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忙碌,再摘取我在非凡新聞周刊一篇專欄文章,這次我在探討一個很特殊的網路事件──嗯,不該說很「特殊」,因為網路上常出現這樣的事件,但這次的事件卻讓網友看到這樣事件的完整度,請見以下──
就在今年初,多倫多地鐵局(稱TTC)傳出一件「醜聞」,有一位叫做George Robitaille(本文稱「喬治」)的地鐵服務人員,被「抓到」在值勤的時候,竟然仰著頭,猛睡大頭覺。
由於姿勢實在太誇張,被網友拍下來之後,在網路上爆紅,剛好許多網友對TTC一直不滿意,這位喬治恰恰成了「代罪羔羊」,網友罵翻天的同時,給這位老兄取了一個綽號「TTC Sleeper」,也讓他成了「地鐵之恥」。當時這位喬治在輿情壓力下,被逼著向社會大眾道歉,身敗名裂,還好地鐵局並未開除他。
難怪,因為這位喬治,其實已在地鐵局工作三十年了,三十年來克盡職守,而且,他還曾經是個英雄呢!因為大約十五年前,他被派遣以車子接送一位老翁到地鐵站,不料看到老翁竟趴倒在家中地板,喬治連忙將老翁送到醫院,救了他一命。
這樣的「英雄」,三十年來在地鐵認真工作,實在無法忍受網友對他一張睡覺相片的批判!老喬治非常生氣,在媒體來訪問的時候,他一度向媒體「反嗆」。他生氣的說,睡覺縱然不對,但真正該「醒來」的不是他,而是這些混帳網民。他說,世界上還有很多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譬如幫助海地賑災,比他的睡覺模樣還重要!當時他曾提到,由於「健康因素」,他有時候會比較「嗜睡」些,但似乎沒有媒體或網友去追究到底是什麼健康因素,依然死纏爛打著這位喬治不放。
這件事至今發生還未滿一年,消息傳出,這位喬治老兄,剛剛於上星期因中風而驟逝。
當然,沒有跡象顯示,老喬治是因為一年前的事件而引發中風,事實上,當時他很有可能就有高血壓的毛病,可能引發嗜睡,但,據他的同事轉述,這件事在老喬治的心裡一直都過不去,他將這件事非常的自責,到今天都還在難過,因為這麼一張小小的照片,毀了他辛苦經營的職涯。
當然,網路是不會看這些的,或許,喬治老兄對他30年來的名譽非常的保護,但網友無法理解的,網友只負責「直擊、踢爆、漫罵」。
記者一定會全面性報導,但網友只懂得抓住一個小點,無限量的擴大、擴大、擴大。
有人說,在現代,每一個人在一生之中應該都有機會享有至少幾分鐘的「fame」(當名人的榮耀),不過,這個榮耀,有時候來得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每個人都有打瞌睡的時候,如果像喬治老兄一樣,被拍下這麼一張照片,還被網友罵翻天,那樣的挫折,是否會要了自己的命呢!
突然想到,我太太在之前也曾經抱怨過,某日她正在過馬路,一邊吃著剛剛買的麵包,沒想到一位記者過來,問了幾句後,麥克風突然就湊過來,攝影師就開始拍了,她嘴裡的麵包都還沒吞進去,當天她好怕,真的上了新聞。但剛剛的喬治老兄遭遇了更可怕的事,他的30年,就因為那不注意的短短10分鐘,被一個眼尖的網友拍下,送到Twitpic,立刻在微博上爆紅,也毀了他30年的維持與努力。
一張照片,真的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印象嗎?但在網路上,一張照片、一段引用,可能就定位了一個人的形象。
至少,定位了他心中對於自己的形象。至少也影響了身邊的家人、同事、朋友,對於此人的印象……這些影響真的會要了老喬治的命--
這樁事件也充份顯示,網路其實是一個危險的新傳媒,它可以被大人物或重度使用者玩弄在股掌之間,但運氣不好的市井小民,卻可能任其魚肉宰割,毫無招架之力。
寫完以上文章後,並沒有想太多,不過,昨天與媒體閒聊時,提到「網路隱私權」的問題,細節不多說,但我提到,隱私權的問題現在所卡在的地方,在於「少數人無法說服多數人」、「重度使用者無法說服輕度使用者」。其實,隱私權的問題,的確是多數輕度使用者都應該關心的,但到目前為止,只僅於少數「重度使用者」在炒作,他們許多要不是網站的競爭者,就是沒事找事寫、芝麻蒜皮寫成天下大事的部落客,這些「重度使用者」寫這麼多、辯這麼多、吵這麼多,但隱私的問題,「輕度使用者」依然隨便讀讀,最後仍「置之不理」。
我覺得老喬治事件,正是有一點點這樣的味道。許多網路「霸凌」,所來自的其實是輕度使用者,至少不是「圈內人」,他們以為,拿刀砍人會傷人,在網路上隨便寫一寫卻不會傷人,是因為拿刀砍人的時候,他們產生「同理心」,萬一有人拿刀砍你是不是會很可憐?所以他們「不會」拿刀砍人。但,在網路上寫一寫,他們無法想像「被寫」會是什麼感覺,所以就亂寫一通,十之八九不是真的,也繼續公然毀謗。
直到,他們也遇到一樣的事情,他們就會突然徹悟。
通常被網路霸凌者,往往是最沒有資源的人、或資源已經用盡的人,最沒有資源的市井小民,大家才斗敢和他「開玩笑」。真的,他們總是認為,只是「開玩笑」,但對於那位老喬治來說,上班在睡覺固然不對,但因為上班睡覺十分鐘,而毀了他三十年的努力,還讓這些尊敬他的鐵路局的後輩小生們都跟著「蒙羞」,老喬治的感受如何?
我曾經發願,以後有點錢了,一定要成立一個好大好大的基金會,幫助網路霸凌、網路受欺者,可以有錢去聘請律師,為自己討回公道!不過,這是我好多好多的夢想之一,基金會可能要很久以後才能實現,我的第一個夢想,還是先做一個「超級無敵早期創投」,先服務可能創業的創業者,目前已經面試一輪,開始安排下一步,第一輪沒有挑選到的,在下一輪還有機會。這個計畫我們進行得很審慎,有下一步的進展與相關照片,會隨時公佈在這裡給大家參考。
有一個人失戀了,千萬不要跟她說:「忘掉吧,以後還會找到更好的!」她會告訴你,你無法了解她現在的感受,你完全無法感受到這件事的「嚴重性」
同樣的道理,有一個人碰到像TTC地鐵局的老喬治那樣的事情,千萬不要跟他說:「忘掉吧,那些人是在開玩笑,是你運氣不好,沒人怪你的!」老喬治如果還活著,他會告訴你,你無法了解他現在的感受,你完全無法感受到這件事的「嚴重性」。
其實,你都是對的,失戀者是錯的;你都是對的,老喬治是錯的,但在當下,痛苦已經鑄成,就算老喬治小題大作,已經在他心中留下非常嚴重的傷痕,這種傷痕,讓他在一年內就帶著遺憾驟逝,絕對不令人驚訝。
隱私權那些事情,可以就讓重度部落客去炒作沒關係,畢竟那非關人命,但老喬治這類的事,絕對不能坐視不管。這不像「失戀」是人生必經的過程,這簡直是非人的過程,我們必須制止、杜絕它,讓它不可以再發生。
其實這種事情也常常發生在公眾人物身上,長年經營的形象,可以因為一件事情,或一張照片,就整個毀了,不過,不同的是,公眾人物通常有管道,在一段時間以後將他扭轉回來,一般人就無從扭轉了。
話說,有人四處按鈴申告人家,有時法律也是可以拿來霸凌的工具呢!
的確是….在現實中 人們都知道 飯可以亂吃但話不能亂講
但到了網路上面卻常常遺忘了這件事 , 雖然人人有言論自由
可是這自由的前提是 , 不會去傷害到他人
网络暴力是无法控制的。
網路可以讓一個人名譽毀於一旦
也可以讓人一夕爆紅
希望大家紅的是好的一面
如果這篇文章 有體會到上述所描述的問題,
連結上的那張照片, 是否就顯得有點突兀 ? .?
感覺就是被爆料~
鉴于上文,以后一定谨记不要在网路上随便去评论别人
建議督促立法重判網路散播謠言者,
並規定每各論壇在每一則發言裡面都要加上警語,
還要適時列出相關法律刑責,
甚至主動公佈發言人的IP跟大概的所在位置,
讓發言的人時時都要有所警惕跟自我約束。
話說,有人四處按鈴申告人家,有時法律也是可以拿來霸凌的工具呢!
網路的力量真的不容小覷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修訂之後更加嚴格,例如人肉搜尋必須符合公益性質,所以以後這些網友要小心了。
既然你文中都提到了「沒有跡象顯示,老喬治是因為一年前的事件而引發中風」為什麼標題要下的那麼聳動呢?
我住在多倫多附近,搭過TTC很多次了,我朋友在市中心工作,天天搭TTC。我們都覺得TTC效率很差,環境也不好。不只外國人,當地人也對TTC抱怨連連,曾有人拍下公車司機(TTC不只是地鐵,還有電車跟公車)放下一整車乘客去買咖啡的。民眾對TTC感到憤怒是其來有自,而George Robitaille 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糟的是TTC一點也不見有意改善。我也查過當地新聞了,新聞並沒有把他的死因與上班打瞌睡的新聞連在一起(當然有在文中提到)
我並不贊成網路凌霸,但是不瞭解事件的發生背景就對事情下評判也不是正確的示範。
( 記者一定會全面性報導,但網友只懂得抓住一個小點,無限量的擴大、擴大、擴大。 )
有時會剛剛好相反!
記者為了報紙銷售業蹟,或見不得人的利益,反而猛抓住一個小點,無限量的擴大、擴大、擴大.
但網友倒會全面性報導,並仔細分析,像 Mr.6的文章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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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撥空閱讀,請別連瞭解的機會都放棄,瞭解對您絕無損失!
PS.如有打擾真的抱歉^^ 敬祝您幸福快樂:)
是啊! 以往拿筆的殺手也請不要輕忽網路的傳播性,淪為網路的劊子手,生活中有些無傷大雅又何仿!!
突然間好像每個人口袋裡都有一疊標籤
等著合適的人出現然後幫這個人貼上
“佔著毛坑"吃軟飯"變鳳凰"小氣鬼"爛人"….等
尤其是負面的標籤一定要幫對方貼出來
那一刻會忘記自己是誰
忘記自己也許也是標籤上說的那種人
大概是常常沒有被愛所以忘記愛人
看到這種事總讓我非常難過
就像國民住宅被貼"貧民窟"的標籤一樣
有房子的人忘記自己追求夢想的過程中
也曾經有需要被支持的過去.
假想出一個風景設定出一個狀況 然後抗議
政府也有本事把一件好事弄得大家都不爽,很怪不是嗎?
我也有一個夢想我希望讓人們在一個平台上
交流所有愛與被愛的人事物 喚醒愛的本能
但願能早日實現啊!也希望Mr.6的夢想可以實現
網路世界缺乏真實與正面的力量
就像一種長的特別好的畏光植物 在黑暗中蓬勃
這樣不好,真的!
網路真是一個可怕的媒體,網民的批評也不一定能代表大眾的心聲
網路只是個工具,重點是一起使用這個網路的人.那是很真與直接的反應,直接到沒有一絲的多想,就把想法給公開出來.然後大家抓著一個點就開始反應,有時候相同的反應一開始一面倒的,到後來結論就很偏,即便最後更有深度的結論,也因為過了討論點,不被注意到,無法形成社會的經驗智慧.如果開始有一定比例的全方位討論,不論開始參與者的角度為何,所有參與者最後都會因此得到啟發與收穫.
TTC地鐵局30年老員工因睡覺照片曝光而在一年內中風暴斃,網友有錯嗎?
以下這則就是一個最經典的例子:
http://www.amomo.info/fun/article_detail.php?info_id=238
網路媒體力量確實可怕,力量總是兩面刃,有不平因此而得以平反,有迫害也因此而起.文中的這幾句:"….這樁事件也充份顯示,網路其實是一個危險的新傳媒,它可以被大人物或重度使用者玩弄在股掌之間,但運氣不好的市井小民,卻可能任其魚肉宰割,毫無招架之力。…" 說得沒錯, 但網路這個媒體也平衡了現實生活中大人物在傳統媒體予取予求的態勢,總而言之,是兩面刃.
不過,這篇文章看完了,仍然不知道"老喬治這類的事"是如何歸類,也仍然不知道"不能坐視不管"是該如何進行管制,或有其他因應方法,手段或措施.
我其實也對"人肉搜尋"很反感
我同樣也會因為某些事件生氣而引發正義感,但是我就是不贊成人肉搜尋….這也是網路罷凌的一種手法….
無限制的漫罵.人肉搜尋.翻出對方的祖宗八代….都是現代人對自身生活壓力的發洩而已。何以就這麼攀著陌生人宣洩在對方身上?!
很多時候眼見都不一定為憑了,有圖怎麼會有真相呢?!
前幾天有一個新聞,監視錄影器拍到5名少年持棍棒在受傷的鹿附近出沒,於是鎖定這5名"犯人"。
過沒幾天,才有人發現監視錄影器的稍早畫面是…..有野狗攻擊鹿,5名少年持棍棒趕野狗!!
怎麼,都有畫面了,而且是拍到的。卻跟事實完全相反?!
我真的覺得大眾們還有責任作重大的媒體們,拜託….謹慎一點!!
當你又貼照片出來時
是又一次傷害!
沒辦法將心比心的人,怎麼說怎麼做都是錯
1. 六先生您文章內容說明了您對於網路霸凌的反感,但是您把喬治睡覺的照片放在文章最前頭,您跟網路霸凌的人有什麼差別?
2. 也許您會說您只是轉述文章發表心得引用照片,但請看一下你寫的這句話"你無法了解她現在的感受,你完全無法感受到這件事的「嚴重性」",沒錯,六先生你無法了解喬治的感受,所以你把他最難過的照片放在文章前頭
3. 喬治應該學學台灣的政治人物,躲起來時間過了新聞焦點自然會換別人
文字是會殺人的
牙齒黃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