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為何要一起開網站?2個「唐僧開站法」案例

唐僧開站法,呵呵。

我們常看到好幾個人一起開網站,三個部落客、五個老師、100個美女……但我們很少、很少、很少有機會聽到「公司」或「組織」一起來開一個網站的?

公司或組織可能一同開一個網站嗎?願意嗎?利益如何拆分?這些都是擋在前方的阻礙,因此這種案例實在是非常非常的少!

不過,今早瀏覽新聞,剛好就看到兩個這樣「一群組織一起開網站」的案例,覺得有趣──

第一個案例是我覺得早就該做的,將各大學的學校的紙本校刊,集結起來,成為一個線上網站!這周傳出,美國七間大學「法律系」的研究型校刊,包括史丹佛、紐約大學、康乃爾、杜克、喬治城、西北大學、芝加哥大學,聯合起來弄了一個法律網站叫「The Legal Workshop」,開站!

這個網站其實只是集結法律文章而已,它所集結的文章,是這七家校刊所刊登或所知道的「法律論文」(每篇文章前面還嵌有一塊該校的校徽,還挺壯觀的),所以才叫做「The Legal Workshop」。不過,法律論文有誰要看啊?因此,這個網站把自己包裝成「讓人學法律的線上媒體」,為了讓其他人看懂,此網站會將這些法律論文「重新潤飾」過,他們會刊登全文,不過不會太像論文。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總之他們會想辦法弄得更接近大眾就是了。新聞稿去問了一位史丹佛法律系校友,他說:《The Legal Workshop》的定位剛好恰恰在中間,民眾可以閱讀到法律界的最新研究題目、最新發展,這些資訊卻不是「社論」,而是真正的學術論文報告!

這樣的網站,都是誰會去看?雖然他們都是給大眾,但主要還是給這些對法律、對財經數據有興趣的「周圍人士」來看,譬如:專跑法院的記者、負責全球基金的經理人、社團組織(需要懂法律)的社工等等,這些人並不多,但加起來也不少!平時的某一個組織開一個網站,雖然敲入網址就到得了,這些人也不會過來;現在有一個網站準備得很便利的擺在他們面前,價值就不同。除此之外,若公司要尋求更大的影響力,這招也很好。以法律界來說,據說這種法律校刊從1950年代開始就對美國的法院偶爾會有一些影響,現在,他們集結起來,能夠影響的就會更多。

重要的是,這麼一群公司/組織一起來開一個網站,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2006年,史丹佛法律校刊的社員們,打算把他們的校刊放到網路上。當時已經有哈佛和耶魯兩間學校的法律系,都已經在線上做了他們自己的網站,好像並沒有做得很好,而史丹佛學生評估以後判斷放到網路上,的確很難找人來看,於是他們想了一大堆可以加的東西,加東加西,最後把自己弄得很累,還不能保證有人真的來看!這時候就有人提出,不如,就和其他學校校刊合作,大家各負責一點點,各自只要做自己原本份內的事,就可以形成一個很棒的網路大型專業媒體了?

他們告訴他們的朋友後,紐約大學的法律系很快就加入,其他六間也加入了……當然,已有自己網站的哈佛和耶魯,並不在裡面

現在這個站才剛剛開,一年後我們再回來看,若這個七校結合的《The Legal Workshop》做得比哈佛、耶魯單槍匹馬還好,那以後所有的校刊可能都會起而倣效了。

第二個網站則是一個全球各國家經濟資料的集結網站叫「Principal Global Indicators」(報導見此),這個網站的名字聽起來很老古,網址也是用Share Point的網址,不細察,會以為是哪個人做的騙廣告的網站!遜遜的!但……別小看它,它可是由知名的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所主導開設!目標是在集結全球最重要的20個國家的經濟資料,但,IMF自己所收集的資料顯然不足,所以,它竟然找來了和它同等的「A咖」一起來搞這個網站,包括聯合國(United Nations)、世界銀行(World Bank )、歐盟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urostat、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等。而這些組織,將定期供應這個網站,最新鮮、最有價值的全球經濟資料

而這個網站雖然網址醜了點,但使用起來倒挺方便的,只要在上面先選一個國家,下面就是該國家的各項最新資料,感覺上有點像是公司的投資人資訊這樣的網站。數據涵蓋了財政、政府、外交、產業…好多類別,有趣的是它真的只是一張「皮」,所有的連結最後都會連到這些組織的網站。IMF也開放一個email住址專門讓全球網友若對此站有意見可以寄信給他們表達。

以上兩則合作案,有個共同的特色,如你所猜到的,這個網站是不營利的。或許也就是因為不營利,才能將這些組織與公司都帶在一起。

我覺得,這會是未來很有意思的方式。以往我們常看到某個網路創業家,「集結」一堆網站的資源,成了一個Mashup的網站,有的被原網站告了就收起來。使用者來到這種集結網站,點進去,就來到那些網站去。

現在,如果由這些背後的公司,自己出來「併在一起」,搞一個站?

有趣的是,像這樣一個網站,靠「眾人決策」並不適合,因此以上兩個案例,都是由其中一個組織(史丹佛法律校刊、IMF),站出來先提供出他們的內容,然後一家一家的找進來,最後大家都不直接在這網站獲利,因此吸引是流量。這讓我想到西遊記裡的唐三藏,他是自己要去取經的,一路下來,找了孫悟空、豬八戒、沙悟淨,一起去取經。他們並沒有成立什麼組織,基本上這還是四個人,只是剛好「同路」而已,互相照應一下。

因此,創業家若有點子,也開了站,嫌自己網站太小?也許可以採這樣的「唐僧開站法」,一家一家的找進來,大家目標一致,使用者進來也有一致的心情,使用者若想知道更多,再四散到後面這些網站去。大家努力,大家加油。

15 comments

  1. 我覺得是個很好的方法呢!!!
    不只是同路的企業能夠減少成本
    想要得到資訊的客戶也能夠比較有系統的得到資訊,選擇最適合的企業~
    而且三個臭皮匠勝過一的諸葛亮嘛!!!:D
    三個腦袋一定比一個腦袋厲害的!!

  2. 多個公司共用同一個員工,感覺跟派遣人力有點類似的形式,要做越來越多的事,要會越來越多的技能

    如果能把同路上各據山頭的大哥的資訊蒐集起來,成立一個終極網站來吸引顧客多好,這裡的資訊是對顧客來說有價值的資訊.各個大哥只需要負責維護自己的部分即可,如此一來大家就能用小小的力吸到大大的流量xD

    廣告,能見度,行銷面不言可喻.

  3. 七個臭皮匠遠勝七個諸葛亮V_V

    通常臭皮匠們的交集以及聯集比較有效率以及寬度

    畢竟….七個諸葛亮是沒有差集的

  4. 如果牽涉到利益的話,通常公司或組織就不會這樣開站了吧?可能就會集資另外成立一家網路公司來營運了

  5. 多個公司共用同一個員工,這個我有朋友的公司就是這樣做的
    請一位會計做三家公司的帳,請一位行政做二家公司的事,
    不過都是關係企業,這樣做也不為過!

  6. 多間企業用同一個員工….很難實現吧!

    畢竟員工能力也算是商業機密…利益衝突阿…..

    如果搞的定人性…看起來應該是個最有效率的辦法…..XD

  7. 最後結論的西遊記確實有些疑問…
    說孫悟空等三名弟子跟唐僧「同路」實在跟原著相距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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