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周五要寫的。上周矽谷一則重大併購消息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就是Amazon宣布買下了Zappos(這邊有最細節的所有交易條件)。Zappos是全球最大的線上鞋店,但它不只賣鞋,也跟著賣袋子、太陽眼鏡…等。這是一筆很大的交易,讓Amazon又下了一個市場,這一買,讓其他競爭者更被甩在後面了。Amazon這次拎著大錢來買,它將拿出1000萬AMZN股票,以亞馬遜上周收盤價88.79美元來看,總共高達8.88億美元(好棒的數字)。然後亞馬遜的股票或許有「鎖」,所以它還另外給了Zappos員工(包括股東們)4000萬美元的現金和亞馬遜特別股,因此總併購價格大約是9.28億美元,合台幣320億元左右!
照理說,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慶幸的事。每次有併購案,就會讓創業家們想像,嘩,我也想當那個創業家啊!我也想好好的做事!
而Zappos,剛好又是我最愛的案例。一是因為它的創辦人Tony Hsieh來自台灣,1997年便致富,從微軟那邊拿了近3億美元,自行開設投資公司「小蛙創投」(Venture Frogs)。但接著Tony竟然再開了Zappos網站,大家莞爾,「一個網路創業家,跑去做『電子商務』(e-commerce)?」
當時的電子商務被認為「不有趣」。它並非不能賺錢,但就像上次寫的「課本市場」,好像都不是創業家當時「最好的題目」。但Tony堅持開了這家Zappos,後來就成功了,也讓大家真正看到Tony的實力!大家才領悟到,因為Tony是一位已賺到錢的創業家,這是他的第二次創業,因此他想走主流路線,不想再投機致富錦上添花。但,這樣的創業家,開出了這麼龐大的Zappos,擁有一個很特別的「服務型商務」的形象和非常獨特的公司文化,怎麼會在這時候賣掉了公司呢?
果然,peHUB這邊有一篇文章透露了他們所謂的「真相」──
這個peHUB所透露的「真相」是,Tony Hsieh,一個已經經營這家線上鞋店已久的創辦人兼原始投資人,其實並不想成交。他有更大的夢想想追尋。報導暗示Tony是在不甘願的情況下賣掉公司的。
真的嗎?
這篇文章號稱,他們根據兩個資料來源得到此訊息,包括Zappos裡面重要股東透露,Tony原本其實想讓Zappos「上市」。Zappos其實是可以上市的!Zappos今年的營收已經突破10億美元,它主要雖然只在網路上賣「鞋」,但這數字,已經接近日本樂天的水準!而它的毛利有6.3億美元,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獲利(EBITA)已達4000萬美元。這些數字,都讓Zappos早就已經有機會可以登上股市,只是現在他們希望等待華爾街的復甦,以一舉沖天。
等著一舉沖天,可擁有一間上市公司。為何要在這時候賣?
根據peHUB這篇踢爆文,內情似乎和「創投」有關。原來,即便是像Tony Hsieh這樣富有的創業家,創業的時候,仍然需要創投的幫忙。根據這篇文章,Tony Hsieh身為原始創辦人,自己先拿出大約620萬美元開創自己公司,已經算是一筆很大的金額,但後來,他還是跑去找到了知名的Sequoia創投,而紅杉創投總共投資了幾乎它增資的4900萬美元的大部份(紅杉創投是在2004年才進來,一口氣投了2000萬美元,而2005年它再投,共再投了2000萬美元)。
扯的是,Zappos拿紅杉創投的錢,竟然拿得非常的「客氣」。Zappos竟然和紅杉創投簽下一個相當高額的「liquidity preference」條約,高達3倍~3.5倍,這意思是說,Zappos以後一旦可賣,要先確定紅杉創投真的先「拿回」原本投資額的3~3.5倍,再給其他股東。
令人不解的是,Tony為何要簽這筆條款?Tony Hsien已經是很成功的創業家,而且Zappos表現也還不錯,竟然會讓自己簽下這麼高倍數的條款?peHUB說,這是因為當時Zappos的估值(valuation)已經相當的高,紅杉創投拿出很多錢,只換來一點點的股份,所以它要求能「安全」一點。這點也不太有道理,只能說,大概是Zappos原始股東自認股份已經佔得夠多了,或是他們真的很有信心就算是再糟也會以比當時估值相差不遠的總金額賣掉、上市,所以才這樣做。
這件事,原本是ok的。但Zappos的管理階層可能沒料到,董事會這樣的一改,經營上就出現了「兩個聲音」。據peHUB報導,每次在開董事會或例行會議,投資人總是不斷的提出要賣公司、要賣公司、要賣公司,而Zappos的管理階層則傾向好好的經營公司!
但,吵架也不是多奇怪之事。不過,為何紅杉創投在可能不佔到50%以上的狀況下,還能強迫董事會賣公司?據peHUB說,或許他們還簽了一些條款像protection right等等。寫到這邊,我自己是認為peHUB已經有點不合理,畢竟Tony Hsieh也是公司精神支柱,哪有可能這麼容易就被什麼條款給逼迫?
不過,peHUB一透露這個消息,就引發一些創業家寫文抒發,包括這一位。這位創業家非常光火,他說,通常媒體在寫併購報導,總是充滿的歡欣的氣氛,但他們知道嗎?與他們一同「慶祝」併購案的,往往只有那些「投資人」,投資人總是賺錢的,但創業家呢?那些當初很辛苦的創業家,很有可能因為一些當初簽的條款,到最後變得像其他觀眾一樣,坐在自己破爛跑得又慢的電腦前,或是隱身在城市裡某輛公車的小座位,用手機看到這些歡欣鼓舞的「高價賣掉」文章,自己在擔心自己的未來。
因為,自己的未來就是,目前沒拿到什麼錢,說不定還要「綁約」,一綁就是幾年才能拿到錢。或許創業家會想,那,乾脆就走人了,不要那個錢!但,創業家很少有這樣有guts的,畢竟大部份的還是為了賺錢才創業(誰不是呢),總不會到最後臨門放自己鴿子吧。這時候,投資人早就獲利了結、拍拍屁股走掉了,而創業家自己卻要變成別人的員工,就為了拿到「一點點錢」!就為了和投資人保持好的關係!下次再創業的時候,這些投資人還會再拿出資金的!
然後,這個循環再來一次。又是投資人拿錢,創業家出「工」,最後頂多拿一點點。
Amazon買Zappos,實情是什麼我們不知道,說不定Tony Hsieh是有意願的,只是裡面有些那個peHUB文中所謂的「內部股東」覺得不爽而已?不過,我想到一件事──
我發現,有些創業家都是在談過投資案、公司賣掉後、所謂的「成功」了,才幽幽的吐出一句話:「原來,資本市場是這樣玩的。」
這樣的話語已經從許多創業家口中聽到。當他們回頭來玩第二次,他們就知道怎麼「玩大車」。問題是,當創業家開始玩大車,他做的東西就不像當年那樣的「傻」了。
不傻,就不會大成功。
創業家和投資人的個性,永遠是不一樣的。如果你是投資人,你會撿現成的做、現成的玩,你很有可能做不到什麼「新的東西」。在Plurk還沒出現的時候,你會去做Facebook;在Facebook還沒出現的時候,你會去做其他的東西……。真正的創業家要夠「傻」,才會異想天開去創造新的市場。不過,創業家們如果能「沾」上一點點投資人的個性、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或許能玩的遊戲會更大。
創業家不應該到成功以後才知道怎麼玩資本,創業家除了學財務以外,更重要的是和這些人混一混,有的時候,「錢 + 創意」或「錢 + 創業精神」,今天就可以開始。
(圖片為Tony Hsieh, 來源:http://newsinfo.iu.edu/asset/page/normal/5519.html)
原來這還內有隱情啊~
從世界日報的報導及訪問來看,Tony Hsieh是有意願,並不是完全不想賣
You should refer to the latest post from techcrunch – http://www.techcrunch.com/2009/07/27/what-everyone-made-from-the-zappos-sale/
In fact, from the deal, it seems like everyone is happy.
在這不景氣的時候,又聽到併購消息,對創業家來說總是好事,證明方向沒錯
創業家為了成功有時必須冒險取得資金,不然連成功的機會都沒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零售業畢竟是很累的…以Tony這樣的創業家來看,當初也是看好電子商務機會跟想賭賭看去作,既然作起來了,即使可惜,還是會想休息吧!
獲利賣出!也是蠻正常的事!
就端看負責人是怎麼考量的!
no La-new and Aso in Zappor. 😛
e-bike and e-supersportcar might be next big things.
應該是 Tony 本身就想賣, 不然投資派未過半情況應該很難有這種結果. 只是, 以每年 4000 萬的稅前淨利來看, 似乎有點賤賣了.
蠻有趣的. 也蠻值得思考的. 🙂
这个对中国的电子商务有所启发,不仅仅是要降低售价挤占传统渠道,而更重要的是要提升用户体验!
網路業加上創投本來就會變的很複雜,資金一旦到位,創業者本身對公司的影響力就會降低,這也是沒法子的事。不管Tony是不是「願意」賣掉Zappos,起碼也算是成功了,就算不如他預期…….
Sequoia 投的 $40mm 如果 liquidity preference 是 3.5x, 也才優先拿到 $140mm, 遠低於 Amazon 出的 $928mm. 所以這個 deal 大家應該是等於ˋ照 pro rata 分配的, Tony 就算有反對, 也不太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 再說另一個 exit option 是 IPO, 通常 liquidity preference 還是 apply, 所以 Tony 更不可能是因為這樣而比較喜歡 IPO 這條路.
看起來只是 peHub 跟 TC 兩邊在趁機炒新聞罷了.
完整的天使->創投->IPO的細節不知道是如何?
各有哪些該注意的?
大陸要有創業板了,專門給新創公司IPO~
這樣創投有脫手的方法,大大增加創投的意願,整個創新事業的cycle 會大大改變???
liquidity preference 是 3.5x一般VC的條款應該是先扣掉$140mm之後
再 pro rata 分配(個人覺得啦),不過錢也還是不少啦
然後liquidity一般是要走清算或被併購這個term才會啟動
IPO一般的term是不會拿這個部份的樣子
然後zappos IPO的話~VC有可能會被lock-up半年一年的不能賣
所以馬上拿現金走人對sequoia最好的選擇吧
但是對zappos是不是最好的選擇就不一定了
sequoia也是算得很精吧~不然怎麼能當全球最大的vc
之前我們拿到Sequoia跟Intel的terms sheet看起來比較像是這樣子
net E有$40m P/E=30x的話 應該也有$120m的valuation
看起來應該是威麟寫的謝家華不願意賣機會比較大XD
PS.以上為個人一點不負責淺見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