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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稱司機為「運將」,最近若要說到運將的故事,一定是這幾天這裡開始規定,坐在後座要繫安全帶!而且規定還很有趣,如果是運將沒告知,那麼要罰運將,所以,這幾天大家有機會搭計程車的,上車沒多久,就會聽到運將說:
「先生,請綁安全帶喔!」
幾天下來,或許車禍致死真的避免了,但卻有一場打架事件發生了,就是一位運將,被幾位乘客當街揍了一頓,其中一位剛好是藝人Makiyo的友人,加上後來羅生門,變成一個新聞,愈滾愈大……。打人絕對讓人無法茍同,然而本來就經常坐計程車的我,的確發現,這幾天有一件很詭異的事──
計程車司機好像…..變「兇」了!
你有發現嗎?
我發現運將變兇了,首先是在第一週,我坐上計程車,報完目的地,還在發呆,司機的聲音叫住我:「先生,請綁安全帶!」
第一次被提醒,運將的語氣有點急促,我當下立刻感覺「不太舒服」,司機見我手伸過去準備拿安全帶,又補上一句:「最近開罰!你不綁就會挨罰好幾千塊!」
第二次,好像是當天晚上,我坐上另一輛計程車,也是報完目的地,不記得要綁,突然間一個聲音前座傳來,差點害我滾到地上,「先生,安全帶有記得嗎?」
不知為什麼,一股火氣又上升了,我想,應該是因為那個聲音太突然,也太兇了一點點;或取只有一點點而已,但我們經常搭計程車,搭五年下來也沒聽過運將用這種口氣說話幾次。
第三次,是補上班那天,我才剛上車,剛好坐在後座正中間的位子,我就說,啊你們快綁安全帶,我中間可能沒有安全帶?
這句話悄悄的說的,沒想到,運將先生聽到了,立刻機會教育了我一番:「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中間不必綁的!」接著他還不放手,繼續的慷慨激昂的教訓,我心中難免嘀咕,啊你講過了就夠了,不必再繼續「教訓」了好嗎。
到了第四次,我還是沒學乖,我上車沒多久,又再次忘記安全帶的事;我坐在旁邊,雙手抱胸,準備睡覺,這時候,運將的聲音又從前座驚濤駭浪的傳過來:「先生,你有看到你眼睛前面行字嗎?」他指的是前座後背貼的警示字樣,不知道為什麼,我聽到這句完全是教訓口吻的話,真的是怒火中燒,不甘願的綁上安全帶。
細細的思考,其實政府規定的「請綁安全帶」提醒,可以用很多種方式來說,比方說,「先生,貼心提醒,綁安全帶。」「先生,最近政府新規定請注意。」「先生,麻煩後座繫上安全帶。」很多種說法,都不必這麼嗆;平常和運將聊天,運將都是很親切的,不知道為什麼,提到安全帶,運將的口氣又急、又快、又大聲、又不友善!
就在這一天,已是三天來的第四次,我終於忍不住,和司機「頂」了一句:
「老闆,綁安全帶提醒真的很煩你吼?」
沒想到,就這麼小小的一句,足以讓運將「大爆發」!這位運將馬上發火,以更大聲的聲音說:「對啊,如果你不想綁,是你家的事!我也不想管了,撞死好了!」
我心想,既然是我自己的事,你幹嘛雞婆這麼兇,不過,怒氣消了一半,我說:
「唉呀,政府這規定真的讓大家不習慣,不是嗎?」談到政府,運將都很健談的,聊著聊著,這位司機提到一個關鍵,我終於有點了解了。這位運將提到──
「每次提醒,客人多兇啊!」
我突然了解,為什麼這幾天,這裡的計程車司機每個都像著了魔似的,上車就沒好氣。
因為,他們的經驗是,客人更兇!
那,客人為什麼兇?
因為……司機很兇!這點身為客人的我最了解,因為一上車那種就被一句沒啥好意的話嚇到,好像被指使做什麼事,當然會發怒!
那,到底誰先兇的?
答案我確定,是運將先的。因為,客人上車,還沒講半句話,頂多以平常口吻報個路名,接下來,主動先提到安全帶的一定是運將,不是嗎?
但,我也發現,運將沒有錯!錯的仍然是客人--其實是其中一位老鼠屎乘客。
應該說,一位運將一天可能載15個客人,其中只要一位,因為不喜歡此規定,堅持不綁安全帶,還要莫名其妙的回罵運將,那運將就會記得這件事!於是,這幾天,整個城市的計程車運將與計程車的客人,就在那邊「你生氣,我生氣」,幾乎每個計程車車廂都有這麼一次吵架的體驗後,司機與客人的「對立」,在短短一天內就形成了。
苦的是,接下來的其他友善的乘客,因為運將已經認為「所有客人都是兇的」,所以他先兇為妙!
運將的生氣,是「假設」客人會生氣,照那位第四位運將的講法,每個客人都會生氣!接下來,他的恐懼果然成真了,因為他那種口氣,每個人都會生氣啊。
這個發現沒什麼了不起,我只是發現,這城市的人,很多人是抱著先入為主的被威脅感的,當我們覺得對方不懷好意,我們就會先以生氣的方式來表現,那,對方當然是會生氣了。這麼一個小小的「後座綁安全帶」的事件,如果你最近常坐計程車,真的會感覺到,這件事已經弄得整個城市的車廂都不太對勁!
何時會變好,我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何時會有下一個運將再怒氣沖沖的提醒我?
於是,我下了一個決定──
一上車,眼睛馬上先找到那個「孔」。
然後,在屁股坐下去的剎那,早就拉出了安全帶,在司機眼睛從後照鏡對焦到我身上之前,先響出了「喀喳」的扣好聲音!
然後,為了防止運將又滔滔不絕,或者說一些奇怪的話來影響我的情緒,我決定,無論運將怎麼聊天,絕口不提「安全帶」這個話題,當作我本來就有後座綁安全帶的習慣(這是真的!從前看車子上了高速公路我就會自動在後座繫安全帶)。
或許,立法者正是聰明到算到這一個心理!而這些莫名其妙怒氣的背後,換來的是每天幾條被拯救的人命,還有每一位乘客一上車趕快找到安全帶來讓車廂不要再莫名其妙陷入低迷氣氛,那麼,這些曾經發生的對立,也都值得了。
Bill
我想你才是搞不清楚的那一位,而且是完全邏輯錯亂。
首先,你不會知道我投給哪一位民意代表,
所以你也不可能知道我投的民意代表是否同意通過這條規定。
而且,目前只有【少數服從多數】,但沒有【多數尊重少數】。
台灣人常把【多數暴力】誤認為是民主。
把這種事叫做民主的典範,會笑掉人的大牙。
你完全可以自發性地繫安全帶以達到你想要的安全,
而不必去強制別人必須和你一樣繫安全帶。
禁肥胖的邏輯和禁止不繫安全帶的邏輯完全是相同的,
也就是【在不侵害他人法益的事務上,強制剝奪人民的選擇權】。
也因此,今天你同意政府強制你繫安全帶,
等哪一天政府規定你不可以變胖的時候,你也沒有資格抗議,
因為那是你所支持的立法邏輯與價值觀。
如果你到現在還是無法理解自己擁有雙重標準,
我會建議你重新訓練一下自己的思考能力。
還有,是否理解民主與人權的真義,與國文科目無關。
我想,或許你才是那個真的來亂的。
謝謝。
既然布萊恩大哥看不懂我所舉的極端放任與極端干預的說法,我就更白地解釋,連吃垃圾食物 酗酒 抽煙 熬夜也立法禁止的極端干預在天平的最右端,讓人可以自殺不可以救的極端放任在天平的最左邊,而我們現在立法包含戴安全帽 繫安全帶 吸煙抽健康捐 則是在天平的中間,沒有太偏極端,所以你拿極端的例子來比喻還在天平中間的案件,讓人覺得你是在詭辯.
假如有一天政府立法真到極端的地步,你再跳出來也不遲,而且我很懷疑以目前台灣的民主現況,政府還能夠走極端嗎?
再以你一直強調的"很基本的人權精神"的邏輯來分析,你說:
“我的意思只有,不管你的選擇導致好結果或壞結果,
只要這項選擇不侵害到他人,這項選擇的權利就不該被剝奪。"
照你的邏輯那你也反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囉! 因為吸毒只是贓害自己的身心,
只要他不販賣給別人,這項選擇就不侵害到他人了啊,沒事在自家後院種罌粟花,採收毒品自己吸,政府也不應該干涉囉?!
假若你說同意吸毒應該勒戒,那你自己不就也是兩套標準?
路過
你舉的例子並非相對的極端,而是在同一端。
因為你舉的兩個都是【干預】,【禁止】救人;與【禁止】不健康。
你若要舉相對的極端,就應該是【干預】與【不干預】才能成立。
而且邏輯不是用【程度】來看的。
在同一個邏輯下,你同意A卻反對B,就代表你對這個邏輯採取雙重標準。
今天你覺得繫安全帶對大家是好的,所以支持政府以強制力介入;
那明天為什麼不能有人以同樣理由支持政府禁止你做不健康的事?
這正是你的雙重標準。
正因為你同意政府以【為你好】為理由,以強制力介入管制的這個邏輯,
所以當政府介入更多的時候,你就沒有立場去反對政府的管制,
因為那是你所同意的邏輯。
你又說【以台灣現在的民主現況】,我倒是要告訴你,
民進黨走的是【左派大政府】路線,國民黨則是【假右】,
兩邊都是不斷增加對人民的管制,
台灣社會目前離民主的真諦還差得遠了哩XD
更不用說前面就已經提出,肥胖問題造成的損失更遠大於安全帶,
對更嚴重的問題視而不見,卻張牙舞爪地對付相對較小的問題,
更是顯示出邏輯的錯亂。
你今天如果和別人說【我不做A,因為危害生命健康】,
但是轉過頭卻【大做更危害生命的B】,
我想任何腦袋清楚的人看了都只會把你當作莊孝維XD
另外,我的確不認為吸毒有必要特地立法禁止。
思考過吸毒對自己可能造成的損害之後還要吸毒的話,
後果請自負,如此而已。
而就算要販賣,那也是買的人自己的選擇。
事實上,少了政府管制的話,販毒風險大減,毒品價格將會大跌,
造成的社會問題搞不好還遠小於禁止販毒吸毒。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經濟學層面的問題了,要討論的話應該又是一大篇XD
我也不來批評布萊恩兄是否詭辯,繞一大圈A阿B的,才承認自己完全贊成吸毒與販毒不必負法律刑責,大家自然一目了然.
光靠一個基本概念就想撐起國家的立法,與其說天真還不如說是無知.
邏輯當然不是用程度看的,但你認為光用邏輯就可以治理國家或訂定法律嗎?法律判刑為什麼會依照"程度"來量刑,就是不能用只有真與假(邏輯討論的是true跟false的推論)來訂刑罰,所以你硬要把邏輯套用到立法與人權,才會讓人覺得是詭辯.
你自己也承認現在台灣兩大政黨一個在左一個在右,我也沒說這會有什麼民主真諦的產生,只說為了選舉兩方制衡,不會出現過於極端的政策.你上篇回文關於這點實在是顧左右言其他了.
我也點醒你一點自以為通而人云亦云的邏輯,政府不管制毒品,販毒風險大減,毒品價格就會大跌嗎?這根本連粗淺的經濟概念也談不上,還搬什麼經濟學出來?政府抽手不管只是拿掉人為影響的那隻黑手(亞當斯密斯的說法),回歸市場機制來決定價格,這樣價格就一定跌嗎?我不必說太多您可能不懂的 供需原理 邊際效應等經濟學名詞,只舉一個跟毒品一樣以國際化角度來看的例子,各國政府沒有禁止咖啡豆交易,那國際咖啡豆價格就只有一路下滑嗎?然後大家就從此不賣咖啡了嗎?
也可能你真的宅到不知道毒品也是要透過栽種提煉加工才會製成毒品,以為毒品跟電腦程式一樣可以不用原料就做出來,所以只要政府不管制,就會有大量毒品出現在市場,供過於求然後價格就一路下跌,然後沒有利潤就沒人賣,然後就不會有人吸毒.
事實上你若稍有讀過歷史,就知道清朝末年,鴉片開始透過歐美國家傳入中國,這是首次出現的毒品,因此清朝政府一開始不知道要禁止,甚至成為當時有錢人跟貴族的流行時尚,假如照你的邏輯當時的鴉片沒有政府管制,應該會變得很便宜而沒有利潤,然後自然就消失在市場了,但歷史告訴我們並沒有,一直到清朝政府發現鴉片對國力的危害後才開始禁止,更因此與當時列強的利益衝突而發生了鴉片戰爭(1840年).
假如你不禁止毒品施打與買賣的論點正確,放任大家依照自己意願決定自己的安危,那為什麼現行所有國家對毒品全都明文禁止,就連毒品輸出金三角所在的泰緬等國,也都明文禁止毒品.難道只有你最民主,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侵犯人權的集權政府嗎?
這會兒你可不要說毒品的程度跟繫安全帶不同,你要記得你是主張邏輯沒有"程度"的差別的喔!可不要兩套標準喔!
路過
您老兄理解能力真的有問題。
憲法基於人權的概念所產生,是為了確保人權不受侵害而存在,
任何制定的法律都不可違背憲法精神,
也因此,在一個民主社會中,人權精神的位階應該是最高的。
為了保護人權,所以才會有憲法,
然後再基於這個憲法,制定如何保障各種法益的法律與命令,
既然如此,說一個國家的制度是基於這個基本概念而產生也不為過。
到底是誰無知呢?
而法律量刑,是在同一側的邏輯中再依照程度量刑,
是否犯罪?是。然後再依照損害他人法益之輕重來裁決。
所以你說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詭辯的人是您老兄。
再來,我說國民黨是【假右】,沒有說它是右。
敢問您看得懂這【假】字為何義?
我甚至要質疑您老兄連【右】的精神為何都搞不清楚呢。
還有,您老兄有替人隨便亂解釋的壞毛病。
我說毒品價格大跌,並非是宣稱毒品會因此絕跡,
而是指販毒、吸毒除罪化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極有可能小於禁止。
毒品對社會造成的問題,最大的部分不是在於對個人健康的損害,
而是負擔不起毒品的吸毒者為金錢而犯罪。
那麼,為何毒品價格如此高昂?因為政府禁止販賣,有刑責。
一個販賣風險高的東西,價格自然高騰。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現在毒品的價格真的是【生產成本】吧?
那叫【風險成本】。
至於你舉咖啡豆那什麼鬼例子,我可以告訴你,
只要今天政府立法禁止種咖啡豆,咖啡馬上就變成和毒品一樣的價格。
首先,請【飽讀歷史】的您老兄仔細回顧一下歷史,
【禁毒】對於解決毒品社會問題可曾收到過成效?
不,從來沒有,連一點點改善也沒。
若您老兄飽讀的是【老K版歷史課本】,那我看您也甭談了,
您老兄根本就不知道鴉片戰爭背後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囧
更別提清朝早在雍正時期就已經禁菸,而非鴉片開始盛行才禁,
英國人當時賣鴉片根本就是走私,就和現在黑道幹的事一樣啊~XD
再來回顧一下美國實施過的禁酒令。
禁止的結果,未能讓大家不喝酒,反而是使私酒價格飛漲,
黑道因而紛紛介入,為了爭奪利益而衍生更多治安問題。
色情行業亦然。只要搜尋一下研究數據就會發現,
禁止色情行業的國家,性犯罪率都遠高於開放色情行業的國家。
而禁止色情行業的國家,色情就真的絕跡了嗎XD?
太多歷史紀錄都指出同樣的邏輯,就是【禁止根本只會加重問題】,
只是假道學的人們總是不願意面對真相。
而你主張【大家都禁止】=【所以禁止是最好的方法】,
更顯示出你邏輯能力的薄弱,以及欠缺思考能力。
【大家都禁止】,只代表【贊成禁止的人占多數】,
而從【禁止並未能收到成效】這一點來看,
事實證明【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毒品和色情都一樣,之所以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是因為它在【地下】。
正是要除罪化,才有辦法把它們搬上檯面來管理。
這些東西都是因為需求而存在,你去禁止,它也不可能消失,
既然不可能消失,就只能想辦法把危害降到最低,
而降低危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它們攤在陽光下來管理。
我從到尾都是一套標準喔,
倒是雙重標準的您老兄,請好好面對一下自己的邏輯錯亂吧。
這段好精采>~<
我覺得布萊恩可以去左岸,那邊就沒有所謂人權的選擇問題,因為根本沒選擇,也就沒問題
另外,我覺得舉例中的例子都很不是站在同個點,你要抽菸買菸的同時,你是被迫要健康捐的,你沒繫安全帶沒被抓到根本不會開罰,如同你安全帽沒帶,警察沒看到也是不會罰錢的,有些東西在立法跟責罰之間是有經過思考跟評估的,沒有辦法統統放在一起討論
再來你說的肥胖的問題,丹麥就有肥胖稅,丹麥是全世界最快樂的國家之一,2009年全民公投決定不使用歐元,這樣子快樂民主的國家,也實施了所謂的肥胖稅;加拿大多倫多實施了禁止寵物販售,照你這樣說,販售寵物比起繫安全帶這種事情更加的微乎其微,但還是依舊在民主國家中有這樣的制度和法令
我的重點只是,這些東西沒有辦法全部放在一起"比照辦理"…
也不是所有的稅賦、制度、法令都可以用人權和民主下去直接結論,背後可能有更深度更廣泛的討論,
而政府所立法的一切都是希望能以「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出發點去著手,所以會產生很多權利義務容易互相衝突
就跟選舉是一樣的道理,我們可以確定沒有完美的候選人,但是我們必須其中一個比較好的候選人,而不是所有候選人都不好,所以不投票當永遠的首投族,喪失你的權利以後在私底下批評…離題了 XD
所以…李組長眉頭一皺…
沒這麼單純的意思
如果是"我講了什麼話因此被抓去關",那就是真正的人權問題
ki
我想您搞錯了,比較適合去對岸的,是支持政府管制的各位才對。
因為各位不覺得選擇權被剝奪有什麼大不了的,
所以各位沒有人權也完全OK,不是嗎XD?
抽菸的健康捐我倒還覺得可以接受,
因為這個做法【沒有剝奪你抽菸的權利】,
但又讓你【以健康捐為自己的選擇付出責任】。
而肥胖稅的部分,個人覺得還有爭議,因為隨食物徵收是有問題的。
我吃垃圾食物,但是我勤運動使自己不發胖,那我為何要繳肥胖稅?
但如果是將保費依個人的肥胖指數作調整,胖的人付較高保費,
如此就【未剝奪你變胖的權力】,但【讓你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不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其實完全可以比照辦理,
我喜歡不受拘束的感覺,所以我付較高的保險費,這我就能接受。
寵物販賣部分,同樣也不過是愛護動物人士的自我感覺良好與雙重標準。
能罔顧動物意願把動物關在籠中、閹割、去爪、割聲帶,卻禁止販賣,
這其中充斥太多的邏輯矛盾。我若把雞、豬當寵物,是不是也不能賣XD?
再說,並不是民主程度相對較先進的國家,就不會發生箝制人權的問題。
這也是你舉證的謬誤之一。
即使是極力維護人權的歐美國家,也是有許多人權團體每天奔走,
不讓企圖箝制人權的法案在國會通過。
人權是需要不斷努力去監督、維護的,不是你躺在家裡就有得享受。
正因為【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所以,以人權為本的民主制度,在不危害他人法益的議題上,
才更不應該以剝奪選擇權的方式來達到目的。
我覺得真的是越辯越明,原來你是同意吸毒,所謂政府不管制只是為了讓毒品容易取得,這跟我的看法真的是很大的不同.
布萊恩的論點是建立在他同意情色、吸毒,只要不危害他人,政府就不該禁止,就算販毒的人贓害人身心,只要政府不禁止讓毒品價格變便宜,吸毒的人能夠便宜買到毒品,就不會因為沒錢買毒品而犯法,基本上吸毒的人自己吸死了是他家的事,因為吸毒而家人傷心痛苦也是他家的事,因為吸毒無法工作連便宜的毒品也買不起,只能靠家人養他供錢給他買毒品,那也是他家的事!
所以這個基本觀點不同,我繼續跟你解釋也沒有用.
在一個可以便宜買到毒品環境下成長的小孩,難道你可以期待他在長大可以自主判斷之前,不會被環境誘惑而開始嘗試毒品嗎?或者你也主張小孩子也有他的人權,父母根本不可以管教,政府立的兒少法也是侵犯人權嗎?誘騙未成年性行為辯稱未成年者是自願的就不應該判刑嗎?
Ki, 我想布來恩去左岸不適合,他只能去右岸對面…..太平洋,現行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會贊同布萊恩的放任主義.
布萊恩的看法可能是政府只要顧好基本憲法精神,其他法也不用立了,什麼都不用管通通放任,否則可能都會侵犯人權這個最高位階精神.世界是在進步的,布萊恩的這種放任主義,只出現在上個世紀初,看看現在歐盟出現經濟問題的國家,不也是早期的放任主義所造成的後果.
假若只要維持人權這個虛無的權利就可以,現行民主國家元首選舉的候選人也不必打"幸福"主張了.只有人權卻是放任吸毒的國家,養育小孩會幸福?
假如你真認為規定後座繫安全帶是違憲,規定騎機車戴安全帽是違憲,煙品加抽健康捐也是違憲,你大可打憲法官司告政府,簡單點也能申請大法管解釋,假如你講了一堆卻連大法管解釋怎麼申請這種民權初步也不知道的話,我也可以幫你的.
我們大家都有在監督與維護我們的人權,認為後座繫安全帶的規定雖然眼前會有不方便,但整體長遠來看,對我們及後代子孫人權的行使是更有利的.
假如你認為你的人權有被侵犯,也要真的努力去監督維護,可不要說,我只是嘴巴耍耍,告不告也是我的最高人權精神!
路過
的確是愈辯愈明。
愈辯愈讓我了解你的邏輯與理解能力多麼貧弱,而且視力極差。
我說過【煙品加抽健康捐也是違憲】嗎?回去重看一次我的論述吧。
還有,不懂就不要裝懂,徒惹人發笑。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放任主義】嗎?你真的覺得希臘是放任主義路線XD??
還說什麼:【後座繫安全帶的規定雖然眼前會有不方便,
但整體長遠來看,對我們及後代子孫人權的行使是更有利的.】
以限制人權的方式得到人身安全,長遠下來會對人權有利?
有利的只有降低事故死亡率的部分好嗎,你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錯亂啊XD?
再來,看看你這一段:
【政府只要顧好基本憲法精神,其他法也不用立了,
什麼都不用管通通放任,否則可能都會侵犯人權這個最高位階精神】
理解能力可以低到這種程度,也真算是奇葩了。
55樓就回應過你,所有法律都是為了落實憲法保護人權的精神而生,
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保障憲法給你的各種利益而存在,
所以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的話會被宣布無效。
而憲法為什麼要給你這些利益?是因為你有人權。
會覺得【不違背基於人權的憲法精神】叫做放任,
真不知道你是腦子裡哪根筋斷掉了。
而你竟然還宣稱人權是虛無的權利。
我只能說,你真是太適合去住中國了。不,該去北韓才對。
畢竟那裡可是個主打【人民最幸福】口號,
而且【什麼都幫你管】的地方喔,再適合你不過啦,啾咪~
人權很虛無嗎?
你今天有工作權,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今天可以保有財產,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參政及投票權,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言論自由,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你有人身自由,是基於人權的保障。
基本上你的各種權利都是人權給你的,如此你還能說人權很虛無?
速速搬去北韓吧,金哥他兒子肯定很歡迎你移民過去XD
而我為什麼要反對強制繫安全帶?
因為我反對政府以強制力介入無關他人法益的個人自由。
看一下憲法條文22、23條: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繫不繫安全帶,只牽扯個人的安全,也就是這議題屬於個人利益。
和酒後駕車完全不同,你不繫安全帶,並不會侵害到他人的法益。
而且請注意憲法第23條的但書中,【必要】二字。
也就是說,除了限制人權這條路之外別無他法可以促進利益,
才符合可以用法律去限制的標準。
事實上大可以用提高保費、調整肇事傷亡究責比例歸屬的方式,
在提高大家繫安全帶誘因的同時,也能兼顧不剝奪選擇權。
既然如此,政府憑什麼強制你做這件事?
在前面就已經說過,你們根本是雙重標準。
如果政府可以在這件事上採取【強制保護】的立場,
那它當然也可以強制禁止你做任何有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事。
反對政府以強制力介入無關公共利益的事,就是為了避免政府無限擴權。
而且事實上,父權的立法根本是在看不起國民,
覺得國民無法自行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也無能力承擔。
這種思想,就是不認為你擁有自己身體的所有與主宰權。
被看扁到這種程度,
你們這些人卻反而對政府感恩戴德,真可謂奴性深重。
各位八成都是成龍的信徒吧,覺得自己就是欠人管。
再來,回覆你與主題無關的話題。
贊成毒品除罪化,是因為希望能透過有效的管理,使其危害降低,
能夠因此導出【吸毒除罪化】=【同意吸毒】的論點,
思辨能力低落至此,我只覺得你的腦子需要砍掉重練。
如果一個人真的有心想解決某件事對人的危害,
有腦袋的正常人會思考的第一件事,都應該是【怎麼做才是最有效的】;
而當他發現【現行方法一點也沒改善現況】的時候,
更是會去【懷疑現行制度其實根本缺乏功效】。
但若是一個腦袋不清楚,又不願意去積極思考的人,
他就【不會去思考真正有用的做法】,而直接贊成【禁止做某件事】。
舉美國反毒的例子來說吧。
1914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然後通過了哈里森反毒法案。
↓
1970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宣布正式展開反毒戰爭。
↓
2000年,美國政府聲稱【1.3%】的美國人有毒癮問題。
↓
為什麼那麼多年過去了還是【1.3%】!!?
而美國開始反毒以後,緝毒署每年的預算到現在已上升至超過20億美元,
每年逮捕約190萬人,結果反毒的成效根本可以說是【零】。
也就是說,以禁止的方式來打擊毒品的結果,
不但沒收到一丁點的成效,還每年花去國民20億美元的稅金,
同時有許多只是好奇嘗試毒品的人因此入獄留下前科,人生完蛋。
拜託,有腦袋的人看到這裡就應該開始搖頭,尋找真正有效的方法了,
到這個地步,【禁毒】造成的損害早就超過了【毒品本身】,
只有不用腦袋的傻子才會繼續覺得【禁止】是有效的做法。
那你或許會問,既然如此,為什麼大多數的國家還是禁毒?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像你這種欠缺思辯能力的佔了大多數,
不願意用腦袋思考,即使事實擺在眼前也不願意清醒。
毒品除罪化的話,吸毒者不必再偷偷摸摸地吸毒,
政府將能有效控管,避免他們因為共用針頭而感染疾病。
不必偷偷摸摸地製毒,也能提升毒品品質,
減少因為施打劣質毒品而死亡的案例。
毒品價格下滑之後,因為買不起毒品而行搶的人也會減少,
黑道也因為利潤下滑而退出毒品市場,減少販毒利益引起的暴力事件。
需要戒除毒癮的人也不必因為擔心刑責而不敢向政府求助,
可以真正對需要戒除毒癮的人伸出援手。
藥廠在可以合法加入市場的情況下,
或許還能因此研發出成癮性更低,對人體更無害的毒品。
甚至說得更誇張一點,販毒不再是地下經濟,就必須繳稅了,
國家還因此得到一筆稅收可以做公共建設或福利支出。
請問,基於冥頑不靈的道德觀而被支持的【禁止】作法,
能夠有這樣子的好處嗎?
不能面對這樣的現實,就是你們這種假道學的衛道人士最大的問題,
你們只擅長惡化問題,拿不出解決辦法,卻又要不斷鼓吹自己的高尚。
至於【開放就會造成鼓勵】的這種謬論,更是顯現你腦筋僵化。
日本拍AV合法,請問日本的小孩有因此一窩蜂跑去拍AV嗎?
酒店小姐也是合法的行業,大家會對這份行業心神嚮往嗎?
小孩子學習能力之強,自主判斷的能力遠超乎你的想像,
小孩子的任何行為,都是在吸收周圍資訊之後,
經過自主判斷得出自己該怎麼做的結論,才會去這麼做。
大多數的小孩都很清楚,
【達成目的必須挑選有效的方法】,還會記取經驗來修正行為模式,
在我看來,就連嬰兒都比你這個思考能力退化的大人來得聰明多啦。
如果你覺得你的小孩會因為毒品除罪化就跑去吸毒,
問題絕對是出在你這個做家長的教育失敗,
沒辦法讓你的小孩明白了解毒品的壞處在哪裡。
至於未成年性行為,那就更好笑了。
這個年齡界限根本只是人類自己定爽的,
你難道不知道以前的社會幾歲就結婚生小孩了嗎?
要說的話,人體在第二性徵出現後就代表【做好準備了】,
既然【準備好了】,就代表【需求與渴望】出現了,你禁得了嗎?
因為禁止,所以兒女早有性經驗,卻只有父母被蒙在鼓裡,
這樣子對小孩子會是好事嗎?
怕小孩和人隨便發生性行為導致傷害,
你不會教小孩子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以及該怎麼做嗎?
還是說你所謂的【教】,就只是不斷地說【不可以】?
台灣就是太多像你這種人,
把應該自己負的責任丟給政府,希望政府用強制力幫你管好小孩,
小孩一旦出問題就只會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在類似毒品的這一類議題上,
我和你的差異在於,你執著於【反對某件事物本身】,
但我希望的是【真正的解決問題】。
至於我要怎麼捍衛自己的理念,作法千百種,
看是要寫信向民代抗議、不投給箝制人權的民代、投書媒體、
還是偶爾戰一下你這種腦袋不清楚的傢伙都行。
至於向我說明聲請釋憲程序什麼的好意,
像你這種連文章都看不清楚,舉例什麼就錯什麼的人,
這種事對你來說太辛苦、困難,就不勞你費心了。
前一篇就說過了,你的基本認知跟我差太多,繼續下去也沒有意義,而從你所說的:
“那你或許會問,既然如此,為什麼大多數的國家還是禁毒?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像你這種欠缺思辯能力的佔了大多數,
不願意用腦袋思考,即使事實擺在眼前也不願意清醒。"
看來你自己也承認,大部分的人都不認同你的說法,也就是說你的毒品無罪 誘拐未成年性行為無罪 論點背離普世價值太遠.你說:
“而且事實上,父權的立法根本是在看不起國民,
覺得國民無法自行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也無能力承擔。
這種思想,就是不認為你擁有自己身體的所有與主宰權。
被看扁到這種程度,
你們這些人卻反而對政府感恩戴德,真可謂奴性深重。
各位八成都是成龍的信徒吧,覺得自己就是欠人管。"
從前面幾句話看來,真正把別人當傻瓜看不起的是你吧?!
演變到現在你只會謾罵,再也提不出任何合理的論點.
七十幾年來把毒癮維持在1.3%沒有上升,你居然說成效是零,只會看數字卻沒有分析理解力的你,居然還說別人沒腦子?!你知道現在比七十年前的毒品種類多了多少種嗎?你知道美國本來有些州對大麻這種毒品本來是不禁止的嗎?這些外在環境因素改變都會增加成癮人數比例,但結果卻是維持,更何況你只挑幾年維持出來講,也有好幾年是下降的,你提這個根本就對你自己論點不利,自己還不知道.那你提得出開放毒品然後犯罪率下降的實例嗎?根本沒有!!這樣看來你跟那些為求當選譁眾取寵的政治小丑有何不同?
詞窮理虧的你只剩下謾罵,我也不奉陪了,這幾篇文章就留給大家公論.
路過
你可真是標準的作賊喊捉賊。
詞窮理虧?
我提出的論點,你除了不斷訴諸【大家都不這麼認為】之外,
有針對哪一點提出過合理的論述來反駁了嗎?
看起來更像你因為無法反駁而惱羞放大絕閃人了呢XD
謾罵?
人以禮待我,我亦以禮待之。反之亦然。
你在第54篇開始對我人身攻擊,那我自然以同樣的標準來回應你囉。
還是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呢?
就像那個吳育昇,滿口仁義道德,卻帶著情婦上薇閣。
你和他還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呢。
我們的基本認知的確天差地遠,
你反對某件事本身,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則是反對某件事帶來的損害,而非某件事本身。
舉美國的例子,之所以用【百分率】而不用【人數】表示,
就是算準你會來跳這個坑XD
百分率同樣是【1.3%】,但你沒想過人口數是一直在上升的吧。
所以表面上看來是維持在【1.3%】沒有上升,
但實際上是【毒癮總人口數不斷攀升】。
挖坑給你跳,你就這麼乖乖跳進來,真乖。
至於為什麼我只挑幾年出來講,
因為趨勢的變化是從時間軸來看,而非單一時間點,
這也是我提供從以前到現在的數個年份的理由。
至於哪幾年下降,
若你有查到資料,何不寫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在鍵盤上打幾個數字沒有多困難吧,呵呵。
我倒是有一篇陳述全球【以壓制對抗毒品是失敗作法】的資料,
就給你這個腦袋不清楚的傢伙看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3/today-int6.htm
而以開放取代壓制的對比,例子也很好查。
以2001年的統計,在大麻不違法的荷蘭,
曾經吸食大麻的人口比例是17%,美國則是36.9%。
而因為荷蘭對毒品的溫和政策,
荷蘭曾吸食海洛英的人口比例為0.4%,美國則是1.4%。
而且因為荷蘭對毒品的態度較寬鬆,因此執法成本也較低。
不用花大錢,卻擁有比美國更好的反毒成效。
再以瑞士為例,
瑞士在配有社工的診所中提供免費的海洛因,每人每天可注射3次,
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品質無虞的海洛英,再以社工加強宣導,
到2006年,瑞士的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
還有葡萄牙。
在通過少量毒品持有合法化之後,成功改善了愛滋病感染的問題。
這些結果都呼應了前面提到那份聯合國的報告。
打了你的臉,真是不好意思喔XD
普世價值。普世就一定是正確的嗎?這就是你們這種人的盲點。
對毒品採取壓制作法是普世價值,但結果呢?
在民主政治興起之前,普世價值也都認為君權神授,
但現在呢?
死抱著多數人遵從的價值觀,卻不去思考價值觀是否值得遵從,
這就叫缺乏思辨能力。政客最愛你們這種人啦。
計程車是服務業。臺灣人似乎習慣半吊子的服務態度和禮節。我相信好言好語的提醒一次應該是不會被兇吧?有也就當作是遇到野蠻人吧?運將們不守交通規則還有不準備零錢的情況真的還蠻多的。不以自己的職業/專業為榮。
說句公道話。為何辯論不過Brian還要丟出一些人身攻擊的話呢?
Jason
習慣就好。
畢竟假道學的衛道分子也只剩惱羞然後放大絕這項武器了。
他們是沒辦法在論述上和你好好討論事情的,
因為他們根本不管邏輯也不看證據,
只懂得憑主觀的好惡去支持或反對。
布萊恩 , 支持你的觀點 , 讚!
布萊恩…我也支持你的論點
思想的表達比我好多了
其實妳也可以將你的文章張貼在 Mobile 01
應該會有更多人看的
(其實也是幫我打很多像你目前在戰的人的嘴巴啦…這是我的私心…哈哈)
Mobile01上白痴更多,
多到會讓我覺得台灣是不是已經看不到明天了。
那邊看看3C介紹文還可以,要討論事情的話就算了吧XD
我只能說政府的愚民教育政策做得真成功,
把一堆人搞成不懂得用腦袋思考的奴性生物,
這樣他們就可以永遠穩坐統治階級了。
布萊恩 真想給你很多個讚
多數奴性生物,其實並非雙重標準,而是毫無標準。他們大多欠缺邏輯訓練,生存本領使得他們去跟隨主流價值隨波逐流,他們或許是很適合各種環境存活的人類,至於,主流是否暗藏禍心,我想,他們是冷漠以對,利己大於利他。
可憐的是,因為他們欠缺思考能力,
所以往往他們以為利己的事,
事實上是被人賣了還幫人蛇數鈔票。
抽菸…要罰…..
喝酒…要罰…..
帶安全帽…..要罰
沒有綁安全帶…..要罰
…………………………………………………..台灣到底是怎麼了 ???
布萊恩雖然有些觀點還可以
但是放入一大堆跳tone的笑點目的是?
美國的1.3也可以是個坑嗎?
如果美國的人口總數假設剛好是下降了一千萬
那就變成總吸毒人口數逐年下降,好有成效
這個坑是突起的還是凹下的坑,看不太懂
瑞士的海洛因療法政策
瑞士在配有社工的診所中提供免費的海洛因,每人每天可注射3次,
政府提供乾淨的針頭、品質無虞的海洛英,再以社工加強宣導,
到2006年,瑞士的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
3次應該是2次吧?
海洛因使用者比例降低了82%,精確的報導來源在哪裡?
想到1.3%還是的坑笑話忍不住還是要再講一個笑話
某國人口30年中增加了4千萬
男女比例維持101.3
結論:【男性總人口數不斷攀升】
樓上的好奇也太屌了吧!!!!
根本是專業打臉王!!!!! XDDDD
我已笑歪
BJ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