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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創業家 vs. 地下樂團
- URL: https://mr6.cc/website-entrepreneurs-vs-underground-bands/
- Published: 2006-10-12T23:41:47.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18:15.000Z
- Description: 最近VentureBeat提出一個叫做「VentureBoard」新服務，為小型網站公司提供一個線上買賣市場，在上面買服務、在上面找股東、最後在上面賣掉自己整間公司。顯然，他們看到已有好幾家網站公司選擇在eBay上面把自己賣掉（如Kik…
- Author: Mr. 6
- Tags: 產業策進, 創投, 創業案例, 未來趨勢, #wp-import

![VentureBoard](https://storage.ghost.io/c/95/b2/95b2af50-730a-4d4a-80ac-ae2f7a07dfc2/content/images/2026/10/31600-work110.jpg "VentureBoard")

最近[VentureBeat提出一個叫做「VentureBoard」新服務](http://venturebeat.com/2006/10/10/introducing-ventureboard-a-marketplace-for-start-ups/?ref=mr6.cc#more-2027)，為小型網站公司提供一個線上買賣市場，在上面買服務、在上面找股東、最後在上面賣掉自己整間公司。顯然，他們看到已有好幾家網站公司選擇在eBay上面把自己賣掉（如[Kiko](http://www.techcrunch.com/2006/09/06/interview-with-kiko-acquiror-elliot-noss/feed/?ref=mr6.cc)、[jux2](http://blog.searchenginewatch.com/blog/051026-174727?ref=mr6.cc)、[DigForIt](http://www.ohmytrip.cn/post/DigForIt%5Fon%5Fsale.html?ref=mr6.cc)），但在eBay只能死板的作基本買賣交易，事實上關心這種事情的人也希望同時有其他的服務，譬如投資公司部份股權、多認識此公司、討論區、或法律、財務、行銷等其他專業服務(professional services)，於是「VentureBoard」讓有公司的可以賣公司，有錢的可以買公司，有服務的可以賣服務，所有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常常上來聽聽風聲。

VentureBeat為知名部落客[Matt Marshall](http://www.mercurynews.com/mld/mercurynews/business/columnists/matt%5Fmarshall/?ref=mr6.cc)從原本的在矽谷報紙[Mercury News](http://www.mercurynews.com/?ref=mr6.cc)旗下的[SliconBeat](http://www.siliconbeat.com/?ref=mr6.cc)自行出來轉而開設，痛失台柱的SliconBeat從此關站（點進[首頁](http://www.siliconbeat.com/?ref=mr6.cc)即可看到，當然水星報可能也有插股），從名字上就知道，這次他們更專注把自己定為成「矽谷創投的先聲」地位，照理說創投來做類似[CrunchBoard](http://www.crunchboard.com/?ref=mr6.cc)那樣的求職求才撮合是最自然不過了，他們卻跌破大家眼鏡，在「小創小賣」觀念慢慢醞釀的時候，率先推出了有點反傳統創投常理的「VentureBoard」，目前在它上面貼一則分類廣告要149美元，但想像一間公司所需要的服務如此眾多，它潛在的其他收費契機多得無法想像；而當它成為「小創小賣」第一手消息的發源地，背後是幾千億創投或甚至私募資金的興趣。目前有三間公司在上面貼了「求售廣告」：[Open Communications](http://venturebeat.com/ventureboard/?p=21&ref=mr6.cc)、[Zookoda](http://venturebeat.com/ventureboard/?p=18&ref=mr6.cc) 、[Nuvvo](http://venturebeat.com/ventureboard/?p=19&ref=mr6.cc)。

我在矽谷創業的弟弟最近提出一個感想，他觀察到矽谷有愈來愈多極富創意的小網站、小服務，還有這些開始放棄創投與大併購機會，訴求eBay或上述這個新的「VentureBoard」，希望直接「小創小賣」的創業家們，**可見，網站的創業開始像「流行音樂」產業了，而網站創業家愈來愈像那些「地下樂團」**。

怎麼說呢？地下樂團自行因為興趣組團（就像網站創業家因興趣而兩三好友組成網站團隊），每人各有正職工作，平常在家自己練自己的部份（就像網站創業家在家自己寫自己部份的程式或流程設計），固定在閒暇時間聚合練團（就像創業家偶爾聚會討論方向），他們集資製作並自行發行地下音樂專輯（就像網路創業家自行出錢設立網站上線），希望聽眾能慢慢認識他們，或許哪天他們就可以變成下一個五月天、四分衛（就像創業家想變下一個Myspace、YouTube），但同時間他們也找尋可幫助他們的唱片公司（就像創業家找尋創投）幫他們出唱片，紅的機會會更大。儘管大部份時候不會多紅，但或許有一兩個真的就變成家戶喻曉的樂團。

這個比喻，乍聽還蠻有道理，但這道理之後代表著什麼意義呢？

第一，這表示網路創業家從此以後不必把「網站創業」當作是什麼嚴肅的人生大事，它就像組個地下樂團一樣，只是自己的一個興趣和夢想，業餘可做做，而且一輩子繼續做。

第二，以流行音樂產業目前的分工作為借鏡，這樣的「小創小賣」型的網站創業市場還有很多很多缺少的東西，這些「missing parts」**本身可能也成為創業家可以「大創大賣」的機會**。譬如Venture Board就是以提供線上市集的方式，看似只是輕輕的碰到了這塊機會，卻寓意久遠深長。

從剛剛引用的[VentureBeat文章](http://venturebeat.com/2006/10/10/introducing-ventureboard-a-marketplace-for-start-ups/?ref=mr6.cc#more-2027)看來，它是比較悲觀角度來看這個「網站像流行音樂產業」的現象，為的或許是鼓勵創業家「別再撐了」，趕快來它上面付149美元貼一張求售廣告。他們指出，YouTube的十六億美元只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最後一個十億以上被併掉者是在2001年的遠古時代（不計[Skype的41億美元](http://news.digitaltrends.com/article8293.html?ref=mr6.cc)），而去年創投投資的所有公司出場被併購掉的平均中間值(medium)只有4700萬美元左右，這應該是所有公司的數字，以網站來看這數字要更低且數量少到用手指即可數出。

但我認為，網站創業若變成像是流行音樂百花齊放，**對一無分文的年輕創業家而言反而成為一大優勢**，幫創業家避免了「不是全部就是一無所有」(all or none)的兩極化結果。互聯網已有十年歷史以上，1996年或許所有創業家無論老公公或大學生都站在同一起跑點，但2006年已造出很多很多成功過的網路創業家，**他們站在比後輩創業家更有優勢的制高點在創業**，搶走了所有的注意力。所以，「創業市場趨像流行音樂產業」的現象對於在美國之外、在台灣的網路創業家而言，或許是一大福音。

夢想來看，也無損創業家的成功意願，因為其實[Myspace](http://www.myspace.com/?ref=mr6.cc)、[Bebo](http://www.bebo.com/?ref=mr6.cc)雖然沒有YouTube這麼轟轟烈烈，但也有六億以上，[Digg](http://www.digg.com/?ref=mr6.cc)也有二億，像[del.icio.us](http://del.icio.us/?ref=mr6.cc)、[Flickr](http://www.flickr.com/?ref=mr6.cc)、[無名小站（估值）](http://www.wretch.cc/?ref=mr6.cc)這樣有幾千萬美元的實力也很好，而且這並不影響真正熱血的創業家想自己變YouTube的決心，因為再公開競爭的市場，肯定也有一些關起門來運作的東西；譬如有些歌星並不需自己經過地下樂團的歷練，只要被經紀人挖到，一路捧上去，沒有一件事要親力親為，她的成功是靠很多人一起的造勢與努力，這種「特殊待遇」也是創業家可以繼續去追求與思考的。

可確定的是，互聯網的世界簡直是一日三變、一年千變；不但天天都有新網站，整個互聯網本身生態也每個月都在快速變化中，而且應該還有二、三十年會繼續變變變，**這點，和已趨於穩定的流行音樂產業就非常不一樣了**。而，「硬道理」永遠不變：只要有變化，就會不斷出現大大小小的「洞」，每個洞，都是潛在的大機會。

舊留言*5 則*

1. F  
FUNCK2006.10.13  
Rocker沒死,只是跑去搞網路了!!
2. F  
fox2006.10.15  
其實我倒是覺得台灣缺乏這樣的網站，幫忙整合創新的網站聯合作行銷。  
由於大部分的創新網站都缺乏知名度，當然也面臨小貓兩三隻的困境。  
我覺得應該仿效幾年前的做法，讓所有的 Web 2.0 都透過橫幅之類的廣告連結串連起來。  
按照每個網站上被點擊的頻率，決定這個網站出現在其他聯盟網站上的機率。  
這樣很容易地讓科技嘗鮮者方便接觸到各個創新出爐的網站，進而影響到其他使用者。  
這個應用（或服務）應該很容易撰寫，搞不好也是一個可以賺錢的網路創新點子。
3. 覺  
覺醒公民2008.01.30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 –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  
台灣醫療院所醫產官學健保局衛生署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總統府  
仍正密切聯手合謀  
一手假搖擺所謂正名制憲建國直航who聯合國神聖煙火  
一手以一貫矇騙欺詐恐嚇為手段  
努力持續推動  
禍台殃民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以逞其非法永續狂徵暴斂貪瀆詐財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死老百姓罷了  
在那幫人眼裡台灣人民不過是活死人罷了  
“二代健保讓病患陷險境”見20060509蘋果日報Ａ14-謝炎堯  
所有臺灣死老百姓  
被中華民國政府矇騙強制挾持  
中華民國政府又與邪惡非法的全民健保內鬼外賊魚幫水水幫魚豺狼虎豹蛇鼠一窩聯手鯨吞蠶食榨取劫奪臺灣死老百姓坐地分贓  
依據全民健保法第89條  
全民健保法早在民國86年就失效了  
超級大條就是從民國86年到現在且仍持續龐大數兆非法全民健保贓款  
我們一致要求司法檢調機關秉持司法獨立公正  
主動積極全面徹底追查偵辦全台灣醫療院所假全民健保貪瀆詐財醫產官共犯集團大弊案！！  
不論層級及其政黨背景全面徹底偵辦到底 全部繩之以法!!  
該抓起來就抓起來！！ 該關起來就關起來！！ 該吐出來就吐出來！！  
全數以貪污瀆職罪論處！！  
並令其依原專長處勞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正直清廉司法檢調單位人員加油！！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正正當當拒繳早就非法徵歛的健保費!!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廢除非人且早已非法的全民健保!!  
台灣人民集體自救之道–要公醫制度!!  
架構下 台灣衛生保健醫療體系  
三要件  
1.廣設公立醫療院所  
2.公費養成醫護人員  
3.免費(公費)醫療照護  
…………………………………………………  
( 列印複製傳閱轉貼發揮大自由 )
4. 良  
良心教師2008.02.02  
中華民國還沒有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台灣還沒有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喊了幾十年了，  
我們「大有為的政府」說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後如何如何；  
還有人說，我們要開始研議向上或向下延長國民義務教育，  
好像自民國五十七年起我們就已經實施了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似的。  
但，若問：「我們中華民國真的實施義務教育了嗎？」  
但，若問：「我們台灣真的實施義務教育了嗎？」  
答案讓你嚇一跳：沒有。  
義務教育是強迫入學加免收學費。  
從人民權利保障的觀點看，義務教育的精髓在於免收學費，不徵收學費為義務教育的必要條件。向來我們所自稱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只有強迫入學加學生免試入學。  
但我們從來沒有免收學費過，我們哪有實施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制度始於十九世紀後半，當時是以國家的立場來看教育，強迫國民必須接受教育。接受教育成為國民公法上的義務，與服兵役、納稅合而成為國民的三大義務。故當時強調的是「強迫入學」。  
二十世紀以後，觀念改變，從國民權利的觀點來看教育，接受教育為國民的權利。國民有權向國家（政府）要求給予基礎的教育，國家必須履行此一屬於政府的義務。因此這時強調的是「免徵收學費」。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所謂的「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其內容是什麼？受教育的機會平等及義務教育的無償性就是「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的核心內容。所以說，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就已經包括了國民有受免費基礎教育的意義在內。  
從一九一九年德國威瑪憲法第一四五條規定國民義務教育免費起，許多國家都在其憲法或法律中明定義務教育免費。在憲法中規定者，例如一九四六年日本憲法第二十六條、一九四七年義大利憲法第三十四條、一九八七年大韓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一九九三年俄羅斯憲法第四十三條等。  
在國際人權憲章的規定方面：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規定：「…二、本公約締約各國認為，為了充分實現這一權利（受教育的權利）起見，（甲）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並一律免費。（乙）…」  
可見義務教育免徵收學費是全世界共通的觀念和做法，  
我們一時還真找不到有哪個國家或地區，基礎教育是收費的。  
在對岸，前幾天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修訂通過，同年九月一日實施）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就連「萬惡的共匪」都要認真的執行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了，  
我們的「大有為的政府」不知是否還要繼續硬拗下去，  
說我們實施國民義務教育已經幾十年了？  
…………………………………………………………………………  
轉貼自: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教育論壇  
原撰文者: 日日新
5. R  
Rentator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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