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Sense的重大盲點與創業商機

從前從前,有個美麗的城市,市民生性純樸,夜不閉戶,每個人都擁有好幾棟房子,全部免費開放,城西的人旅行到城東,需要一個地方歇歇,不要緊,直接找一間城西的房子入住,不必付錢給房東。

某天,一位黑衣人當上市長,告訴所有市民,從今天起住在別人家房子,就要給房東一些回饋。但這個法令突然而來,房東與房客一時還會意不過來,為了服務這麼多的需求,黑衣人設立了一套自動化系統,讓房客根據彼此競標的結果付費給房東。這個法令一出,不用說,每個房東都喜出望外,馬上申請了這個自動化系統。每個月都可以收到一張來自黑衣人的支票,雖然支票只有區區幾百美元,他們依然非常高興,小心的遵守黑衣人訂立的規則,深怕哪天被黑衣人除名,自己再也賺不到錢。

以上故事,並不完全符合Google AdWordsGoogle AdSense的架構,說這個故事只為了點出一件事──無論是哪一類廣告形式,廣告都有點像「直立的房地產」,廣告看板以尺寸計價,擺在眼球常常看到的地方,就會比較貴;不過,和房地產不同的是,100吋廣告大看板安裝在我家樓上,我並不能為它做什麼加值的裝飾來讓它更顯眼;廣告看板放在我的電視節目休息時段,電視就這麼幾公分高幾公分寬,我也無法幫你做什麼事,所以我,身為房東,得接受廣告主對我的制式定價,論斤計價。這是廣告界向來習慣的模式。

然而,網路廣告,已經慢慢和平面廣告、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出現一個極重要的差異,那就是,網路廣告的潛在媒體通路太多了,每個網站都有人看,每個「房東」的「房子」皆不相同,房東也擁有強大工具來把他這棟房子改得非常有特色,符合他的需求,等到他想擺上廣告的時候,Google AdSense卻仍是一派死板。AdSense被AdWords箝制,而AdWords的價格分派是站在廣告主那一邊,廣告主並看不到(也沒時間去看)每一間房子的狀況。有一間公司叫Adify試圖抓住這機會,但遠遠不及AdSense的自動化;另外某些新型態的網路廣告仲介點子如AuctionAdsZooppaBla.stTurn.comPloudAdMobChitikaViTrueVisoPicMediaMe等,只在邊緣爪子抓抓,沒有攻擊到這個需求。

假如廣告真的像直立的房地產,那網路廣告即將慢慢的比其他類型的廣告更接近房地產。我們看到現在的網站愈來愈趨多樣化,已不方便以一個一個「page view」來計算,不是說它們不願配合廣告主以page view設計網站,而是技術上已不允許、需求上也不允許。很多很有廣告價值的網站,夾帶著大量的「變動內容」(dynamic content)如AJAXFlash等,有時跳出一個對話框,其實都是很好的廣告平台,但Google AdSense怎麼放得上去?有時候,網站甚至不再是個「站」,變成widget的型式,停留在別人的網站裡,甚至停泊在Mac或新出的微軟Vista電腦桌面,這些以「widget view」來計算的新呈現方式,所牽涉的「房東」高達「兩層」的複雜關係,用現在的AdSense計算法似乎也不很妥當。至少,Google AdSense受限於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IAB)所制定的幾種標準尺寸,這部份也和目前網站排版by pixel愈來愈客製化的趨勢,簡直是背道而馳。

參考目前的房地產方式,和網路廣告不同的是,整個房地產買賣大系統是站在「賣方」端而非「買方」端,房仲業者為賣家的狀況作出評估,也參考賣家的意願,決定這棟房子該賣多少錢,當然最後的酬庸也從賣家抽取較多。而賣家可以考慮許許多多的變化來增加它的價值,譬如隔成很多小房間,譬如添置家具,譬如拉牽快速電腦網路等等,當然賣家可以決定哪個價錢要賣,哪個價錢不賣。這是他的房子,賣家主控。

但這也不能怪廣告主或廣告仲介公司沒有做好「房仲」角色,房子隨便一棟也要百萬、千萬,值得case by case逐一處理,但網站這麼多,個別價值小如牛豆。前天剛好看到一本過期的行銷雜誌題到幾個月前的台灣互聯網廣告排行榜,它們以「曝光率」來排名,所謂曝光率就是廣告的到達率,所有上網使用者中有多大比例看過這廣告,以廣告主排名的話,前五名分別是Payeasy、Yahoo!奇摩、雄獅旅行社、台灣大哥大、統一企業。其中Payeasy最猛,曝光率超過80%,平均每位使用者會看到廣告網頁高達29次;這個比率與次數隨著排名慢慢遞減,到了第五名已經只剩70.2%、7.6次。第17名的Forestate.com來看,已經只有32.56%、4.42次。而假如以單一廣告排名的話,最紅的廣告是長頸鹿美語,曝光率高達56.25%,平均曝光次數達3.68次,接著是Yahoo!奇摩、Clinique、Q4u.com.tw、104 Learn,到了第五名下降到39.76%,平均曝光次數只有2.61次。整個網路界,有幾個「房東」的房子大到讓他可以站出來呼叫Payeasy:「我的網站可以讓你接觸800萬以上的使用者,每位使用者曝光29次?」

但,假如有天某人開了一個專講「風水法器」的部落格,雖然每天只有500人來看,這500人都是最有可能重金購買的消費者,這時候部落格或許可以考慮讓某個專賣法器的廣告主包下整季,只播放它的廣告,非它的廣告不播,雖然這個的曝光率只有1%不到(佔所有網友),但它的平均曝光次數卻高達100次。這樣的一個廣告case,可以賣廣告主多少錢?

台灣這樣的例子不多,之前聽說部落客界大哥傅瑞德旗下部落格「遊牧上班族」的廣告,是用包版、包季的型式談的,上周剛好有機會請教他,他說並沒有包版,但廣告確實是用一個月一個月的固定計價。傅瑞德表示,由於他來自傳統媒體,在這部份本就有些人脈和直覺,這樣的廣告方式其實就是趨近於傳統媒體(如月刊),才會以月方式計價,但他也表示,人家雜誌一次發行量上看十萬本,部落格只有它的一小部份,所以不可能談到多好的價錢,不過,我猜想,至少這樣的談法有機會比直接使用Google AdSense還好。

Google AdSense之美,就是結合這些想放廣告的微型媒體通路(小網站),把這些長尾結合起來;相對的,Google AdWords之美,也是結合那些想放廣告的中小型公司,把它們分散到各個關鍵字與各個合作微型媒體通路,結合起來成為很大的一筆收入。不過,這條美麗的「雙長尾」會隨著這個美麗城市的房子型態慢慢改變(變動內容)以及房東慢慢覺醒(我不想再被死板的估價),出現一些新的需求。

因此,我看好網路廣告未來的商機的主要原因,並不只因為它會是個有機會突破10%廣告預算的上升市場,而是它還需要一個比Google AdSense更好的自動化配對系統。尤其是站在房東這邊、願讓房東反映出它獨特價值的,會是一個不錯的商機。舉例來說,假如有間公司提供廣告API,讓房東自己做個適合自己網站呈現方式的「皮」,然後還可以把這塊皮分享出來給其他擁有類似網站、不懂技術的房東?然後還為它設立一個機制,可以像AdWords、AdSense系統一樣自動以CPM、CPC甚至CPA計算成效?

個人網站的流量太小,沒有任何廣告公司願意代理這個微型媒體,自己去談又不知從何談起,這是許多小網站站主(尤其是部落客們)的共同心聲。Google AdSense正中這一群已經缺錢很久的「房東」的胃口,但,當這些房東的胃口愈來愈大,發現死腦筋的Google AdSense愈來愈不敷他們使用時,就是另一個驚人廣告平台興起的時機了。以Google AdSense目前佔Google營收近40%的狀況來看,我想,這個創業點子一喊出來,那些沙丘路的創投應該不會置之不理的。

(圖片來源:www.goodadsense.com)

15 comments

  1. 丟一顆小炸彈。其實有些部落客已經被某些小的廣告代理商找過很多次,想要在這些部落客的blog上面放廣告了,據說每個月拿到的"房租"還比100元美金的Google支票多….

    所以,這樣的廣告需求或廣告平台的建立,應該有人在檯面下動手了吧?

  2. Adsense, 關鍵字廣告都有一個迷思,就是user不是為了消費而到來,你去YAHOO或GOOGLE search for information, 不是為了去買東西,只是"剛好"看到廣告,按下去,看看,走人,YAHOO賺到錢,廣告主白白付錢,一個奶罩都沒賣出去,以消費者的觀點出發,如果你要買奶罩,你會去YAHOO購物中心,search for奶罩, 所以關鍵字廣告的迷思就是" search的目的不對"

    Adsense也一樣,Search for information/content, 並不是search for items to buy, user按下去、看看、走人,Adword廣告主得到績效,但奶罩還是沒賣出去

    縱使YAHOO和GOOGLE都在大力鼓吹"關鍵字廣告",但其實那只是騙騙外行人的手法,真正的廣告效益並不會好,在廣告效益並不好的情形下,竟然還能加上關鍵字"競標"這個幫兇,只能說商人就是這麼壞,不過也不能說他們壞,商人能賺錢正是因為"資訊落差"啦

    Adsense的存在並不是好心的讓blogger賺錢,只是為了鞏Adword的績效,所以不用期待會從Adsense賺多少錢,因為人們慢慢會發現我上述所講的迷思,Google若真的要讓blogger賺錢,就是與"使用者"利益共享,請注意,並不是blogger喔…

  3. Google AdSense只是網路廣告解決的方案之一,但絕非最終答案
    若從我以前談過的經濟學概念:【資訊交易成本】來看,這點應是十分淺顯易懂的

  4. Adsense的限制太多酬勞太少,目前流行的原因只是沒有重量級的競爭者
    未來更多更有趣合理的廣告模式出現後,Google就會像eBay一樣隕落
    在網路時代要長期把持媒體/廣告主,買家/賣家,藉著抽傭的方式獲利
    會越來越難,從Google的股價走勢來看,成也Adsense敗也Adsense

  5. 這篇在講的比較像是AdBrite正在做的,page view在那邊只是參考值,價錢卻是以天數在計,而且是可以自訂價格的。那個部落格觀察就有放一個banner ad在玩。

  6. 問題Google現在採取的策略除了廣告的多角化之外,還瞄準頭端,bridge大廣告商與大出版商,目前只看到MySpace等笑呵呵的收錢,只是不知道除了策略意義,背後Google是否還能受益於此交易,if yes, than it’s deserved to switch the path a bit away from red sea.

  7. 根據紐約時報3/21的報導,Goolge正考慮改變廣告收費的方式,從單純點擊連結就收費,改成網友點擊廣告後實際消費或加入會員才收費,因為無效點擊及點擊詐欺一直是Google的最痛,再不改變Google一定會被踢出網路廣告的大餅

  8. 我是工程師。所以對adsense來說,我會認為這是作研究大於賺錢的一種工具。當使用者在某個網頁點了某個關鍵字廣告,這對 google 來說,它又多一筆記錄來強化網頁與關鍵字的關係,這是有助於它所經營的搜尋引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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