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運將都變得好兇,為什麼?


(圖片來源:http://www.flickr.com/photos/paddy/122933981/)

台灣人稱司機為「運將」,最近若要說到運將的故事,一定是這幾天這裡開始規定,坐在後座要繫安全帶!而且規定還很有趣,如果是運將沒告知,那麼要罰運將,所以,這幾天大家有機會搭計程車的,上車沒多久,就會聽到運將說:

「先生,請綁安全帶喔!」

幾天下來,或許車禍致死真的避免了,但卻有一場打架事件發生了,就是一位運將,被幾位乘客當街揍了一頓,其中一位剛好是藝人Makiyo的友人,加上後來羅生門,變成一個新聞,愈滾愈大……。打人絕對讓人無法茍同,然而本來就經常坐計程車的我,的確發現,這幾天有一件很詭異的事──

計程車司機好像…..變「兇」了

你有發現嗎?

我發現運將變兇了,首先是在第一週,我坐上計程車,報完目的地,還在發呆,司機的聲音叫住我:「先生,請綁安全帶!」

第一次被提醒,運將的語氣有點急促,我當下立刻感覺「不太舒服」,司機見我手伸過去準備拿安全帶,又補上一句:「最近開罰!你不綁就會挨罰好幾千塊!」

第二次,好像是當天晚上,我坐上另一輛計程車,也是報完目的地,不記得要綁,突然間一個聲音前座傳來,差點害我滾到地上,「先生,安全帶有記得嗎?」

不知為什麼,一股火氣又上升了,我想,應該是因為那個聲音太突然,也太兇了一點點;或取只有一點點而已,但我們經常搭計程車,搭五年下來也沒聽過運將用這種口氣說話幾次

第三次,是補上班那天,我才剛上車,剛好坐在後座正中間的位子,我就說,啊你們快綁安全帶,我中間可能沒有安全帶?

這句話悄悄的說的,沒想到,運將先生聽到了,立刻機會教育了我一番:「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中間不必綁的!」接著他還不放手,繼續的慷慨激昂的教訓,我心中難免嘀咕,啊你講過了就夠了,不必再繼續「教訓」了好嗎。

到了第四次,我還是沒學乖,我上車沒多久,又再次忘記安全帶的事;我坐在旁邊,雙手抱胸,準備睡覺,這時候,運將的聲音又從前座驚濤駭浪的傳過來:「先生,你有看到你眼睛前面行字嗎?」他指的是前座後背貼的警示字樣,不知道為什麼,我聽到這句完全是教訓口吻的話,真的是怒火中燒,不甘願的綁上安全帶。

細細的思考,其實政府規定的「請綁安全帶」提醒,可以用很多種方式來說,比方說,「先生,貼心提醒,綁安全帶。」「先生,最近政府新規定請注意。」「先生,麻煩後座繫上安全帶。」很多種說法,都不必這麼嗆;平常和運將聊天,運將都是很親切的,不知道為什麼,提到安全帶,運將的口氣又急、又快、又大聲、又不友善!

就在這一天,已是三天來的第四次,我終於忍不住,和司機「頂」了一句:

「老闆,綁安全帶提醒真的很煩你吼?」

沒想到,就這麼小小的一句,足以讓運將「大爆發」!這位運將馬上發火,以更大聲的聲音說:「對啊,如果你不想綁,是你家的事!我也不想管了,撞死好了!」

我心想,既然是我自己的事,你幹嘛雞婆這麼兇,不過,怒氣消了一半,我說:

「唉呀,政府這規定真的讓大家不習慣,不是嗎?」談到政府,運將都很健談的,聊著聊著,這位司機提到一個關鍵,我終於有點了解了。這位運將提到──

每次提醒,客人多兇啊!」

我突然了解,為什麼這幾天,這裡的計程車司機每個都像著了魔似的,上車就沒好氣。

因為,他們的經驗是,客人更兇!

那,客人為什麼兇?

因為……司機很兇!這點身為客人的我最了解,因為一上車那種就被一句沒啥好意的話嚇到,好像被指使做什麼事,當然會發怒!

那,到底先兇的?

答案我確定,是運將先的。因為,客人上車,還沒講半句話,頂多以平常口吻報個路名,接下來,主動先提到安全帶的一定是運將,不是嗎?

但,我也發現,運將沒有錯!錯的仍然是客人--其實是其中一位老鼠屎乘客。

應該說,一位運將一天可能載15個客人,其中只要一位,因為不喜歡此規定,堅持不綁安全帶,還要莫名其妙的回罵運將,那運將就會記得這件事!於是,這幾天,整個城市的計程車運將與計程車的客人,就在那邊「你生氣,我生氣」,幾乎每個計程車車廂都有這麼一次吵架的體驗後,司機與客人的「對立」,在短短一天內就形成了

苦的是,接下來的其他友善的乘客,因為運將已經認為「所有客人都是兇的」,所以他先兇為妙

運將的生氣,是「假設」客人會生氣,照那位第四位運將的講法,每個客人都會生氣!接下來,他的恐懼果然成真了,因為他那種口氣,每個人都會生氣啊。

這個發現沒什麼了不起,我只是發現,這城市的人,很多人是抱著先入為主的被威脅感的,當我們覺得對方不懷好意,我們就會先以生氣的方式來表現,那,對方當然是會生氣了。這麼一個小小的「後座綁安全帶」的事件,如果你最近常坐計程車,真的會感覺到,這件事已經弄得整個城市的車廂都不太對勁

何時會變好,我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何時會有下一個運將再怒氣沖沖的提醒我?

於是,我下了一個決定──

一上車,眼睛馬上先找到那個「孔」

然後,在屁股坐下去的剎那,早就拉出了安全帶,在司機眼睛從後照鏡對焦到我身上之前,先響出了「喀喳」的扣好聲音!

然後,為了防止運將又滔滔不絕,或者說一些奇怪的話來影響我的情緒,我決定,無論運將怎麼聊天,絕口不提「安全帶」這個話題,當作我本來就有後座綁安全帶的習慣(這是真的!從前看車子上了高速公路我就會自動在後座繫安全帶)。

或許,立法者正是聰明到算到這一個心理!而這些莫名其妙怒氣的背後,換來的是每天幾條被拯救的人命,還有每一位乘客一上車趕快找到安全帶來讓車廂不要再莫名其妙陷入低迷氣氛,那麼,這些曾經發生的對立,也都值得了。

73 comments

  1. 任何假借【為你好】的名義所做的規定,探討其本質,
    不過就是出於【你沒有資格擁有做或不做的選擇權】的思維。

    我不想繫,風險自負,礙到誰了呢?
    最討厭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我這都是為你好】。

    人權自由得來不易,今天你能接受政府這樣剝奪你這項選擇權,
    明天政府就會剝奪你更多權力。大家等著看好了。

  2. 明明知道要繫安全帶,還不繫?!!
    司機也會累好不好
    從早到晚提醒像你這樣的客人
    他語氣也才像你說兇"一點點"
    如果被罰錢你會心甘情願幫司機付嗎?
    講那麼好聽!!!
    有你這種人,司機不兇一點怪="=
    至少我遇到的都很好

  3. 很棒的城市觀察 謝謝~

    一個習慣的養成本就需要時間
    尤其對一個腦袋有很多東西要思考
    外在世界的規定有時更是輕如羽毛飄過
    因為內心的觀念革命 正驚濤駭浪

    重點是: 安全帶 請小心!! 這是地雷區話題!!

  4. 這就跟戴安全帽一樣

    你說這是你的自由 你不想用 政府不該管你

    那等你撞個半死不活 變成植物人

    我們納稅人可以說 : 那是你的選擇 政府不該花錢照顧你 嗎?

    自由自由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多少人口喊自由正義 卻伸手索討國賠 卻要求政府照顧弱勢?

    政府的功能之一在於降低社會問題

    這個綁安全帶 的確能降低社會成本 的確能降低社會上家庭破碎的機率

    而且這個法案是"民意代表" 通過的

    也就是代表你的"民眾意見"決定的

    最後你跳出來說 我要自由 我要權力

    這種素養….

    是問你到底是要自由 還是任性?

  5. 透過這個文章,至少下次大家遇到這種口氣,都會有種心領神會的會心一笑.而不再只是直來直往張口對立.習慣了就好.

  6. 完全贊同bill的安全帶規定的留言,
    二樓的布萊恩您的觀念的確是錯了,
    大多人假借自由的名義行事,
    但一出事卻立刻要求政府賠償負責。

    為什麼您索取自由的風險,需要由全民買單呢!

    乖乖繫上安全帶吧!

  7. 司機或許口氣不好,這是他的缺失,但他也是盡他的責任告知乘客,不繫被罰的是乘客。現在是宣導期,但政府沒什麼宣傳,只有一條新聞!可想這些司機一天無數次要告訴乘客。更不難想像有多少人,因為麻煩、自覺花錢坐車是大爺,而把氣出在司機身上。更甚者,還寫文章大肆抱怨!
    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大家連這一點日常相處上的小摩擦,都忍受不住?
    等乘車繫安全帶,變成跟騎機車戴安全帽一樣是"常識"之後,計程車司機就不會這樣每每提醒了。當人乘客的理應有所自覺,坐了這麼多次車都還要人每次"提醒",你是三歲小孩嗎?難道司機還得好言好氣哄你繫帶?真是夠了!

  8. 小…小朋友,這種事情不需要等繫了安全帶之後才體會吧…V_V
    不過既然你都知道了,或許也能夠明白駕駛的暴怒症是怎麼來的。
    也能夠進一步地想到,自己是不是曾經在某些地方、包括網路上,
    犯了其他人眼中已經看過千百次的厭惡行為。

    雖然這文本身是一個非常淺顯的道理,
    卻也能有許多延伸的思考機會--若有心的話。

    另同意「2樓太淺」這件事。

  9. 五樓(Bill) +1
    台灣有很多亂象 都是打著 “自由" 與 “民主" 的口號 實施"合法"的暴力
    另一個就是…….甚麼事情都可以扯到"政府"頭上
    經濟不好 政府的錯 失業率高 政府的錯 自殺率高 政府的錯
    人民 把所有問題都指向"政府"
    好像政府理當應該處理所有的事情
    而人民是否有自知自省的覺悟?

  10. 乘車繫安全帶,和跟騎機車戴安全帽的擾民規定

    根本是政府便宜行事挑軟柿子吃的結果
    如果沒人酒駕,沒人超速,沒人闖紅燈
    大家都守規矩慢慢開車
    就算不繫安全帶,不戴安全帽
    會出人命嗎?

    因為酒駕/超速/闖紅燈的少數人不好捉,
    所以處罰大多數聽話的大眾比較快,
    這和捉不到帶刀的殺人犯
    然後要老百姓出門穿盔甲,
    不穿就開罰一樣可笑
    一樣本末倒置!!!

  11. 一個人可能一天只乘一兩次計程車,
    一位運將一天卻要載一二十位乘客,
    一件事情如果一天發生在自己身上一二十次,
    連聖人恐怕也很難平心靜氣。

  12. 呵,試著分析更多例子吧。

    台灣肥胖率高,造成許多慢性病,耗用大量醫療資源,
    如果政府說【我是為你好】,禁止你吃油炸、禁止高鹽高糖,諸如此類,
    再把酒和菸也全部一起禁掉,不知道上面還有多少人能支持政府去執行XD?
    這和強制你後座要繫安全帶是一樣的邏輯唷,啾咪~

    我淺?或許吧,
    不過總好過許多雙重標準而不自知,卻自以為【很深】的人呢。

    台灣就是太多不知道【擁有選擇權是多麼可貴】的人,
    不懂【人權】在民主體制中該是不可侵犯的權利。

  13. 我同意不萊恩的話
    政府的本意是好的
    但是方法不對
    可是…有更好的方法嗎?
    請知道的分享

    這部分真的有點雙重標準在
    像是吃垃圾食物與使用盜版要罰錢的話
    問題是現在的人大多都這樣
    要罰也不能罰
    或者說要罰也罰不到

    而像抽煙吸毒戴安全帽安全帶
    是因為大部分的人漸漸能認同這個理念了
    所以政府推行起來就很容易

    總而來說
    這類的法律是基於整體的國民素養來決定的

  14. 有一些國家也是推行這個政策,成功降低車禍致死率。
    另外,政府可以修改一下政策,直接懲罰不帶安全帶的人,而不是司機,反正這幾天的新聞已經讓大家都知道後座必須綁安全帶,呵呵!

  15. 為你好;為你好;
    世上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奴性深重的人們有福了,
    因為政府將要把你們都當成沒有判斷能力的白痴,
    剝奪你們一個接一個的選擇權~

    吃鹽酥雞?不行~致癌又致胖,不准吃。
    喝酒?不行~很多人會酒駕,而且會得肝病,不准喝。
    熬夜?不行~你會高血壓,會過勞死,不准你一天睡不滿8小時。

    噢,政府媽媽萬歲~好美麗的新大同世界哩XDD

  16. 布萊恩,

    也許某多人要的就是違反法益權衡不自由的社會,弔詭的是這也是自由民主的結果。

    「法益權衡
    在特定情形下,犧牲較小法益以保全較大法益,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觀念者,得阻卻違法,是為法益權衡原則。」

    「第五款 保護人民免於自我危害不是刑法任務
    ⋯(3) 父權思想的立法其實不罕見,道路交通法上的強制繫安全帶或戴安全帽都是此 例,違反時會被處以罰鍰。在此無法討論行政法上父權思想的效力如何,但可以肯定 回答的是,刑法不允許父權思想,因為宣告吸毒有罪,就是宣告人民因為自我傷害而 造成社會損害,應受社會譴責,這背後的思想有二:其一,你的自殘是否理性,要由 國家社會決定;其二,人民保持身體健康完整,是為了國家社會之利益──這兩種思 想的違憲性前面已多次敘明274。」

    按一下以存取 104410.pdf

  17. 呵,這幾天上班,對於要開口跟共乘的同事們確認安全帶要繫上的問題,大家也都在玩互相提醒,剛開始開口真的好怕語氣不好也不好意思,後來就愈講愈順了

  18. 人都是討厭被說教的,
    錢給你賺,對方說話又不夠客氣,
    心中難免不舒服;
    倒不如就像電動門一樣,
    車要起動時,電腦就報音「請綁上安全帶」
    這樣一樣,就沒有「情緒的問題了」

  19. 這世界沒有完美的制度可以讓人人都滿意,
    在這件繫安全帶的事情上,
    汽車之所以要有安全帶
    就是為保障乘車人的安全
    因為意外永遠不知從何而來
    不代表你自己安全駕駛就不會出車禍
    若有安全帶卻可選擇性的要綁或不綁
    那要安全帶何用
    賣車時安全帶就變成選配就好啦
    同時還要立契約書:
    本人同意不用安全帶,乘車撞死或有任何傷害是我活該,不使用任何公眾資源救助
    你覺得這樣可行嗎?
    我是支持強制立法執行的.
    除非布萊恩兄你可以提出更好的方法來說服大家

  20. david

    個人選擇,結果自負,為何不可行?
    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就一直都在為自己的各種選擇付出代價嗎,
    何以在繫不繫安全帶上就不行呢?

    你願意這麼做,不需要立法你也會這麼做,
    但強制立法則是【限制別人必須遵從你的觀點】,
    說難聽一點,不這麼做不侵犯到你的個人法益,
    你也非親非故,既然如此,別人想怎麼選擇干你什麼事?

    前面就說過了,若以你的邏輯類推,
    任何可能危害個人身體的事都要一起禁掉。

    這世上沒有絕對完美的方法,但是卻有不該被侵犯的權利。
    若你同意這些權利被侵犯,那麼政府未來也能以更多名目來箝制你的選擇。
    仔細想想,那是你想要的社會嗎?

  21. 你可以不管自己死活這大家真的也不會有意見,但是當你真的飛出車外撞的遍體鱗傷,救護車該救你還是不該救你,救你浪費社會資源,不救你又被道德觀說嘴?
    政府這樣的做法可以算是保障社會資源不要被浪費,你可以換個角度想,他就跟你非親非故的管你那麼多幹嘛,要死要活是你的事,逼你綁安全帶是不想要救護車的資源浪費在你的身上而已,別往臉上貼金!!

  22. Pokey

    已經說過N次了,請檢視自己的雙重標準。

    當人們因為難忍口腹之慾而變胖、或抽菸喝酒、或熬夜工作;娛樂,
    導致自己慢性病纏身之際,同樣也是社會資源在支付喔。

    所以,你以這個邏輯同意政府以強制力減少這些資源支出,
    就代表你也同意政府禁止你【變胖、吃不健康食物、抽菸、喝酒、熬夜】等,
    一切可能危害你身體健康,造成社會資源支出的行為。

    你會同意政府禁止你做這些事嗎?

    我的主張只有,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以安全的方式生活,
    但是不該被任何人強迫去這麼做。

  23. 拿極端的例子來解說其實只是詭辯的手法.
    布萊恩所提的限制飲食習慣及抽煙熬夜代表的是極端干預的例子.
    按照布萊恩的說法不該被任何人強迫做任何事,所以布萊恩是不是贊成該規定不可以營救自殺的人呢?或許這是另一邊極端放任的例子.
    所幸我們現在的後座繫安全帶規定,既不是極端干預也不是極端放任.只是繫個帶子,不會侵犯你愛吃垃圾食品或熬夜抽煙的權利,又能降低國民因為車禍死亡的機率,何樂而不為?!你不會因為遵守規定就喪失自尊,又能因此避免被罰的噩運,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讓你堅持不的理由.

  24. 路過

    你根本沒搞懂我的主張。
    不,我不贊成規定不可以營救自殺的人。

    因為要不要去營救自殺的人,也是那個人的選擇。
    想自殺的人就去自殺吧,但想救人的也儘管去救即可。

    【不會因為遵守規定就喪失自尊】?
    但事實上這規定本身就已侵害所有人的自尊。
    因為它把所有人都認定為無法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又能因此避免被罰的噩運】?
    若無此規定,又何來此噩運?

    我舉的例子極端?一點也不。
    既然吃垃圾食品、抽菸喝酒熬夜這些損害身體健康的行為都能是權利,
    為什麼不想被安全帶束縛就不能是權利?

    更別說慢性病的社會成本還遠大於車禍意外造成的社會支出。
    如果相對損害較小的事都能被禁,
    我看不出以你們的邏輯,損害更大的事為何得以不被禁止。

    個人覺得,民主社會之所以接受這些社會成本的支出,
    是因為【人權不可侵犯】這個信條的價值遠高於這些社會成本。

    在不侵害他人法益的事情上,
    你可以想辦法鼓勵他人選擇有益的舉動,但不應該剝奪他人選擇的自由。
    因為那是極權思想才幹的事。

  25. 首先,我很佩服版主可以把我這兩天搭了兩次車,發現了一些事,還在心中縕釀不解的事給理清楚。
    版上現在討論的事挺有趣,很值得深思,布萊恩兄提的觀點很不錯,擔憂的事情也是沒錯,但容小弟提些看法。

    首先,今天被禁止的是一些發生事情後,明顯不可逆而勢必造成傷亡的事,例如騎車戴安全帽、開車繫安全帶、酒醉開車、超速等等,這些都是經過安全測試及調查,證實有助於降低車禍及傷亡率,站在政府希望有效阻止因車禍傷亡的角度來說,這是種必要的選擇。
    那您又提到既然擔心車禍的傷亡,為什麼例如吃垃圾食品、抽煙、喝酒、熬夜這類事不禁?首先必需要說,我個人認為抽煙、吃檳榔都該禁,因為那真的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及增加就醫成本,現在可見的手法是施加抽煙的壓力,例如增加健康捐等等。但您提到的這件事,和這次討論的繫安全帶的事有幾個不太相同的地方,一是出事後的必然,二是造成的後果。首先是出事後的必需,車禍發生後,必然造成傷亡,這和我們的身體強壯與否幾乎無關,這完全不是“可以為自己負責”的結果。但您所提的反證不同,每個人對各個壞習慣的反應不同,無法規納出必然(抽煙、吃檳榔除外)。二是造成的後果,當車禍發生後,輕則肢體損傷,重則失去意識,甚至失去生命,不論何種結果都勢必影響日後的生活、工作。而反證的那些壞習慣,扣除一些可以用其他方式改善的除外,後果往往是慢性病,那的確也會影響生活品質,但大部份的人仍可藉由藥物控制回到生活及工作,那和車禍所得到的結果實在不太相同。
    我可以理解您的擔憂,這其實也是該監督政府的地方,如何保障人民的自由,但不因自由而影響他人。

  26. 你可以去跟大法官辯辯看這是否違憲啊
    在這邊凹個什麼啊

    你不戴/繫安全帽/帶當然造成別人困擾
    本來有做你可能只是住個幾天院,依然活蹦亂跳
    沒做可能一撞就變殘障或植物人 肇事人被重判 兩方家庭因車禍而破碎 政府還要付出社會資源來救濟 那廣義來講到底有沒有侵害他人法益?

    再來亂吃東西造成慢性病的社會成本遠大於車禍意外的社會成本,
    慢性病造成原因千百種,有環境接觸、遺傳跟飲食等等,你有證據證明造成原因就是飲食?也許是你的基因不好家族遺傳本來就高風險群還怪到人家食物垃圾,先釐清一下是不是自家基因垃圾吧…在我看來亂吃東西而造成慢性病的機率還低於你不繫安全帶/不帶安全帽的車禍致死率咧,比例原則懂不懂啊?

  27. 38樓隱形人說的最中肯+1
    真搞不懂台灣是不是教育出了問題
    出了那麼多似是而非想法的小朋友

  28. 一起來詭辯

    不好意思,在詭辯的是你。
    肥胖造成的慢性病資料隨便查就有,想讓人打嘴請便,還比例原則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6/today-t1.htm

    看到沒?肥胖造成的影響才是最大的,車禍請排後面等。

    再來談談肇事問題。
    車禍肇事賠償是按過失比例分攤,你若需要賠償,代表你有肇事責任,
    在怪人不繫安全帶之前,應該先怪自己的疏失才對。
    你先侵害了他人的法益(或互相侵害),所以才需要賠償。

    再說,只要在肇事賠償分攤比例中,加入安全帶的變項就行了。
    也就是【不繫安全帶,需自負部分比例醫療支出】,
    就和保險費會依個人條件不而調高或降低一樣道理。

    而且,若政府付出社會資源來救濟算是侵害他人法益,
    那麼因個人生活不健康造成的醫療支出也同樣是侵害他人法益。
    自己好好想想吧。

  29. 台灣的教育是出了問題沒錯,
    才會出了那麼多沒辦法檢視自己其實是雙重標準的人。

  30. 隱形人

    誰說生活不健康無法導出必然影響身體的結論呢?
    生活不健康,必然提高罹患慢性病之【機率】,
    就和不繫安全帶也會提高車禍受傷嚴重程度之【機率】相同。

    而你若要說生活不健康不必然罹患慢性病;
    那麼不繫安全帶也同樣不必然造成更嚴重之傷亡。

    因為這兩者同樣都是機率問題。

    而且,慢性病對生活造成的影響,絕不會小於車禍。
    許多慢性病一旦急性發作,死亡機率都遠高於車禍。
    更不提長期臥病的狀況下,支用社會資源的程度也更高。

  31. 布萊恩的意思是人若無自發性的自律還要由死政府來強制命令是無人權的..

    ma事件是此強制命令的反彈效果之一‘’‘’希望沒有之二、、、

    父權思想的立法(請參考26樓)多人要的就是違反法益權衡不自由的社會,弔詭的是這也是自由民主的結果。、、、民主社會是近代發展的重要成果‘、但別忘了還在實驗中喔、、、現在的立法是由財團控制的、、美國也是不然地球不會搞得這麼遭、、

    媒體和政府都是假面超人’‘’‘以公眾利益為前提黑白臉幫我們洗腦決定一切、、我們都像是被圈起來的動物而不自知、、媒體和政府扮演的就是上帝的角色’‘’‘’‘他們出了錯我們看得見卻摸不著’‘’‘是我們永遠的老大假面超人’‘’‘

  32. 我的意思只有,不管你的選擇導致好結果或壞結果,
    只要這項選擇不侵害到他人,這項選擇的權利就不該被剝奪。
    這只是很基本的人權精神罷了。

    不想讓民主被財團或政客把持,就更應該堅守住自己的權利,
    不容許遭受絲毫踐踏。

    當你自己都放棄做選擇的權利,還冀望政客會尊重你的權益?

    ma事件又是另一回事了,那只是單純的無腦小孩出包。
    今天就算沒有安全帶的規定她應該也一樣會鬧事XD

  33. 我遇到的司機人也都很好~在我一上車的時候 就用很平和的口氣提醒我~你的看法感覺好像所有的計程車司機都變兇了@@

  34. 有理,所以一直都覺得部分台灣人很激進,不是指司機,不是指打人那個,而是那些看戲的人

  35. 我想政府是以減少車禍死亡率的前提來立法,以現有科技來看我們沒辦法阻止喝酒的人開車,以後應該可以,比如車子能聰明到偵測到酒精濃度就不發動,但以現有的科技來看只能藉由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方式,而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其實只是此立法的好處,不是此立法之目的。

    而繫不繫安全帶跟個人權力的關係,其實跟之前強制戴安全帽一樣,現在當我們聽到新聞有人沒戴安全帽而車禍死亡,或打滑藉安全帽保住一命時,其實我們會慶幸自己有遵守這條法律。

    個人觀點..

  36. Hi , 親愛的布萊恩

    你一直Focus在 “你的選擇權"上

    卻一直忽略我一開始在5F就說了的: 這個法案是由"你的選擇" 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通過的….

    甚至可以說這完完全全是民主自由的模範

    [少數服從多數 , 多數尊重少數] 的案例

    為何會說你是詭辯呢?

    就是因為你指著民意立法出來的的法案 大喊這是剝奪我的自由

    今天妳舉"因為怕肥胖 所以政府立法禁止你吃鹽酥雞"的例子 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干

    原因很簡單 民意代表並沒有立這種法案 因為這不是人民的希望

    這就是民主的真諦 大家都有影響法案的一小份力量!

    而像你說的 讓你不做你想做的事就是踐踏自由

    其實是一種假自由 真放縱

    另外我應該不會再回文了

    畢竟我都說了2次了

    如果布萊恩兄還是分不懂 人權 根民主的真義

    我會建議可能要重修國文或者是判定這是來亂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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