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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出走的新路線
- URL: https://mr6.cc/taiwan-business-new-overseas-route/
- Published: 2006-06-15T00:41:22.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16:37.000Z
- Description: 台商出走的新路線
- Author: Mr. 6
- Tags: #wp-import

台商出走的新路線

舊留言*1 則*

1. 受  
受害者2011.03.24  
台商用人頭設立之公司，不論是否提供合約(人頭合約載明權力義務)或出資證明都無法避免被侵占之風險。在每個台商協會的台商幹部或幫台商訴訟過的律師都知道。訴訟過程曠日費時，毫無幫助。所以台商最好還是不要用人頭或考慮其他方法:  
1\. 多找幾個人頭, 可以推翻原來法人(亡羊補牢太晚了, 還曠日費時，無法扼止人性之貪婪)。  
2\. 做好蓋好印章及簽名的合約, 以刑法約束人性貪婪發生。其內容如買賣合約, 記得還要有本人簽收單, 只留下日期為空白欄之合約。  
以下兩條大陸法律可以幫住您訂定合約之思考方向: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