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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瑪寫文一篇,3天竟賣出261本書


by Mr. 6 on June 5th, 2007, 目前有 37 則留言, 分享到塗鴉牆

昨天在MSN與台灣的超大部落客艾瑪小聊,無意間提到一件事:她在半個月前加入了博客來網路書店的AP策略聯盟伙伴計畫,這件事對艾瑪來說沒什麼了不起,原本就熟黯網路設計的她,一直以來都相當勇於嘗試各種新玩意,除了twitter用得勤,並加入Palacan聯播,使用MyBloglogSpotplex,並試用網路廣告如BloggeradsBlogad與各類伙伴計畫PChome分紅網興奇大聯盟等,同時還細心觀察這些伙伴計畫的使用狀況,兩三個月後發現效果不彰就會自架上撤除,轉而試用其他更新的。從艾瑪這麼一個超人氣部落客所收集的數據與心得,我們或許可以發現部落格這個新媒體頻道和廣告主之間的新的關係與合作方法。

艾瑪是在5月14日加入博客來的AP計畫,一開始只將小貼紙放在不起眼的角落,從14日到31日的十五天時間,只來了16筆訂單,平均每天一筆。不過,在六月一日這一天,艾瑪做了一件事。這件事做了以後,6月1日到3日,也就是上周五到周日一個周末的時間,短短三天內竟然湧入了150筆訂單,許多人不只買一本,總共賣掉261本書,總業績高達5萬六千元,其中還有三位還一次訂了兩本一模一樣的書送人。

六月一日,艾瑪到底做了什麼事?沒什麼,只是發了一篇文章而已,像這樣分享好康的半行銷半推薦的文章,艾瑪經常在發,這次也不例外,她只是淡淡的以這本特價200元的《古典音樂簡單到不行》的書封和贈送的鋼琴包照片放上去,在下面加一句話:「剛才在 Twitter 看到tenz 推薦這本書,連過去一看,果然是非常具有推薦購買的吸引力。還記得去年底被大家瘋狂收看的『交響情人夢』嗎?」

「當初周邊商品可是紅到不行,我看到日幣定價這麼貴,完全買不下去。不過現在有好康的了,這本書定價260現在只要兩百,還送一個鋼琴包。我想鋼琴包就不只兩百塊了吧?快去搶吧!我先搶了兩個(本) ,不等大家啦~」

就這麼兩句話,啪啦一聲,訂單便如怒流決堤湧入。有趣的是,這麼多訂單中,其中也只有大約六成是這本《古典音樂簡單到不行》,剩下都是其他的書。也就是說,這些讀者不只照著艾瑪的指示購買,過去博客來之後,還會順便四處逛逛,然後很快也買下了其他的書。艾碼這次賣書的成功成績,讓人想起最近也在賣書的黑米HEMiDEMi,5月中旬HEMiDEMi推出《星光墜在希伯來》漫畫書,完全限定在黑米獨家販售,其他地方買不到,且每一本皆有作者親筆簽名,半個月來也狂賣了近300本,總業績大約6萬元左右,但不同的是,艾瑪是一個人,而黑米是一個網站、一個社群;黑米兩個星期賣300本,但艾瑪一位部落客在三天內就能賣261本!實在非常驚人。

對於不常看生活類部落格的人而言,對艾瑪也不致完全沒有印象,大家都還記得那一本數位時代封面故事「我拿到Google的支票」裡的那位很有氣質的美美女生。最近,很多部落客都發現他們的AdSense收益皆有滑落的現象,但艾瑪的收益竟然還比數位時代那篇報導又更多了。雖然五月發生被網友惡意亂點擊事件,艾瑪主動將AdSense下架並通報Google,以致五月驟少,但六月可望恢復並繼續成長。不過,儘管AdSense給艾瑪如此豐厚的回饋,艾瑪卻仍對博客來這個伙伴計畫推崇有加。仔細算一算,這三天業績雖高達五萬元,但部落客艾瑪其實只能抽4%,也就是2千多元台幣,這樣連續一個月下來,大約也只能賺2萬元台幣而已,比艾瑪目前的AdSense收益還少很多,但艾瑪大呼,「這感覺不一樣!」

為什麼不一樣?

無論艾瑪怎麼回答這問題,這答案都非常重要,也暗示了電子商務創業的新方向與新機會。目前看來,每個「伙伴計畫」都把部落客當作眼睛只有兩個「$」錢號的貪財奴,很少人會真的設身處地的去為部落客想想:「部落客到底在想什麼?想要什麼?」假如創業家自己也想開一個伙伴計畫,如何在收益不若其他計畫的情況之下,還像博客來那樣,從這麼多伙伴計畫中脫穎而出,讓部落客特別青睞,獨選你,還免費為你寫一篇宣傳文章?

這,一定要回歸到探討部落客的心境。部落客想賺錢,沒錯,這世上誰不想賺錢?部落客既然肯免費寫這麼多東西,他所要的肯定不是只有$$。部落客想要什麼?「成就感」是其一。

像艾瑪這樣行銷概念強的部落客,以前早已經樂中「為了好玩」而幫廠商作免費行銷。這件事真的很好玩,怎麼說呢?首先,她得先有精準的眼光,選了一個自己喜愛也覺得會紅的商品,為它寫一篇文章,接著,就等網友的回應了,這感覺有點像是抱著股票等它上漲的那種興奮與期待。假如像這次,親眼看到這篇文章為商家短短三天內帶來這麼多訂單,多到連商家哪天可能都要打電話給她道謝,真是無上的成就感,好玩極了!艾瑪說,她之前曾推過「歐舒丹」,寫了23篇文章,艾瑪笑言,推了以後好像掉到大海去,什麼成績單都沒有給她,沒有收益就算了,連自己的「下線」是誰都不知道。就連Google AdSense也讓她有這種感覺,誰點了她的廣告,她不知道(不過新的BlogAd據說有這個功能,有興趣者可當艾瑪下線)。而博客來這個計畫卻有很貼心的設計,讓她可以知道「為什麼得到」。雖然金額不見得高到哪裡去,但它會給一張詳細的報表,明列出每一個客戶買了什麼,在幾號購買,買了幾本,這筆資訊對艾瑪而言就是一個無上的獎勵感了。至於那筆抽成的金額反而成了配角,只是「成績單」的其中一部份而已。

談到寫部落格,艾瑪當初2003年12月自架movable type站開始,到現在已經寫了三年半了,回首過去的寫作,艾瑪說現在的文章和以前最大的不同就是現在因為愈來愈多人認識,就愈來愈寫不下隱私的事,因此文章比較「就事論事」,把一些私人的日記元素都抽離了,部落格也從一個「記錄私事」的地方更轉為一個「跟公眾說話」的發表場所。跟公眾說了三年半的話,艾瑪說現在的心境已經「當作跟刷牙洗臉一樣,每天要做,沒什麼特別的感覺」,每天都會打開FrontPage,寫新文章,而她喜歡用FrontPage寫,是當初無名小站不太穩而訓練出來的習慣。艾瑪也有出書計畫,自嘲不夠「ㄍ一ㄥ」著拚命寫,還在努力「生」。艾瑪也是少數會四處「趴趴走」留言在其他部落格的部落客,在台灣這麼多部落格中,若一定要找出一個值得一提的,她特別提到了另一生活類部落客Christabelle的藝想世界的迴紋針老師,認為迴紋針的「豪邁、清楚的定位、不受別人影響」是自己所沒有的,艾瑪謙稱自己EQ不夠高,還在學習中。

至於我問她,有沒有什麼感言是她一直沒機會在自己部落格透露與表達的,艾瑪說了一句頗玄的話:「有啊,部落格恩怨。」

「部落格就是江湖。」她說。

「OK,講完了。」

我莞爾,抗議,她才繼續說。原來,「江湖」上會有很多身不由己的事情,譬如說「被抹黑」,或有些人希望幫忙倒流量或慫恿隨風起舞,艾瑪不願意做,不知情的人就會以為她很高傲或怎樣,艾瑪說:「其實,我只是不想理你而已。」

我寫部落格的年資和艾瑪比,只像個小學生,但她有些感受我覺得我也感受到了。有趣的是,同樣的這些「感受」,從前我們無論是在哪個行業或有過怎樣的人生體驗,從來都不曾感受過。或許,根本就從來都沒有人感受過,但現在,卻有1萬名台灣部落客,可能有了共同的類似的「感受」。部落客不只是一個很適合給社會學或電腦社群的研究標的,應該也會是很有趣的「心理學」研究標的。我們都知道,在互聯網的世界中,人人都可以匿名,匿名之後,天不怕地不怕,在聊天室就像酒後吐真言,「什麼話都敢講」,把人性扭曲到了最極限,有趣的是,從前一個禿頭肥男假扮少女裝清純,那我怕什麼,也來扮一個老阿媽跟你玩玩吧!但「部落客」卻不能這樣,所以互聯網上特有的人性扭曲,突然找到了「出口」,全部傾壓在這些「唯一必須公開露面」的無辜部落客身上,慘的是,這些部落客還得繼續「公開」並維持一個「公眾形象」來面對互聯網上這些比實體世界更扭曲的人性衝突,因為這一點,所以任何一個有志研究「部落客心理學」或「從部落格互動看人類心理學」的論文,都可以輕易的摸索到人性的邊際。我對人性尤有興趣,這樣的一篇論文肯定非常精彩。

而這人性的邊際,以及更多更多面對這些人性邊際的部落客的養成,也意味著一定還有更有趣的「伙伴計畫」,還沒有被挖掘出來,值得創業家再好好研究。台灣有上萬個部落客,個個都可以掌握著十人到1萬人不等的「粉絲」,從無名小站的63%到達率,再加上其他BSP的總和到達率,我們知道,全台灣至少有80%以上的上網人口有在看部落格,大家各挑各的口味觀賞,商家想以「伙伴計畫」搭載這些部落客的順風車,在這麼多競爭對手中,絕不是祭出最多的獎勵金額就可以ok的,而要抓到那部落客們心中的那一絲自己都無法解釋的潛在渴望,我不知道那渴望怎麼形容,但我非常引頸企盼下一個更有創意的伙伴計畫來餵這一杯水。

文後補充:

  • 補充一:若加昨日六月四日的資料,目前艾瑪已接到189筆訂單,一共328本書,總業績為7萬4千元。
  • 補充二:XDite也於上周寫一篇文章,1天內就讓單價449元的電視棒從191支庫存變到沒剩半支。
  • 還有其他的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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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37 則留言

1. pjhuang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9:54 am


艾瑪太厲害了,這樣的銷售力真的很強。

2. Blog.XDite.net » Blog 行銷的 credit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0:25 am


[...] 今天看到 mr.6 的 艾瑪寫文一篇,3天竟賣出261本書。 [...]

3. Blog.XDite.net » Blog 行銷的 credit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0:25 am


[...] 今天看到 mr.6 的 艾瑪寫文一篇,3天竟賣出261本書。 [...]

4. hsienlynn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0:47 am


艾瑪也花了很多的心思在部落格上面
我想他的成功也不是那麼輕鬆容易的
很佩服他做事的認真
雖然艾瑪年紀比我小
還是在他身上學習到許多事務
很喜歡他的部落格
也希望他別對那些網路小白太介意
讓我們這些粉絲少了很多好康~~~

5. longson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0:48 am


真是一篇好文
清楚點出行銷與部落客關係
讓我也能審思自己部落格的文章走向
推薦至黑米
希望能造福更多讀者囉!^^

6. Wu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1:46 am


我倒認為這篇對此部落客是負分,如果部落客發文的目的是置入性行銷,那此blog的可看性與”公信力”會有很大的損傷..誰知道下一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要賣什麼東西呢?有些錢默默地賺也許沒事,但公告出來,其實是很笨的行為..

7. Eduardo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1:55 am


這不就是 payperpost ?
替業者撰寫文章? 這種模式就有好友壞了,見仁見智囉。

8. valence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2:15 pm


只要不是亂推薦都好啊!
我就是看了艾瑪推薦去買了這本書
買到有賺到的感覺
因為很便宜~

9. hiro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2:39 pm


好棒的文章!雖然這也是一種另類的PayPerPost﹐但確實是可以幫部落客增加收入﹐幫你推到增網見聞。

10. 站長俱樂部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2:44 pm


這就是置入性行銷,但部落客做這樣的行銷其實是很不聰明的作法。因為部落客其實是拿自己的聲望值去換取業績。對廣告主來說,這是最好的行銷管道,他可以充分利用到下線部落客們寶貴的聲望值去達到銷售的目的。但部落客呢?艾瑪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介紹」產品來持續達到這樣長紅的業績嗎?當許多讀者開始「注意」或者「認定」某部落客的文章其實是另一種型式的「產品推銷」時,其效果就等於快歸零了。

11. 工頭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15 pm


*飆淚*

另,關於「站長俱樂部」的留言,我稍微有點不同看法。

如果有人開了一個部落格,開宗明義就是要賺錢,則其效果可能有限;
讀者都不是傻瓜、都看得出來;可是同樣的,就因為讀者都不是傻瓜,
如果一個誠懇經營的部落客,載文章中推薦某些商品,它還是有他的credit,
這和名人代言的道理相通。

不必把艾瑪的例子看作通則,也不必一竿子打翻一條船,這是我的態度。

12. Jay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1:51 pm


我如果有覺得不錯的東西,也會想和朋友們分享.

部落格本來就代表一個人的看法, 一個部落格的信用是自己累積的, 相不相信在個人, 看的人可以相信, 可以不相信. 沒什麼好置喙的.

13. 陳豐偉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2:01 pm


產品好才是重點。

產品好,對部落客的 credit 就不會有傷害。

重點在於揭露。如果有佣金,應該誠實告訴讀者。如果沒有告訴讀者,事後被揭露,對部落客的傷害才大。

15. user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3:01 pm


「揭露」是重要的,就是看站長怎樣面對他的讀者與網友,像下面這篇,老貓也是會寫勸敗文的:

[勸敗]原來隨身碟速度也是有差的

http://b-oo-k.net/blog/blog.php/2007/209

不過下面他有寫:

(無利益揭露:部落格上開始出現「付費評論」的「獲利模式」了,不過本文不屬於那一類。我只是用了五、六種隨身碟以後,忍不住把覺得最精采的好東西分享出來。寫這篇沒有稿費,沒有分紅,也沒有任何暗盤利益。基本上就是一個滿意的消費者忍不住的證詞。)

16. carloschen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3:47 pm


在一般forum,大家會馬上開罵:死業代!

17. 站長俱樂部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5:04 pm


我完全不反對介紹好的產品,如果能因而獲得佣金,這本來就是win-win-win的局面,況且這也是當今網路經濟的一個特色。
但我是認為像艾瑪這樣的部落客頂多偶一為之如上述的case,因為推的書很好,加上艾瑪掛保證,這次的業績長紅其實也是反應艾瑪個人的聲望值加上龐大的人氣流量。
但這絕非常態,因為艾瑪如果開始不斷地、常態地出現這樣的產品推廣式的文章,只會快速消耗掉過去累積的聲望值。
所以說實話,這種模式只能算是「賺外快」,很難成為常態。因此我認為很難因而說,艾瑪很會行銷,只能說艾瑪的聲望值x人氣值=業績好。而且效果可能會遞減。
一點個人看法。

18. nchild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5, 2007, 7:00 pm


回頭看看AP,如果博客來能向Amazon學習,開放API查詢購買連結,合作的對象將不侷限於部落客,相關社群平台也都會是合作對象。

19. Eric

留言時間: June 6, 2007, 10:58 am


如果認為這樣就是電子商務/行銷的大未來的話,會不會太天真一點了?
如果是電子產業,一般沒有10K訂單是不會有業務理你,1K的訂單是給你面子試試看。更別說這種割喉產品如數位電視棒。
191支庫存?三天261本?一個月如果不疲軟算2K吧,這樣的行銷看起來不錯,但是要不要跟資訊展還是公車廣告比比效益?

這種近乎無成本(不包括部落客時間以及hosting成本),賺賺買菜錢是不錯啦,如果要創業,充其量也不過是新版本的「穿著睡衣賺錢的女人」,只不過以前賣的是ISDN的服務,現在是雜貨而已。

20. Mall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6, 2007, 3:43 pm


廣義上來看是算置入式行銷,
但重要的是讀者的感覺。

如果這是個好康,讀者就覺得是分享。
如果只是制式的介紹,那就是廣告。

這個要由部落客自己掌握分寸,
只要出發點是「好康分享」而非「賺取佣金」,
就會只有掌聲而沒有噓聲。

21. sophie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6, 2007, 8:20 pm


老貓推薦的大姆碟,不知如何?
http://b-oo-k.net/blog/blog.php/2007/209

22. Alice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6, 2007, 8:43 pm


Mr.6:
您這篇文在HemiDemi上快要變成戰文囉~~~~

23. sho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7, 2007, 5:58 am


東西好 才是重要的
要部落客真心喜歡那樣東西來寫推薦
這樣才好
不然這些知名的部落格 都要變成momo或東森購物頻道了…

24. sjgau

留言時間: June 7, 2007, 12:14 pm


剛剛 在巷子口的 7-11 超商 也買了一套

260, 有送袋子

25. Fusion Man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7, 2007, 10:34 pm


豐偉寫得好, 重點不在於推薦者有沒有賺到錢, 而在於商品本身是否值得部落客的推薦.

逆向來想, 如果產品本身沒有問題, 也是到處都買得到. 對於喜愛艾瑪的讀者來說, 與其在巷口 7-11 買, 被統一超商賺一手. 還是透過艾瑪的推薦購買, 讓艾瑪更有心力來經營出更精彩的部落格呢?

26. MLChen’s 屁眼看時尚 » Blog Archive » IBM UltraNav 小紅點鍵盤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8, 2007, 2:22 am


[...] Mr.6 – 艾瑪寫文一篇,3天竟賣出261本書 [...]

27. For the Horde ! 部落格到底行銷了誰? « Mr./Ms. 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9, 2007, 5:30 pm


[...] 這篇文章其實從兩三天前看到Mr. 6這篇關於艾瑪賣書的評論後就想寫了, 不過就在我還遲疑要怎麼表達時, XDite已經先寫了一篇Blog行銷的Credit, 相當切中我的想法. [...]

28. 鋒哥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12, 2007, 3:07 pm


我支持站長俱樂部的說法
因為部落客的發文推薦跟明星代言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周杰倫代言百事可樂應該不是因為他覺得百事可樂他愛喝的要命吧
或是百事可樂好喝她最愛才代言
相信所有看他廣告的也是知道這點
這類廣告的效益跟由來分析就不用我多說了
部落客的文章跟產品的關係跟明星代言是絕不一樣的
我相信偶而為之可以
如果一週出現一篇的話我想必然對作者本身的公信力會開始打折
畢竟寫文推薦跟彎彎的圖案代言是兩回事

29. 卡謬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13, 2007, 12:16 am


每一個部落客都生產者 每一個部落客也都是消費者
弔詭在於就經營角度而言 誰都想成為生產者而非消費者
於是只能靠著時間的考驗 確立了部落客的消費屬性或生產屬性

之所以能成為生產者 不是網路技術厲害 就是網誌內容服人
如果一個向來已內容服人的部落客
卻毫無節制的導入置入型行銷
且如陳豐偉說的 並未告知讀者背後的獲利機制
這其實是比直接廣告還糟糕的事
這涉及信任與情感問題
部落客不可不慎

30. [總匯]部落格經營與賺錢(更新中)-酷玩意部落格(sharecool.org)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23, 2007, 5:00 pm


[...] (Mr. 6) 可以全文轉載。但請 發送本篇文章引用 或是註明出處。 喜歡這裡嗎? 歡迎訂閱酷玩意部落格。…如何訂閱RSS [...]

31. great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ly 12, 2007, 11:00 am


真勵害!!不愧是專業的部落格專家

32. mo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August 9, 2007, 1:04 am


我想到的例子是某貓友的分享文
“發條鳥森林地圖”
http://www.lalacat.net/
第一篇是Vornado 空氣循環扇
第二篇是Furminator毛梳
皆造成貓友熱烈團購

33. maggie

留言時間: August 9, 2007, 2:41 pm


艾瑪已經成了博客來EDM的內容了~~

34. survivor

留言時間: September 8, 2007, 5:25 pm


只要有新的人氣聚集處就有行銷活動,再很多人不知不覺中就被商業活動或某些特定利益團體給利用了,這也是歷史長流中不變的常態。
部落格只是讓很多以前無法進入商業活動中的弱勢人群透過文字或其它方式也拿到了參與的入場券,只是以誠實而言,事前的揭露應該才是正確的方式,畢竟部落格是自己的,把她搞壞了,自己損失最大吧。
遙記以前學戲劇史時在對日抗戰時期出現的行動劇”放下你的鞭子”,對當時的民眾而言,應該也是一種置入性行銷吧~~~

35. alexis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May 16, 2008, 11:22 am


我是部落格新手,也寫了一篇文章,4/26到目前為止賣了 390本書,一台高價的果汁機,其實佣金並不多,頂多喝喝咖啡,寫部落格出發點,只是分享各種心得,真的要當主業,也只有少數原先就是有文字創作或專業知識的人機會比較大

36. peter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une 21, 2009, 3:15 am


這真是很好的文章…辛苦了

37. 網站設計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August 28, 2009, 2:11 pm


艾瑪真利害,拍拍手!!!向他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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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名劉威麟,美國史丹佛電機、管理雙碩士,14歲移民加拿大,而後移居美國矽谷,大學開設兩個網站後,在互聯網經驗達13年,已出版12本書,返台後任職於美商創投,受聘領導Voofox網站公司任執行長,發起Sweet100網路正面價值推廣活動等,繼續耕耘最愛的網路產業,邀請Mr.6至企業進行網站顧問案或公開演講請來信至 contact.mr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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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名劉威麟,三十一年前出生於台北,十七年前開始旅居異鄉,十四年前以C語言自製圖面軟體,十二年前推出個人第一個商業網站,八年前自美國史丹佛取得此生最高學位,七年前開始寫商業專欄,六年前開始出書,五年前開始接觸創投(VC),四年前回台灣定居,三年前結婚,二年前得子,一年前受徵召組成Voofox團隊。著有《上班族硬起來》、《Sweet Spot一夕爆紅網路效應》、《搶先佈局十年後》、《別學北極熊》、《在C點佈局》等十本作品。曾在《經濟日報》「企管2.0」專欄、《工商時報》「網路創業達人」專欄,以及正在寫作《數位時代雙週》全球網路趨勢專欄、《管理雜誌》Young觀點專欄等、《30雜誌》創業趁年輕專欄,請按此寄Email給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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