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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為成功之母 ,「嵌」為成功之父

by Mr. 6 on October 30th, 2006, 目前有 13 則留言, View blog re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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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後生可畏的PIXNET這幾天和台灣第一大BSP無名小站雙雙上了新聞,一方指控挹注惡意流量,另一方表示只是單純測試友站功能,由此可看出部落格與相簿社群網站的白熱化。競爭的過程中,有件事蠻重要:有人說房地產要看「locationlocationlocation」,創業看「peoplepeoplepeople」,網路在2006年至2010年的競爭則看openopenopen,開放,別把自己預先鎖住了,因為部落格還在發展,整個網路都還在發展,還不急。與其急著撂下對方,不如繼續「開放」,等待最後決戰時刻。 

此文並非在討論無名小站與PIXNET紛爭,只想藉此題引出「開放」與「嵌」。之前寫過YouTube最主要的成功原因在於它誤打誤撞到了「viral video」大秘密,但,有人問啊, YouTube並不是第一個讓人上載平民影片的網站?而且當YouTube興起,也有很多人急起直追?最後為何是YouTube起來,而不是HeavyDailymotionGoFishiFilmOurMediaPutfileVimeovMixGrouperStage6RevverMetacafeGuba任何其中一位?據矽谷好友轉述一位資深網站創業家的話,YouTube之所以能自己搶佔「viral video」攤頭堡,是因為它率先推出讓人將影片「嵌在自己網頁中」(embed)的服務。就這個動作,「嵌」。所謂「嵌」一定要完全呈現在其寄生的網站上面,不能要求網站一定要連回來才能觀賞;讓這樣的「盜連」情事發生,對母網站而言會平白帶入好多倍的流量負擔,且不必連到母站,也因此不容易收取廣告或會員。可是就是因為「嵌」了,YouTube讓使用者四處都看到它的蹤跡,也覺得「好酷,怎麼在站上直接就可看了?」,不必跳出Windows Media視窗,也不必連回一個純白色亂七八糟照片的母網站。也因此原網站被很多人很多人很多人轉寄來轉寄去,等到看完了,自己也想裝一個在自己的網站上,自然會想辦法連到YouTube主站。於是原本沒有分享影片經驗的人,因為開始有了自己的部落格,也都開始試試這種「嵌影片」的新玩法,而想嵌影片的,第一首選都是YouTube 

「嵌」,才是真正的「寄生」。「寄生」在各個小站,也「寄生」了時代大洪流。無論是PIXNET還是無名小站,無論是Flickr還是YouTube,無論今天多大規模了,或許都應該繼續以「寄生」的方式再熬個幾年。為什麼?因為部落格、Web 2.0、整個互聯網,都才剛剛起步,還不到收線的時候 

同樣的思維不只用在網站創業家,也可運用在部落客上。部落客發揮「部落客的新價值觀」,有好多方法,廣告、捐贈、聯播、賣書、演講、寫專欄,但無論如何,最好繼續維持「開放」的堅持,甚至還思索如何「更開放」。 

部落格的制度如trackback等,原本就有強烈的「相互扶持」的作用;量一出來,這樣的作用更大。部落客維持「開放」,就會出現和YouTube一樣的「嵌」的效果,被人引用(嵌)在其他的部落格裡、也才會被人拿去放在DiggHEMiDEMi智邦生活館,乃至於中國大陸擁有億顆眼球潛力的「掘客」網站如頂啊板兒磚至酷掘客新聚網中國掘客網奇客發現窩窩網FUN哈哈BlogBus;也因為被人引用了,才會常常出現在GoogleYahoo!百度搜尋引擎的前十名,形同被嵌在搜尋引擎的結果版面上。此時,當整個互聯網市場繼續向上成長的時候,就能跟著乘風而上、趁勢而起。 

所以,我認為,部落客無論怎麼發展自己的部落格,「會員制」一定是最後、最後、最後才考慮的最後手段。 

國內股票市場有個頗知名的部落客叫做「懶雲居士」,以文筆精準、剖析深刻而著名,也是台灣少數率先追求了「付費會員制」的部落客。據說當初他一發現他的部落格人氣直升,立刻「關門」,轉變成股票菜籃族常見的「投顧」經營模式,每日推出「看盤日記」(明牌),並自行印書(著有三本書《金色30操盤密碼》等),一般書店找不到,因為他一本書賣約新台幣2000元。 

想要繼續讀懶雲的部落格,得加入會員;懶雲使用無名小站的好友功能,原本無名只給部落客一個少量,據說懶雲居士特地向無名小站要會員額度,才讓現在好友名單增加到1000人,會員收費據說一個月高達約3000元。目前無名小站的「懶雲居士的投資.生活.禪 Blog」站的點閱人次一日達8000人以上,儘管許多是重覆人次不斷的上來看盤看明牌,但懶雲的獲利應該至少一個月可達數百萬。 

不過,這樣的方式也有風險;只要報錯明牌,股友便流失;在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懶雲像黑洞般獨樹一幟,但競爭者一旦以「開放」的方式再開部落格,一個拿麥克風,一個不能發言,懶雲或許便不再被視作「第一人想」。儘管懶雲居士在其他地方如在UDN網路城邦PChome聊天室鋪設了「據點」,定期貼幾篇部落格文章,但這樣的效果肯定不比集中在同一個部落格四處「嵌」在別人家裡還大。  

或許你覺得,我這樣的講法很像鼓勵大家學學路邊老阿伯,在路上賠本賣自己寫的書,一本賣二十元,沒帶零錢就免費贈送。但我要說,若稱2005年為「部落格元年」,那今年只是「部落格二年」,明年是「部落格三年」。部落格才剛開始,還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要走。這時候,已經「關門」的部落客、創業家只能任歲月一分一秒逝去,很快就會變老;但繼續「開放」努力送書的阿伯,卻有機會回春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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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13 則留言

1. Bencent

留言時間: October 30, 2006, 10:13 am


非常同意 Mr.6的這個論點,這一點對於所有投資網站生意者一個很大的思維,如果掙脫不開想要通吃的心態。不懂得借力使力的人,將會使公司與經營團隊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例如KURO的 MODA服務,以FLASH技術提供使用者製作個人電子書並利用P2P分享下載的平台,這是個藍海策略,而且可以導入原KURO會員擴大族群黏性(將MP3做在電子書裡..如音樂書),此觀點由經營者角度將可巧妙的規避IFPI的指控,但是問題來勒。此服務在TIME TO MARKET之下,目標放的很大,此平台將可提供EDM…電子小說…個人BLOG的應用,在BETA時期產品規格其實與團隊目標相當有抵觸,BUG、不好用的使用介面與功能,都是產品失敗的危機。但是最關鍵的一件事情,所有的內容形式被包在FLASH規格上,對於多數使用者心態就是拿了Raw Mateial就COPY &PASTE的心態來說,MODA對於使用者的要求實在太多勒,假如我只是要貼貼火影的最新漫畫、我只要貼貼一個影片,在FLICKR或TUBE我不需要太多的學習曲線。

甚至於一件相當可惜的事情,這個平台為什麼不能提供如 PDF或Powerpoint、WORD的文件分享交換,老實說如電子小說之類的分享交換,網路已經一堆無版權海盜交流,如果以KURO當初冒起的機會點來說,好好的思考數位內容交流應用,以開放的角度別限定交流的檔案格式,那MODA這個平台(創作、交換、分享)就有機會勒

2. Alan She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October 30, 2006, 10:26 am


非常同意 Mr.6 的觀點,國內的 BSP 多以鎖國政策為主,希望使用者用了我家的東西就難以再用別家的。跟 web 2.0 開放、串連、整合的路線完全不一樣。開放的觀念在國內決策者的腦中是不存在的東西。

3. 台北哈利大哥

留言時間: October 30, 2006, 12:53 pm


“一方面指控挹注惡意流量,另一方表示只是單純測試友站功能”

不對就是不對,雖然世界是平的,但是黑白要分明吧,身為網路工作者,我覺得應該狠清楚指出這樣做的不對之處,不該有任何的所謂兩造說法或可訴諸公評的感覺吧!

我記得陳進興好像說過他性慾狠強所無法控制以才會到處強暴婦女的話,這樣說對嘛?也是我們認知的兩照說法與媒體常用的羅生門嘛?

4. 窩窩頭

留言時間: October 30, 2006, 5:00 pm


目前愛情公寓也使用嵌入方式~大舉進攻blog~

請按這裡

幾乎目前較大的blog都可放置~
只有奇摩雅虎無法使用~相當”賊”?

5. Mxa

留言時間: October 31, 2006, 10:36 am


國外很多了
國內第一個做外嵌的應該是迷你窩
(http://www.miniworld.com.tw)
做的還不錯
不過說實在的外嵌是兩面刃
一方面寄生他人
但另一方面又讓使用者留在他人家中

想做的還是要三思

6. nchild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October 31, 2006, 11:36 am


三思的話幾乎等於不用做。

重要的應該不是隨時將使用者留下來,而是他真的要用的時候一定得來。

7. 很不爽

留言時間: October 31, 2006, 3:09 pm


MR.6
作為一個文字工作者 你要對你所寫的內容負責 至於成功之母 或成功之父我無異議
  但是您其中引述的懶雲居士的部落格 請您捫心自問你到底了解多少 你左一個據說  右一個據說 最後還能根據據說推出一個結論 請不要再信口雌黃 
  凡是如果不請楚 就先去弄清楚 再來寫 不要用這樣不負責的態度 對你自己也是很大的傷害 因為你不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你所寫的東西 也不會有對其他人有任何的意義

請您自重

  
   

8. tenz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 2006, 6:05 pm


很不爽:
想知道 Mr.6 這篇關於懶雲居士的描述具體的錯誤在哪裡,如果您能具體指出與事實不符之處,對 Mr.6 和所有讀者都會是有幫助的.. :)

9. bpcies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 2006, 8:16 pm


我以前曾在別的部落格看到版主批評Mr.6,其言論近似人身攻擊,還留言表示不同意的立場。

但今天Mr.6提到懶雲居士的事說實話我覺得不是很妥當,假設有兩個可能,一個是懶雲居士的事只是聽來的,那跟記者聽聽網路上的八卦,不求證就隨便寫出一條新聞來有什麼兩樣?

另一個則是懶雲居士的事是真的,但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寫出來,這就有點缺乏職業道德,因為個人收入多少是一件極為隱私的事,尤其是高收入的人,因為牽涉到人身安全,要不然Mr.6願意說說上一本著作收入多少嗎?

另外我對Mr.6的定位感到好奇,以前看Mr.6的文章,覺得Mr.6對創業似乎有很大的熱情,同時也很佩服Mr.6的認真,查了不少相關資料。但後來又覺得Mr.6更像是一個創業怖道家,每天都在告訴我們哪裡有新的商機出現,投入去做就可以賺大錢的樣子,說實在,這跟股市分析師有什麼兩樣?經常描繪未來美好的前景或股價,來吸引群眾收看,但商機不是天天有,股價也不是天天漲。或許Mr.6哪天可以寫些網路創業失敗的例子讓我們警惕一下,我相信分析別人的失敗其收獲不少於分析別人的成功。

10. Mr. 6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 2006, 9:20 pm


bpcies大說得好,在宣揚創業熱情的同時,也該偶爾提供一些失敗的例子,未來一定會朝這方面改進!至於”很不爽”小姐的批判,我和Tenz一樣好奇,可否請您稍微點一下,有哪些地方不對?當然,Mr. 6絕不是一份公正的媒體,作者沒受過任何媒體訓練,也不黯什麼媒體道德,我是一個免費的部落格,只是盡己之力去寫出心中的想法,希望對讀者有些啟發,也為自己思路留下記錄(本人有寫日記習慣).在這樣的業餘的不專業的做法之下,我所引的東西,都是”據氏論點”,都是道聽塗說來的.若有錯誤經由指正與確認,我會虛心求教.

11. sq

留言時間: November 2, 2006, 3:52 am


Mr.6看起來不像在投資別人
反而比較像在建立自己的網路名聲
然後等人來投資

12. Return to Laughter » 學校裏的村莊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20, 2006, 5:18 pm


[...] 幾週前Youtube 「成功」地被Google 以17億美元的天價買下。這場交易,至今仍為市場樂道,也出現了兩極的看法。有人推崇Youtube 在網路影片分享、網頁內嵌等功能的開創性,也有人批評這筆交易未免高估了youtube 的市值潛力,且低估其風險。 [...]

13. Blog.XDite.net » Content By Who ?(1)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December 12, 2006, 12:13 am


[...] 其實這篇是 Happyweb 的偽心得 XD 。我想寫這篇 ” Content By Who?” 很久了,只是不知道從哪開始起頭好。觸發的點有幾個:一開始,是這個 Blog 誕生前幾天晚上,跟某長輩聊天時拋出來的話題;再來是 Mr.6 的 嵌為成功之父,最後才是 Temp 投影片裡有關 Del.icio.us 裡的一句「It’s the user’s data ; it’s not y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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