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情」媒合會,快快助你完成網站創業夢

「二人創業媒合小聚」雖然沉寂一陣子了,這幾個月仍三不五時有人寄信給我,問問這場「小聚」何時再辦?這問題很難回答,已經辦了兩次,並沒有媒合成功,再辦下去也不好意思。好在,最近有了資策會FIND團隊籌畫舉辦「創意選秀大募集」系列活動,辦得很成功,200個團隊熱情參與,台灣網路創業的整體氣氛已非同日而語。令人高興的是,我自己參加資策會創意研習營、去聽演講,有兩個團隊跑來告訴我,他們就是在「二人創業媒合小聚」認識的。所以台上沒有媒合成功,台下大家都認識了,祝福大家在創業家研習營都有很好的成果。

不過,我相信依然有很多創業家處於「孤單」的狀況,或許是自行參加比賽,或者因為沒有技術高手,不敢參加任何創業競賽;創業家心中的許多點子,大部份依然尚未實現,點子暫時放在冰箱裡,一延再延,但在網路「一日三變,一年千變」的快速世界中,點子比牛奶還要容易壞,創業家若至今仍小姑獨處,不應再拖了。

最近與朋友的談話中,靈機一動,想出一個很特別的新媒合方法。第三次「二人創業媒合小聚」可以舉辦,但名字要取得不太一樣,叫做「二人創業之『一月情媒合會』」(簡稱一月情媒合會),這次依然是為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作媒合,不同的是,為了讓「交易」容易產生,創業之路容易開始鋪陳,我們這次有了一些改變。

經過二次經驗,我們現在都知道這「二人小聚」媒合的成功率低,大概有幾個原因:第一,技術高手前來的意願不高,在沒有薪水誘因、和點子主人剛剛認識的情況下,除非點子主人是鄒開蓮、詹宏志、陳銘堯本人,或者極度擅於行銷自己,號召力超強,不然實在難以以一個點子就說服技術高手一同打拚,技術高手寧可和熟識朋友合作或另做自己的點子。第二,點子主人自己想出來的點子,或許只有現場10%的人認同,這是很正常的現象,然而這10%的人或許在個性上不是很合。兩人媒合要成功不只點子吸引人,二人也要「看對眼」;而且不只是當場「一見鍾情」,還要小心有「七日之癢」,過了七天,只要其中一人發現「相愛容易相處難」,很快就會以「分手」下場。第三,技術高手熱愛寫程式,卻不見得對「創業」這麼有興趣。「二人創業媒合小聚」對於點子主人來說,就算當觀眾、聽聽別人的點子交流交流,也蠻好玩、挺有趣的,但技術高手對「創業」缺乏興趣,加上又要支付門票以平攤租場地與點心成本,於是乎技術高手的參加人數永遠是遠遠低於點子主人。

以上三個問題,都可以用「一月情」解決!

前二次,我們都是讓點子主人上台,技術高手在台下聆聽、評選。這次,我希望能將這個媒合規則整個「反過來」,從技術高手開始。我們發現,每個點子主人其實都有一個以上的點子,若加上從前的點子,每人其實都有想過五個點子以上,我覺得各位的時間也有限,機會不多,與其讓自己點子放在那邊像牛奶一樣壞掉,不如自己先來改變自己。點子主人不妨反過來想,如果自己有一個點子,比方說,想開一間專泡「薄荷咖啡」的咖啡店,自己卻連一杯鬼咖啡都不會泡,更找不到位可以幫忙泡這個「薄荷咖啡」的技術高手,那,我們可不可以把目前滿街的「普通咖啡廳」隨便先頂下來(當然最好是一間經營不善的,價格較低),請原先的老闆(技術高手)幫忙將原製作流程加進「薄荷」,把這間咖啡廳轉化成「薄荷咖啡廳」,然後,一個月後,技術高手取得所有款項、離開,點子主人自己接手?

因此,這場「一月情媒合會」的規則,不像從前一樣是由點子主人上台,而是希望能邀請技術高手上台,並且請技術高手帶來他們已經做好的、不用的「模組」,可能是一個蠻破爛的交易網站,可能只是一小段程式,快要丟掉的,放很久沒用的,都沒關係,讓這些技術高手上台(就像前兩次點子主人一樣,或讓我代為操作皆可),demo這些產品,然後當場,由台下的點子主人喊價,最高價者可以和這位技術高手獨家合作。但,為了讓技術高手不會覺得「白來了」,也避免價格亂喊事後賴皮的情形,得標的點子主人必須當場付給技術高手10%的前置費用。我目前規畫的建議是,一般的網站一律以1萬元台幣起標,如此一來被青睞的技術高手在會場至少可以立刻獲得1000元的定金(若是Widget、接近單頁網站的、用開放原始碼架設的,則建議以5000元起標)。

技術高手收了點子主人這一萬元,當然不是只交個網站就收手了,技術高手有義務與點子主人配合,在一個月內,將這個已經快要完成的網站,再照點子主人的指示再作一些修改,從「普通咖啡廳」改成「薄荷咖啡廳」,總共花費時數建議一周不超過四小時,一個月不超過二十小時為原則;點子主人自己慢慢調,並在15天後付期中款(建議50%),30天後付期末款(建議50%),然後技術高手可以閃人了,點子主人從此自己孤軍奮戰。也就是說,這一對「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的合作只有短短一個月,所謂二人創業到一個月後又回到「一人創業」。這一整段短短卻甜蜜的創業合作過程,我們稱之為「一月情」。

這樣的「一月情」設計有幾個關鍵的巧妙之處,第一,我們從「半成品」開始(即技術高手的作品),兩人的合作不必太久即可完成,這樣的切割是技術高手較能接受的。第二,由於不必太久,不必花太多功夫,整個專案的價格可以壓低,對點子主人而言也較可以接受,很快就可以完成一個自己的網站,好好的發揮自己的經營能力,把這個網站拉抬起來!第三,由於從一套明確的軟體開始,整個媒合的動作可以馬上談價、定金支付、當場完成,無形中降低了許多莫名拖宕與合作生變的可能。

這次的活動,應該比前兩次還精彩,我們會想辦法找贊助商,資策會方面應也會再次相助,因此與上次不同,這次可望不收取任何入場費,全程免費,所有對「二人小聚」有興趣者皆可參加。而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之間當場的交易(如訂金支付)與之後的合作(包括後面的款項與網站作品的狀況),本人以及協辦單位將堅持「三不立場」:「不插手、不協調、不收費」,讓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完全自己去談,也請雙方自行注意風險,相信大家都是善意的,若有惡意的欺瞞狀況,相信網路圈子這麼小,無論在這裡或在其他地方很快就會傳開,這個網站的留言版就是最好的監督平台。

在宣布這場緊張刺激的「一月情媒合會」舉行的確切日期前,先等「創意選秀大募集」到一個段落,在現在的籌備過程中,第一步就是先:

徵 求 技 術 高 手 不 要 的 作 品!

先請手上有可以出售作品的技術高手,先按這裡填表格報名,在裡面除了必填的姓名與Email住址外,還請在備註欄填入以下資料。必須先跟各位說聲抱歉!所有非技術高手所提問的問題,本人可能無法即時回覆,請各位多擔待!

作品名稱:(例:簡易交友平台、簡易聊天室)
作品平台:(例:Java、PHP、RoR、.NET)
示範網址:(填「無」亦可)
手機號碼:(建議填寫)
期待起標價:(例:1萬元)
個人目前工作情況:(例:國防役、學生、上班族)

歡迎各位技術高手和我報名、知會,待我收集到五個作品後,馬上通知大家,目前規畫是希望在六月的某一個周末可以舉行這樣的一場「一月情媒合會」,各位點子主人,也敬請拭目以待了!

技術高手報名請按此!

32 comments

  1. Mr6 的點子真是多多,看到台灣有這樣的人在為網路付出心力真的很開心。希望是在六月中辦這個活動,雖然我沒辦法賣東西,不過我還是很想參加。就像我之前我的一樣,如果你需要什麼幫忙,請儘管和我說。佈置會場等等的都可以,只要能幫上忙我都很樂意。(p.s.現在人不在台灣。)

  2. 不過如果合作期間很快就結束的話
    這種合作模式又一般的專案外包有何不同?
    倘若這個點子可行的話
    那麼技術高手只消把東西做好拿到 ebay, Yahoo 上面去拍賣
    或是自己有個 blog 開始兜售
    但是這個現象並不多見 而外包平台卻是經常可看見
    Mr.6 好像也在 104case 那邊發過案徵求技術高手來接包 SNS-like 的 case
    我想可能就是 social pick 那一個
    所以這個一月情的目的是什麼? 我看起來依舊是以點子主的角度出發
    只是試圖包一層糖衣讓技術高手看起來有甜頭
    我想技術高手可能所需要的不是那種門票支付 也不是那種立即可以兌現的獎勵
    就我的考量而言(我也參加過第一次的兩人創業媒合)
    我的觀點則是技術人與點子主還真的有很不一樣的背景
    某些時候除非兩個彼此都懂得了對方的語言
    否則一但合作下去 一定會出現岐異, 很可能都是出現技術人員認為這個技術難度有到需要時間資金跟 support 而點子主不一定認為很重要
    綜觀那些創業成功的 絕非完全技術人 也非完全點子主
    都是可以穿起西裝高談闊論 捲起袖子就可以埋頭苦幹的 “雙棲人物"
    PS: 雙棲指的是能夠有 idea 加上入門以上的 IT background 的人

    以點子主出發的創業 很容易被抄襲 點子出發大多缺技術缺實作(不缺的話就不需要媒合) 雖然INTERNET有先進入優勢 但是除非點子真的很ㄏㄤ
    不然抄襲者只要稍微改進依樣畫葫蘆很快就會變成紅海戰場

    我相信很多技術高手都有他的想法 沒做出來我想不是沒點子
    只是懶惰加上有些時候技術狂熱所以無法把東西做出來

    從兩人媒合到一月情 我看到的是 Mr6 想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當老闆
    這真的很好但是總是有一種搔不到癢處的地方

    題外話一問, 假如 Mr6 不是有 IT background 的話
    今時今日的你觀察這些 評論這些 策進這些 又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3. 「徵求技術高手不要的作品」?
    這標題會不會有些彆扭?
    既然是技術高手,怎又會有不要的作品?
    應該是技術菜鳥才會有不要的作品吧?
    我不是來亂的,只是覺得這種標題怪怪的。
    技術高手們不要罵我,呵呵。

  4. 乍看之下,我覺得會比二人創業的媒合更難
    而且技術高手收了錢後面會怎麼配合其實會是點子主人最大的顧慮
    倒不如直接去找外包的case

    參加過第二次的媒合小聚
    覺得問題在於整個機制把點子主人當成金主,技術高手當成傭兵
    兩人是金錢關係,而不是夥伴或共同創辦人的關係
    當然目標不同之下,是不會共患難的
    那做了一半,點子要繼續GO,技術換人做? 真是惡夢
    所以我後來就直接另外找外包了

    當然,MR.6真的很辛苦做這些活動,不應該唱衰
    只是發表個人參加過的經驗談
    希望這次會很成功,畢竟相同東西,不一樣的人主辦效果也會不一樣的
    Goog Luck!

  5. Mr.6的點子總是從我沒想到的地方蹦出來,"啊?!還可以這樣子做喔",然後腦子又要追著Mr.6的思緒轉上半天.
    的確,這篇文章我較讚同 ITPlayer 及 Kinopio 的說法,初期的創業家要成功,應該都是有好的商業點子之外也能自己捲起袖子下去做的人.只把技術高手當成打工仔而不是創業伙伴這樣似乎太可惜了,我相信喜歡閱讀Mr.6文章的人多少都是有些創業的因子在身體裡跳動著,而能夠主動報名參加媒合小聚的人想必那個因子還真不小.技術高手之所以要參加活動是因為他們也想要有創業機會,他們自己絕對也都有一堆點子的,只是還少了商業方面的見識和人脈.
    我想Mr.6的二人創業媒合其出發點應該也就是想要幫大家找到彼此互補的創業伙伴.點子王+技術高手的合作模式是可以成功的,只是在合作前要先建立彼此信任的基礎,有了這個基礎才能有一些些的機會克服合作中會遭遇的內/外問題.如果只是想利用對方的長才,又不願分享利益,那真的是外包比較適合.
    但彼此不熟識的人要成為信任的伙伴,這可不容易. Mr.6的創業小聚真的是一個很好的活動,可以讓大家互相認識交交朋友,能不能媒合成功則真的要看機緣吧.或許有人不是很認同這次的活動方式,但重點應是小聚,就如同辦Party也是有很多主題啊,每次來如果只是純聊天會很無聊的.難得Mr.6鬼點子那麼多,大家就熱情響應一下吧.

  6. 變各媒合方式是好事,但不如說是以此方式先交朋友,認識後再深入合作,否則一個月的合作,與ㄧ夜情差不多,昨夜纏綿悱惻,今日獨留餘溫空留

  7. 網路上其實可以取得很多已經做好的模組,這些模組通常就是目前大家很熟悉或是正在流行的東西。像類似digg的套裝程式,也已經很多。

    這些模組的開發,本身也是基於一個點子而出,但是這個點子或許已經是個熟透了的點子,對於目前市場上或許不會再有原創點子那般的創新。

    一個不是創新點子的技術,或許跟點子主心目中所想的原創點子,兩者間要媒合的機率,可能不大。點子主的點子,或許無法直接使用或改良後使用目前已經有的模組所可以實現的。

    不過,如果從製造或擴大點子主與技術主相互交流相互認識的機會的觀點去考慮,任何形式的活動都是有價值的,也唯有從不同形式的活動去多多嘗試,才有機會尋找出未來最好的媒合方法。

    祝福六大這次的活動能夠順利激出一些不一樣的火花~~!

  8. 換個角度想想,或許沒有必要急者去做"媒合"這檔事,就像上面各位大大所言,要成功媒合,必須基於一定的信任感與彼此熟悉度。

    或許,可以先從增加信任感與彼此熟悉度這種基礎建設開始著手。例如定期辦一些聚會,但這樣的聚會目的不是在媒合,目的是在上述的基礎建設,讓大家彼此熟悉,彼此認識,進而先成為朋友。

    而這樣的聚會,主題可以很多樣,比如大家可以探討一個目前已經成功的case,它成功的原因、所涉及的技術、以及創業的過程等。或者由技術人來簡述他們學習技術的過程、甘苦、以及為何對技術有興趣的動幾等。也或許由點子主來分享他們的成長背景、目前的工作或是自己的專長等。

    總之,主題可以很多,但是主題的安排重點是在讓彼此認識與熟悉,大家可以因此交朋友,至於後來創業之事,那就是水到渠成、任憑發展。所以,讓大家交朋友,認識人脈,應該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目的。

    一開始就談媒合,總是有些功利色彩。

    從最基本的人與人交往開始,不求功利,我想應該才是根本之道。

    這是給六大的建議,如果哪天真的有這樣定期的交朋友的聚會,我想我會很樂意參與。

  9. 有些技術高手,在之前接案時,會留下一些可以重覆使用的module,但不知道還有誰需要,如果能利用這個機會,讓這些東西價值提現,對技術人員和點子王都是好事,這樣就只剩下怎麼行銷的問題,生意可以很快run起來。

  10. 這篇的留言相當不錯,IT Player, Kinopio, Darven, JurisMania都點出了一些細微卻重要的點。事實上很多玩技術的人腦袋想法也是一大堆,像國內外很多知名的網站創辦人都包含了技術人員。既然技術人員有點子也有能力,那他們會什麼不做?也許懶惰或沒時間是直接原因,但背後更根本的一些因素是對特定domain的不了解,以及因為自己欠缺資本,所以更不敢貿然拋下雖不渥綽卻較穩定的死薪水去創業。所以我想,如果能有domain專家願意提供專業意見與規劃,又能讓技術高手真正看到足夠讓他捨棄現有工作而共同創業的$$$的話,我覺得成功性才會更大。所以,也許先想辦法讓大家多彼此認識,多了解每個人的專長,會比較有意思一些~

  11. 我個人提出點不同的意見:
    MR6站長提出來的提議相當的不錯,不過我想轉換個方式應該會更可行.

    如果現在有個公司專門提供租賃拼裝服務,利用網路現成的模組,或者把所需的模組都開發出來,提供點子與技術結合的服務,整合的費用包含簡單的設計,初期拼裝費用例如說兩萬,把所有的模組組合起來(幾乎現在的程式大部分都是這麼做),
    讓創意者能夠把網站先架設起來運作.

    第二階段必須跟這家公司簽約半年維護約,每個月五千,當然不包含新增功能,只能作網站運行的維護,或是些小型的修改.費用大概總共是五萬元.創業者可以先利用這五萬來當試金石,我想要創業五萬資金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運作半年應該就可以看出來這個網站的成與敗,說不定幾個月就可以獲利,

    程式公司能夠訂立另一個維護約,例如簽約多久後,程式所有權就屬於創業者.
    在合約期間程式是屬於程式公司的,創業者只能夠擁有使用權,程式公司就能夠擁有長期的營業基礎.

    雖然五萬元架設網站,遠低於現在市價,但是MR6站長提出了資策會已經有兩百個團隊投稿,這些人無形中就是潛在消費者,也就是說基本能看到的商機,就已經達到一千萬,而沒看見或是沒有提出的人,我相信應該是這個的好幾倍.而且我覺得這也是能夠蓬勃網路創業滿好的方法,雙方都有一定的需求跟供給.

    而MR6站長的角色變的相當的重要,是創意者跟程式公司中間的橋樑,程式公司必須提共一定的佣金給站長,而站長也必須要負起監督的責任,這樣我想台灣的網路產業應該會更加快速的成長.

    這是小弟的一點意見,大家請給點意見吧.

  12. 感謝各位…大家都有參加過二人創業媒合小聚, 也都當過點子主人, 所以對"二人創業"的狀況都有所瞭解, 以後還得多多借助各位的意見, 讓軟體策進的推動更能永續下去!!

    不過, 各位大多都是從"點子主人"(或公正的第三者)角度來看這件事, 身為"二人創業"的執行者, 比誰都希望這場聚會可以大鳴大放, 但這邊收集的情報顯示, 這"二人創業"的所謂"兩個人"之間其實存在著頗嚴重的斷層現象, 期間有許多人喜歡"二人創業"這個點子, 和我知會後, 試著也設立自己機制去推動這件事(也就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兩方去自由媒合), 但都沒有改變原先最根深牴固的主要問題:那就是"技術高手到底想要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 我發現, 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之間的鴻溝, 以及彼此的不了解, 讓"二人創業"對對方的期待, 一開始就落差得天差地遠…尤其是許多"規則"的東西, 點子主人對此熱此不疲, 公正第三者也期待Mr.6在二人創業訂出一個超完美的規範與計畫, 但, 我們再這樣繼續搞下去, 只是離技術高手愈來愈遠而已….所謂"二人創業"的規則問題, 絕不是我們在這邊訂訂就算了, 還有中間那個"監督"的角色, 也不是設出來就可以解決最關鍵問題… 最重要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我是技術高手, 我也想創業, 比你還懂, 你點子普普通通而已, 我幹嘛跟你合作?

    或:我不想創業, 什麼? 你要給我薪水? 你一個點子主人可以付我多少薪水?我自己去接案不就好了嗎?而且據我自己接案的經驗, 我最怕"永遠結不了的案"…

    思考的時候, 我不斷的問自己, 假如我今天身為技術高手, 有什麼東西可以讓我(技術高手)開始和這位點子主人合作? 我自己是學資工出身, 本身還真的曾經是"技術高手" (當然也是點子主人), 在大學時代天天關在家裡當駭客, 對programming超瘋, 連續五個暑假足不出戶, 開發了至少10來個大大小小的網站, 軟體, 模組, 但我們技術高手開發出來, 就擺在那邊, 假如它真的紅起來的話, 我當然不會出售, 但許多二年前不錯的點子, 開發出來卻沒人用, 或因故中間轉向沒有完全做完, 把這些東西拿到"一月情媒合會"賣賣看, 一個網站賣個一萬, 加後續只要一個月20小時的服務, 是我們技術高手比較能接受的合作方式…

    至於各位所提到幾個問題, 包括模組應該先組裝(這是當然必要的), 以及為何技術高手會有"不要用的模組"…各位必須要先對技術高手有些認識..或許問問身邊的朋友, 模擬一下技術高手的想法……當然, 我們可以預下結論, “技術高手與點子主人永遠無法媒合", “點子主人最好還是準備$$$去找外包" 但, 我仍不想放棄, 希望再試一次, 讓這些滿腔熱血的點子主人們憑口袋裡的一兩萬台幣就可以開始經營一個"非標準化"的創意網站(薄荷咖啡廳); 這次我下重藥, 從最關鍵也最困難的技術高手開始, 假如我這樣的設計, 技術高手還不願參與, 那再多的規定, 技術高手只會愈來愈遠…

    至於舉行這個活動, 也是因為我自己與朋友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 希望能藉由這平台來標得一兩個心中想要的網站來玩玩看…如果今天是五萬的話, 我不會購買, 我的預算坦白說就是二萬以內…(不然我就直接找網站製作公司, 貴一點,效果好很多) 不過我不會要求太多, 只要一些特殊的功能即可… 因此才喊出這樣的一個活動, 也希望技術高手能看在時間不多, 又可recycle壓箱之寶的誘因之下, 可以踴躍貢獻自己的好東西..目前缺的就是與技術高手之間的聯結, 煩請各位有空幫我們對身邊技術高手多多宣傳了…

    p.s. 至於各位提到, 點子主人與技術高手之間應該先認識深一點, 再一同創業, 這當然是必要的事情…但本人對於舉辦一場單純讓大家哈啦聊天吃喝的"網聚"並無興趣…有人說, 二人創業吸引了這麼多迴響, 如果把它視為"Mr.6網聚"的話, 在繳費的情況下, 一場來個80人, 或許已經算是相當成功的網聚了, 但我心中一直有股遺憾, 因為最主要的目的, 並沒有達成… 既然這個部落格今天的名氣已經比當年辦小聚還大, 若高高坐在上, 辦一些沒什麼功能的吃吃喝喝的網聚, 真是可惜…我覺得這時候反而有更重的責任去使用目前建立不易的影響力去衝鋒陷陣, 冒著灰頭土臉失敗, 高臺崩塌的危險, 提出更驚人的新做法, 完成"二人創業"美麗夢想

  13. 有人願意賣,就有人願意標,否則一堆想標的人,卻沒有想賣的人,也是無用。

    多數技術人就像投資人,就算有沒用的模組,可能也像投資人不願意虧損賣出。

  14. 雖然是沒有為價錢設限, 但若大家出的價錢大約是 1, 2 萬元, 我自己覺得可以在這範圍內完成的專案, 可能只是幫別人架個 CMS, 或是討論區等..
    更何況包括之後一個月的服務時間?

    這樣反而會造成技術高手與點子主人間的認知落差再擴大, 點子主人可能覺得他花錢了, 就該買到完成品, 而我們也知道一個小模組離完成品的距離還很遙遠, 最後就應該還是不歡而散了..

  15. 兩人創業我想搞不好最佳例子就是 tempo & cjin 吧(不好意思兩位典範案例)
    技術高手 + 點子主 (?? 純猜測 也許 tempo 就是雙棲的案例)
    這兩個剛好是夫妻擋所以沒有默契問題
    同樣的 mapping 到 real world
    點子主跟技術人沒有那種共同默契
    錢再多也是解散
    技術人絕對不是這麼不負責任的拋出一個他認為尚可的東西就結束
    點子主也不會有滿意的一天
    我不僅認同 tempo 的說法 也是我目前接案經驗中一再遇到的問題
    Mr6 先生說的簡單找個外面的網站製作公司花點錢就搞定

    我想您可能不太理解台灣的網站製作公司的服務範圍
    就我的真實經驗(吾人也呆過這類的公司)
    事實上他們所專精的是一種與技術無關的價值創造
    技術部分基本上這類公司沒辦法 hire 到頂尖或是專業級的人士
    (這句話如有得罪請多包涵 事實上完成一個美美的活動案 很多時候完全不需要考慮太多的議題 what they care is about 遊戲的創意還有視覺)
    有多少活動案的程式是外包給學生 外包給兼職的人去做?
    有多少這樣外包的程式考慮到一般開發 scalable system 所考慮的問題?
    我敢說連知道 database connection 開了要關的可能只有一半
    我敢說連知道 database 有 transaction 要用的也沒幾個
    更不是不要用 join 這種論調就可以說我的系統 scale 了

    這也許看起來很技術狂熱
    但是 flickr / feeburner …等等這些又大又炫的 web2.0 標的
    哪一個不是考慮到後續變大變壯後的 技術議題?
    如果現在網站製作公司 廣告主 是技術與點子兩種角色的對應
    製作者為了成本 結案 利潤
    廣告主為了行銷效益 曝光度 知名度
    很明顯的兩者間的差異就出現
    現在有很多網站活動美美的 run 的很好..背後的東西是怎麼堆出來一點都不重要..因為活動頂多 run 一個月就結束了 中間經歷過幾次 temporary unavailable 也沒關係…可是今天談論的是一個 service 是一個事業
    他不能一個月就關掉 也不能隨時都出包
    如果那些資料對你有意義 這些技術議題可以不考量這才可議
    點子主看這邊..除非你是技術背景的
    不然會覺得這個有什麼嗎? 如果不會 技術人才告訴你這個很關鍵
    我需要時間 我需要更多的 support
    也許是 hosting 不可以用 share hosting
    也許是 databse 不可以用 mysql4.x
    或者是讓我的 hosting 可以 open socket 或是 file write permission 打開
    (別說那就不要用 share hosting… startup 往往都要先省做起 創業家們 對吧!)
    為什麼小弟這樣說 因為我就遇到了 有一個需求 我自己的 我打算 initial 一個 網站.. everything is okay on local ..但是上去hosting了以後就是無法使用…本著技術能力 也跟 hosting vendor 周旋..最後就是淪落到放棄 那個 hosting..轉戰其他處…很可惜資金太高(search 一下 java hosting 還不錯的 一年都要個一兩萬 對一個玩票性質的技術人來說 可能不值得)
    這時需要什麼? 我需要一個認同這個 idea 的人來丟錢
    這是 angel..絕對不是我的 partner
    idea 跟 implementation 都是我一個人
    為什麼我需要一個這樣的金主來 share 我的一切甚至還得擔心有一天因為我沒錢而落到最後被併吞?(當然這是極端的狀況)
    老實說…兩人創業媒合去聽的技術人 做不出來那些東西?
    別逗了 其實沒這麼難 那麼一切就回到我先前所 post 的

    也許 ppolis 的 team 可以體會這件事情
    前一段時間敝人正好巧遇網站 暫時掛點 他們考慮的點還會是 idea 夠不夠 ㄏㄤ? 還是先得穩住現在的系統跟既有價值的 technical issue?

    那個團隊是因為有默契? 還是技術人收了新台幣吃了糖就跟著點子主向前衝?
    很可惜..Mr6 的美意真的很好 這次的留言一大串裡面不乏技術人才(tempo 應該就是頂尖的了) 如果這些人都說出了這樣的觀點

    如果這樣的觀點持續存在
    那就不難理解為什麼 2000~2007 都沒有什麼媒合大成功的事件發生
    Mr6 絕對不會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PS: 本文無意貶損任何人 只是就這幾年的經驗分享出來
    或許 mr6 應該辦的是教導這些雙棲者如何募資的技巧
    而非媒合兩個想當老闆的個人

  16. 嗨 ITPlayer,
    你文不錯耶, 要不要考慮自己開個部落格, 相信不會輸Mr.6喔.
    你說的沒錯啦, 若這不是技術人自己的事業, 技術人是不干這樣翻來改去的困擾的啦.
    若說到外包, 品質確實是很難控制啦, 真正有些底的人好少會接外包吧, 正事都忙不完了…

  17. 這次的留言串還讓我收穫挺豐的, 驗證了不少的猜測, nice~

    另外我也想提出一點還沒提到的, 那就是除了技高與點主外, 莫非完事後就能賣了, 服務就能大發利市囉? 那行銷人還混啥勒? 哈哈哈~

    至目前為主, 最多只能算是完成到Product Management(假設媒合順利), 還沒包裝呢, 也還沒廣宣勒, 更別談核心價值極大化了, 本來價值7億的無名, 若只是幾個學生搞一搞(no offence), 大概賣個500萬就被呼攏掉了, 哪知道對雅虎的價值在哪裡, 不過就是個可以留言的影音相簿網站罷了…

    所以看來最好是三位一體, 你最好是idea王, 也是技高實作王, 同時還是把死人說成活人的彈舌后, 不然吵翻天了, 哈哈哈!

    真巧, 我還蠻接近這樣的腳色的(技術略差一點, 只能算技工), 所以我要問一點, 如果你是我, 一天只有24小時, 除了拉撒睡, 你願意各按照多少比例時間投資精神在這三個項目? 我想, 答案應該很明顯吧, 所以專業分工仍是最佳解決方案, 所以我比較贊成辦"社交型"網聚, 讓有緣人結成親家, 勝過於有行無市的"拍賣會", 當然, 不試試是不會知道的, 但是別期待太多, 但也別放棄就是了.

    No body is perfect, but perfection makes you somebody…我不是來鬧場的, 哈~~

  18. 現在感覺起來, 若兩人創業採用這樣的拍賣為基礎, 反而忽略了 founder 間基本的合作默契與信任, 要能成功的機會實在不大..

    當然這是一個 “一月情" 的設計, 但我不覺得一個月的工夫能成就太多事情, 創業還是需要雙方持續的努力調整..
    若能在一個月後能撇下另一方, 那是否也就是其實不需要那另一方?

    合作的默契與興趣等都需要長時間培養, 好像不太能有甚麼捷徑哩~~

  19. 我不想講錢~感覺很俗氣
    但是重點還是資金,有錢就有技術(太難的可能沒辦法),但不ㄧ定有點子
    其實mr.6既然在創投待過,也許可以試試幫這些點子主人找金主
    或是幫忙push創投來看網路事業(我試過,但被否決了 >

  20. 乾脆這樣好了,點子主人找不到技術高手,技術高手又不願跟點子主人合作,那麼我公司就提供一個足夠的頻寬及空間(類似兩人創業大賽模式)讓有技術跟有點子的人ㄧ起合作,不需要為了資金的困擾在煩惱,因為總得來講就是"錢"的問題,有點子有技術都好,但是要做出一個有價值的點子(網站)出來,真的需要"錢在燒"跟"時間的燃燒",但是這些都是錢ㄚ(無名X站)之前不也是"硬"撐的ㄇ?\
    想要在Interenet的世界賺一筆錢是很簡單的,只是賺1,000元跟賺1,000萬是很困難的(難道大家都在貪1,000元ㄇ?),就是因為有一些大站的前因,才使的這些小輩都覺得有出頭天的一日,可是就這麼簡單ㄇ???我們公司無限提供有點子及行銷能力的人跟有技術的高手一起合作,其餘的頻寬,空間及資金由我們公司資出,股份比例的部份就需要說清楚了喔!

  21. 這個有趣唷,身為第一屆創業小聚的技術高手(挺慚愧這個稱號)代表,絕對有興趣參與類似的活動。說實在的,幾年下來手邊半成品一堆,頂多是冠上open source的封號擺在自己網站角落等著發爛。試想在AJAX興起三年前,我就利用hidden iframe等技術做到dynamic data exchange的系統,只是後來沒人欣賞,擺到發霉。現在早就失卻價值,同理,有類似困擾的技術工作者一定有更多尚可重新發酵醇味的好材料,適此時機拿出來見見光,說不定還真能找到個好歸宿。

    待得整理出可售之物,我絕對會報名參加。

  22. 插個嘴…
    我覺得創業媒合會用意良好, 不過從撮合"點子與技術"這個方向我覺得成功機率不高. startup要成功的必要條件很多, 產品, 策略, 行銷, 資金, 人事….缺一不可, 因此創業團隊的綜合能力必須能涵蓋這些條件, 而且了解對方的價值才能相輔相成. 點子與技術只是成就產品的一部分, 說實在的, 如果點子主沒有其他能力, 在其他人(技術高手 in this case)眼中的價值不會很高, 畢竟點子如果沒有domain knowledge 或專利保護的話, 是"講破不值三文錢"的. 而大部分技術高手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想法與點子, 他們需要的, 是資金與其他創業條件的協助.

    我以前在MIT時, MIT50K等創業競賽常會辦類似的媒合會, 不過成功的例子多是MIT science/engineering學生(點子+技術)找sloan或HBS商學院學生(商務)搭配. 我太太在哈佛商學院時, 他們也有50K活動, HBS的團隊也會來MIT找技術高手, 不過成功例子不多, 大部分是他們找到資金後再請人.

    我想說的是, MR6的創業媒合會要成功的話, 要有一種模式讓點子主展現其商務執行能力, 或可能金主來源的參與, 如以 VC 或 angel 作 biz plan competition or 至少panel discussion的方式….

  23. http://web2.0forsale.com/

    “a new website for selling web 2.0 related websites called Web 2.0 for Sale. People are also invited to list programming code, prototypes, domain names, or other related products/services. There is some overlap with VentureBoard, another excellent resource." (quoted from TechCrunch)

    我想這個前幾天TechCrunch提到過的網站
    做的正是類似買賣自己的網站,module或網域的生意
    有需要的不妨看看, 也許也可以把自己推銷到全世界

  24. 我覺得,其實就請Mr.6做做看吧,
    我自己參與過6,7次新創事業的從零開始的過程,
    我相信Mr.6會提出這樣的作法,應該也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
    創業幾次之後,我深深覺得,
    很多東西沒做過,根本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
    有時候也許這一次的結果不好,
    但是也因此導引出另一個想法或做法通往好的方向,
    在合乎成本考量的情況下,
    就做做看吧,
    我會去參加的,

    前面很多人說的很有道理,
    其實一個事業要成功,
    需要經過很多的環節,
    不過,總也是要有開始才會有機會,
    有了機會才有可能可以成功,
    多見一個人,就是多一次機會,
    天天待在家裡孤芳自賞,
    就不會有那個機會,
    說不定日後就會有一個很成功的案例,
    從這樣的一個機會開始誕生呢

    Mr.6 加油吧!

  25. 1.我要參加.如果確定時間時.請你能在此也張貼一份.給我+網友看.
    http://www.104adv.com/
    2.希望程式師能賣我.類似我站的程式.
    3.bof運動會在會場看到你.你一下就走了.
    希望:
    你可以幫我看.我的站有什麼問題嗎?人少.

  26. 分享ㄧ下也藉機感謝MR.6ㄧ下
    自己正是和另外一個Partner在第一次Mr.6聚會上認識的
    (兩個都是點子高手)

    也因緣際會
    雖然剛開始,彼此的理念和做法有一段磨合期,
    但慢慢的卻也能彼此ㄧ同為了網站而放下己見,
    憑著這樣的合作,
    兩個人也非常LUCKY的闖進這次資策會的最後20人決選當中,
    雖然這也沒有什麼好講的,而且要學習的也太多太多
    但是藉由這小小的鼓勵實在對我們的組合士氣大振
    也見到很多前輩,
    更堅定要把手上的IDEA實現出來。

    雖然沒有媒合成功
    如果MR.6沒有想到當初的兩人創業小聚的創意
    也沒有實現出來
    我想可能很多人也少了認識更多人的機會
    Mr.6不灰心的策進台灣網路界的熱情
    我想大家都看的到
    不ㄧ定是為了最終要媒合的成果
    也許透過這樣的聚會
    大家都有意外的收穫也不ㄧ定

    PS. 推 JurisMania講的
    也許在ㄧ開始
    可以效法美國人之前很流行的速食配對
    排了ㄧ排椅子接著每人面對面介紹自己的背景和IDEA
    然後一分鐘鈴響
    ㄧ排的人ㄧ起往右邊坐下ㄧ張椅子
    哈哈

    去了創業小聚之後
    其實感覺大家臥虎藏龍
    但是沒有認識到彼此真是很可惜

  27. 你好,我叫李子威,来自上海,通过baidu搜到了你的网站,看了很有感触。
    我也一直在找技术高手,点子+技术的组合是最简单的起步方法,在前期,对多数没有太多资源的创业者来说,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我觉得这个媒合会的想法不错,希望我们能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交流。

    谢谢!

    李子威

    个人主页:http://hi.baidu.com/liziwei2007
    MSN:weisexi@126.com

迴響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