名字,因為十年後他們一定還會再次出現在報紙上,在未來發光發熱。假如Yahoo!奇摩真的併了無名,即使用合約綁了他們三年,三年後他們出關,個個都是擁有5000萬身價的活龍,或許其中幾位會選擇就此退隱,像eBay創辦人Pierre Omidyar作慈善或像朱學桓建築理想,但有幾位肯定會再出江湖,回到網路界,傾入所有財力智力努力再創網路奇蹟。

而假如公平會否決了此併購案,那無名小站更是馬上變成了全台灣最炙手可熱的「free agent」公司,一定會有創投過來投資它們,養出了第四家大公司;在創投眼中,網路公司便宜到可以用零頭恣意買下,因此這間「新無名小站」或許會開始併購其他小型網站,這是好下場,但也有可能它會不敵競爭或團隊四散(矽谷創業家周宏泰曾告訴我,通常併購案流產之後,團隊士氣最為薄弱,容易在此時突然四分五裂),這樣一來,台灣那些創投的「網路恐懼症」又更深了。

第七:整個互聯網,本身是一條流動得很快的河流。這點是呼應鄒開蓮的話,或許今天所有網站卡在Yahoo!奇摩的市佔率,但明天的世界會完全變得不一樣,不一樣的企業使用不一樣的軟體(Vista)透過不一樣的使用介面(手機、電視)、不一樣的螢幕尺寸、不一樣的價錢,誰說明天的「網站」還得自己是個「站」,為何不能做成小小的Widget工具,嵌在台灣一萬個部落格裡(Yahoo!奇摩買下無名小站後肯定會為了討好輿論,比現在的無名小站對外部Widget保持更開放的態度)?誰說明天我們還是用瀏覽器上網?說不定改用手持式裝置、改用數位電視機上盒、改用車上GPS、改用iPod、數位相機?

最重要的是,不一樣的族群(因為我們都會變老一歲,小學生變中學生、中學生變大學生、大學生變上班族、上班族變網路新爸媽)。台灣的年輕人愛用網路的程度和海外差不多,但到了上班族這一段,網路重度使用人數驟降,網路使用習慣也愈趨單調乏味。之前曾多次撰文提及「中生代的網路商機」,舉例指出「網路新爸媽」「廣義科技人」兩塊未被開發的大商機。我的論點是,你看上班族人人眼前都有一台電腦,回到家也都有一台電腦,但大部份群眾使用電腦「上網」的原因至今仍停留在email、聊天軟體(MSN)與閱讀新聞,其他所有的事情都是沿伸出去的(譬如突然要找計程車公司的電話才上Google)。目前所有的目光全都放在年輕人的網路市場,但網路這麼棒的東西,不應該只有給年輕人使用。

第八,Google台灣分公司的存在!別忘了剛找足人才、準備從暫時辦公室遷出的Google台灣,在2007年新的一年的佈局動作。應該這樣說,假如他們今年技術行銷都到位的狀況下竟還沒有動作,該怎麼跟Google總公司交待?當初我第一次聽到無名小站要被買走的消息是來自矽谷、來自Google,至今仍訥悶為何它沒有搶到這樁併購案。假如公平會Say No,那很有可能是輪到目前最沒有壟斷質疑的Google來買無名小站,就算沒有買無名小站、就算Google總號稱在台灣只「意在搜尋」,但它擁有絕對能量以及絕對充足的動機開始做一些「關於台灣市場」的新產品。GmailAdSenseGtalk裡的那些怪怪的中文語法,完全只是障眼法,千萬別小看這個網路巨人在2007年的威力!

第九,沒有一個地區的互聯網,像台灣一樣建築在單一一個域名(Yahoo.com.tw)上面,台灣網友所使用的瀏覽器和海外網友一樣,都有一條長長的Address Bar,因此我們絕對可以自由的來去我們想去的域名,那我們為什麼不要去?這是要留給攻擊Yahoo!奇摩思考的。你說,因為所有東西都在Yahoo!奇摩,所以大家「懶得去其他地方」,是絕對不能成立的理由,為什麼?你看,台灣Yahoo!所提供的東西是新聞、email、搜尋、股市,國外Yahoo!所提供的是新聞、email、搜尋、股市,幾乎一樣,為什麼老外除了這些還會去其他網站做其他事情,而台灣網友不會?這就好像某個東歐國家的人哪天全都吃麥當勞,你罵它說,麥當勞壟斷!不公平!是一樣的道理。台灣網友都去單一域名,並不是因為它發揮什麼從不存在的單一域名效應,而是因為台灣沒有其他好玩的網站,就如同這東歐國家裡沒有其他好吃的餐館一樣,當然大家都只吃麥當勞、只去Yahoo!奇摩啦。

第十:頁面瀏覽(page view)高,不表示這是個好網站:這點有點回應到第一點。所謂好網站是它的價值、它的流量、它的會員數還有最重要的是它的獲利。頁面瀏覽只是給廣告商參考的數據,以Yahoo!奇摩來講,它無論在美國或在台灣的方式都是以提供很多服務為經營策略,因此它自然可以輕易佔有6成3的頁面瀏覽率,但這種超高的頁面瀏覽率也有它的犧牲與弱點,譬如它的新聞全都不是自己的,譬如它的email內容全都是網友的、難以從中萃取商務。

頁面瀏覽多,只能幫助CPM或CPC的廣告計費方式,其他更有創意的方式如AdWords與AdSense根本不管你這個頁面瀏覽數。我想Google在美國的頁面瀏覽數、使用者的在站時間等數字一定遠低於Yahoo!,營收卻是它的二倍(見第一點),我覺得,與其花時間找律師來對付Yahoo!奇摩,還是多花點錢來請人想想新商務模式,哪個比較有未來,在在考驗著網路公司高層的智慧。

所以,總結是,我認同鄒總的話,「網路是門檻最低的」、「大家應努力做大市場」,但我卻不認同她所聲明Yahoo!奇摩已經放出資源來幫助台灣創業家(如無名小站)成功這件事。美國Yahoo!可以在一天之內花5000萬美元買下三間網路公司,在台灣不要要求這麼多,但台灣的Yahoo!奇摩曾經捧著台幣5000萬(150萬美元)去找尋任何一間網路公司、問問對方要不要賣嗎?我認同詹宏志先生和陳銘堯先生,他們要經營自己事業,必須開這麼一場記者會,這表示他們有guts去做好事業,但我們看棺們若單單從三方各據一辭的理論去爭辯誰是對、誰是錯,最後總是會忘了一些事;忘了這些事,真的會讓我們在未來幾年後回想起來,後悔不已。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還是不要忘了,站在記者會台上的是網路長輩,是整個台灣網路界經營公司經驗最豐富的優秀經理人;他們是網站創業家的友軍,是所有關心台灣網路界的朋友;我們大家要一起面對的,是其他對網路一竅不通卻一概看衰者,所以話說到最後,本篇的十點友情提醒的重點,依然是在前面兩個字(「友情」),而非後面兩個字(「提醒」)。

歡迎參加小小市調:10點「友情提醒」哪一點您最贊同?

延伸閱讀:

30 comments

  1. “這整件事情中獲利最多的是陳銘堯" … 這寫得很好 …

    台灣網路現在缺的就是風格強烈的"個人英雄"了 …

    中國大陸的網路炒得起來 … 我覺得跟有幾個一般民眾都叫得出口的的名人有關 e.g. 馬雲 … 當然美國就不用說了

    儘管陳銘堯是個爭議性的人物 … 但是現在台灣網路的確需要"三強, 四強鼎立"

  2. 至於

    “無論公平會的決定如何,無名小站的6人將繼續影響台灣網路:這裡指的是簡志宇、林弘全、邱建熹、陳軒盷、吳緯凱、潘韋丞,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名字,因為他們將在未來發光發熱。"

    我想大概不會 ….. ; )

    或許簡志宇可以, 或許林弘全也還行 … 但是其他無名的團隊 …

    One-Hit Wonder Lucky Bast*rds … ; )

  3. ……無名小站原有白金會員不滿Yahoo奇摩的收購,致他們的優先認購股權權益喪失,自行籌成自救會四處陳情……….

    風雲人物不是 “YOU" 嗎,好像沒人提這個?
    有沒有法界的高手分析一下? 這些人用集體訴訟的方式會不會比較有效?

  4. 我覺得六大大的措辭已經客氣很多了 畢竟那些真的都是網路業的前輩
    雖然可能有一些作法我們不太同意

    個人拙見
    台灣網路的產業結構變化與流動的不足,不應全部歸罪在市場主導者經由併購不斷的壯大,而壓縮了其他業者的生存空間。
    台灣網路產業之所以缺乏流動與變化,最主要的問題是缺乏創新、以及創投的資金投入,讓新技術、新服務跟新業者、新人才得以進入市場,提供網友們更好得新服務。

  5. 為甚麼,無名小站的未畢業的幾個學生可以做到台灣第二大,PCHOME這個上市上櫃公司怎麼不行?webs-tv還未知. . PCHOME也奮鬥很久了吧…

    先不說無名小站怎樣利用學術往錄的資源來自肥,但是他的產品的確是有人用啊…

  6. 這篇文章只作補充之用,試著把大家沒注意到的寫得白字黑字明白一點,今年網路會發生什麼事誰會知道?明年這時候台灣會是三家,四家,五家還是變回兩家獨大,誰知道?這十點的好幾點不好很快就化作歷史了….看看就好…就當作…..我來,我見,我"記錄"

  7. 英雄? 陳銘堯?

    他想做的是什麼? 是真正經營事業? 還是炒新聞上市後賺一筆資本財而已?

    明眼人自有公論。

  8. 早期台灣也有很好的搜尋引擎Openfind,但一直欠缺足夠的資金和人才將事業版圖擴大。不像大陸的百度和美國的Google,大陸人民的反美與民族自尊心讓Yahoo!和Google完全討不到便宜,台灣的創投資金和人才遠比不上美國。這麼多年來,台灣新創公司能留下來冒出頭的寥寥無幾。

    雅虎也不是所有服務都很順利,經營不善而關掉的服務也不少,這兩三年除了知識家算很成功以外,沒有什麼新的服務令人驚喜,反而可能因為無名併購激起不少員工想出去自行創業,也許這樣反而是好事。

  9. 網路的發展未來憑藉的或許真的就是’想像力’而不是所謂的現有體制或既有組織等
    等所構建出來的既有知識。
    微軟跟Google之間的差別及市場利基點,我想簡單來說,思維方式就在於微軟著重在電腦的"近端"開發,google則是將發展方向著重在"遠端"的資料、知識重整及處理,方向不同,思維角度的一些小偏差所造成的就是現在的競爭態勢完全不同。’遠端思維’不僅可以大量降低成本、藉由不特定多數人的資訊開放、去蕪存菁,造就規模經濟及真正的市場導向,我想這才是真正我們可以從現今網路生態發展的態勢中獲得的寶貴經驗,最後,我想未來的網路世界不應該像微軟定位在’遠端’或像yahoo定位在"媒體",或許應該是真正好好利用網路無疆界性、資訊開放透明且資訊龐大複雜極須重整歸類的特性加上長尾現象,定位成"通路",讓網路上的不特定多數人自行決定’真正的市場’、"流行是什麼",換句話說打破既有的現實組織規則才會有真正的賺頭,不再由片商決定我們該看什麼電影、由米蘭的一小群人決定我們該拿什麼包包…..
    我想或許這才是未來的方向,但科技始終是科技,最終的決勝主體卻還是~~文化底蘊

  10. 第五點的後半似乎與第二點有些小衝突;想要做自己計畫的人,乃至於已經開始做的人,都要說服自己相信第二點,否則也不用做了。

  11. 法律上優先承購權的概念基本上區分成絕對效力與相對效力。

    絕對效力指的是在標的物移轉於優先承購權人以外之人前,如果沒有以一定程序通知優先承購權人已存在即將將標的物移轉於他人之事實,則優先承購權人可以主張此等移轉對自己不生效力,也就是可以主張未通知的移轉行為無效。而通知的內容,白話講,就是告訴優先承購權人,我要把東西賣給別人了,你有沒有意思以同樣的條件買下,如此而已,如果優先承購權人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則出賣人因為已經餞行了通知義務,但優先承購權人沒有買下的意願,所以就可以自由出賣了。通常絕對效力是以法律明文規定為限,因為這樣的效力將影響交易自由甚鉅。

    而相對效力指的是,即便沒有通知,而擅自忽略優先承購人的權益而出賣於他人,則頂多只是負擔契約不履行的責任罷了,優先承購權人不能主張移轉無效,最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一般的認股權契約,效力應該不至於強到絕對的程度,所以,這些白金會員最多也只能請求無名負賠償責任,賠償會員因為無法行使認股權所生的損害。不過,具體情況還是要看無名與會員間的契約內容。

    不過,在訴訟上,這些會員可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以暫時停止這項具有法律上爭議的股權交易,如此,這項併購交易的股份移轉程序就會被暫時凍結。

    然而,現在公平會介入,會比其他的法律行動更具有實質及指標的意義。

    回應的有點離題,但Roy兄問了,我也就小貢獻一下~~真拍寫~~

  12. 但我卻不認同她所聲明Yahoo!奇摩已經放出資源來幫助台灣創業家(如無名小站)成功這件事。美國Yahoo!可以在一天之內花5000萬美元買下三間網路公司,在台灣不要要求這麼多,但台灣的Yahoo!奇摩曾經捧著台幣5000萬(150萬美元)去找尋任何一間網路公司、問問對方要不要賣嗎?
    —————————————————
    我不認同買網站代表幫助台灣創業者,
    也許Yahoo可以每年撥出一定比例的獲利,
    投資台灣的新創網站,
    而不是等到新創網站成了威脅才去併購。

  13. 謝謝 JurisMania 有關優先承購權的解說;看來關鍵還是在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哪紙白紙黑字? 既然股票有時都會變成壁紙,估計這種期權的確很有可能是一面倒的約定吧!

    CCRandy 指出來的奇文也看過了是位 很有意思的神龍!!

  14. 哇!隔海觀虎鬥這篇文章真是難得一見的佳作啊!哪裡冒出來這麼讚的blogger啊?!我已經收藏起來了,大家也應該幫幫忙把他推到HemiDemi的首頁,
    讓媒體朋友和三位主角看一看、想一想、大家還是要平心靜氣的坐下來,合力為台灣網路產業努力啊, 不過看來Yahoo是人人喊打,但是反對黨都不團結,而帶頭的也沒有人服呵呵

  15. 12月份,天下雜誌記者打電話來上海兩次,針對「Yahoo!奇摩壟斷市場是否造成台灣網路文化枯竭」希望我發表意見,沒想到一月份這個記者會就出來了。是有節奏的鋪陳還是僅巧合,大概只有業內的高層知道。

    如果被兩場記者會訴求的重點拖進去,開始論起「理」來,是浪費時間無所助益的。先前兩家公司透過私下公關運作打擊對手過招不知凡幾,只不過沒上檯面。鄒姐姐別哭,你先前送給別人的眼淚也不會少,扯平吧。

    套句大陸同業常說的話,互聯網是個江湖。彼此串聯的Blogger可能自以為為了正義而戰,結果卻變成打手。Schee在他的Blog裡觀察到這次事件中,業內的人發表言論的少,匿名者發表言論的多,是這道理。

    「隔海觀虎鬥」這篇文章確實是奇文,但是那個Blog只有兩篇文章,感覺是為了這個事件才寫出來的。業內人士大概唯有匿名才能寫得如此理直氣壯鞭辟入裡,但文氣裡對台灣網路有股很深沉的熱情。

    翻譯一下Mr.6在他的文章末尾的結論:「散場啦散場啦!回去幹活啦!」如同「隔」文所說,身為焦點的無名小站好歹也年營收兩億的公司,還只能「大人吵架小孩子插什麼嘴」,看戲者的發言權是沒有基礎的。

    創業者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產品,用戶,營收。大家都還不在這些大傢伙的雷達螢幕上。當哪一天你做到年營收超過兩億時,就會發現這些大傢伙拿錢買你算是很客氣的作法。因為互聯網就是個江湖。

  16. 隔海觀虎鬥這篇,感覺情緒性的字眼太多~~
    說真的,閱讀起來有些不舒服~~~個人感受啦~~

  17. 有些biz會成功, 其實就如羅志祥的歌詞—“chance-chance而已", 各位專家也不用太花精神去分析, 不過"有做的有機會", 無名小站這幾個年輕朋友有付諸實行, 這一點我們要學習, 儘管, 我個人不認為下一波英雄還是他們, 鑑於稍早的合作經驗發現, 工作態度及biz-sense稍嫌薄落一點.

    另外, 我要強調一點, 網路上的文章何其多, 但是分類下來, 其撰寫人的目的不外乎兩種:
    1.抒發情感, 分享感受
    2.達成特殊輿論目的

    第二種就不用討論了, 那麼第一種呢? 個人認為既然是要"抒發情感", 那就是感性多餘理性, 所以他想分享, 你可以選擇不要被分享, 看看就好.

    有沒有第三種? 有, 那是read-only居多的潛水員, 不見得沒意見, 可能還很多, 但是動機並沒有強到讓他撰寫文章發表意見, 頂多在留言版踢踢館, 算是難得了.

    所以"網路輿論"會不會流於假象, 看來是會的, 因為發言者比例佔總體相對少, 而且少很多. 那麼, 要不要在乎? 如果是企業體,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甚至雇用廣告公司的網路行銷部門進行fake-id操作網路輿論, 這都是每天在發生的, 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第二種, 對這種執行案例know-how有興趣的人, 我可以提供一些sample…

    透露一些執行細節, 通常執行單位第一步會鎖定線上分享書籤網站, 培植多名ID, 設定個性, 發展篇數, 而這些ID並不會只服務一個企業主…

  18. A.D.兄似乎很有料,台灣網路的確存在許多奸詐之事,操作網路輿論的也絕非難事,不如我們合力來把Yahoo打敗吧哈哈。廣告公司的網路行銷部門功力多好我不確定,不過很多檯面上的大公司的高層主管就難說摟

  19. A.D.: 若方便的話還請不吝分享一點點….. 若永遠都是機密,隨人散去,太可惜了~「隔海觀虎鬥」真的相當精采,我讀了好幾遍,無論是怎樣,只要不要作人身攻擊,像這樣匿名而暢快的寫作其實還不錯啦…A.D.提的"第三種人"其實也正是這個部落格希望能多多吸引來留言的,我一直想重新設計這裡的留言版,讓各位能更有自主性,好像自己在開部落格一樣,也可以分別被digg到HEMiDEMi 或收露於智邦生活館…各位對這點有什麼看法也請隨時告訴我囉..

    謝謝JurisMania與Roy在法律上的分享…

  20. Hello 6,
    其實稍早數週前我有寄封email給你交換一些idea, 不過可能信件主旨沒安排好, 大概被誤以為是廣告信還是什麼的而被埋沒在信海中…

    However, 關於留言板功能的進化方向, 其實我正想提, 卻被你先一步洞悉民意而開始規劃, 這一點, 在下挺佩服的.

    其實A.D.數年來一直都是潛水員身分, 最算是最挑動神經的政治性議題也沒造成我的足夠動力提筆po文, 不知怎麼地, “六園地"卻讓我前後po了幾篇留言, 還不小心創造小小"有感, 而發"一詞, 這還真是足夠引起我的自我關注了, hey! What’s going on, Mr.AD?

    沒錯, 留言板弄得好, 其實真是雙贏, 你知道我的意思的, 哈.

  21. 關於Fake-ID操作, 其實最初的起源是由一些資深chatter, 進行一些論壇的po文, 內容可能是對某些產品的看法, 後來進化成"開箱報告", 在產品未大量上市時以滿足early-adapter資訊的方式先埋下first-impression, 再提供友善轉貼格式讓"網路大聲公"到處說來滿足自己, 前一陣子的Wii, 日本任天堂的整合行銷策略便是以類似的方式執行, 並採"境外上傳"模式應用了YouTube的特性, 順便節省網路頻寬成本.

    現在Fake-ID的操作日趨複雜, 服務項目包含前述的產品網路行銷外, 也包含了論壇消毒及留言板刷版等交叉方式, 藉由看似對立的幾個fake-id, 歸納出相對安全的結論, 利用小缺失轉移注意力, 但是也常有操作失當的例子, 最常見的就是串聯版主砍文或發聲, 這樣通常會惹的連潛水員都出現, 而造成數個fake-id都不夠用的窘境, 刷版者反而被刷版, 鳥掉了…

  22. Fake-id此種炒熱某個議題的方式,發展上其實應該也有一段時間了,不過企業僱請廣告行銷公司專門執行這樣的業務,倒是第一次耳聞,不是業界的,應該也無法窺知內情吧!

    Mr.6這裡,所以會吸引大家貢獻所感,本質上還是因為六大的文章具有一定的質感與深度,很容易觸發回應的欲望。每天過來這裡,是抱著吸收新知與創新自己思維的態度,很高興能發掘到這樣的一個地方。

    讓回應的部分能分別被digg,這是很不錯的主意,尤其在這裡回應的質與內容,也具有一定的程度。只是特定回應都是用錨點的方式在本文下面做連結,這樣看到digg而點進來閱讀的人,會因為錨點而直接跳到該篇回應的頭,可能會造成點進來的人會先看到回應而非本文,或許會讓讀者一開始時有些混淆。

    有幾點進化上的粗淺建議,供6大參考:
    1.讓每篇回應都可以有自己的主題(subject),而成為獨立的文章,就像本文。但網友也可以選擇讓主題空白,因為或許只是幾句話的回應,不需要有主題。
    2.讓上述每篇獨立的回應文章,都能以一個獨立的網址連結進來,而這樣的網址不是用錨點的方式,是以例如https://mr6.cc/?p=xx&r=xx的方式。
    3.網友點透過上面的網址點進來,會先看到該篇回應的內容,而緊接著排在後面的是6大的本文內容。而6大的本文內容之後,或是利用旁邊,看看要不要也排列其它回應的內容或只排列其它回應的主題,或者簡單一點,整個畫面就只有該篇特定回應的內容與6大的本文。

    4.據上所述,可以讓回應分成兩種性質:
    (1)詳細回應:就是上述有獨立主題的回應,可以成為獨立的文章。這樣的回應文章,大家也可以做簡單回應。
    (2)簡單回應:沒有獨立主題,形式就像目前6大的留言板的回應模式的回應。

    5.網友可以自由選擇怎樣的回應方式。只是詳細回應的部份,品質上可能需要一些控管的機制。

    我想,現行的6大留言板,每篇回應在資料表中應該都有自己的ID,所以要進化成上面的方式,應該不難。至於在資料表中區分詳細回應與簡單回應,也可以用一個特定資料表欄位的部份來做控制。

    以上的建議,僅供參考~~^^

  23. 呵呵,感謝A.D.與JurisMania兩位大大的建議,J大尤其畫出了一個很不錯的藍圖,至於在技術上要怎麼做,我自己可能要摸索一下,畢竟很久沒寫code了,想幫忙的也請舉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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