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ontent Index
> Fetch the complete content index at: https://mr6.cc/llms.txt
> Use this file to discover other available public pages before exploring further.

# 美國電子書與小軟體常用的「轉賣權」模式，網站獲利多一招？
- URL: https://mr6.cc/resale-rights-ebook-software-revenue-model/
- Published: 2008-09-09T01:11:14.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27:46.000Z
- Description: 美國經濟不景氣影響，JP Morgan昨天調降了它對今年網路廣告市場的預測，展示型廣告(display ads)將從86億美元調降到82億美元，年成長率將從20%下修至14%。JP Morgan認為搜尋引擎的廣告則不受影響，由於它的RO…
- Author: Mr. 6
- Tags: 產業策進, 個人成長, 創投, 創業案例, 未來趨勢, #wp-import

![](https://storage.ghost.io/c/95/b2/95b2af50-730a-4d4a-80ac-ae2f7a07dfc2/content/images/2026/10/cd212-p15.jpg)

美國經濟不景氣影響，[JP Morgan昨天調降](http://www.paidcontent.org/entry/419-jp-morgan-cuts-online-ad-outlook-citing-macro-economic-weakness/?ref=mr6.cc)了它對今年網路廣告市場的預測，展示型廣告(display ads)將從86億美元調降到82億美元，年成長率將從20%**下修至14%**。JP Morgan認為搜尋引擎的廣告則不受影響，由於它的ROI相對容易計算，關鍵字佈得巧，廣告伸入正確的目標族群，不景氣期間會是廣告主的最愛。

看完報導後，有一個想法：網路創業家做一些免費的網路服務，獲利模式自己發明，Freemium、Expert Information等獲利模式有很多種，每個網站皆不同；大家唯一可能共通的獲利模式，**都是「網路廣告」**。但，即使打著所謂「新觀念」的搜尋引擎廣告，也已經熱了五年以上，近一兩年來雖在部落格這邊出現不少新獲利模式，仍然不脫「廣告類」。我們已經很久沒聽到一個非常新且非常有用的「獲利類別」，這種類別，可能運用在很多產業、很多點子之上？

昨天見到[一份新聞稿](http://www.live-pr.com/en/a-new-prospect-for-novel-entrepreneurs-r1048206738.htm?ref=mr6.cc)，談的是一間看似很普通的小型購物網站[「Resell Rights Revenue」](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ref=mr6.cc)（RRR），其實，這是美國早已存在一陣子的**「Resell」（轉賣）**的生意模式，由於已有一陣子沒看到，再看一次，才發現這或許是亞洲網路界目前甚少碰到的商業模式。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Resell Rights」(轉賣權)就有分好幾種，一種是「Master Resell Rights」，就是你買下以後還可以把這種「轉賣權」也繼續轉賣出去。另外還有更強大的「Private Label」型更有彈性，但本身更有趣的是這個最普通的「Resell Right」（轉賣權）。

尤其，當這些「轉賣權」被集中在像這個RRR網站的時候！

這個RRR網站賣的東西，不但賣東西，也買下這個東西的「轉賣權」。意思是說，你買下後，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轉賣」(resell)**給其他它人。在美國，這種轉賣模式大多只限於兩種，一種是「電子書」(e-book)，譬如「[如何靠踢足球健身](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ebook%5Finfo/2008028.html?ref=mr6.cc)」、「[如何自己炸出肯德基炸雞](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ebook%5Finfo/2008022.html?ref=mr6.cc)」，另一種則是「軟體」，譬如讓你抓畫面的「[Screen Shoot-it](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software%5Finfo/2008002.html?ref=mr6.cc)」，譬如自動架設一個有會員系統的網站的「[Membership Site Manager](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software%5Finfo/2008023.html?ref=mr6.cc)」，還有StumbleUpon的「[Bribe Machine](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software%5Finfo/2008026.html?ref=mr6.cc)」送錢找會員的工具等等，你就會問，這種書，平常你去書店買就好，在RRR買下轉賣權之後要怎麼再賣出？那些軟體，網路上一大堆免費的，或許沒這麼好用，為何要買這家的？換句話說，這些打著「轉賣」的產品，**其實都是不容易賣掉的產品**。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商人透過讓他們可以「轉賣」，來得到網路上一千萬位銷售大軍，幫他們賣掉這些eBook、軟體！這邏輯很像直銷公司，平常的牙膏和肥皂、化妝品，到大賣場買即可，直銷公司製作出更高品質也更昂貴的產品，與大賣場產品差異化不大，但是透過一個不一樣的「通路」，即其旗下一千萬位直銷戰將，即可將這些不錯用的產品推廣出去。所以，你可以看到，像RRR這種網站，常常會發剛剛那種題為「[新穎創業家的新機會！](http://www.live-pr.com/en/a-new-prospect-for-novel-entrepreneurs-r1048206738.htm?ref=mr6.cc)」的新聞稿，「想展現你『網路行銷』的功力嗎？試試這個轉賣產品吧！」然後RRR裡的產品，許多甚至又直接和這個「轉賣商機」有關係，譬如這個轉賣的「[iProfit eBook Package](http://www.resellrightsrevenue.com/packages%5Finfo/2008003.html?ref=mr6.cc)」，教你怎麼成功轉賣eBook，本身賣一套也要30美元（台幣1000元）。

這篇文章不是在認同這樣的「轉賣」的模式，我並不認為轉賣e-Book和轉賣這些下載軟體，有什麼前景可言，因為類似的東西真的都太多了，用話術引誘人家「選A不選B」，就不合商業道德了！

但，我認為，網路上還有許多產品，是**獨一無二**的。它們，需要這批一千萬人的銷售大軍，來幫它們解釋出去、推廣出去！它們都是原創，都是有趣的東西！

現在卻很少有這種機會。弔詭的是，沒錯，這些東西都是免費。問題就來了，雖然網路上很多東西都是免費的，但它們靠免費來打市場，卻不希望被複製，甚至拿來賣錢（要賣也只有我可以賣，其他人幫我免費推廣！），所以，你會發現，網路雖然通通都免費，但，真正**標明可以「轉賣」的並不多**。譬如Creative Commons作品雖有六種licence但大多設定「非商業使用」(Noncommericial)，仍有一些模糊地帶（譬如像個人部落格），就算全部開放好像也不確定完完全全開放到「自由設價轉賣」；許多開放原始碼軟體讓你可以自由的更改、做成自己的產品，但再「轉賣」出去又是比較複雜的issue。由於這些授權相當複雜，大部份的有心去「幫你轉賣」的生意人，不太可能一個一個看「哪一個我可以賣？」他們只能瞄準某一個線上產品，說「這個很棒，我要問問看能不能轉賣」，然後一個一個去發現、去談。

所以，網路創業家需要的，或許是一種新的「轉賣」模式。但大家需要的不只是模式，還需要一個像RRR這種的購物網站，購什麼？**購的是好多網站的會員或虛擬商品的「轉賣權」**。事實上，賣家也需要一個這樣的網站，目前這群Resell的廠商已發現，他們在自己網站上賣，很怕的是人家「亂賣」，就如[這篇文章說的](http://www.articlesbase.com/marketing-tips-articles/how-to-protect-your-ebook-resale-rights-526061.html?ref=mr6.cc)，最怕的就是送到eBay上面，價格馬上就「low」掉了。將這些東西集中在一個類似RRR的購物網站還有一個好處，因為它的目標消費者（也就是那些想轉賣網路商品的生意人）並不多，但共通點是，他們並不會很挑剔，只要「可以賣錢的就好」。對做生意的人來說，不會因為討厭化妝品就不賣那個牌子的，所以，它不必一個很大的資料庫，只要集中了網路上一些稀奇的「可轉賣」的產品，它就可以吸引生意人來，即日起就可以開始賣東西。或許這個點子是亞洲創業家，繼各種「夥伴計畫」後，可以來思考做做看的一個利己利大家的獲利平台。

舊留言*3 則*

1. B  
BB先生2008.09.09  
我今天也在想網路上是不是有其他獲利方式，老實說沒有好點子，不過還是把想到的部分寫成一篇blog\~「光用想的就賣錢?」  
一開始想到有人可以賣「專利」，我們是不是可以在線上賣點子(創業企劃書)？  
專利是用專利法保障的，點子是不是可以用一般的「合約」保障？
2. N  
nchild2008.09.10  
點子用合約不太可行。  
契約需要雙方合意，現在連實體都沒什麼人願意在聽點子之前簽NDA，在網路上不讓別人看卻要簽，或是直接讓別人看（無法證明有維護祕密合意），不是保護不了就是沒有市場。  
點子還是要適當揭露才有機會，如何才適當，這是商業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3. B  
BB先生2008.09.10  
To nchild,  
對阿，我想了半天合約確實是一點也不安全  
而且也沒有甚麼人願意隨便簽約  
不過，正如你說的「點子還是要適當揭露才有機會」  
沒露面就完全沒機會  
所以我想到的是雙方同意一個「道德合約」  
如果創業家有賺錢那麼請隨意回饋ㄧ些錢點子主人  
這樣沒有強制力的約，只是較強力的提醒創業家有賺到要回饋一下  
給創業家一個動機來回饋  
對點子主人雖然沒有保障，但點子露臉了，還有人願意做，其實就比把點子放在櫃子裡永遠不用來的好很多  
PS: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篇 【光用想的就可以賺錢？ 網路上的另一個獲利模式】http://www.mrbbyang.com/blog/?p=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