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6

網路趨勢團隊,最新型態行銷,輕鬆擁有!
« 觀看其他最新文章

Diggirl美女網站,「網站 + 軟體」新測試


by Mr. 6 on February 1st, 2007, 目前有 37 則留言, 分享到塗鴉牆

業界知名的專案開發老手兼文筆雄健的業餘作家「獨孤木」,曾出版過《專案管理黑皮書》《在公牛身上擠奶》等作品,前天正式公佈了一個應該會掀起爭議的新網站「Diggirl」。這個字幾乎不必解釋,大家就知道是什麼意思,美國的Digg.com給網友票選最佳網路文章,這個「Diggirl」則讓網友票選網路的美女照片。獨孤木不改其幽默狂放的風格,認為Digg比「挖掘」(dig)多了一個G,那個G根本就是「girl」的意思,這才是Digg該做的事。

表面上是個很直接了當的點子,其實中間有一些巧妙的設計,如另一業界高手引述,Diggirl風格是「模糊中帶有清新」,謹守「不露點」的底線,不搞色情網站,在版權問題上也說明得毫不馬虎。此站的發展企畫許久,昨天獨孤木在他的部落格寫了一篇文章,表示他這個網站已做了三年。三年前,他帶頭創立「全夢科技」,找了一堆人進來,製作了他們第一套軟體「幹圖王」,後來錢燒得太快,團隊離去,只剩獨孤木一人繼續接案度日。當時獨孤木觀察到,「幹圖王」雖然可以火速下載網路上的照片,但使用者得先知道「好照片」在何處,就算知道了,也不容易和網友互相交流分享,於是一年半前獨孤木便想到了這個Diggirl點子,透過投票機制,讓好的照片自然浮現在眾人面前,但一直拖到半年前才找回伙伴奧援做出第一版,當時缺錢的獨孤木,一度想趕快找金主賣掉這網站,因緣際會碰到另一高手指點了一下Diggirl使用介面上的設計,舊伙伴歸隊幫忙後,這個網站終於在前天順利推出了!目前Diggirl最核心的有四人,獨孤木主要負責專案策畫、網站管理還兼著寫一些網頁、資料庫的東西,其他三人各有全職工作,不願曝光,但都是台灣數一數二的高手。獨孤木也提醒我,這個網站從頭到腳幾乎都是英文,他這網站真的是獨一無二,一定可以進軍海外市場!

進入Diggirl,在首頁就可以看到「票選最高」(Hot)的照片,另外還可以選擇用「最新收錄」(New)還有「隨機播放」(Random)來觀賞。免費加入會員,可以digg加分或bury減分,也可以留言或查看自己評分過的照片。此站暫放在剛被中華電信入股五成股權的CHIEF是方電訊,但獨孤木為未來頻寬需求爆增已有一套萬全準備,目前每個相簿暫時只能放25張小圖,若想看原圖,得按進去,回到各 BSP 的照片。Diggirl還提供一個瀏覽器按鈕,方便平常使用者在網路上逛到精彩相簿可以馬上收錄到Diggirl。並還做了一個可放在部落格邊欄的widget,稱為「正妹輪播」,可以選當下在Diggirl頭條的輪播,或自己digg 過的相簿的輪播。

開站的此刻,Diggirl已經從「幹圖王」時代自行先收集了一萬多本的相簿了(以每本相簿平均10張圖來算,至少已收藏了10萬張圖)。下一步,他們開發「語意標籤」的功能,或許Digg所面對的文章與網頁種類太過繁多以致不容易下標,但獨孤木說,對美女們下標籤可說容易得多,因為每個美女大概就只有固定那幾個「參數」可以形容(這既是人性的悲哀卻倒也是事實),而每個「參數」也就只有幾個選項、數字或英文字母,只要看到一個美女,幾個標籤就會自動浮上腦海,馬上就可以下標籤;下了標籤,其他網友就可以更快的找到想找的美女類型。之後,Diggirl甚至還想引入社群的功能,讓相簿找相簿、相簿找人、人找相簿、人找人,同好組成小圈圈,交交朋友。

不過,以上,卻還不是Diggirl這個網站最有意思的地方!我覺得,它真正能讓獨孤木有信心說它「獨一無二」之處,就是當觀眾看到一堆照片,同時還會看到旁邊有一個大大的「download it」按鈕,按下去就會直接啟動一套叫做「Girl Digger」的獨立軟體,使用者必須事先安裝,這個軟體其實是沿用「幹圖王」的技術,會自動偵測該網路相簿的其他照片,自動全部下載下來,目前它所支援可以「自動大量下載」的網路相簿已經包括無名相簿PChome相簿Xuite天空部落PIXNET,應該已經涵蓋全台灣50%以上的相簿空間了,還會陸續增加。那這個「Girl Digger」有何特別?有了它,「Diggirl」不再只是一個網站,而是一個「網站 + 軟體」的新型組合。這有什麼好處?

當然有好處。軟體和網站不同,可以更靈活的使用網路連線、營造使用者依賴度,它也有更多的方式可以「鼓勵」使用者付錢購買,賣一套就賺一套。最近Diggirl申請Google AdSense,卻因為「照片疑似色情」而被拒絕了,只好改用AdBrite,但在未來,只要它這套「Girl Digger」有人愛用,有人下載,愈用愈上癮,最後拿來管理所有的下載照片,它就再也不必求使用者點個廣告了。與網站公司比較,軟體公司的營運更為健康,可說是「長而久遠」、「穩穩賺、慢慢賺」;我們看到小型網站公司往往見好就賣掉,但成功的小型軟體公司卻常有經營十年以上仍不肯接受投資或上市的,譬如,90年代末期於德國創立的LavaSoft,做了一套防木馬防毒程式Ad-Aware,目前有2億名使用者,以一個免費版本和一個付費版本搭配,至今仍是低調賺錢的私人公司;另外也是在德國的Nero AG以它的CD、DVD燒錄軟體知名,也是以一套免費下載版本同時與其他硬體廠搭售抽成,至今也是默默賺錢的私人公司。另外一個檔案壓縮軟體Winzip也經營了好久,每周都有60萬次下載,賺了不知多少,十年來都是私人公司,直到半年前才終於被加拿大的Corel買走。唯一最可惜的或許是同樣叱吒風雲十年的Winamp,號稱從頭到尾靠Justin Frankel一人單槍匹馬寫出來,發表不到二年便大紅,然後馬上以1億美元賣給AOL,結果,日前Winamp再創新高到5200萬名使用者,也是十年來被下載次數第二多的超紅獨立軟體,但這位創業家Justin早已和AOL老闆吵翻,和同類同期軟體公司如Real Networks現在變如此龐大相比,Justin賣得太早,或許是他永遠的遺憾。

有趣的是,當一間公司開發了一套直接在微軟視窗裡跑的軟體,也成功的將使用者拉離網路環境,習於使用這一套軟體,它就更有機會也更容易輕易將整套系統搬移到(port to)「硬體」上面去。獨孤木表示,硬體廠就是他下一步要談合作的對象。他對數位相框市場也有獨到之解,認為大家把儲存空間愈做越大,動不動就幾個G的空間,但仍然無法真的播放這麼多影片,因為電池都撐不了多久,但,假如播圖片加MP3,應該可以撐久一點。目前的數位相框,放的圖都很單調固定,但假如跟「Diggirl」這種服務結合的話,就可以隨時觀賞到每個時候票選最棒的照片。

我就在想,我們現在看到這麼幾個紅透半邊天的網站,假如為它們做出一套附加軟體,猶如像「Girl Digger」軟體之於「Diggirl」網站一樣的搭配下,會不會瞬間製造出像LavaSoft、Nero這樣輕鬆賺錢的公司?

我問獨孤木,現在還有打算把整套網站和軟體賣掉嗎?他的說法和半年前完全不一樣了:「不能賣的比無名小站(七億台幣)便宜!」從上述「Diggirl」的特質看來,此話或許有機會成真,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 觀看其他最新文章

目前有 37 則留言

1. KINOPIO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9:40 am


這個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放在自己的BLOG上當然OK
但這已經未經同意引用他人照片而有牟利之意圖….

2. Miula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0:49 am


This is a very good idea!

I think they can succeed.

3. Goston’s Blog » [資訊] 看無名幹嘛!? 來 Diggirl 吧!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1:20 am


[...] Diggirl美女網站,「網站 + 軟體」新測試 [Mr. 6] [...]

4. Pig.t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1:28 am


有了 DigGirl,
也應該會有 DigBoy 吧?

5. Pig.t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1:45 am


DigPet 、 DigFashion、DigGame 也應該會有人做吧?

6. 小白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2:36 pm


Alan的告知, Beauty Everywhere 表特搜尋引擎也可以搜到多枚正昧… 只是直接search BBS, 感覺只像是online版Z9神…

7. 陳力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2:54 pm


今天桔絲也有篇相關的文章,真剛好。

8. emc2orz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30 pm


其實她就是 http://www.hotornot.com 的翻版.
差別在於一ㄍ是users post pics vs users digg girls’ pics
James Hong 靠這ㄍ也過ㄉ閒雲野鶴ㄅ
市面上也就出現一推ㄉcopycat (me 2 ~~>

9. someone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39 pm


Diggirl 網站頻寬太有限, 所以零分, 收工.

10. WTL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44 pm


「不能賣的比無名小站(七億台幣)便宜!」

口氣還真大 …

跟無名相比很不恰當 …

跟hotornot比倒是頗適合的 …

好的狀況下可以讓獨孤木在台北開台保時捷然後幾年後來換台toyota prius:

http://valleywag.com/tech/james-hong/prius-owners-know-no-envy-216436.php

11. gwrg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3:23 pm


現在就已經被google唾棄了
還有啥搞頭啊??
而且肖像權問題很大勒
沒理由用別人現成的照片來營利吧???
不可恥嗎?
哪天有心人策動妹妹們聯合起來告DIGGIRL
你看要賠多少
等DIGGIRL下臺一鞠躬成為網史上的敗筆之後
抗告的妹妹們反而名利雙收
獨孤木太天真啦
還自信滿滿的樣子
驕兵必敗

12. Pig.t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4:19 pm


DigGirl一開始就擺上大量蒐集的內容,這一點可能會引發爭議,
應該由網友自行貼圖,一來有參與感,二來比較沒有法律責任。
事實上真正『介意』的,應該是拿相機的攝影人或照片版權的所有人,
這裡所牽涉到的除了肖像權,還有著作權。

Beauty Everywhere 傾向悲觀,認為這種東西沒有市場,
DigGirl 傾向樂觀,認為這種東西可以超越無名、走出國際,
其實何妨都試著商業化看看,也許若干年後還真的賣出比無名更高的價錢,
無名的賣價不就比原先的奇摩為高呢?雖然是不可同日而語。

13. 布雷克的部落格 : 煽情還是有魅力?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6:58 pm


[...] 煽情還是有魅力? 2007年2月1日 下午 06:12 by Black 辣不辣到底如何定義?在今天中有兩個想幫我介紹女朋友的朋友,都問我喜歡怎樣的女孩,當然我就秉持我不變的原則,當然是要辣妹,因為肥哥配辣妹才是真理!因此就不用我多形容。 只是好奇的人總是會追問:「什麼叫做辣?」、「又要多辣呢?」 小弟我就在此特別形容一下: 辣妹所指的是會令人臉紅心跳、血脈噴張、令人倒汗的妹妹。 至於我要的等級:麻辣,最好能讓人頭暈目眩、有中風之可能性。 不過呢?辣與不辣是看個人感受,因此完全是主觀評斷,有得人覺得很辣,那對他而言那就是辣妹,至於會不會對我很辣呢?很遺憾我是吃重口味的人,所以要真正辣到才算,我沒事還會拿韓國辣椒醬扮飯吃,這樣就知道我的等級啦! 不過今天Eric提供我一個 Diggirl網站,裡面是作為美女觀測站,在Mr,6部落格有詳細說明: 節錄部分內容: 業界知名的專案開發老手兼文筆雄健的業餘作家「獨孤木」,曾出版過《專案管理黑皮書》、《在公牛身上擠奶》等作品,前天正式公佈了一個應該會掀起爭議的新網站「Diggirl」。這個字幾乎不必解釋,大家就知道是什麼意思,美國的Digg.com給網友票選最佳網路文章,這個「Diggirl」則讓網友票選網路的美女照片。獨孤木不改其幽默狂放的風格,認為Digg比「挖掘」(dig)多了一個G,那個G根本就是「girl」的意思,這才是Digg該做的事。 引用來源:http://mr6.cc/?p=689 所以剛好可以觀察一下,到底現在人是如何評論美女,多數人的眼光又是如何呢?為了便利我觀察,因此就犧牲一下熊族大雜燴首頁,放置一個「辣妹公告」,便利我搞清楚怎樣才是美女。 至於Diggirl是個怎樣的網站,理論上是不漏點的圖片為原則,但是不然發現有一些煽情的照片,但是煽情就等於有魅力嗎?這點可能有點保留,不過就先讓我觀察觀察了。 熊族左側就加上了如下方的展示區 主題關連: 生活 [...]

14. dbai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 2007, 11:57 pm


今晚11點半左右掛掉,到現在將近12點都還沒正常。更可怕的是,JSP exceptions赤裸裸的被tomcat完完整整丟出來… (是因為經過六大報導後流量暴衝嗎?…)

org.apache.jasper.JasperException: Unable to compile class for JSP

Generated servlet error:
/usr/local/jakarta-tomcat-5.0.28/work/Catalina/localhost/_/org/apache/jsp/diggirl_jsp.java:11: error while writing org.apache.jsp.diggirl_jsp: /usr/local/jakarta-tomcat-5.0.28/work/Catalina/localhost/_/org/apache/jsp/diggirl_jsp.class (Permission denied)
public final class diggirl_jsp extends com.phopicking.xpic.jsp.JspAdapter
^
1 error

15. 過路人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2:17 am


有想法就實踐看看.

有想法而實現的人, 總比那些空想只會打嘴炮的,什麼都沒做的人來的強.

16. WTL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3:55 am


在這裡大家似乎重點都放在”銷像權” … 其實這站應該是不會有這問題的 … 為什麼呢?

站長應該是已經有設想過了

所有的貼圖都不是原檔, 而是 Thumbnail image… 雖然這樣子讓我看得很不爽 (看個辣妹還要點點她而且還常常連結失效) … 但是這也卻是高招!

1) 給大家甜頭下載他的幹圖王軟體
2) 這樣就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了 …

因為 thumbnail image 是 fair game … 是受到DMCA的保護的… 不會有太大的法律上的問題

舉例: Google Image Search 也是 cache thumbnail …

17. Pig.t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6:46 am


請問 WTL,
您能確定縮圖在台灣真的沒問題嗎?
要縮到多小才不算侵權呢?

18. 大砲開講 » Blog Archive » Diggirl 豬哥網之我見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9:50 am


[...] 最近,獨孤木他們的研發團隊發表「diggirl.net」網站。今天,MR.6 也有一篇文章報導他們,文中有一段話提到「最近Diggirl申請Google AdSense,卻因為「照片疑似色情」而被拒絕了,只好改用AdBrite,但在未來,只要它這套「Girl Digger」有人愛用,有人下載,愈用愈上癮,最後拿來管理所有的下載照片,它就再也不必求使用者點個廣告了。」。 [...]

19. JurisMania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0:27 am


說老實話,這個網站所涉及的法律上問題,還真不少。預告這篇回應會很長,但請獨大與有興趣經營類似業務的朋友,要耐著性子讀完。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概念,就是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權利態樣,因此,其中一個受侵害,不代表另一個就受侵害;相反,其中一個沒有受侵害,也不代表另一個就不會受侵害。

diggirl以縮圖的方式重現原著作,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差別就在於縮圖到底是不是原著作的重製,如果因為改變了原圖的尺寸而認為不是重製,則仍然有侵害改作權的問題,因為縮圖本身應可認定為一種改作行為的態樣。

因此,在台灣的著作權法上,diggirl仍然有違法之虞,縱使dig的行為是由網友所發動,但重製或改作仍然是由diggirl的程式所執行,因此,倘若真的要究責,diggirl仍然無法倖免。

其次,倘若有改作或重製行為,但該行為符合合理使用著作的範圍,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然而,在台灣,著作權法除了有列舉合理使用的規定外,另在65條規定概括條款,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判斷基準,就是利用的目的是否為營利,倘若是營利,則很難認為是合理使用。

從DMCA的角度,thumbnail image是不是fair game,是不是合理使用(fair use),應該沒有具體規範在DMCA之中,頂多只是由美國法院所做的個案性判決,在該個案之中,認定thumbnail是fair use。

獨孤木大大在他的blog中,針對6大本篇文章的回應,有提到美國法院曾在個案認定中,認為thumbnail for search engine是fair use,但,這頂多只是個個案認定,而不是通案的認為任何形式任何使用目的的thumbnail都是合理使用。

diggirl中,所使用的thumbnail的方式與目的,顯然與一般供搜尋之用的search engine不同,所以,事實上在法律的判斷上,當然不能等同視之,認為search engine合法,diggirl就合法。

另外一個層次就是肖像權的權利態樣。關於肖像的使用,原則上需要經過肖像權人之同意,也就是相片裡的人物的同意。倘若是公眾人物,則肖像權保護較為薄弱。肖像權屬於人格權的態樣,而人格權具有絕對支配的功能,意思就是,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基本上就已經侵害了他人之人格權。

肖像權人可以主張網站移除他的肖像,倘若有財產上侵害,則可進一步主張損害賠償。所謂的財產上侵害,指的是如果該肖像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名人的肖像,則未經同意使用就會造成肖像權人財產上應得而未得的損失。

具體上的建議如下:
關於著作權部分,由於合理使用是阻卻違法的事由,但是是否合理使用卻又是個案判斷,我們無法預測法院的決定,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跟著前例走。建議獨孤木大大,在每個Thumbnail旁,都加上一個來源引用(citation),詳細表明出處。點擊圖片會連結到原圖的BSP,這樣不叫作表明出處,請注意。合理使用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表明出處,所以應該要優先考量。

至於肖像權部分,盡量避免在網站上出現具有商業價值的肖像權,例如名人的圖像,如果專擺素人圖,應該比較沒有問題。但注意,有些雖不是名人,但他的職業是model,所以他的圖像仍然有可能會有一定的商業價值,這點要注意。另外,尊重肖像權人的人格權上,建議在每個thumbnail旁,放一個可供申訴的連結,這除了可供肖像權人要求網站將自己的圖像下架外,尚可供網友檢舉色情圖片。

此外,在避免肖像權的侵害上,應該加強監督機制,盡量讓有爭議的照片不要出現在網站上。

diggirl是一個很不錯的創意,滿足愛看美女的人的需求,不過,倘若要可長可久的經營,或者進一步商業化,則法律風險這部份不得不去考慮,我想,應該沒有任何一個大財團或是創投,願意去買一個有法律上風險的服務的網站吧!這樣很容易壞了名聲。

或許在既有的法律風險之下,這個網站仍然可以經營的很好,但是將來若有機會被併購,這樣的法律風險就會成為價格談判上的嚴重不利與阻礙。

以上這些建議,盼獨孤木大大能仔細斟酌,畢竟,一個符合誠實信用,適法適當的服務,才能稱做為藍海。一個欠缺誠實信用的服務,即便充分考量使用者經驗,足以滿足尚未滿足的需求,仍然不能成作為藍海,因為,如果要發展欠缺誠實信用的服務,那藍海實在太多了,所有有良心的經營者都不會來競爭。

以上~~

20. Pig.tw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1:18 am


JurisMania的回應真是專業,
如果要把事業做大,
法律顧問真是滿重要的。

21. nchild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1:28 am


縮圖若無修改應非改作,但若非法律條文定義網路傳輸之必須暫時性重製,的確侵害重製權,此時必須考量是否合理使用。

誠如JurisMania所言,我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採列舉與例示並陳,然而除了第65條之外,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中之其他正當目的也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也可能因為網路使用習慣的變化而與時俱進參酌考量(well…以台灣法官來說,可能性是小了點)。

以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來說,其實是要“審酌一切情狀”,但特別注意四項判斷原則,應非以四項判斷原則為限。

僅考量其中的利用目的(是否為商業目的)是無法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的(並非所有非營利都是合理使用,反之亦然)。以美國法院案件(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114 S. Ct. 1164)之判決而言,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關於合理使用之四項認定標準(規定於美國著作權法第107條,與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1~4款相同)並不宜分開獨立考量,而必須作整體考量,若真要把為營利目的之利用都認定不能成合理使用,則幾乎完全排除第107條所定合理使用的其他三款適用的可能性,此見解也增加了個別案件判斷之困難度。參見章忠信,戲謔仿作是合理使用 不因營利而侵害著作權,著作權筆記,電子報第二十六期,2004年6月21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61

個人認為對於一般網友來說,採用JurisMania建議的引用來源可以帶來增加網路世界人氣、提升知名度等,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甚至是正面幫助,不過應會影響專業攝影師所拍攝的專業模特兒的著作,權利人告知後主動移除應是解決之道(JurisMania的建議就是使這部份流程化)。

22. JurisMania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2:16 pm


nchild所言實在,我國在合理使用的判斷上,確實以不確定法律的概念,給予了法官很大的裁量空間。不過,就是這些不確定的概念,因此加註了diggirl的經營風險,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何時會有人跳出來主張你的使用不合理,且這樣的合理或不合理,端看法官如何認事用法,或許因人而異,尤其在認定事實方面。

倘若真有爭議,最後應該還是落入65條的概括判斷的範圍,因為在52條的判斷上,有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有引用必要性,也就是在為了從事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的相類活動時,有輔助引用他人著作的必要,此時才能認為是合理使用。

diggirl的主要內容是由他人的圖片所集合而構成,應該很難認為是”引用”。

另外,我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大多跟著世界智財組織(WIPO)或其他國際組織所制定或簽署的公約的腳步,尤其是TRIPs協定,所以可以說相當進步。此外,很多的規範也都是參考繼受自美國智財法規。台灣屬於技術密集國家,智財規範必須跟上國際腳步,這是一定的。

所以,如果一個新興的網路服務可以通過我國智財法的檢驗,基本上在國際上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另外,表明縮圖來源在法律風險控制上的意義,就是在增加使用的合理性。

說白話點,有沒有合理使用,就是在判斷這樣的使用對於原著作權人到底公不公平,對於社會集體智慧的增進,有沒有幫助,也就是說,要平衡考量私益與公益的要求。

至於肖像權,說白話,一但被肖像權人要求在網站上下架,就必須要下架,這是肖像權人最基本的排除侵害的權利,甚至,肖像權人有權要求網站此後不得再出現該肖像,這是防止或預防侵害的權利。所以,要有申訴機制以及加強監督,才是避免這類爭議的根本之道。網站有採取這樣的機制與監督,才能夠顯現網站經營者的善良與誠信。如果完全欠缺這樣的機制,法官可能會認定你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故意。

老實說,像diggirl這樣類似的資訊蒐集服務,很容易就會落入侵害智財權的疑慮,在預防此種法律風險上所要耗費的人力與成本,會比較高,例如要有專門處理申訴及監督的單位。

23. A.D.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1:35 pm


各位專家的分析文章都很不錯, 有觀點就是好事, 但是文章有點長, 以下是我個人的幾點好奇之處, 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

1.若整個Biz都是註冊在境外, 例如開曼群島, 法律上的issue還有沒有?
2.既然整個Biz及語言都是based on英文語系及全球族群, 目前它所支援可以「自動大量下載」的網路相簿包括無名相簿、PChome相簿、Xuite、天空部落、PIXNET,都是台灣Big5族群為主流, 是否邏輯上有弔詭之處?
3.美女只有亞洲人?
4.目標若是全球pc上網族群, 拿無名小站賣掉的金額來對比, 太小看自己.
5.橫向發展的可能性, 例如衍生B2B平台模組, 單獨販售給唱片公司, 與B2C主網站作區分, 系統開發成本當場分攤降低, 產品可以多賣幾次, 而且仍保有主權?

24. carloschen

留言時間: February 2, 2007, 2:32 pm


會不會變成色情圖片分享2.0?

25. 小楊

留言時間: February 3, 2007, 8:34 am


看了各位大大精闢的分析, 小弟實在深感佩服, 原來許多人在欣賞美女的同時, 還關心到這些美女們被侵害的著作權, 肖像權 (肖想權?!), etc. 想到我一生中, 不知不覺已經看了不知多少 (著作權及肖想權) 被侵害的美女, 實在罪過罪過… :-)

說實在的, 我個人感覺是, Diggirl 或有一些法律上的爭議, 但這些爭議呢, 其實是所有相簿網站, 貼圖網站一直都有的, 也不是 Diggirl 今天才第一個有的. 無名小站上, 隨處可見搜括自別人相簿的精華美女圖集, 而且還是原圖, Diggirl 至少還把圖縮了一下. 而 Diggirl 之所以成為大家關心著作權, 肖想權的焦點, 我想大概是因為它毫不遮掩地說出: “我這個網站就是要挖女孩, 就是要幹圖”, 但這或許就比較屬於企業形象或公關的問題. 純就法律技術層面來講, Diggirl 似乎做得比現有的相簿網站, 貼圖網站甚至還要收斂一些.

26. John Kou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3, 2007, 9:35 am


我想這個網站做不起來.
1. 它一開始就貼出一般網友無法提供的內容,有網友想貢獻,但是看了看發現自己的照片都比不上網上現成的,就作罷了. 如此怎能建立社群? 只會吸引觀眾. 無法吸引會員.
2. 它的內容. 沒錯,會有人愛看,但是美女網站到處都是.

道不如改改主題,譬如,寵物 digcat, digdog etc..

27. Mr. 6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3, 2007, 10:56 am


各位的分析果然精闢,尤其是在著作權與肖像權方面 (Thumbnail竟未觸法??真是有趣),我想Diggirl官方來看看這些留言(建言)應該會有一些收穫!John所提的digcat, digdog也很有趣,這地方愛狗愛貓族很多,這種點子有機會成功.

我自己對Diggirl的看法中立,倒是獨孤木強烈特質很吸引人,在眾多好手中,他真的衝力超強,直來直往的風格完全顯現在創業這個動作上面,我想他早就有準備,做Diggirl這種點子註定不能像愛情公寓那樣被媒體正面報導!!不過獨孤木從幹圖王時代對此系列點子始終如一,如此堅持到底的特質真的很是難得,憑這點我覺得大家應為他加油一下,畢竟這點子並非子虛烏有,而是針對一個龐大的市場需求,此需求真真實實的在那邊,無人能否認此事,若有需要,我可以介紹一間專門設立海外公司的顧問,祝一切順利:)

28. CFC

留言時間: February 3, 2007, 9:13 pm


John提出的Digcat、Digdog如果改成DigAnimal可能也不錯
畢竟不是只有貓狗才有可愛的一面.. :P
被自己小孩嚇到的熊貓也很有趣XD

29. dbai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4, 2007, 1:49 pm


獨孤木真是能將興趣與工作結合為一的人啊!而且那些幹圖王時代的珍藏,居然還能再被reuse,高!…

30. 草根网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6, 2007, 11:18 am


好文,收藏至20ju.com

31. uycy

留言時間: February 15, 2007, 6:53 am


講那麼多
主要就是你的照片被人拿去盈利
你爽嗎????????
你家女兒的照片被人拿去盈利
你爽嗎????????
靠北都來不及了
diggirl賺到的錢也要拆帳給那些girls吧???
不然他憑什麼? 何德何能賺得如此心安理得???
如果你的點子不能皆贏,道德度不夠高
就等著被好事者剝皮吧

32.

留言時間: February 15, 2007, 9:39 am


獨孤木似乎還停留在舊思維,好聽是reuse, 事實是can’t think something else to use, 創業家如此不知上進怎還能創新享成功,diggirl最多也只是另一個幹圖王,情色主題網站何其多,若不能像hotornot一樣用”對別人打分數”的心理竅門,也必須像Webs-tv一樣從情色延展出來養大其他收入,diggirl請盡快設立停損點,此夢需快破、另築一個夢,衷心建議。

33. yfuk

留言時間: February 16, 2007, 2:58 pm


Google也被告判賠了
毒菇目你等著看吧
請按這裡

別只想著要賺錢要賣錢
一副汲汲營營尖嘴猴腮的死樣子
有沒有尊重到別人啊你們這些傢伙???

34. Mr. 6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February 16, 2007, 3:04 pm


yfuk 與 rtyjet6j先生: 站長雖站中立立場,但下次若要作人身攻擊,建議用本名並附上網址會比較客觀一點,至少要用一樣的名字或不要用同一個IP住址…….. :-D

35. LiangKuo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March 2, 2007, 3:42 am


Mr.6大 你好,我看這篇文章很久了,感覺寫的真的很好,就連Comment都蠻經典的XD,近來也寫了一篇探討,引用了你的文章並且節錄了部分文字,如有冒犯請來信指教或是網站留言!謝謝你。

36. StockQ 國際股市指數行情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March 24, 2007, 11:42 pm


遊走尺度邊緣是比較危險
能拉的廣告也不多
能不能賣的掉也是問題

他們當初應該做所有的圖片索引
特別分一區為美女分類
這樣才不會被貼上情色網的標籤

37. Victor

留言時間: July 23, 2008, 7:48 pm


有幸拜讀Mr.6大的專題與各位的評論,小弟提出一些淺見,希望台灣的網路創業致富的傳奇能再多一則。
目前提供有建設性的(提出缺陷而非單純攻擊性評論)意見來說,Diggir最大問題點在於肖像權,除非其中女還有成名人士而有公司購買肖像權進行有版權攝影,不然著作權我個人認為倒還好。
而大多數樂於分享自己性感照的女孩,都對於演藝圈有相當的憧憬,所以若是能以中立立場提供那些女孩成名的機會(可以參考eModel),一如提供網友分享與瀏覽照片是免費的,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解決吧!?
對於獨孤木對於成功的熱情與堅持小弟萬分佩服,也衷心的樂見其成,請加油 ^ ^

新留言請在此填寫





作者:本名劉威麟,美國史丹佛電機、管理雙碩士,14歲移民加拿大,而後移居美國矽谷,大學開設兩個網站後,在互聯網經驗達13年,已出版12本書,返台後任職於美商創投,受聘領導Voofox網站公司任執行長,發起Sweet100網路正面價值推廣活動等,繼續耕耘最愛的網路產業,邀請Mr.6至企業進行網站顧問案或公開演講請來信至 contact.mr6@gmail.com






rss   




    轉載本站文章:
    只要在轉寄文章中註明作者名、出處,並提供 原文的超連結,皆歡迎轉寄轉載囉!謝謝。

最新留言(不含trackback)



    用Google搜Mr.6文章:

    用Mr.6搜Mr.6文章:


    關於Mr.6


    本名劉威麟,三十一年前出生於台北,十七年前開始旅居異鄉,十四年前以C語言自製圖面軟體,十二年前推出個人第一個商業網站,八年前自美國史丹佛取得此生最高學位,七年前開始寫商業專欄,六年前開始出書,五年前開始接觸創投(VC),四年前回台灣定居,三年前結婚,二年前得子,一年前受徵召組成Voofox團隊。著有《上班族硬起來》、《Sweet Spot一夕爆紅網路效應》、《搶先佈局十年後》、《別學北極熊》、《在C點佈局》等十本作品。曾在《經濟日報》「企管2.0」專欄、《工商時報》「網路創業達人」專欄,以及正在寫作《數位時代雙週》全球網路趨勢專欄、《管理雜誌》Young觀點專欄等、《30雜誌》創業趁年輕專欄,請按此寄Email給Mr.6




瀏覽記錄


September 2010
S M T W T F S
« Aug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