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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K】公益可以這樣玩(下)

by Mr. 6 on April 26th, 2007, 目前有 2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

部落格是個好所在

前篇提到「把公益反過來玩」,把社會大眾設定為需要被幫助、滿足的對象,配合他們所處的情境,將手上的公益事業轉化成對他們而言有價值且更具主動意願參與的事物,把公益事業從「援助接受者」的角色變成「價值提供者」,並與社會大眾共創雙贏。

我相信不少網友們都會以親身的觀察與體驗來認同,「部落格」的確是個切入個人情境的好場域。部落格就像部落客個人的「半開放式廳堂」,而部落格裡的圖文、影音、插件等等就像是部落客個人意志的延伸,24HR地被擱在網路上與瀏覽者的意志,甚至是其他部落客的意志延伸,交互作用著。這是一個可供行銷人「採樣」的場域,也是個可以讓行銷資源「活在裡頭作用」的場域。相信很多網路行銷經驗豐富的公益界先進們也都早已有這樣的體認,本人在此不多做贅述。

Widget啊!

應該很多網友都跟我有類似的感受,發現最近的部落格「很擠耶」!許多部落客都會在自己的blog頁面上,掛上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小程式,也就是所謂的「Widget」。不同於以往那個幾乎只有Geek才會有興致、有能力在自己的「數位場域」安置些「有的沒的」的年代,現在即便是部落客新手往往也會在「呼朋引伴」的同儕影響之下,很快、很輕鬆地裝上很多widget來玩。不論是電子寵物、廣告抽傭、流量統計、殺時間玩具、幻燈片、到訪者顯示、留言板、網摘聯播、收音機、訊息輪播…等等,各式的widget很快地佈滿了部落客們的版面。漸漸的,有些頗有趣的現象開始呈現了。

許多部落客會針對他較為常態的興趣與功能需求,在自己的版面長時間地留置幾款widegt。一個widget存留的生命週期,很可能不比該用戶使用一個blog的時間短到哪裡去。姑且不論是使用者習性或是widget功能特性所導致,不像過季的流行單品,許多款widget總是長時間地待在使用者的頁面上,不會被輕易撤掉。

另外一點是,部落客可容納widget的版面的確有限。這個widget安裝數量上的限制倒不是來自於BSP的技術性限制,反而是部落客自身的心理限制。可能是基於視覺美觀,亦或是實用因素考量,總的來說,部落客的心裡面隱約有一把尺限定著版面上widget的安裝數量。

與其跟它們擠,不如加入它們

對於推廣公益活動的網路行銷人員而言,widget雖然是個可以切入部落客的「廳堂」的酷玩意兒,但是基於以上兩個現象,為了一個公益推廣專案而開發一個widget來進入部落客的版位,不論在進入「時段」或「空間」上,障礙可說是越來越高了。那…怎辦?與其做個widget跟其他既有的widget擠,不如加入它們吧!對!不只進入部落格,不妨也試著進入widget吧!

前面提到部落格就像是部落客的廳堂,而部落客基於常態性的功能需求長時間地留置一款widget,這時間一久了,widget就漸漸地變得像是「廳堂裡面的廳堂」了。一方面可以說一款widget存在久了,它可能變成有價值的內容可以進入的另一個場域;另一方面可以說,一款基於功能而被留置下來的widget,很可能需要新的有價值的內容進來填充、裝飾,它才能夠繼續待在用戶的網頁上而不被競爭者給擠掉。

舉留言板widget為例吧!留言板本身是一個常態性功能的物件。某甲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安裝了留言板A。對某甲而言,他為自己的部落格開設了一個具有留言功能的區塊。某天,出現了另一款留言板B,只比留言板A多了那麼一點附加價值,某甲則很可能會撤掉A而改裝B。因為對某甲而言,他為了留言這項常態功能留了一個區塊來裝留言板,且他只會留一塊來裝一款,他最想用的那一款。

除了留言板之外,如訊息輪播、網摘聯播、到訪者顯示…等等,這些往往都是用戶基於常態使用習慣而留置的widget。這些偏「功能性導向」的widgets若要長久繼續待在用戶的部落格裡,它們若不是需要強化功能,很可能就是要依不同時節添加「軟東西」了,可能是一個故事、一個活動、一個遊戲、一個秀…..。承接前面提到把公益反過來玩成一個「有價內容」的概念,在這個widget生態裡,很可能就變成優勢了。

許多公益活動往往是一個中短期的活動專案,將中短期的公益行銷活動製作成widget來切入,誠如前述,越來越難。但若將公益活動用「反過來玩」的概念包裝成適當的內容,來跟網路上既有的常態性功能導向的widget提供商談合作,很有可能補足這些widget在內容上的單調不足,也讓這項公益活動避開了正面與其他widget爭版面的衝突,更讓這項活動的價值加分…再添一則雙贏。

思路快卻不小心想偏了的朋友們,請容許在下稍稍提醒一下,我並非鼓吹公益專案該下預算去進入別人的widget。我是指妥善地把公益專案企劃成有價值的內容,來跟缺乏且有內容潛在需求的「工具提供商」來談互惠合作,強化各自的優勢,滿足各自的需求。接下來,不僅是widget或部落格,也可能不限於網際網路上,隨著科技的演進,我們可能會看到各種型態的工具進入個人用以延伸某種意志的廳堂。我相信,不論「硬東西」的世界怎樣多變,將公益反過來朝有價的「軟東西」的方向去玩,將有很大的空間可玩,也能為弱勢族群玩出更多實質的益處。



【FUNCK】公益可以這樣玩(上)

by Mr. 6 on April 26th, 2007, 目前有 4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

公益與我

絕了,這輩子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和「公益」這兩個字扯上關係。

回想起一年多前,大陸人士來台即將逐步開放的氣氛已至,我捫心自問「台灣準備好了嗎?」,我的膝蓋不到三毫秒就回覆我一聲30秒長的「NO~~~~~~」。的確,近幾年來台灣政治的本土化走向,雖然提升了台灣人的文化自覺,卻也加深了兩岸自上個世紀遺留下來的隔閡。我承認自己是個逢「凡事」則向「錢」看的人,因為我相信經濟力是架構起人們生活內容最基本(但不是最重要)的業力題材。然而在面對大陸人士赴台這件必然的生活內容時,我發現仍和我一起待在台灣島上生活的人們絕大部分都還沒準備好。不論是在知識或是意識上,我們都還有好多好多功課要做,才能妥善面對來自對岸的人和生意。這些功課若能做好,對於台灣人的實質生活與文化自信將會有很大的幫助,也能讓大陸人士把台灣的好給分享回內地去。

2006年下半,我和Eddie搞了個網站-「到台灣找我玩,同志!」。我們希望能搞出一些東西讓兩岸的人們輕鬆地玩,並協助大家把大陸人士赴台情境下該做的心理功課給「玩」好。我們花了大部分的時間在找「文化施力點」,我們在找除了阿里山、日月潭、周杰倫、小S之外,台灣到底還有什麼獨特的文化資源是深入台灣民間的?是令台灣人引以為傲的?是可以讓外來遊客簡便地體驗的?是值得讓遊客傳頌回家鄉去照著玩的?是遊客一旦參與了還能加深與台灣的互動情誼的?思索了三個多月,我拎著一個乾枯的腦袋,從一間乾枯的便利商店買了一罐乾枯的咖啡走出來,把口袋裡那團早已被我揉得乾枯的發票給習慣性地扔到騎樓下一個乾枯的發票箱裡面……瞬間,腦袋逢甘霖普降….「捐發票」!就是你了!

於是我們發起了一個部落格串聯活動-「到台灣玩不帶走一張發票」。這活動仿效台灣商家無償提供放置發票箱空間的模式,邀集華文世界的部落客捐出其blog一小塊版位放置簡體字的宣導鏈結圖像,讓經由搜尋或閒晃逛到這鏈結圖像的內地網友,能有機會認識台灣特有的公益文化-「捐發票」,進而在未來赴台時具體實踐。直到今天,每多一位串聯者,都讓我們的心中多一份強烈的感動與感謝。特別是來自大陸、港澳、星馬、歐美的串聯者,這些來自台灣以外的「台灣加油」,都讓我們有種很想跑到街上找個人來分享「台灣好」的衝動。就這樣,我生平第一次跟公益扯上關係了,也讓我有些心得,很想與許多投身公益活動的朋友們分享。

公益反過來玩

一般人的印象中所謂的「公益團體」不外乎就是「幫助弱勢團體的團體」。也就是說,把特定弱勢族群設定為「被幫助對象」,並從社會大眾中尋求資源來幫助這對象,這大概就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公益團體的認知,甚至是公益團體策動公益活動的模式。但是在這個「行銷擁擠」的時代裡,要把資源從社會大眾裡給牽引出來導入一個公益專案,的確是個艱難的行銷任務。但是,如果是「反過來」呢?如果被幫助的對象是「社會大眾」,而所謂的資源是「公益事業」呢?

以「到台灣找我玩,同志!」來說,我們並不是一個以公益事業為任務導向的團隊。我們的情境題材是大陸旅客赴台,我們的幫助對象是即將面對這個情境題材的社會大眾,而我們尋尋覓覓後找的一個旅遊文化資源是「捐發票」-一個公益事業。

思路快卻不小心想偏了的朋友們,請容許在下稍稍提醒一下,我並非鼓吹大家應該掛著公益的羊頭做自己的狗肉生意(我也強烈建議人們不要有這種念頭),也不是提倡把弱勢族群當成活招牌。我的意思是,社會上的芸芸眾生都有各自的問題或需求等著被解決或滿足,許多廠商每天都在調度資源來產出服務與商品,以滿足市場上的需求,進而獲取的利潤與資源。正也因為解決了問題、滿足了需求,廠商手上握著的東西變成了「不只是東西的東西」,而是「有價值的資源」,也就是能「持續導入資源的資源」。

來!從推廣「到台灣玩不帶走一張發票」的視角來看,你眼中的「捐發票」將不再只是「濟弱扶貧的行動」,而是極為寶貴的旅遊文化資產。它不是被掛在博物館裡面的台灣民俗文物,而是同珍奶、雞排、大腸包小腸一樣,活生生地存在於台灣當下時空裡的大街小巷中的「活文化」。它對於外來遊客而言提升了旅遊消費的心靈充實度,對於台灣民眾而言,更能提振低迷許久的自信與觀光經濟。換句話說,「捐發票」這件事情將可從「資源引用者」的角色轉變成為「價值提供者」。也正因為社會大眾在某個面向成為價值的「接受者」,也將更能被激發出主動參與的動能。而在另一個面向,「捐發票」原本設定的受惠者-弱勢團體,也將能獲益更多。

如果換個角度,把社會大眾當成需要被幫助、被滿足的對象,將原待援的人事物轉化、包裝成有意義的故事、有價值的資產,來幫助、滿足這些對象,我相信各個公益團體各自的公益事業專案,都將不僅僅是「待援的事情」,而是「有價的題材」,公益與一般社會大眾也將有更多達成雙贏的可能。

思路快卻不小心想偏了的朋友們,請容許在下再次稍稍提醒一下。你並沒有錯,我的確只是在打嘴炮。很抱歉!把公益事業轉化成有價題材的確是個挑戰,我也的確沒具體的「轉化公式」、「教戰守則」、「公益達人DIY」可以提供給推廣公益事業的朋友們。對於公益事業的認識、行銷題材的想像,在下還有很多地方要跟站在「公益最前線」的前輩們請益,也希望以上「反過來玩」的想法可以跟大家碰撞出更多樣的學習機會。不過,為了彌補這則嘴炮的空乏,接下來我在提一下「反過來玩的好所在」好了!

思路快卻不小心想偏了的朋友們,請容許在下再再次稍稍提醒一下。被你說對中了,我就是「又要」說「部落格」了。事情是這樣的…

(下回於今天下午分曉)



【FUNCK】我對創用CC的戒慎疑慮

by Mr. 6 on March 11th, 2007, 目前有 5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我是一位仍受惠於流行音樂工業中,傳統著作權利益體系的作者。很慚愧的,我到2005年才開始注意到「創用CC」(Creative Commons)這個新的著作全概念體系。更慚愧的是,在閱覽過許多網路上的相關文章、聆聽過許多提倡前輩的解釋之後,我到今天還不敢說我完全搞懂它,以及它之於人們的意義。我之所以對創用CC還是模模糊糊的,是因為對它仍有一些戒慎疑慮,以至於我仍無法將創用CC支持者的提倡,理解出一個合理的邏輯。在此本人提出一些想法,懇請各界熟悉智慧產權相關知識的前輩們,不吝與小弟結個解惑之緣。

商人的如意算盤由人民買單?
我曾在去年杭州的中文網誌年會議程上,聽聞某位前輩(對不起,老師,我沒能記下您的大名)提到一個關於創用CC的「緣起說法」,這是一個不論真偽與否,都令我覺得非常合理的說法。好萊塢成熟的電影工業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當製片預算規劃好了、每場戲都依進度拍攝完成、片子上電影院開演之後,某一個場景裡面的某棟大樓的建商、某張椅子的設計師、某棵路樹的主人,無預警地紛紛跳出來興訟,控告製片商侵犯他們的著作財產權或是著作人格權,試圖追討「他們認定」應得的權利金或補償金。這種意料之外的成本,不論原告的動機是否道德,對於製片商來說是個結結實實的大麻煩。

另外在音樂工業領域裡,特別是電子音樂,許多製作物都包含了製作人利用「剪貼」和「混音」等技巧所擷取的前人的錄音著作。當王牌製作人天馬行空地發揮創意之後,版權業務人員就得處理繁雜的著作使用授權作業,除了要清清楚楚地追查每一個「音段」(clip)的授權來源與拆帳比例,還得處理其對應的會計作業,就怕「漏買」了哪個前人作品的使用授權,日後被該著作的權利所有人的經紀代表給狠狠告上一筆。

於是,基於以上成熟的電影、音樂工業裡司空見慣的麻煩,權利使用人(片商與唱片公司)的終極夢想就是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東西,每棟房子、每張椅子、每棵樹、每段聲音…..都有標籤!這個標籤得說明這個東西能不能被用、可以怎麼被用、什麼狀況下用了可以不用付錢、什麼狀況下用了得付錢、怎麼付錢、付錢給誰。若所有的東西都有了標籤,使用人就可以清楚地避開不該用的、用了得付自己不想支付的金額的東西;若使用了某個東西,也可以很輕鬆地追查到使用方式與付款方式。這就是我所聽過的一個創用CC的緣起說法。

姑且不論技術上是否能達到「凡事皆有標籤」的境界,我很能理解當一個人或單位,每演一段戲、唱一首歌、寫一篇文章就得神經緊繃地等著被告的處境,勢必會期待並尋求一個紓解焦慮、規避麻煩的的解決方案。但令我疑惑的是,解決這個困擾的龐大工程,為什麼要提倡由廣大的人民買單?我的意思是,倡導每一位著作生產者無償地為自己的著作物件貼上他們本來就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貼上的標籤,這…..道德嗎?

我之所以說著作人沒有義務貼上標示權利使用方式的標籤,是因為據我非法學出身的粗淺了解,在許多著作權法成熟國家的法意裡,著作人產生著作的那一個moment,無須申請、無須公開宣告,他便擁有該著作的著作權利,包含財產權以及人格權(此認知若有任何謬誤,懇請各界法學先進指正)。也就是說,一個老百姓只要自己哼唱出一段旋律,即便當時四下無人,他便擁有這段旋律的著作權利,且受法律保護。他不需要四處昭告「這是我想出來的」,也不需要在自己的臉上貼上「這是我想出來的」標籤。日後若他要控告某人抄襲他的創意,他只需要提出具體證據(錄音、樂譜)來說服司法裁決單位即可。

我之所以說著作人沒有必要貼上標示權利使用方式的標籤,是因為當著作人想要無償地與他人分享創作的時候,他根本沒有必要在自己的臉上或創作上貼上「拿去用」的說明標籤,因為從我們第一位會在山洞裡面畫壁畫或是唱歌給族人聽的祖先開始,事情就是這樣。雖然許多提倡創用CC的前輩,都是基於「讓別人更方便的分享自己的創作」的理由而支持創用CC,這樣的立意的確是無私而偉大的,但是這個理由是否只是精神上地用創用標籤展現個人的情操,而並沒有讓什麼本來「不方便」的事情變成「方便」了呢?

埋著作權地雷是道德的?
關於以上所謂「不方便」的事情,其實也有說法,就是「因為沒看到標示而擔心會不會被作者告的不方便」,不論對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人而言皆是。但是對於著作權所有人而言,這種「不方便」會不會是道德的呢?

若大前研一老師所提出的「M型社會」從趨勢實現成現實,意味著在貨幣經濟體系裡面將會有龐大的M左側的弱勢族群。這些「貨幣弱勢人民」在「非貨幣經濟體系」裡面未必是弱勢,除了自己的勞力和自家後院種出來的芭樂之外,「智慧財」也是他們可以經由適當的轉換機制來支配貨幣、物資、或他人智慧財的權柄之一。對於這些在「鈔票面」的窮人而言,不貼任何具有宣告形式的標籤,或甚至故意埋設具有興訟動機的「著作權地雷」,會不會是件道德且公平的事情呢?而相較於這種窮人可以擁有的商業公義機制,商用著作權利使用人所碰到的「總是會發生的意外官司」會不會是一種常態成本呢?

而非商業的使用人擔心被告,會不會像擔心太陽突然不見一樣,機率很小,很沒必要呢?著作權的訴訟往往是一筆很理性的生意,而不是一件精神道德上的糾紛排解。沒有預期的賠償收益或是生意上的戰略考量的著作訴訟,基本上我不太能想像有人會掏腰包來發起,畢竟打官司是要花錢花時間的。也就是說,當我某天發現一位窮學生把這篇文章貼在他自己的blog裡面,我不會傻到花精神花錢去告他,因為我知道這麼做不合成本,而這位學生也壓根不須要擔心我會告他。若某一天這位學生拿這篇文章讓出版商幫他出書了,這我就告定了,因為有利可圖的訴訟才可能讓我花錢請律師。又如果這位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比爾蓋茲,我鐵告定了。

所以埋設著作權地雷,會不會是每個人不分貴賤應有的天賦人權,且這是個不會炸到非商業使用人,又可以公平地與商業使用人制衡於商業體系內的正經事呢?如果答案是YES,創用CC存在的意義就值得被人們質疑了。因為它將顯得對著作權人沒有實質益處,還妨礙了地雷的鋪設。

當做功德變成盡義務
承接以上的質疑,可能會有人說「貼標籤是憑個人自由意志」。這句話沒錯,但是我有個杞人憂天的想法,就是當有一天,自貼創用標籤這項功德行為,變成人民應盡的義務的時候,我就怕了。換句話說,若推廣創用建立了創用標籤的普遍性,會不會有一天這標籤變成「必須的」呢?我承認我被現在這種天賦人權式的著作權概念給寵壞了,總順著法理享受不須宣告就享有的權利,這樣的我真的一時之間很難接受必須多做一個什麼措施才能享有這種權利的世界。

當然,法是人訂的,著作權的普世概念本來就有可能隨世界的潮流而改變,我拿明日世界來給當下自我擔憂也的確有點變態。這篇文章並非本人對創用CC的否定性控訴,而是希望藉由我這個法學門外漢的懷疑,邀請更多網友們對於創用和著作權概念大力指教。誠如前述,我認為智慧財是未來鈔票弱勢者的經濟力權柄,期待更多的討論可以為地球公民帶來更妥善的知識經濟公義。



【FUNCK】吳老師與郭董事長的Monster 3.0

by Mr. 6 on February 8th, 2007, 目前有 9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我並未出席去年底吳昇老師發表Web 3.0-NuWeb那場記者會。但在閱讀了NuWeb官網以及一月份諸多部落客的討論之後,我壓抑著一種興奮,想等到Vista問市了再一塊兒說。嗯!現在該整理一下思緒了。

Google在人類文明史上的這幾年劇烈地演化、成長。這段時間裡,你可能發現一件很妙的事情,那就是許多人於90年代養成在client端個人電腦上的作業習慣,一件一件地被挪到server端的web介面上去了(以下簡稱server端為「上面」、client端為「下面」)。收發e-mail、寫日誌、管理照片、管理bookmark、文書處理、聽音樂、看影片…..全部都從下面給挪到上面去做了。在這過程中,「協助人類處理資訊」這塊事業版圖上,漸漸地形成了兩個輪廓清晰的對立陣營:以Google為首的上面陣營,和以Microsoft為首的下面陣營。

Google茁壯的邏輯很簡單:只要越多關於資訊處理的事情得在上面做(不一定由Google本身提供服務),「祂」可以做的事情就越多,發展空間就越大。相反的,Microsoft的作戰邏輯則是:只要越多關於資訊處理的事情得在下面做(不一定由Microsoft自行開發應用),「它」可以做的生意就越多,生財機會就越大。但是這幾年下來,Microsoft似乎陷入了頹勢。許多短小精幹的web application公司紛紛冒出頭來隨著Goolge的神威起舞,迅速產生加乘的效用,把user的使用行為和系統資源需求,硬生生地扯到上面陣營去,威脅了Microsoft概念陣營下的client端軟體業,甚至是硬體製造業的成長空間。Microsoft的頹勢直到今天Vista問市,我認為很可能還看不出來什麼扭轉的端倪。我不曾持有Microsoft的股票,但純粹就一個看熱鬧的立場,我心中不禁起了個問句「難道一切將被拉到上面,一去不赴返嗎?」

看到吳昇老師的Web 3.0-NuWeb,我又純粹就一個看熱鬧的立場,心中起了個驚嘆句「機會來了!」。與其說這是Web 3.0,還不如說這是將有可能把Google拉上去的事情給扯下來的Monster 3.0…..的蛋。

請容我岔個題。人類社會有一件事情很久沒改變了,那就是生產者、媒體、消費者三者之間的關係。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使用媒體,媒體出賣流量給生產者,生產者出賣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以換取資金。這個模式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是扮演這三種角色的人來來去去。而今天Google之所以能把大家手邊的事情都給拉到上面,「祂」所立足的角色題材正是「媒體」,也就是生流量的那個人啦!所謂「user手邊的事情被拉到上面」,其實正意味著user日常數位作業的某些環節被web application給「免費化」了。在這些環節上,user的眼球也被Google的上面陣營轉賣給製造業,製造業便藉此合理的機制(廣告)從user身上把錢賺過來。

回到正題。想要把Google拉到上面的事情給扯下來,不妨就跟「祂」一同站在媒體這個角色上來扯扯看。Google陣營用滿城的伺服器和嚇死人的電費把user日常數位作業的部分環節給吃下來,看似無限量地供應十方眾生免費的營養午餐,但其實還有兩件事情基本上是要user自費的(拿出貨幣來換的):傳輸、硬體。而client端的硬體正是「下面」的大本營,也是application原生的載具,所以只要把application綁在硬體上當成免洗筷送給大家免費用,就有可能把上面的事情給扯到下面來。

我看到不少網友們對於NuWeb的感想,有一個大宗的疑問「有什麼理由讓user改習慣在本機上寫blog、分享照片?」。說真的,除了「免費送我一台可以在本機上寫blog、分享照片的筆記電腦」之外,我也想不到別的理由。但是接著可能又有人會質疑「電腦又不是免洗筷,可以用送的?」。我想說「對!電腦早該用送的了!」。請容許我舉個例子:若我是個常吃麥當勞、長時間使用電腦、很少看電視的傢伙,又若這個社會裡有千千萬萬個這樣的我,那麼麥當勞當下該做的事情,很可能就是fire掉王建民(我跟王沒有過節)和麥當勞叔叔(我從小就怕小丑),然後把行銷預算拿來跟富士康的郭董事長訂一批內建NuWeb的筆記電腦送給我這個滿肚子麥香堡的忠實肥仔。當然啦!我可能就得委屈一點接受一台長得像麥當勞大包薯條的筆記本,開機畫面鎖死在「I’m loving it」,我寄出的e-mail也會有個寫死的簽名檔-金黃色的大M,我建的blog一定有刪不掉的一個區塊專門輪播麥當勞最新的廣告,我的CPU風扇還會不時飄出薯條的香氣。誰教我想省下買電腦的錢,卻又愛吃麥當勞呢?!

姑且先不談到把「傳輸」也給免費化的議題。對於想換電腦或是從來沒有用過電腦的人(如第三世界國家的學童),吳老師的NuWeb綁入郭董的免費電腦,是個可構成使用理由的個人資訊處理解決方案。吳老師的Web 3.0若能實現,那有可能會是一隻寄居在client端的媒體Monster 3.0,把Google拉上到上面去的「流量大業」給扯下來。當然啦!我並沒有給Monster下「善」或「惡」的標籤,而這隻Monster 3.0是否能成形,還是得看郭董概念下的硬體製造業Monster,能否將製造業的產能精算成一塊合理的媒體業的餅來做,否則NuWeb可能也只能是Monster 3.0的蛋吧?!但是我仍舊期待且深信著,總有一天,會一隻Monster 3.0送我一台免費的筆記電腦。畢竟,在明朝,免洗筷也可能曾是天方夜譚。



【FUNCK】火鍋與WEB的宿命

by Mr. 6 on January 18th, 2007, 目前有 7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台北的天冷了,想和三五好友吃個火鍋,是下班後合乎倫常的直覺。「去吃哪一家的火鍋?」是三五好友彼此接下來會互問的問題,為了避免人多口雜難定奪,我通常會在彼此間的問答嚴重地沒完沒了之前,扔出一個選擇來讓大家定下。但不論抉擇是公司樓下那家、公館咱常去的那家、或是….你家,「去哪吃火鍋?」或者說是「怎麼吃火鍋?」,其實是懸在我心裡頭很久的一個問題,一懸就是快30年了。

從我小時後有記憶起,「吃火鍋」的解決方案只有兩種:「上火鍋店吃」和「在家裡吃」。上火鍋店就是得吃老闆準備好的食材,在家裡吃火鍋就是得麻煩爹娘到傳統菜場買料。前者我姑且稱之為「封閉式火鍋」,後者則是「開放式火鍋」(你若要說是「專制火鍋」和「民主火鍋」,我也不反對,但你知道的,我很討厭談政治)。到了我中文說的比較清晰的歲數,整潔乾淨的超級市場裡出現了方便又衛生的冷凍火鍋料。當時看到開放式火鍋有了方便又衛生的解決方案,天真的我以為這就是火鍋演化史的終點了,封閉式與開放式擁有各自完整的領土、清晰的疆界。吃火鍋的概念與選擇,簡單到跟台灣當時無線電視台的數量不相上下。

在任天堂和學業伴我渾渾噩噩的時候,隨著冷戰時代的結束,火鍋的世界漸漸變得複雜了。在開放式陣營的部分,超市裡火鍋料品牌、品項變多了,安全、易操作的電磁爐進駐每一個家庭和大學宿舍。在封閉式陣營部分,除了傳統火鍋店裡那種一桌人份的火鍋之外,個人式的涮涮鍋以更獨裁、更制式的配料思維問市了,接著還有更個人、更小、更便宜的臭臭鍋加入戰局,而高價精緻的火鍋料理,也在封閉的陣營裡讓偏執的廚師與饕客得以舒展。更精采的是,封閉與開放不再是黑白分明的兩邊,因為他們mesh up成吃到飽的自助式火鍋了,雖然下到湯鍋裡的料不是客人自己到市場裡買的,但也好歹是依自己口味喜好在開放式冷凍架上取用的,老闆專制地控管了成本與品質,客人也體驗到類民主的採買快感。後來這種mesh up自己又把兩鍋湯頭mesh up成鴛鴦鍋,而鴛鴦鍋又mesh up了第三鍋湯頭成賓士鍋。

火鍋告訴我,這世界不是只有男生/女生、好人/壞人、美國/蘇聯….而且永遠保持輪廓清晰的兩邊。火鍋告訴我,等到我長大以後,會發現三件事情:

  1. 這個世界將會飛快地往封閉與開放的兩極盡頭延伸發展。
  2. 這越拉越遠的兩極中間,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有點封閉又有點開放的事物出現。
  3. 更機車的是,人類並不會選邊站。

人類在實踐消費生活的過程裡,有時在這件事情上是那麼的崇尚封閉,有時在那件事情上卻又渴望那麼開放。在一坪50萬的房間裡用80萬的真空管音響聽蔡琴的CD的男士,會在上班途中用3000元不到的網拍二手iPod Nano聽免費的P2P軟體幫他從全球n個IP位置傳來的m個封包所組成的江蕙最新單曲-「博杯」的MP3。你樓上那位正在邊看TVBS邊嘆台灣媒體素質不振的鄰居,等一下會去看Mr. 6部落格RSS丟出來的新文章。人類愛搞mesh up,即便用來mesh up的素材變得再多、再繁雜,還是要…也還是得mesh up。

我曾在午夜夢迴時跟火鍋聊到,我長大後的世界裡,許多事情都如他所闡述的模式應驗了,不知不覺我也跟火鍋談到了WEB 2.0。火鍋跟我說了「沒有WEB 2.0這回事」。火鍋說,我們人類目前所看到的WEB 2.0現象,只不過是他另一位好朋友的宿命的一角而已。我好奇地問火鍋「你這位好朋友是誰?」。火鍋回答他這位朋友的名字叫做「資訊」。我頓時豁然開朗,火鍋的好朋友們都跟火鍋有著相同的宿命,就連大名鼎鼎的「資訊」也逃不過。資訊也得朝向開放與封閉的兩極飛奔了。我們可以掌握到的資訊可以更細、更多、更瑣碎了,但有些資訊就是非得大型媒體集團的資源編製才能取得。在兩極中間的灰色地帶,我們可以看到傳統媒體把Youtube上的畫面拿來當成題材,我們也可以看到部落客把傳統媒體上的素材拿來討論、重製一番。而我們大部分的人要仍要看傳統媒體,也同時要逛逛部落格,我還真的不常看到只選一邊站的人。

有件事火鍋沒告訴我,就是事情往封閉與開放的兩極飛奔的盡頭是什麼?再怎樣飛奔,總有個底限,或是往中庸收斂的一天吧?是吧?若真的有個底限,那底限又會是什麼呢?也許火鍋自己的宿命都還沒走到完結篇吧?!我吹著碗裡燒燙燙的鴨血,思量著。



【FUNCK】旅遊為何也要2.0?

by Mr. 6 on December 20th, 2006, 目前有 8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是的,「旅遊2.0……..旅遊也得「2.0」了!這個名詞並不是我個人范特西地湊出來的名堂。這是許多旅遊愛好者與業界人士,早已討論許久的議題,甚至也已經有熱情的bloggers(如:工頭堅、查理王)、網路創業者,著手各種不同的推廣與實驗,嘗試摸索這次世代旅遊型態的樣貌。在思考「旅遊為何也要2.0?」之前,我想先與您分享一下我個人對於「旅遊」以及「旅遊2.0」主觀的定義。另一方面,也好讓我最近常忘記自己一秒前要做什麼的腦子複習一下,暖個身! 

  

「旅遊」的定義: 

被旅遊者認定為是旅遊的事情。 

(這可能是李敖當選總統前,您所聽過最有哲理的廢話,不妨咀嚼一下

  

「旅遊2.0」的定義: 

一個具有充分條件來協助人類自行定義旅遊內容、擷取用來遂行旅遊的工具的生活環境。 

  

註解-「旅遊內容」:係指「跟誰旅遊?」、「何時旅遊?」、「上哪旅遊?」、「花幾多錢旅遊?」等旅遊行程內容要素。 

  

註解-「用來遂行旅遊的工具」:係指票券、交通工具、服飾、裝備、藥品、付款機制、保險、地理氣候交通情資等使旅遊內容得以圓滿實踐的事物。 

  

簡單來說,在「旅遊2.0」的環境中,因為有了許多不同服務平台的協助,使得人們擁有充足的能力與自由度,自行找到自認為值得去玩的地方、挑選跟自己合得來的旅遊夥伴(即便是陌生人)、安排合適的時間、議得滿意的行程價格去遊玩。而旅程中所需的資訊、用品、交通工具、服務、票券等等,也都能透過各種多元的管道,迅速又方便地取得。 

  

我初次聽聞「旅遊2.0」的時間點,比「旅遊2.0」這詞兒出生的那一天顯著地晚了許多。直到今天,我仍沒有把握能確切描繪「旅遊2.0」的具體樣貌。但是光憑以上我暫時主觀地歸結出來對於「旅遊2.0」的定義,就讓我對於「旅遊2.0」的必然性與正面價值充滿了期待。也就是說,旅遊一定得要2.0了! 

  

「旅遊為何也要2.0?」……..因為,我想這對大家都有好處! 

「大家是誰?」……大家就是指….「大家」嘛!例如…….. 

  

對大自然有好處 

在「旅遊2.0」的環境下,任何人,特別是喜歡做旅遊事前功課的人,都能為自己定義值得去玩的地方。許多「小眾景點」將會出現在網路上被人們討論,這讓傳統上人們所謂「名勝」的環境生態而言,無疑具有疏減人潮壓力的作用。 

  

對景點的服務業者有好處 

各景點的服務業者,不論是否位在傳統知名景點商圈,只要有心與旅客互動、擅用網路媒體,家家都有機會受到消費者的青睞! 

  

blogger有好處 

在旅遊2.0的環境裡,多元旅遊資訊提供者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不論是旅遊blogger或是美食blogger,將會更受到網民的關注,甚至可以被規劃成為一項經紀事業。 

  

對旅行用品製造商有好處 

旅遊2.0的環境勢必依附著許多網路社群平台而存在。對於旅行用品製造商而言,這些平台不但可扮演更細、更廣、更深的行銷通路。在這些平台上流竄的言論、圖像,對於旅行相關商品的開發流程來說,也是隨手可得的消費者分析資料。 

  

對租車業者有好處 

旅遊2.0將有可能使未來成團的人數規模出現更多樣的可能。特別是四人以內的小團體網聚自助旅行的增加,將有可能刺激房車出租的市場。 

  

對於保險業者有好處 

旅遊2.0將旅遊者在行前「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的DIY能力給無限上綱。東買西買,絶對不能忘了旅遊平安保險!簡單易辦的旅遊保險商品,將有可能是保險業者因應旅遊2.0環境來規劃的一塊餅。當然啦!這類商品在消費者心中的必要性,可能仍需要行銷專案來潛移默化一番,或者是透過立法來訂定「與陌生網友自助旅行強制責任平安險」。 

  

對網路社群經營者有好處 

這不用多說了。基本上,若沒有各式旅遊相關網路社群,旅遊2.0的環境難以成形。若人類想要自己「喬」旅遊的癮頭屬實的話,網路社群經營者可以發展的空間勢必頗為可觀。 

  

對您有好處 

您可以愛怎麼旅就怎樣遊耶!不賴吧?不過,若您就是喜歡讓旅行社替您安排一切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所以,旅遊看來也得2.0了,是吧?! 

  

(本文同時於此聯播: http://chiao.typepad.com/cc20/2006/12/20.html



【FUNCK】數位時代為子祈禱文

by Mr. 6 on November 30th, 2006, 目前有 3 則留言

【本站客座博客FUNCK「到台灣找我玩,同志!」站長】

主啊﹗
祈求你塑造我的兒子,
使他勿將著作權法視為判斷是非善惡的依據,
讓他擁有明辨的心,
聽聞他人將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妖魔化,不致盲目信從、無知生懼;
遭遇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自己所產的內容,絶不倚仗法理、怒言惡語。
 
祈求你塑造我的兒子,
使他勿將版稅看作理所當然的收益,
讓他存有感恩的心,
使他了解今生的靈魂可產作品,乃承自古人百世智慧的累積;
使他常記今日的作品得享報酬,須歸功前人法商學識的發明。
 
祈求你塑造我的兒子,
使他愛上與他人分享自己創作的樂趣,
讓他懷有無我的心,
令他感知眾人體驗他的創作,才使得他的創作存於天地;
令他參悟天地受用他的創作,方證明他的存在有了意義。
 
祈求你塑造我的兒子,
使他將遂行著作財產權視為一門生意,
讓他持有理性的心,
教他明白若收不到錢,就應該徹底檢討自己的經商能力;
教他理解若經商不利,則不可對沒付錢的客人亂發脾氣。
 
如此,我,這位曾靠數位內容掙錢養育他的父親,才敢低聲說︰
「我沒有虛度此生光陰。」
 
(本文同時與此聯播: http://chiao.typepad.com/cc20/2006/11/post_5.html)

 


作者:本名劉威麟,美國史丹佛電機、管理雙碩士,14歲移民加拿大,而後移居美國矽谷,大學開設兩個網站後,在互聯網經驗達13年,已出版12本書,返台後任職於美商創投,受聘領導Voofox網站公司任執行長,發起Sweet100網路正面價值推廣活動等,繼續耕耘最愛的網路產業,邀請Mr.6至企業進行網站顧問案或公開演講請來信至 contact.mr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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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名劉威麟,三十一年前出生於台北,十七年前開始旅居異鄉,十四年前以C語言自製圖面軟體,十二年前推出個人第一個商業網站,八年前自美國史丹佛取得此生最高學位,七年前開始寫商業專欄,六年前開始出書,五年前開始接觸創投(VC),四年前回台灣定居,三年前結婚,二年前得子,一年前受徵召組成Voofox團隊。著有《上班族硬起來》、《Sweet Spot一夕爆紅網路效應》、《搶先佈局十年後》、《別學北極熊》、《在C點佈局》等十本作品。曾在《經濟日報》「企管2.0」專欄、《工商時報》「網路創業達人」專欄,以及正在寫作《數位時代雙週》全球網路趨勢專欄、《管理雜誌》Young觀點專欄等、《30雜誌》創業趁年輕專欄,請按此寄Email給M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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