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zzShare部落格廣告新玩法,可當個人徽章用

一般的網路廣告都傾向站在廣告主(金主)這一端,強調他們手上已握有一些分眾廣告頻道,強調讓廣告主(金主)去選適合自己產品廣告的網站或部落格。上次以「Google AdSense的重大盲點」一文提出,各式各樣的網站之間的差異,豈止於主題,還有它們的版面配置、它們使用的使用者介面技術、還有每個網站自己的風格與感覺,Google的廣告再客製化也一定限於幾個尺寸和幾種設計,Google的廣告爬蟲再厲害也只能分析出一個站的大致主題與皮毛。只有網站站主自己本身,才會知道有哪些廣告最適合擺在自己的頁面,然後應該怎麼擺才會有更多網友受到「感召」。

所以台灣的新創個人化部落格網路廣告服務BuzzShare打算一反目前廣告模式,打算完全站在網站站主這邊。這是來自清華大學的一個進行中的創業計畫,它的點子很簡單,就是讓部落客及網站站主可以自己選擇自己想要的廣告。BuzzShare先去跟廣告商談妥,把廣告的樣本提供出來,並參考廣告商可接受的方式為網站站主提供幾個選擇,比如網友點一次就收費(CPC),還是播放一次就收費(CPM)或「其他」類,比如像SPA業者提供「播放此廣告5000次就送站主一年全年半價折價券」,或汽車業主提供「三個月內拉來10位客戶就獲贈一台新車」之類的。而這些廣告都會畫好、做好,以135×135或125×125的「部落格新標準」的正方型廣告尺寸,擺在BuzzShare上任部落客及網站站主自己挑選;為了避免干擾網友眼睛,廣告的設計盡量中性且保證沒有動畫、不會亂蹦亂跳。

表面看來,BuzzShare似乎是為部落客客製廣告的第一步而已。現在至少那些有些潔癖的部落客或網站站主們,可以開始幫自己這個精心設計的超美麗網站選一張漂亮一點的圖畫廣告,免得讓AdSense的「幫你配」選了一張突兀的廣告,毀了整個站的格調。如果照我AdSense盲點那篇文章所說的,下一步,BuzzShare要做的應該是把這些正方形廣告做出讓部落客或網站站主更可以客製化的尺寸,甚至讓廣告可以成「S型」順著內文彎來彎去;也提供更多的API,讓網站站主可以把廣告嵌在它自己的flash或AJAX等一般網站廣告碰不到的地方;要不然也要把同一張圖畫廣告做出四、五種「色調」,紅啦藍啦綠啦灰啦,讓部落客好選擇最配合的顏色來放廣告。當創業家問我意見時,我也確實就是講上面這些,但,這位創業家顯然已經想了比我更多、更深,上述的「超級客製化」廣告,顯然不完全是BuzzShare的終極目標。

BuzzShare似乎已經為這套特別的反過來的廣告系統,作了另一個非常有道理的定位。這定位讓BuzzShare可以更簡單製作(只剩喊一聲就開站),而且潛在的經濟效應更為龐大。

這個定位,就是把這些從廣告商談來的圖畫型廣告,當成是部落客貼在自己身上的「徽章」。這徽章就像TGI Friday服務生釘滿鴨舌帽的小圖釘,或是游牧電腦人貼滿筆記電腦上殻的貼紙,雖然這些徽章現在全部換成商業廣告,但人們的生活本來就生活在一個充滿商業的世界中,人們平常總有愛用一兩樣商人賣的商品,比如我或許超愛用iPod、摔了手機一定再買Nokia、最近超愛買「品東西」Piin的家具、開的車子是EuroStar,這些東西對我而言不再是廣告,而是「我」的表現,代表「我」這個人獨特的品味、人生。冷冰冰的文字型廣告完全無法表現出這種品味,而一般圖畫型的banner廣告又太摩天、笨笨的佔版面,這樣看來,現在新流行的正方型小廣告,還真的很像一只又一只的徽章、小貼紙,貼在我的部落格裡,讓我可以表現一下自己的喜好。最重要的是,試想,假如今天BuzzShare同時提供蘋果iPod與微軟Zune的廣告,而Zune廣告付我蘋果的兩倍價錢,或許,我還是會選了付款較少的蘋果,只因為「我愛蘋果」。或許BuzzShare今天提供了Lexus和雙B多款車型的廣告,但我就是超愛Audi最近一款新車,我懊惱BuzzShare怎麼沒有提供Audi廣告?或許,我會主動和BuzzShare說,不然,你教我怎麼去談Audi的廣告,我自己去談談看,好讓我有一個Audi廣告讓我擺在上面。這樣一來,連「選廣告」這個動作,本身也可以非常Web 2.0,在網站站主的圈子裡迅速產生可怕的連鎖效應。

為了配合這個「拿廣告當徽章」方向,BuzzShare初期可能鎖定「電影、音樂、保養品」等類別。創業家研判,這些類別的產品通常忠誠度高,而且易「傳染」,只要一個人說「這個讚!」,其他人也比較容易去購買,可以透過部落客自己發出的心聲,無論他是真的喜歡或只想賺廣告錢、或兩者皆有,皆可產出連串的「口碑效應」。而為了讓這一段口碑效應更上一步,BuzzShare還特別做了一個設計,網友只要將滑鼠移到(hover)廣告格上面,就會出現一小行字,半透明的浮現在廣告上方,這段文字是部落客或該站站主為這一塊廣告寫的「一句箴言」,比如「我自己用了三年了,超喜歡」,或「聽朋友說這款還不錯,建議試試」,或「前天網友也來信推薦這個牌子」,讓站長可以用較隱晦的方式,為自己深愛的牌子說幾句話。在「部落客的新價值觀」中曾提出,部落客平時走在路上沒人認識,但他卻是他小眾族群之中的蔡依林和周杰倫,煽動效果極強。部落客為了社會責任不敢迎合PayPerPost見錢辦事,但為自己深愛的產品說幾句話,順便賺廣告錢,樂意都來不及了,不會有任何疙瘩。

有趣的是,在推廣的時候,BuzzShare的「前一千名會員怎麼來」(first 1000)的問題幾乎不存在。這整個系統,其實只要有蘋果和微軟兩家廠商就可以在IT部落格界跑起來。就算BuzzShare打算網羅所有人都有興趣的品牌,想想,一般人會接觸到並引以忠誠的品牌,食衣住行加起來,總數量應該在500家以內,每一家本身都是超大的廣告主。BuzzShare不必馬上跟他們談價錢,只要和這些廠商(或它們的代理商比較快一點)事先全都照會好,設計了貼紙,擺在BuzzShare上,一旦有部落客選擇它,讓廠商感受到這些長尾網友的力量後再請他們付費,而這個價錢應該會比外面便宜,且效果更大。

BuzzShare這個點子從去年十一月底開始發想,今年二月推出測試版(如各位現在所看到),一邊做一邊研究,學校資源頗多,專利有準備,不怕被抄;網站則是請清大的學弟架設,美編的部份則請懂設計的同學,其中一位還不好意思收錢。這位學生創業家表示,他原本的論文題目和網路一點關係也沒有,打算研究「文化創意產業」,去年暑假還在法蘭瓷打工作準備,後來據說是看了筆者的文章,才決定開始搞網路,論文方向也轉成研究部落格與網絡創意產業,並在教授的支持下打算再多花一年好好的做好BuzzShare的相關研究。這肯定會是一個令人非常期待的研究主題。網路廣告是網路目前的命脈所在,而網路廣告又天生承襲了網路的「想像空間無限大」的特性;BuzzShare的模式也滲雜了許多人性的因子在其中,而且又發生在台灣網友開始熱情擁抱Google AdSense的2007這一年。到底這一套BuzzShare新網路廣告的意義在哪裡,如何揉出「多贏」的方程式,兼具創意又有效益的新廣告模式在哪裡?有沒有新方法再創另一個AdSense的美麗的雙長尾模式及嚇死人的網絡效應?

據說,連日前來台的全美國最知名的創業家與創投媒合大會DEMO Show的執行製作人Chris Shipley也對BuzzShare很有興趣,回美國後還繼續和創業家保持聯絡,Chris也給他們若干關於資金與廣告商的建議,而BuzzShare也認同Chris另一建議,會繼續加強服務廣告主的頁面,讓大公司內部人員或廣告代理商能享受到更細緻的廣告管理服務,包括來自廣大長尾小網站的資訊,譬如哪些種類的網站站主對他們廣告點選、有哪些真的放到自己站上去;另外也收集這些部落客在廣告上面所加上的「一句箴言」,某種程度上,這就像一個大型的線上Focus Group,對廣告主來說都是可貴且加值的資訊。

不過,假如您是廣告人,或許會對這個點子打上問號。廣告主要被說動,絕無這麼容易,就算是免費置放廣告,還免費幫他們設計廣告,讓一個創業家形影單隻的敲大公司的門,大公司的行銷人員或專案企畫和你談十分鐘都覺得是在浪費他們寶貴的時間。而且詭異的是,目前在美國似還找不到類似的案例,較接近的CrispAds儘管身在藍海市場,處境卻一直不是非常理想,去年九月以九萬元起價和當時Kikojux2DigForIt一起放在eBay上面拍賣,我認為是CrispAds要站在網站站主這邊卻站得「不夠徹底」,只有讓部落客與網站站主自定tag,沒有拿廣告直接給人家選;而PayPerPostReviewMe這類又提供太少廣告,且要求買通內文而不是擺徽章,誰敢用它們。這位台灣創業家沒有待過廣告產業,以網站的整個使用情境的大格局出發,以精湛的商業立論,設計出這樣一個作品,簡單得不得了(它的廣告同一尺寸、圖面不必太美麗),卻有好幾層的深意。BuzzShare實為難得一見的精彩創業點子,值得這個產業的人士以惜才角度,幫助這個點子實現,甚至發揚到海外。

20 comments

  1. 你前半截说的模式,其实在大陆有广告联盟就是做这个的,不过主要是针对网站,特别是个人网站。大都数不面向博客。

    只要涉及到金钱,而且想赚钱,就有一个诚信问题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是很有难度的。

    另外,为什么针对网站不针对博客,就是因为博客的不确定性太大,另外,大多数博客的访问非常小。几乎赚不到钱。

    这个时候,对于博客主,赚那么一丁点钱,还不如免费给自己喜欢的东西广告一下,还显得自己“高尚”一些。
    对于联盟,博客赚的钱少,自己的佣金也就很少。为那么少的佣金还要花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得不偿失……

  2. 這個模式個人很喜歡,對照興奇大聯盟計畫(Partner Program),以及 PC HOME 分紅網,BuzzShare 更符合 Web 2.0 的互動、串連概念。

  3. 這種模式很難成功,畢竟花錢的才是老大,部落客地位相對的低,除非你大到像TVBS、頻果日報的媒體,否則你哪有資格去選廣告(除非你根本不想賺錢)

    如果我是形象良好的企業,結果被一個色情部落格幫我廣告???
    在網路媒體的現今,as far as you know,至少還是買家說話

  4. 如果有自己認同的廣告主,例如GOOGLE,或是TOYTA,7-11之類的在上面,我應該會去選個來放。也可以提升自己形象。

    萬一都是不見經傳,沒有品牌形象的廣告主,又沒用過,很難主動去做選個來放。

    Adsense的自動也許不完美,但是省時省力,都電腦時代了,要自己去手挑,稍微懶一點就不去弄了。

  5. 看完 mr.6 的文章,底下的留言同樣精彩,正反支持的論點都站出來,提供更大的思考空間。在腦海裡的構想和實際演練雖不盡相同,但這麼有創意的構想,慢慢依照需求修改,樂見於部落客有挑選的自主。

  6. 對廣告主來說, 誰能幫助他把東西賣出去最重要, 但要靠單一網站的力量去接case, 並一個一個說服廣告主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能找一個媒體代理商或許會容易一點, 但是當然利潤就要分享一點給這個代理商囉

  7. 網路產業有大者恆大的現象, 免費提供的服務或許有機會, 但扯到金錢交易的廣告業恐怕很難. 廣告主要廣告有效果才會投入預算, 如果是一些因為廣告花俏而點好玩的廢流量, 恐怕很難支撐下去..

    當然如果簡單的文字列看起來不起眼, 但起碼點擊所抓到的客源不會差太多.

  8. 我個人覺得這個初期的構想很不錯,剛好跟我昨天跟老闆談口碑行銷時,順便提到的Adsense進化型有點像。我想自選廣告會是一個趨勢,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本來就會跟朋友推薦一些商品,那這個行為會不會被認為是『收錢才做的』,這跟廣告的表現方法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次聽到buzzShare是在web2.0創業大會,那時因為他們的名稱跟我的部落格有點像,所以對他們印象深刻,今天看mr.6的文章才對他們的商業模式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感謝分享!

  9. 其實他們不只能吃blogosphere這塊,跟相關的Web 2.0服務也可以進行串連,以前者打服務口碑,後者賺取利潤。

  10. […] 今天因為腳傷,中午過後才一跛一跛來上班,一進辦公室就聽到同事說:「嘿,你的Buzz Lab有對手了喔!」一看才知道原來是mr.6今天跟大家分享的BuzzShare。 BuzzShare是由一群年輕的學生創業家所創造出來的,我第一次聽到他們的名號是在經濟部所舉辦的web2.0創業大會上,當時我很好奇為什麼有人會跟我一樣用「buzz」這個字,但因為時間關係也沒辦法跟他們有深入接觸,今天是我第二次聽到BuzzShare,卻是第一次了解他們。 […]

  11. 看到他的域名傻眼,想創業而且已有名稱,竟然不優先註冊域名,等到時域名被他人註冊,罵別人網路蟑螂..
    用no-ip的ddns很難想像他會紅,buzzshare.no-ip.info你覺得這樣很專業?

  12. 謝謝Mr.6鉅細靡遺的介紹與網友們留言,希望能聽到更多不同的聲音讓BuzzShare更符合部落客的需求…

    To REX: 謝謝你的blog提出的思考方向與支持^^

    To carloschen: 真的謝謝你的提醒,更新後的網址為http://buzzshare.net(.com在命名前就已經知道被註冊了)

  13. 這個點子真是太棒了,希望很快可以看到它,像我們這種手工藝的部落格,最需要這種可以自選與內容相符的廣告和格式,目前被強迫上檔的廣告,有時候根本與部落內容南轅北轍,看起來很礙眼。
    在此非常感謝MR.6用心經營這塊園地,讓我這種電腦白痴可以減少白癡的程度,給你掌聲鼓勵,加油!

  14. 怎麼分帳是比較有趣?有什麼消息嗎?
    因為部落客愛的廣告(例如ipod),想放的人很多,也不缺廣告,所以應該價錢會很低。
    廣告商想推的廣告(例如:新產品,設計差等),部落客不見得想放,所以只好給高一點分紅。
    不知道最後會達成怎樣的平衡呢?

  15. Nice post. I study something on different blogs everyday. It’s going to at all times be stimulating to read content from other writers and follow slightly something from their blog.

  16. An interesting discussion is worth a comment. I believe that it’s best to write more on this subject, it may not be a taboo subject but typically people are not brave enough to talk on such topics. To the next. 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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