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路霸凌」要告誰?金髮名模決告Google!

昨天寫了Matt的跳怪舞的「自爆造假」,果然是美國人,竟然搞這種幽默,也不怕這種幽默會不會有後續的效應。網路上有真有假,真假永遠不知道;也有人認為網路的「真實」將永遠是重要題材,這點,我百分百的贊同。目前網路有分真的、假的,還好有些假的由於大家對網路的不了解,很容易就被踢爆,譬如紐約時報昨天爆出一個知名宗教書籍《Conversations With God》的作者,書應該是他寫的,但宗教網站找他寫專欄,他竟然抄襲某篇來自十年前的文章,形容他兒子在教會的一段表演節目。作者以為,十年前的書應該沒人會看,看了也沒人記得?沒想到,這本書在網路上比實體更紅,他從來沒用過搜尋引擎搜一搜,於是,很快就被踢爆了!這種狀況當然讓他名譽掃地,何況他是寫宗教書的。

但,有沒有明明是假的、或惡意的,卻「踢不爆」的呢?讓人覺得毛骨悚然。

上次剛好要寫一個關連的題材。最近連幽默的美國人也一直在講這個字「Cyberbullying」,中文就翻作「網路霸凌」。這個字的buzz已到了我快要發瘋的程度,剛剛查了一下Google Trends,也看得出來「Cyberbullying」這個字從2007年二月喊出來以後,一年前曾因電視報導到達頂峰,到了最近幾個月又開始爬升,一路爬到去年頂峰的狀態,這是一個重要警示,往後看,可能還會再更多人講這個字。人長大以後,大人會比較冷靜的看「網路霸凌」,就好像在公車上看到一個對你吐口水的,他會想辦法將之想成是「瘋子」,若對你吐口水還講一些有道理的話的,會當他是「憤世嫉俗」,若對你吐口水還叫得出你的名字的,你會當他是「吃不到葡萄的競爭對手」,最後,處理方式還是回歸商業,你可以將損失給量化,全部save下來以後有機會一起告到底,或用那些被「踢爆上周刊」的明星一樣勸自己,這樣「顛倒紅」也不錯啊!

但,青少年不同了,近兩年來發生多起因為被同儕「網路霸凌」而事件,好幾件以自殺了結,其中以發生在一年半前的一位小女孩(如上圖)尤其嚴重,還好她沒自殺。據說這位Olivia被她學校的同學排擠,這同學上MySpace發起「串連活動」,隔天來學校,同學們開始手戴塑膠環來象徵「我恨Olivia」,這個Olivia換了三間學校,但網路無遠弗屆,實在太厲害,每次都在她換學校沒多久,新學校的人又全部都知道了,知道以後,竟然又開始欺負她!可能是太嚴重,在她來不及自殺前就父母已經都知道,幫她又換了學校,不敢讓她獨自在家,最後改為自己在家教學(home-schooling)。最後,還有1000多封熱情溫暖的信件寄到她家,鼓勵她,讓她站起來。

除了鼓勵,相關人士也在學校發起了一連串的活動,帶領老師們一起告訴學生:「如果你當面不敢講,為何在線上就能講?

但這樣還不夠。《華盛頓郵報》指出,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美國許多州實行的第一條法律就和「網路霸凌」相關。先保護小孩,只要「抓得到」,就可以合法的將霸凌者「退學」。這樣幾個案例下來,亞洲這邊也會效法的。

但,這要「抓得到」才行啊!

抓不到,怎麼辦?

周末傳出另一則新聞,就是「抓不到」的案例,不過,它往一個正確的方向去了

Vogue雜誌封面女郎的美國名模Liskula Cohen,竟然告上Google!

告Google?

因為,她被攻擊了,她被網路霸凌了,而且,找不到攻擊她的人是誰,所以她告Google,要求Google別再管什麼客戶隱私權,先來照顧她這個被霸凌的受害者再說!

這個霸凌者在Google旗下的Blogger.com部落格平台開了一個「Skanks in NYC」部落格,這個部落格顯然幾個月前開啟,從頭到尾就只有五篇文章,全都是在八月寫的,這五篇文章,全部都針對Liskula而來,在文章中除了辱罵Liskula外,還外加強調這名模已經40歲了,還在那邊怎樣!對Cohan來說,這是吃飯的關鍵,這部落格文章一直說她已經40歲,但Cohen強調,她只有36歲。

這個作者顯然很有趣,他選了「匿名」來發表,但他就像那本宗教書作者一樣,好像對網路不太熟。他沒注意到Blogger平台竟提供「此人還開了哪些部落格」

有趣的是,這件事被Gawker Media報導,Gawker身為八卦媒體,發揮查證的精神,果然透過「此人的其他部落格」連結,輕鬆的發現這個不知名的霸凌者竟還開了另一個部落格whoiswhoinnyc,然後,這個新的部落格只有三篇文章,在去年的七月(也就是名模文章的前一個月),列了一串紐約夜店的名單。Gawker的報導表示這一串名單就是線索!可以去問問,一定問得出來的。Gawker有一個中肯建議:與其去告超有錢的Google,或許應該先花點時間先依「那個線索」打聽一下。

我看這則新聞,不禁莞爾。

笨的是Gawker

網路霸凌者,不見得是網路高手。不過,再不懂網路的,應該也不會這麼笨,笨到只開兩個部落格,把兩個部落格透過Blogger連在一起,一個只PO一個月的罵名模的文章,另一個,則只PO三篇文章告訴你「他是誰」?

不合常理!

顯然是要誤導大眾的。

這位名模,我想自己也大概知道是誰搞的,她若自己跑去告那個人,萬一拿不出證據,反而被反誣告;然後,她或許知道大概是哪些人搞的,而這些人剛好不是Gawker猜的這些人,有苦說不出。這部落格也有一些網友留言,有些網友可能是該名模的朋友(或是該名模本人),其中一位叫Livelive的尤其好像「很知道內情」,她直接指出,這個看起來陽剛味很重的部落格的背後其實是一個女人,而且是一個「既愚蠢又很胖的女人」(大概靠這招來激出這個人)。

多麼可怕,一個言語兇惡的霸凌者,背後竟然是一個說不定和她一樣細腿高眺的美麗名模呢!面對網路霸凌,她只能很可憐的要求Google,希望他們將這個人的底細公告給她知道,她自己請來的律師也知道,就算Google透露,仍不一定能成功抓到此人,只是知道IP,從那邊回朔去找到位置,萬一是在一個奇怪的地方上網怎麼辦?這位名模說,如果她能知道是誰幹了此事,她至少知道,她的敵人是誰。她的渴求竟然這麼簡單,不要幹嘛,只想知道「對方是誰」

誰知道對方是誰?就是Google了。所以,她告Google。

我覺得,這不是一段故事,而是一個需求

小朋友的網路霸凌,可以以「退學」解決,大人則不易,而且這需求與日俱增。波士頓大學研究現在許多教授被網路上的黑函攻擊,有的來自學生,有的根本就來自「老師」,老師以學生的名義,在網路上發文,攻擊其他老師,大部份的只能摸摸鼻子,算了,算了。嚴重一點的,通常都是以告上法院解決,法院判定是不是造成商業損失或個人損失,證明有的話就罰款就判刑。但,小孩子呢?有些人如36歲視年齡為重點的名模呢?

解鈴仍需繫鈴人。

Google被告,看起來是很愚蠢的事,尤其是來自一個大家都認為「無大腦」的金髮女郎。但,今天──

如果有100個教授告了Google。

或是10個國會議員告了Google。

情況就會開始產生變化

大家會開始發現,嗯,沒錯,告Google有理!因為,只有大網站,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事情都發生在大網站,沒有大網站,也沒有「網路霸凌」。大網站有社群、有留言、甚至掌控IM與Email…。現在,「網路霸凌」這顆球,會慢慢的飄向了大網站。

以前,這種問題都是讓顧問公司來解的,有人專門在幫人放消息的,有人專門幫人整容化妝的,網路也像實體一樣。你放消息,我就放更多的消息,看看誰的消息比較多,大家關起門來幹得要死,出門在商會還是照樣一張虎皮笑咪咪的換名片。不過,以這樣速度來看,人性會繼續下去,戰火會繼續下去,到最後,只有大網站才能解決此事,讓人們回到了禮教社會。

這,會是一個充滿黃金的需求。

這中間顯然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不是馬上就成的,這部份的創業題材,可以想一想。這中間不只是要求一個人公開資訊,如果有網站膽敢這樣做,他就走人了,流量沒了,網站不幹這種事的,所以,應該是某種交換。

讓使用者,全世界12億上網人口都會自發性的想做的事,想做那個才能上網,上網以後他的所有動作都公開,沒有任何空間可做「網路霸凌」。若有這樣的一個系統,網路上的下一個Google,就會是你,而這個就像一個無聲的炸彈,所有的公司都還在。

只是變得更乾淨,更和諧……更文明。

8 comments

  1. 匿名攻訐是自古有之的事情
    往好處想
    這表示你紅,不然誰鳥你?
    倪震當年霸凌劉錫明
    還用辦雜誌的方式呢
    而且全香港人都知道
    結果呢
    被攻訐都還要遠避他鄉
    真是…

  2.   喔喔,這讓我想到以前A國被告過的某個mp3交流平台,平台無罪,但被賦予「控制盜版流通」的職責,所以最後還是只能摸摸鼻子關門大吉;現在大流量社群網站說不定要開始執掌「妨害名譽」的防治工作--太辛苦了,還是等有人告再說。XD

  3. Should those ppl pay Google for the service? Dear all, pls tell me how come they sue google? or they (US ppl maybe) just used to find some unit to sue when they ve no choice?

  4. 這個跟大陸最近的“人肉搜索”情況差不多,有關隱私的東東,建議通建立相關法律來限制,否則以後將越來越亂。

  5. 霸凌是一種貫性的,人如果能把握自己的思想,不做攻擊別人的事,不拿自己的口德開玩笑,就不會有這種事,就算辯稱以訛傳訛也要看看自己在傳什麼東西吧!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會自願做雞,自願把名聲搞壞的,重點是–你是人別人都不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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