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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銷人,新長尾驕傲


by Mr. 6 on November 22nd, 2006, 目前有 12 則留言, 分享到塗鴉牆

Long Tail Marketing

「長尾理論」幹掉「80/20理論」而大紅,被行銷人拿來當聖經拜讀,對於喜愛網路的人來說真是一個超級大的鼓舞。雖然長尾理論基本上是在描述Web 1.0時代的一些現象,但我覺得長尾理論的成功也為「Web 2.0」這個東西作了一個很重要的新宣示:互聯網幹嘛再學人家舊理論,互聯網本身就是一個大實驗室,是新理論的「製造機」

六年前至十年前之間,大家都還很熱絡的在看互聯網的那個年代,由於互聯網是如此新的概念,所以很多經驗人士看準了這塊,紛紛開始老酒新瓶包裝一些行銷的東西,教大家怎麼做「網路行銷」;這些行銷專家們也確實有將互聯網的新精神拿進互聯網的環境裡,但這些行銷手腕最多只能叫做「行銷1.0」。

它是「1.0」不是因為「網路行銷」早在十年前就有人開始在提,而是因為它的理論基礎仍然源自於線外、網外,把它改一改搬到線上來用。凡事既有「1.0」,就有「2.0」。行銷界的「2.0」精神是什麼呢?難道它只是沿用「1.0」的方法,把現在行銷學的一長串各大師的理論,再加上最新的長尾理論,劈哩啪啦重新改成「網路版」?這不是「2.0」。對充滿創意的行銷人而言,這樣的沿用實在太可惜了。

Web 2.0時代的「行銷2.0」,我覺得應該與整個Web 2.0洪流「平行走」,而不是「跟著走」。這有什麼差別?「跟著走」的意思是,人家Web 2.0有什麼新的做法或精神,我們行銷界的就去想辦法利用它;譬如已經被講爛的部落格行銷,在現有的這些部落格框架下看看要怎麼搞行銷,如此先天性的將它設限,實在可惜了行銷人的創意頭腦。Web 2.0時代不是強調那幾個假根是未來的代表,所有的假根(假如要這樣稱它們的話)只是在說明Web 2.0時代有能力替代我們已習慣一陣子的「Web 1.0」所習慣的世界。所以行銷人在Web 2.0時代應該「平行走」,取其精神,不取其產品;大家應該坐在一間會議室,沒有白板、沒有老闆;沒有電腦,只有人腦,天馬行空的想想,「參考」現有的Web 2.0元素,有沒有辦法再創造出新的行銷方法,本身也成為前所未見的Web 2.0新網站。

行銷2.0於焉降臨。假如把「行銷」這件事超級簡化為「把東西賣得好」,那麼網路上還有好多好多的潛在的新方法可以「把東西賣得更好」,這就是Web 2.0喊出來的最終目的,就算它這個大主體最後再次泡沫化,它會留下許許多多小小的了不起的東西永遠存在於歷史上;也因為這樣,它永遠不會泡沫化。Web 2.0時代就是宣布了「誰都可以在上面試試看」;以行銷人來看,誰都有機會試驗出下一個「長尾理論」,所以Web 2.0時代,行銷人應該更大膽。

至少,應該跟技術人員一樣大膽。Web 2.0的一些新東西幾乎都是技術人員為人類發明出來的。技術人員本來就很喜歡嘗試一些有的沒的,譬如駭人聽聞的一天只睡二小時的新睡眠法Uberman Sleep Cycle,也是技術人員先開始試用。然後談到「拍賣」(auction),行銷人可以講一大堆MBA學校學來的拍賣理論,但真正開始在互聯網上嘗試這些理論的只有技術人員,「unique bid auction」「first-price sealed-bid auction」「All-pay auction」等新的拍賣玩法,這些技術出身的創業家也不是真的看到什麼了不起的新趨勢,只是覺得這些新玩法很有意思,想試試看,就創業了。

另一個例子是「每日一商品」。這一點是一直有人在試的,同樣的商品,變成每天推出一種不一樣的,它的消費感覺或許會不太一樣。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任何一間公司有每天一個東西成功過的,我認為主要原因是目前真正做出這些點子的都是創業家,但這種事情,行銷家一定也有自己的想法;只是或許受限於自己的專業訓練對任何「新賣法」還沒試就判定不能做、做不起來,而不是和創業家一樣去想想「好,我就是一定要做這個嘛,那現在該怎麼做起來?」

行銷人若只是利用已成的創業家,將他們的網站當作「channel」,風險低,但reward(酬勞)也受限於競爭。有意在Web 2.0時代創造自己新市場的行銷人,可不可以跟創業家合在一起,也做出一個「二人創業」呢?一個出點子,一個做出來試煉市場。「行銷人 + 創業家」的組合團隊一起在不預設任何可能、不拘束於任何舊理論的情況下,或許可以好好結合彼此所長、綜合發揮。

表面看來,互聯網同時扮演多重角色,被稱為新時代的傳播工具、新時代的資訊來源、新時代的回憶儲存、新時代的檢索系統等,它來勢洶匈,轉眼間已取代了人類所習慣的許多東西,不過,大部份都是「看起來取代」、「大體上來說取代」,大體之外的一些小元素,卻在這取代過程中消失不見了,而且是永遠的消失不見了。比如拿「寫信」這件事情來說,「email」發展到今天,許多人已經無法提筆寫紙信,可是原先寫信的一些感覺,至今卻仍無法被email代替;聽起來這是老生常談,其實裡頭蘊含著人們對於下一代網路的繼續渴求,因為網路還沒將人類的習慣完全轉換到自己身上。對於這件事情,行銷人員的看法會和技術人員很不一樣,就好像一個技術人員和一個行銷人員對於一台新數位相機的介面設計意見也會南猿北轍是同樣的道理。

討厭「2.0」這個字的,其實也不必太討厭它,因為它其實是在鼓勵人們「重新創造」新的東西,而所有被冠上「2.0」的東西肯定有一些讓人驚豔的新成份在裡面,所有創意人一起進來想,我覺得,該是邀請創意十足的行銷人員大量加入Web 2.0的時候了。

(圖片摘自http://www.colloq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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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12 則留言

1. ekenfire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9:02 am


诚然,创意行销需要我们好好把握…需要创造新的理论,也需要借鉴好的优秀的理论 .

2. phhuang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9:32 am


http://www.kleinerfisch.com/blog/2006/08/blog-post_16.html

關於長尾
本文有詳盡分析
請參考

3. 奧斯汀‧江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11:05 am


恰巧最近考慮要換個領域,所以有在思考這問題:行銷vs技術。
傳統上的行銷來講,或是說實體上的行銷,行銷人其實是可以自己implement一個計畫的,我認為每個領域的人才培養都需要經過由小到大的焠鍊,例如:從寫99乘法表到寫一個小網站,再到寫一個商業系統;執行(撰寫)一份一天的活動企劃到執行(撰寫)一份多天的,再進步到控制整份預算。
為什麼網路上創新的服務大多數都是搞技術出身的?因為技術高手有implement的能力,其他領域的人即便自己再積極再有想法,也要碰到契合的、功力高的技術人才,相反的技術高手只要自己”積極的想要”,就可以implement出來,自然就是現在web的狀況。
胡言亂語的小見解,題外話,從第一次聚會後就一直想找個public的blog,到現在還是只能當路人甲= =+

4. SuperWorm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5:27 pm


我很認同,奧斯汀‧江,所提出的論點

沒錯,有技術的人是可以自己搞出一些東西,但是不能保證這個東西可以成型

但是我也看了一些網站,其實有些人的技術只是半路出家,但是他有idea

但是現在不可能只有純粹技術了,還必須結合不同領域的,或許應該是 (行銷+技術2.0)

5. nchild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8:24 pm


技術人又能同時懂管理、懂行銷的應該稱為跨領域,只稱其為技術人就像稱之為行銷人一樣偏頗。

說到這個,樓上的似乎都過度的推崇技術人(其實這也是業界的普遍想法),認為技術雖非充分條件也是必要條件。實際上,行銷人或是單純有點子的人,夠堅決的話還是可以找方法來完成(找夥伴、運用現在頗紅oDesk outsoursing, etc.),正如同光有技術不知如何商品化、產業化的技術人一樣,要能創業還是要夥伴。

6. 奧斯汀‧江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8:50 pm


我覺得網路創業重點在implement…

其實還蠻想知道在台灣喊的出來的商業網站類似”網路行銷”的位置都用了怎樣背景(能力)的人?

延續之前的論點,有implement能力的技術人員往往是”用(看)不下去”,才會狗拿耗子,想寫一個比較”好用”的東西,一個”自己認為”比較user friendly的東西,然後就造就了許多有趣的點子,或許只有萬分之ㄧ被大家接受。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這群人長久浸淫在web中,很多情況他們就是最好的點子家或是行銷人員(開玩笑~友善新功能都他們想的加做的>

7. 奧斯汀‧江

留言時間: November 22, 2006, 9:02 pm


原來太長會被截掉Orz…懶打重打了

補一下主觀結論,從技術人才轉職成為2.0行銷人應該比較容易,也就是nchild所講的跨領域人才。

8. 毓毓的窩 | Blog Archive | 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January 6, 2007, 12:08 pm


[...] 網路的確充滿商機,可惜大放厥辭的評論家們,似乎搞不清,只會喊出︰「所有創意人一起進來想,我覺得,該是邀請創意十足的行銷人員大量加入Web 2.0的時候了。」這種無聊口號。 [...]

9. small mixed breed dog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March 25, 2007, 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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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無差別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April 12, 2007, 5:15 pm


我想無論長尾、藍海甚至最新的一本書–利益行銷,
談都是怎麼避免落入紅海的窠臼,
web2.0大概是行銷2.0時代,
最快達成行銷目的的途徑,
只是,行銷的目的在何時達成?
注意到的瞬間?購買的瞬間?還是重購的那時?
回過頭來,都是消費者利益的達成。
另,究竟多少人會接觸web2.0的各種運用?
多少的胃納可以養活依賴web2.0銷善的產品?
也是個重點,供您參考。

11. bag diaper hilfiger tommy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April 24, 2007, 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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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 April 30, 2007, 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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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名劉威麟,美國史丹佛電機、管理雙碩士,14歲移民加拿大,而後移居美國矽谷,大學開設兩個網站後,在互聯網經驗達13年,已出版12本書,返台後任職於美商創投,受聘領導Voofox網站公司任執行長,發起Sweet100網路正面價值推廣活動等,繼續耕耘最愛的網路產業,邀請Mr.6至企業進行網站顧問案或公開演講請來信至 contact.mr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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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名劉威麟,三十一年前出生於台北,十七年前開始旅居異鄉,十四年前以C語言自製圖面軟體,十二年前推出個人第一個商業網站,八年前自美國史丹佛取得此生最高學位,七年前開始寫商業專欄,六年前開始出書,五年前開始接觸創投(VC),四年前回台灣定居,三年前結婚,二年前得子,一年前受徵召組成Voofox團隊。著有《上班族硬起來》、《Sweet Spot一夕爆紅網路效應》、《搶先佈局十年後》、《別學北極熊》、《在C點佈局》等十本作品。曾在《經濟日報》「企管2.0」專欄、《工商時報》「網路創業達人」專欄,以及正在寫作《數位時代雙週》全球網路趨勢專欄、《管理雜誌》Young觀點專欄等、《30雜誌》創業趁年輕專欄,請按此寄Email給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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