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ver 以主流工具打進主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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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創業家來到我辦公室,對他一個vlog影像部落格的新創計畫進行討論,我直接建議他乾脆別加入天空部落I’m TVYooler這個流血戰場,而和他提起了Revver這個有趣的網站,事實上,此站在去年便已獲取國內外各大部落格的一些關注

簡單來說,Revver將「Google AdSense」的概念嵌藏在影像裡,只要將影片上載到Revver站,它會幫你選一個適合此影片觀眾族群的單頁廣告,附在影片的最後,而且是一個超連結。使用者若按下去,影片原著者就可以賺錢,費用計算比一般的影像廣告還清楚。

我那正在美國做神秘Web 2.0網站的弟弟,上個月參加了Supernova大會,以「站」會友,就碰到了Revver創辦人。瞧他蓄著大鬍子,看起來就和常人沒兩樣,但這個點子裡面卻大有來頭;因為他所做的是最主流的內容項目:vlog,打的也是目前網站最怕漂亮也最有效率的方式:廣告。儘管目前的影像辨識技術顯然還沒到可以判斷眼前這個影片到底是該配合哪一類的廣告,但Revver突破萬難,有可能是採人工比對的方式,或是簡單的以tag來分類,來完成這個「影片中的Google Ad」創舉。

Revver網站上也講得很清楚,廣告點擊所得來的獲利,在扣掉affiliate program的抽成之後,將由原著者與Revver以50-50分帳。Revver在毫無成本也毫不需幫自己找廣告主的情況下,就做出了一個新的Google Adsense。

所謂的「Web 3.0」已經有太多路人馬想為它搶先定義,我曾讀過一篇文章,認為Web 3.0不見得是Semantic Web,而會是「Wikipedia的收費版」。在這樣的制度與技術之下,所有提供資訊集眾成城的著作人,都可以收到酬庸。這就讓我想起Revver這個點子或許也可這樣使用,就像網路Layer的原理一樣,我們每做一件新事情,就包一層新的header、footer上去,而每一層都會加一個自己的廣告(或至少加入自己的名字),只要廣告一按,其中所有的人都可以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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