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讓人愈陷愈深,只有「愛」才真正讓自己自由

「爸爸,我愛你,你是我們的搖錢樹!」

這是一張父親節卡片。

歪歪斜斜的蠟筆字,這樣寫著。

「請您要好好照顧我和媽媽一輩子,我們需要您!」

童稚的筆觸,畫得好可愛!

都是媽媽教得好。

讓孩子了解爸爸的重要,爸爸是一家的支柱,爸爸很辛苦。

殊不知,這是一年下來,女兒給她的爸爸唯一的一張卡片,唯一的一次問候。

因為,這對夫妻,早已分居了─—

每次,爸爸聽到女兒的聲音,都是在媽媽需要錢的時候。

「爸,媽媽說她要買車,向您要錢。」女兒在電話裡依依呀呀的說,一聽就知道是照著念的:「請多多幫忙!請多多幫忙!」

這個年輕的爸爸,皺起眉頭。

電話裡又傳來女兒的聲音,好像她看得到。

「爸爸,請不要皺眉頭,」女兒繼續依依呀呀的照著講:「如果沒有錢了,就貸款,趕快,趕快,我們需要一輛車!」

這,就是這個優良家族的「洗腦教育」的開始,媽媽對女兒,一開始就告訴她,所謂「爸爸」這個角色,就是那個供給我們錢,讓妳讀書、讓妳買玩具……爸爸臭臭,爸爸壞壞,但爸爸會給錢錢。所以,爸爸很重要,要愛爸爸。

平時的時候,對爸爸不理不睬,沒有情感,但,總在關鍵(通常是需要錢)的時候,女兒就會突然冒出來,打給爸爸。

而「媽媽」這個角色呢?

媽媽給妳愛、給妳關懷,給妳其他所有所有事情,也給妳「教」。

教妳。

「這些事,都是有法律的保護的,只要,你們還有父女關係的話。」媽媽說。

儘管女兒聽不懂,還是跟她說。

教她。

女兒慢慢長大,不再寫得出肉麻的父親節卡片,女兒也開始叛逆,這時候,她知道,對女兒的「洗腦」又得再次「升級」了──

某天,女兒生氣,亂推門。

「砰!」

媽媽也生氣了,走過來。

「我哪裡錯?」女兒頂嘴。

「妳過來!」媽媽吼道:「我問妳,輕輕的推和用力的推,是不是都是推?」

女兒看著他媽,不是很懂。

「輕輕的打和用力的打,是不是都是打?」

女兒看著他媽,仍不是很懂。

「輕輕的殺人和用力的殺人,是不是都是殺人?」

女兒看著他媽,更是迷惑了。

「我沒有!」她仍童言童語。

媽媽抓住這個千載難逢機會,開始做「機會教育」──

「妳沒有?好,那妳為何要讓我有機會『指控』你呢?」媽媽說:「這表示,妳做了事,留下了『證據』,讓妳百口莫辯。」

女兒靜靜的聽。

好像有聽懂一些什麼了。

「現在,我要妳寫一張『自白書』,承認妳推了門,還和媽媽頂嘴。」媽媽說。

女兒寫了,然後拿過來給媽媽看。

媽媽看了很滿意。

「來,請妳簽名在這邊,留底。」媽媽說:「如果下次再犯,妳就變成『累犯』,這份自白書,要成為『呈堂證供』!」

媽媽說著,女兒聽著,實在太多的「新單字」,女兒聽得滿臉問號。

「妳也順便了解,以後怎麼避免走到這一步,被逼著做『筆錄』,出賣了自己。」媽媽說。

然後,媽媽深呼一口氣。

「女兒,」媽媽說:「這,就是我們家優良的傳統。」

女兒傻傻的看著媽媽。

「我們和『法律』做好朋友,」媽媽說:「那些臭男人就不敢欺負我們,懂嗎?」

~ ~ ~

這個年輕媽媽這樣教她的女兒,就如同,當年,她媽也是這樣教她。

結婚是一種投資,婚到了一個「潛力股」,未來一飛沖天,但要小心,婚到的可能是「地雷股」。

所以,早在結婚之前,她就簽好了婚前的協議書,精通法律的她們,累積大量財富,卻一毛不拔。當新婚的夫妻要買新房,新郎出面貸款,需要擔保人,身為新娘的她當然「拒簽」──也就是說,沒出問題,夫妻一起共享,出了問題,夫妻各奔東西。

離婚的話,她要一半。

這是法律。

她媽教她不少東西,在結婚當天,她媽媽特別「提醒」剛剛結婚的女婿和親家──

「如果我女兒做不好的話,這是我的手機,」她媽說:「儘管跟我說,我會給她『教』到好!」

好像「售後服務」的概念,這是什麼年代了,這樣子的說詞,夫家那邊反而非常不好意思,連忙推辭:「已經不需要這樣子啦!」

沒想到,這真的是場面話。

因為,該「教」的,她媽早就已經全部「教好了」。

本來就是,一個女人結婚,不能在前一晚才「教戰」啊!那是一輩子的指導,才能整個浸入到她的思想裡,然後,不能只有理論,還要「實務」,從小開始,她就跟著她媽跑法院,告爸爸,民事、刑事,累積豐厚經驗,她就算當時懵懵懂懂,幾次之後,也幾乎進入她的潛意識了。

然後,往後,在婚姻當中,出現了什麼問題,她的腦海,立刻就會響起媽媽的話──

「還記得我怎麼教妳的嗎?」媽媽曾說:「不高興就離家出走,這是最厲害的一招!但要記得,一定要和妳老公說,你去了哪裡。」

她當時不知道為什麼。

但她謹記著。

然後,某天,女兒剛出生,她一時生氣,就帶著女兒離家出走。

她老公果然崩潰了。

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過去,他忍不住對太太和女兒的思念,跑去警察局備案,沒想到──

「找不到人,可以報失蹤,再報誘拐。」警察說:「如果她有跟你說她去哪裡了,那你什麼都不能報,你應該去那個地方找她啊!」

如果這麼容易就好了。

他真的,走到她媽的租屋處。

這地方猶如銅牆鐵壁,當初租下這裡,就是要防止「老公們」進來的專門離家出走的避難所,得經過三層鐵門才能進入加蓋的頂樓。他站在門口,趁住戶打開門,跟著上樓,坐在樓梯口。

當熟悉的聲音,從樓下傳來,他眼淚流下來了。

當女兒的腳步聲傳上來,他已經止不住淚水。

當女兒看到了他,非常驚訝。

「爸爸!」

女兒很興奮,準備衝過來討抱。

她則非常吃驚,半晌說不出話。

而她媽,則好像早已見多這樣的場面,腳一跨,擋住了其他兩個女孩,然後,很熟練的拿起手機按了三個鈕──

「喂,警察局嗎?」她對著電話大聲說:「這裡是民族路50巷10號,有歹徒入侵民宅……。」

她媽放下電話,得意的看著眼前淚流滿面的女婿。

「如果你不想留下『前科記錄』,就趕快滾,」她媽說:「這裡是『我』的家。」

「但,」他淚水縱橫:「這也是我的女兒。」

「她很快就不是了,」她媽說:「律師我們已經找好,你也準備一下吧!」

「我不會找律師的!」他仰著頭,看著上方:「我要知道,天良在哪裡。」

當然,這種天真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不會贏的──法律是站在懂法律的人的那一邊,法律是給有準備的人。

她媽,一直以來就是在教她這件事。

從小開始,她媽告她爸,民事、刑事,樣樣都有,樣樣都很成功,多年來,她媽的「戰利品」包括了一棟房子轉至名下,再加上每個月固定得到一筆幾萬元的贍養費。

奇怪的是,她媽並沒有辦離婚,也不必再贍養成年的女兒,為什麼法律仍可以保證她每個月都有一筆高於上班族月薪的錢,進入戶頭?

「出招要出對,法律站在妳這邊。」

首先,當然是先離家出走,帶著還在求學的她到深山佛寺,住了幾天,住到指考的前一天。

當然,她媽有記得通知她爸,她們去了深山佛寺,有種你就報警來佛寺找啊。

結果,指考考壞了,誰傷心?

是她爸最傷心。

男人,很容易出問題,隨便一喝酒,打她媽一下,就可以告家暴,然後,就在家事律師的協助下,一家人「法院見」。

還在學生時期的她,當然也上了法庭。

那是她一輩子的痛。

但,對她媽來說,卻是一輩子的勝利。

一輩子,吃住無慮。

她媽將這筆錢花得挺透徹,然後再「哀窮」,怎麼辦?當然,心機就押到她身上了。

待嫁的女兒,看到爸媽這樣,原本是不想結婚的,但,她知道,結婚是一個需要──

有法定婚姻關係,才有法律保護。

有法律保護,才有後續的「財路」。

但,這個爸爸,看穿了這一套。

當他的淚水已經流乾,他已經無動於衷。

律師一個接一個的請,各種的出庭命令不斷的送到那邊,但那個爸爸,仍不請律師。

所有的答辯或筆錄或所有記錄幾乎都是幾句話而已──他等於放棄了所有申辯的機會。

一次一次的判賠,一次一次的付款。他從來沒有遲過,也因此,他的銀行漸漸的淨空了。

然後,他變成一個幾乎完全沉默的人。

也因為這樣,聽說,他失業了。

失去了最重要的經濟來源,而且,多年來,為她們買車買房買名牌,身負巨額貸款。

~ ~ ~

多年多年以後。

和老公分居已久的她和女兒,還有她媽,一起逛著最新潮的百貨公司。

三代同堂,三代一起逛百貨公司,提得大袋小包的。

她媽很滿足,教女有方。

媽媽很滿足,如今雲淡風清。

但女兒……。

女兒突然大叫──

「那,該不會是爸吧?」

女兒手指指向騎樓下一個蓄滿亂鬍的男子。

男子正縮在角落,躺在一堆黑黑髒髒的棉被中,睡得正酣甜。

從他的衣著還看得出,他才剛剛開始睡在街上沒多久,他的衣服是比較乾淨的。

她媽睜著老花眼,一看。

「哼,走啦。不必看啦。」

她媽一把拉走孫女,孫女一直回頭看爸爸,但仍然被拉走。

但她,卻呆住了。

轉身,她折回百貨公司,到樓上的餐廳買了一包新鮮的壽司,再加上一條被子。

再次回到了騎樓,這時候,已經醒來的他,正茫然坐在那邊。

當她拎著壽司和被子,站到了他面前,他才抬頭。

那一眼神,是完全沒有希望的眼神。

那是街友經常的眼神。

她將壽司和被子遞給他。

他點點頭,接受了。

他有認得她嗎?

有嗎?

他看著這個施捨他壽司與棉被的女人。

迷濛的眼睛,滑了一條淚水出來。

在髒黑的臉上,畫出了一條彎曲的線。

這條淚水,並沒有乞求的意思。

那是一種認命。

回到了家,她上網,下載了一份最標準的離婚協議書,這一次,她媽不知道,女兒也不知道。她私下簽了字,然後,她會再送到那個騎樓,要她那個老公,也簽字。

她太熟法律了,她知道,接下來,法院將會通知進行財產清點,她會通知他,她們這個優良傳統的家族,會有一半的財產,給他。

她媽肯定會很不爽。

但她也想好,要怎麼跟她媽媽說──

「法律之下,他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她會這樣跟她媽說:「但,他仍然永遠得不到……我任何一點點的『愛』。」

她一邊想,一邊偷偷的擦掉了淚水。

這淚水,沒人看到。

她媽沒看到,不然又要教訓一番。

她女兒沒看到,這樣才能維持優良傳統。

而她老公,或說她「前夫」,肯定不能看到,不然,她辛苦這麼大半輩子,就毀在這個眼淚了。

以上這則反諷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並不是人類的關係最好的解決方式,它反而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大家都有類似的經驗,在職場上、在朋友間,曾經遇見一個很不講理的「壞蛋」,他/她和你吵架,最後撂下一句話:「我會告你!」

「我們法院見!」

這句威脅,讓你陷入深深的恐懼與不安全感,然後你仰頭問上蒼,為何壞人特別喜歡「告人」,為何法律站在壞人那一邊?

不怕。不怕。

因為,法律只讓人愈陷愈深,只有「愛」才真正讓自己自由。

那些人不只告你,也告其他人。他不斷的和他身邊所有人嗆聲「法院見」,結果變成他自己愈陷愈深,愈來愈痛苦。

法律之前,人人冷酷的平等,但,在「愛」之前,人人才能夠溫暖的「被愛」。

平等不能拿來當飯吃,不能當被子蓋,它為你出了氣,但氣到其他人,未來還是要還的。

「愛」卻讓所有事愈來愈溫暖,它不需要一審二審三審,不需要各種程序,它只需要你一個動念,然後,就在「今天」的現在,立刻就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

去吧,孩子,愛要趁早,愛不須理由,就是──────「現在」!

(圖片來源:Marthias Schneider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