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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可行產品」(MVP)，比焦點團體(focus group)還要棒的概念
- URL: https://mr6.cc/minimum-viable-product-mvp-vs-focus-group/
- Published: 2009-10-20T01:58:41.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34:26.000Z
- Description: 知名網路人Eric Ries曾經提出一個理念叫「最低可行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簡稱MVP)。整個概念就是，在一個商品被量產、甚至被設計出來前，應該先「試著」賣賣看這個商品，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花錢開發、量產、…
- Author: Mr. 6
- Tags: 產業策進, 創投, 創業案例, 未來趨勢, #wp-import

知名網路人Eric Ries曾經提出一個理念叫**「最低可行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http://en.wikipedia.org/wiki/Minimum%5Fviable%5Fproduct?ref=mr6.cc)，簡稱MVP)。整個概念就是，在一個商品被量產、甚至被設計出來前，應該先「試著」賣賣看這個商品，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花錢開發、量產、進貨！

什麼意思？

一個產品，怎麼可能在還沒開發出來前，就先「賣賣看」呢？

所謂MVP，只是一個產品的最最最基本的「雛型」，不必太多功能，不必太炫麗的外表，只要勉強可用，然後拿來測試一下客戶喜不喜歡這樣的產品，這樣一來，就不會出現企業花好多錢做一個產品，結果客戶竟然不喜歡的窘境！他們說，MVP雖然**不一定是個網站，但永遠可以用網站來測試**。通常的做法是：企業先默默推出一個假網站，這個網站不對外公開，企業跑去默默購買關鍵字廣告，將流量默默的導過來，導過來的以後，再對這些不明就裡的網友當白老鼠測試，網友在這個網站裡面所點的每一個連結，都會被記錄下來；有些連結甚至叫客戶直接買下東西，看看有幾個客戶真的會點「買下」。注意，這和「焦點團體」(focus group)有所不同，焦點團體注重以問答、問卷、或親手測試去改善產品，但MVP的概念則**非常專注在「成交」**這件事情上。

MVP的概念，曾經「救」過很多商人。譬如曾經有個程式設計師自行開發了一套專門測試程式的軟體叫「JUnit Max」，他將這個軟體大概的寫出來以後，就遵照MVP的原則，先將他的產品送到他的Linkedin和Twitter上面宣傳，要網友用PayPal買。他馬上就發現，此產品好像還賣得出去，不過，客戶最多**只願意付到一個月二美元**，而且客戶有限，這時候，他趕緊再加了一些功能上去，發現客戶並沒有再買單，於是，他立刻停產，不繼續製作了。

今天之所以提到MVP，是因為根據MVP提出者Eric Ries發現，這個想法，已經**開始被主流企業所接受**──這個月，[《INC》雜誌提到一個重要案例](http://www.inc.com/magazine/20091001/the-bootstrappers-guide-to-launching-new-products.html?ref=mr6.cc)，指出MVP已經被用在一些中型公司上面。這讓當初發明人Eric Ries高興的[寫了一篇回應在他的部落格](http://www.startuplessonslearned.com/2009/10/inc-magazine-on-minimum-viable-product.html?ref=mr6.cc)裡－－

《INC》雜誌提到一間叫「TPGTEX Label Solutions」的案例，這間公司專做化學藥品的包裝與標籤、條碼機等等，這間公司就是遵照「MVP」的原則，每次開發一個新產品之前，**都會先做一個「假網頁」**（注意：他們並不是網路公司），這網頁上，會列滿他們即將做的新產品，然後附上一個價錢，再附上一個「購買請聯絡我」，然後，默默的針對每一個產品，在網路上購買關鍵字廣告，通常每個產品會花幾百美元（大約一萬台幣）就足以測試。

隔天，就會有人開始點了關鍵字廣告進來網頁看看，進來看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按下「購買請聯絡我」按鈕。這間公司的原則很簡單，若沒人買，他們就「紋風不動」、繼續等候；一旦有人下單購買，先確定這個人不是競爭者或來搗蛋的，如果一切ＯＫ，這間公司**就會立刻開始生產這個產品！**  
  
這招，這間公司從2002年來都履試不爽，而今公司6個人，穩穩的賺錢。他們說，開發一個產品對他們而言其實不花很多時間，但是這樣一來，**每次都做「對的事」**。目前他們的明星產品是一台用資料庫直接餵出來的標籤製造機，當初曾經放在他們的測試網站達三年之久，一直都只是一段文字而已，連圖片都沒有，也一直都沒人購買，直到最近，可能是科技成熟了，終於**有人真的按了「我要買」**，這時候他們就告訴這個客戶：「我們會有一點點遲給」，客戶OK，他們就開始製造，到了今天，這個產品就已經成為他們賣得最好的產品！

MVP並不是只給網路創業家用，卻是網路創業家可以多想想的，因為，在以往這件事也只有透過網路才可能發生。之前在NET-MBA課程中有提到，網路上最大的不同，在於「第一次進入過程很簡單」，它就像站在一個你從沒看過的史上超熱鬧大街，裡面萬頭鑽動，只要肯買廣告，就有機會讓其中一些人看到，看到後，只要點幾下，就進來了，不必找住址、不必停車……這些進來的人都可以馬上試試這產品。或許，網路不能是某些產品的通路，但它**永遠可以是所有產品的測試母床**！

注意，**所有**產品！

不過，我的看法是，MVP概念不只是「安全」，「有單才製造」而已，它其實幫助企業「測試到極限」。這位發明人在他的回應中寫得很好，他說，MVP的概念，是適合這些「想做大產品」的公司。如果你想做一個可以改變全世界的產品，除了「作夢」以外，**僅次於作夢的實際方法就是MVP了**！網路上的長尾理論告訴我們，網路的**陳列空間「無限大」**，因此你愛放多少產品就放多少產品。一間公司可能半年才能設計研發一個新產品，你儘管在網站上面**放100個新產品**，看看哪一個被喜愛，再研發生產也還不遲！

看到這個MVP有案例，其實非常興奮，早就是MVP的追隨者，我認為不只是網路產品，所有高科技產品或新的嘗試都應該採用此法，一方面安全，一方面也可以真的把所有荒誕的怪創意都拿過來試試，而且對於公司內部治理，也可以激發員工的靈感，最後看看誰能讓客戶買單，就做誰的產品。但，並不是每間公司都會做網站，或者有這麼大的使用者族群在那邊等著用產品，如果有興趣來做做看MVP的，也可以通知我，**我們這裡可想辦法安排**。

舊留言*23 則*

1. 網  
網路行銷第一站2009.10.20  
MVP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概念…  
大部分企業犯的錯誤就是先做出產品之後  
再去找人來買。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確定有人要買  
再去把產品做出來！
2. 業  
業務幫2009.10.20  
現在有facebook的粉絲專頁,更可以拿來當MVP,累積了25人還可以有自己的domain,先試試水溫,再做策略上的調整,也可以把facebook上的粉絲專頁跟官網做定位上的區隔,我目前網站還沒成立,但就是聽了Mr.6的建議,先在facebook上開粉絲專頁,可以先知道客戶的一些想法與建議
3. F  
FAT 就想學院2009.10.20  
MVP這個觀念對於企業經營一定要有,  
產品固然重要,  
但是其實市場才是決定你能否賺錢,  
如果市場不接受,早點換個方向也是  
節省掉不必要的支出!!
4. J  
Jamie2009.10.20  
類似的生產流程其實在很多傳統產業已經行之有年, 例如: 時裝業, 每年的 fashion show 展出的其實都只是概念產品 (prototype), 然後再辦 trade show 展示樣衣 (sample), 等到收集了訂單, 再決定哪些要生產, 哪些不生產.
5. B  
BB2009.10.20  
網站還沒開發前，只有點子該如何吸引使用者來評價?  
這個我們很需要說\~
6. D  
dBuggr2009.10.20  
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專門”幫人家做MVP?
7. 阿  
阿原2009.10.20  
很實際的做法，會確實購買才是網購的廣告主最想要的
8. M  
mac2009.10.20  
真不好意思,第18次留言:  
mvp似乎是很茅盾的東西,乍聽起來很有道理,但跟實際企業運作卻剛好相反,一般企業的case都是經過design端與市場”粗略”研究後才會開始一個project,不管是一企業或是start up company,花了這摸多resource與心力,好像不需要”偷偷”的只拿sample測試市場水溫,況且一個硬體的sample與實際產品跟本是差之千里,關鍵在於真實的產品模具非常昂貴,做出的產品才能真正的達到”質感”標準,這真是兩難,想要賺錢卻怕市場不確定,這真是毛盾的策略.  
不管大小公司,既然要公開了似乎應該要”大力”的行銷,弄的好像真的了不起,一出手就做出”完整產品”,扭扭捏捏好像成不了大器,況且實證上很多產品是推出後才會創造市場,很難用市場分析去預估,話説回來mvp準確度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的目標族群?,它的??………那如果mvp失敗代表產品有問題??事實上很多產品是”行銷策略”的成功才出線的,還是直接出完整的產品直接上戰場,一邊打戰一邊修改策略似乎比較實際…….
9. M  
mac2009.10.20  
忍不住再次流留言…這blogger太棒了..
10. D  
Dr.Tsai2009.10.20  
看過這個MVP行銷方式真的覺的嘆為觀止，網路的功能真的太可怕了!  
不過看了之後，我心中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如果正在測試中的產品，被其他廠商看中了，並且是人氣喜好的商品！  
可是因為在測試階段，應該是不太可能會去申請版權，那這個時候要是被其他廠商搶先生產，會不會這就是MVP的最大缺點?
11. O  
Octavius2009.10.20  
不過，問卷調查、焦點團體、MVP比較，MVP會不會成本太高、速度太慢。  
一些好的概念往往會被搶先做出來。  
當然，我也覺得MVP很棒。  
(經常來這裡閒逛，今天第一次留言) ^3^
12. 全  
全世界華人是有創意的2009.10.20  
如果大家去熟讀一下各國對這方面的法律，應該會知道法律保障原創性，只要你能提的出證明，這個原創性是由你或共同發明的，基本上抄襲的問題是迎刃而解。至於對方所產生的產品，如果有稍做修改，其實並非壞事，商業上本就存在競爭，有競爭才有動力去不斷創新，如果任何一個產品被抄襲後，就放棄了，那創業人應該也不適合出來創業的。
13. 小  
小黑2009.10.20  
比較好奇的事\~\~\~  
他們購買的人需要多少人才會有想法開始做成品阿  
是零售??還是批發??  
大品牌會把已經開會研討的商業機密先行開放  
試水溫嗎@\_@  
所以應該還是中小企業可行囉
14. 頂  
頂級網頁設計2009.10.20  
MVP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概念…  
不過個人認為企業要提出一個好的ider是需要了解消費者需要的市什麼東西  
來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會更有商機低
15. N  
nchild2009.10.20  
上述回應中關於一些智慧財產的論述不盡正確，首先要釐清的是，保護的標的到底是什麼？  
若是著作（包含軟體著作、立體著作, etc.），的確是有創作即有保障，但是保障的是表達，而非概念，換言之，用不同表達來表現概念並非侵權。  
若為專利的話，須先具有申請專利可能（具新穎性、進步性的發明或方法），而且必須申請核准才有保障。  
綜上所述，若是從保護到極致的觀點，mvp 模式是可能相違背的，可是從發揮智財最大價值的觀點，則還是可以考慮嘗試。
16. D  
dtell2009.10.20  
MVP倒是個降低風險  
提高成功機會的好方法
17. 關  
關鍵字2009.10.20  
其實這種概念也行之有年，只是，很遺憾，這個與試賣有點類似，都不能保證日後確能大賣……  
頂多降低一些失敗率而已 ……..  
對我來說，行銷的價值，就是這麼捉模不定…….我就是愛它這樣….  
^^
18. 網  
網頁設計2009.10.21  
MVP的概念的確不錯，不過還是懷疑在未成品前，台灣的企業主真的肯花錢買關鍵字嗎？
19. E  
ezChange易換網2009.10.21  
MVP的觀念早在網站風行前就已經大量備應用軟體開發專案使用,  
也就是當客戶的需求可用雛型prototyping來展示,  
可以減少雙方功能需求的認知差距,  
而雛型當然無法與成品的完整功能比較,  
重點是客戶看到雛型後,  
通常有兩極化的反應,  
一種是迫不急待的想要看到成品完成,開始使用,  
另一種就是看到雛型與心中預期的差距過大而終止開發意願,  
但無論是上述兩種,  
對客戶或對廠商而言都有好處,  
至少不實用的軟體專案可以不用再開發,  
避免浪費雙方開會的時間!!
20. 歐  
歐陽罡2009.10.22  
在下提出很有趣的兩個反證：  
AT&T跟MOTOROLA推出行動電話以前，任何的需求跟市場都顯示行動電話的市場是不存在的。在到處都有公用電話，電話亭的那時候，沒人認為隨身攜帶電話有何用處。換言之，廠商左右了人們的需求之後，讓人們開始對這個產品能夠產生的效益有了興趣，進而擴展了產品的市場。電腦已經發展了幾十年，卻在近年漸漸出現了電腦需要”個人化”的特色，手機每人持有單一款式發展到可換殼以搭配出席場合。電腦也漸漸會變成在商務場合準備商用筆記型出席，旅遊逛街時攜帶上網筆電(Netbook)蒐集資訊。這個特色也是MVP網站展現不出來的趨勢。  
敬請指教
21. R  
Roy2009.10.22  
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網站都標示為 Beta 呢? 這也算是 MVP 的實踐嗎?  
我曾經發佈過了一個新網站, 因為心想還有很多想法並沒有實現, 所以就把它標示成 Alfa, 結果竟然也因此被挑出來罵到臭頭 …
22. L  
LIQUO2009.10.24  
劉先生您好，我們以前通過信，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轉載您的文章，但第一次留言，我們自己的網站最近就在轉型成為一個資訊和電子商務集合的網站，現階段在銷售醫學美容保養品，我們就正在採用MVP的方式，不過我以前從來不知道這個名詞，原來大家跟我的想法一樣，可否跟您探討此種形式呢？
23. L  
LTT2009.11.04  
我有興趣來做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