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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32，巨塔科技兩位創業家的微網誌創業策略
- URL: https://mr6.cc/jumbo-tower-tech-microblog-startup-plurk-clone/
- Published: 2009-06-21T23:59:32.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32:58.000Z
- Description: 今天講的第二位創業家的故事，其實是兩位創業家。這題目取的是有意義的，這兩位創業家很特別，一位57歲，一位32歲，而這兩位做的東西也有點特別，最近在台灣引起喧然大波，他們想clone噗浪！ 驚，什麼？噗浪的創辦人之一Alvin都還在台灣哩…
- Author: Mr. 6
- Tags: 產業策進, 創投, 創業案例, 未來趨勢, #wp-im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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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的第二位創業家的故事，其實是兩位創業家。這題目取的是有意義的，這兩位創業家很特別，一位57歲，一位32歲，而這兩位做的東西也有點特別，最近在台灣引起喧然大波，他們想clone[噗浪](http://plurk.com/?ref=mr6.cc)！

驚，什麼？噗浪的創辦人之一Alvin都還在台灣哩。先聲明：我**對於「模仿」的模式是比較排斥的**。哪怕只是一點點的模仿，或有需求的模仿，還是為了社稷詳和的模仿……個人有創意潔癖，喜好獨立發明，認為「創意」是網路的力量所在，它能讓那些從來沒有過的創意模式突然爆出滿天的煙火，因此創業家實沒有必要在任何節點上產生「那個不錯耶，抄一抄過來」的想法，即使只有版型一點點像也是一樣。不過，曾有前輩直指：「這樣只能當藝術家，不能當事業家。」

這篇文章中，我們不談「[放浪.cn](http://www.xn--4bvv5p.cn/?ref=mr6.cc)」這個網站。我們只談這兩位創業家的故事，以及他們在微網誌的「大冒險」。這部份很有意思，值得所有創業家作為參考。因為，我們看到現在許多創業家開始放棄架「自己的站」，而改納入Facebook、iPhone、Twitter，但這兩位創業家，可是從一開始就是做這種「周邊商品」起家的，我從沒看過創業家**已經「練」了這麼專注、這麼久的**──

先談談57歲的Roy。他曾在1995年參與台灣大哥大的奪標團隊，由於長期關心，他也深刻的體悟到這些年來電信這個領域已經被IM給嚴重侵蝕了，在以前，企業話訊開會conference call是非常驚人的收入。2003年的時候發生SARS，那時候全世界唯一有影像的是yahoo的時代，Roy就看好了IM和視訊聯絡，並且有了一個「視訊收費顧問服務」的點子。注意，這個點子並非自己開發一個IM點對點系統，他們其實一開始就是在做「plug-in」。那時候是Roy初試網路創業，他以「外包」的方式來做這麼一個複雜的軟體，也證實了外包是非常不適合這類複雜軟體。當時外包的經驗對他來說非常痛苦，他提出的概念人人稱好，但**系統就是做不起來**，讓他無法毫無後顧之憂的為他的點子做行銷。

當錢都快花光以後，剛好來到2006年10月，Roy看到我在舉辦第一次的「兩人創業媒合小聚」，那時候Roy就報名參加了，希望能在現場找到技術高手配合。當天也是他第一次遇見後來的創意夥伴CY。有趣的是，當天其實兩人並未「配對」，因為CY本身是上台發表點子的人，他以點子主人的身份報名。小聚結束後，他們都有被配對幾位技術高手，後來兩位點子主人都沒有成功的開始製作。直到第二次「兩人創業媒合小聚」，CY以觀眾的身份，Roy再次以點子主人身份報名；CY在第一次小聚對Roy的點子沒聽這麼清楚，但第二次Roy是**當天觀眾票選第一名**，CY終於聽清楚Roy要做的是Skype的plug-in，那時候CY對windows programming本來就比較熟，當天兩人再次認識後，隔天Roy就打電話給他了，私下見面後，就開始合作－－

Roy將他們這個團隊稱為「兩人組」，他表示，這兩人組之所以是比較和氣的原因是，**兩人都是想創業的人**（這點可供其他點子主人作參考！），雖然CY有自己的idea，但對於「創業」這件事來講，他覺得這樣一個搭檔關係，比自己獨立做還好。中間雖然又轉了幾個不同的點子，但因為**兩人都想創業成功，所以就撐下去了**！原來，創業團隊「相處成功」祕訣在此。至於他們兩人如何拆分？當時兩人創業媒合小聚，我們是建議點子主人佔51%股權，技術高手佔49%，點子主人負責所有成本開銷，但技術高手不拿薪水。但當初「兩人組」並沒有這樣合作，CY來加入時，由於當時Roy在他的Commerce IM上面已經花很多錢在各國家申請專利，因此當時技術高手CY是自己帶了100萬台幣來和Roy合作，CY只取得不到5%的股權，那時候就開始這樣合作了。一開始CY並不是全職做的。當時他還在一個很標準的軟體團隊中，當時每一塊從PM到測試都是很完整的，從沒想到，現在出來創業包山包海，CY覺得是一個很辛苦但也是很好的學習機會。面對的是內心的一些不確定感，但要想辦法把它搞定。一開始CY還是兼職，直到去年(2008年)的三月十日，CY才開始全職，而當時CY獨立了以後，CommerceIM專利方面還在等，不知道要等多久，所以他們打算開發一些「輕薄短小」的application來試試看，而這些「輕薄短小」的application，兩位創業家不再以原比例分配，而是一半一半、50%、50%。

此後，這個堅強的創業團隊奠定了強大的基底。接下來，要做什麼方向？

方向由Roy來尋找，而CY的學習能力和意願非常的高，Roy找到後，CY在短時間馬上學做起來。那時候剛好在台北辦了兩場Facebook外掛插件的talk，講者包括我弟弟威廷，以及Benjamin Lin也來過一次。那時候Facebook在台灣很熱，由於Roy一直仍是對IM很有興趣，不過，Roy卻也聽到當時開始有一種說法：「如果MSN一開始就長得像Twitter這樣，那現在全世界的文字聯絡方式會變得很不一樣。」Roy驚覺當時才剛剛起頭的「微網誌」也是IM的一個新變種、新趨勢，因此當時就將自己對IM的熱情，慢慢的轉向「微網誌」去研究。當時兩位創業家決定做一個「許願井」，名字也取得很好叫[「Super Well」](http://apps.facebook.com/superwell?ref=mr6.cc)，是一個「以許願井為主題結合電子錢包的投幣式微網誌」，那時後他們就巧妙加入了一些monetization的元素，許一個願要5 cents，有人覺得不錯就可以「共願」5 cents。25 cents也到對方的口袋裡面，每個人進來則先自動贈他們75 cents。後來也找了一個高手設計了flash的外觀，就這樣上了。

2008年四月起，二人組更以[「WhoWhat」](http://twitter.com/WhoWhat?ref=mr6.cc)這個ID，開始在推特上開戶，一個月後開發了「Twisky.com」的Mash-up 應用，並且以獨創的 Collective RT 的手法持續活動，截至今日為止，依據[TwitterCounter的資訊](http://twittercounter.com/pages/country?time%5Fzone=Taipei&ref=mr6.cc)，是**全台灣粉絲最多排名第一的推客**！Roy表示，他們一開始用了一些非傳統的方法，讓跟隨者人數變成1600人，從此之後，他們就透過每天丟有趣的題材出，讓Follower數一路增加到5800人。所以說1600名粉絲很重要，有了以後，可以好好的經營就可能累積上來，他現在做的很少了，每兩三天做一個句子，引導他們到一個page，是CY寫的，他們取了一個名字叫「Collective Retweet」。

當他們將重心轉到twitter時，Roy一直都在思考，那，這些要怎麼賺錢？

那時候Summize有提供一些API可以呼叫Twitter，那時候他們亦有研究了eBay的API，後來CY寫出一套程式，讓他們可以輸入ebay的帳號，找出ebay商品，直接就可以轉發到twitter去賣，那時候有經過一些決策，有些語言的隔閡，Roy也提出可以開始研究一下中國大陸的市場看看。當時時機點也真的很對，2008年六月，當時淘寶也剛好同時推出他們的API來了，於是兩位創業家就跟著做了一個「輸入淘寶帳號、轉發到微網誌」的工具，兩位創業家也開始試驗「大淘寶」，當時看到淘寶鼓吹網民自行開站透過淘寶賺錢（這些人稱為淘寶客），亦做出一個[「麻辣淘」](http://malatao.com/?ref=mr6.cc)平台。其實就是個人網路空間的商務型應用，你可以寫一些推薦的商品，那個空間的主人可以賺commission。他等於是提供一個page和一個空間。有下一間店、上一間店，他們內置了三千間店，很多人瀏覽的時候看的是他們的店。這是「淘寶客的托管商」，（如果博客的托管商）。然後，到了今年，也就是因為麻辣淘的發展，兩位創業家想到了「放浪」的方式，試著為微網誌的「大西部」（也就是橫式時間流的最左邊）加入一個「賣東西的平台」，讓大家能在裡面賣東西。

看到這裡，大家一定會問，這樣一個創業團隊，打的都是未來的願景，至今都沒有收入，怎麼辦？

這就是這些年來網路創業家的好處。在早期，大家一邊做，一邊至少放幾個DoubleClick廣告，有的做得不錯的就可以賺點錢。到了2009年的今天，兩位創業家一邊探索，一邊當然也四處試試有沒有什麼快錢可賺。當時Roy在2008年2月份在CY還沒進來前，有個域名隨便先放在線上，放Google AdSense廣告，第一個月大概才40幾美元，只能平攤機房成本，在CY進來後，一方面在作許願景，一方面幫Roy來tune這個頁面，頁面調整後，一個月就有高達1500美金的收入，一直到11月，一個月已經將近4000元美金還在成長中，到現在，兩人平攤下來，一個月有七萬台幣的收入，也還不錯啦。這些意外之財也鼓勵了CY，讓他有一個感想：原來在網路上，只要起頭做了一件「對的事情」，以後什麼都不必做就可以進來。後來他們一路摸索了WhoWhat帳號，還有其他其他。

最後，我的結論是：因為個人對創意與創新的支持與癖好，我無法為一個長得這麼「像」其他網站的新網站背書，我自己亦期許放浪只是一個「起頭的方法」，接下來一定要與噗浪走不一樣的路，我也相信他們會走出不一樣的路。

不過，我有預感，兩位創業家在未來的五年中他們有可能做出驚人的大作品，憑這股「57 + 32」的毅力，深耕三、四年的堅持，用盡所有盤纏，誰有這樣的Guts和勇氣？以兩位創業家從IM、Facebook、Twitter…一路這麼認真的研究下來，他們的下一步，在哪個平台或許已經不是這麼重要。

舊留言*30 則*

1. 易  
易換網2009.06.22  
網站創意能成為leader,  
但仿造者卻能搭順風車,尤其是改善原創的缺點,  
並增加原創缺少的功能,  
就可能超越原創而成為新的leader!  
這就是網路老二哲學! (這邊不鼓勵抄襲,但鼓勵超越原創的功能!)
2. 網  
網路創業達人2009.06.22  
日本不也是模仿別人再加以改進而成為工業大國的嗎.創意不一定要堅持原創才行,改進也是一種創新.
3. A  
AndyLau2009.06.22  
成功的通常不是第一个人,而是第一批人中的一个或几个.  
而这第一批人中大多是你抄我一点,我抄你一面.  
所以:抄袭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全盘抄袭！  
佩服这一对５７＋３２．我也有这方面的苦恼，经常和别人讨论互联网产业，但自己不懂技术，希望有机会在大陆有这样的＂两人创业媒合小聚＂！  
感谢Mr. 6的这个故事，鼓励了很多我这样的中青年人！
4. G  
gururu2009.06.22  
關於微網誌創業的部份，我今天凌晨有寫了一篇(約2500字)。分享給mr6大大跟大家看看，網址在：  
http://bit.ly/ECcpA
5. 阿  
阿星2009.06.22  
一個月4000美元的100%是其它網站吧  
Twisky.com ( Alexa 7 day avg 5,036,206 ) ??  
http://apps.facebook.com/superwell (找不到網頁)  
雖然文章寫的很好很用心, 但數據的提攜會面臨到讀者的考驗
6. R  
roy2009.06.22  
回應一下阿星, US$3,727 的數據發生在去年(2008) 年的十二月, 四捨五入一下說成US$4,000 應該沒有太誇張的提攜吧?  
我們沒有把這個收入和 twisky.com 連結, Mr. 6 也沒有這樣寫, 人的一生裡總有機會得到上天所送的禮物, 我們提這個是鼓勵創業家們要懷抱夢想, 既然創了業, 就要有所想望! 如此而已!
7. D  
dia2009.06.22  
界面过于复杂了。另外，主题不够明确，可以参考大陆“糖果盒” 主题，用户群，推广手段都挺清晰的
8. B  
BobPasta2009.06.22  
能夠吸引到用戶才是硬道理吧，就像賣魯肉飯的一堆，也不會說誰模仿誰，真正好的東西是不會寂寞，做的不好，有皮無骨也無意義。怎樣切入這個市場這是每個人不同的選擇，期待後續是否能有更爆發性的東西出現。
9. 阿  
阿星2009.06.22  
收入多少千usd 不是我在意的重點喔  
而是我會比較文內所提網站的一些數據  
不是雞蛋挑骨頭 而是差距過大的我會想提出疑惑  
謝謝roy 的回應\~
10. R  
Roy2009.06.22  
敬致 八樓的朋友  
我想喧賓不要奪主是很基本的禮貌, Mr. 6 對於主題既然聲明作了限縮我想我們都應該尊重。 有關誰抄襲了, 誰是原創, 誰是二代… 三代 等等的討論先前在不來恩的場子裡已經熱鬧過了一陣子, 我建議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不妨轉到哪邊去看看。 那邊的 p=6329  
Roy
11. E  
ERP系統很重要2009.06.22  
4000塊一個月很不錯啊
12. A  
artonster2009.06.23  
酷了 57+32 這兩位拍檔不斷地在網路上思考試驗賺錢的方法  
這樣的精神很值得讓人借鏡 祝福他們能夠走出個不一樣的路了
13. J  
JC2009.06.23  
我倒不認為這算抄襲，頂多就是模仿。如果後起者能做的更好，那為什麼網民們一定要用舊的呢？如果有人先做就不能做，那麼在Yahoo!之後就不能做Google（搜尋引擎），無名之後就不能做痞客邦（網誌服務），Twitter之後不能做Plurk（微網誌），那豈不是太無趣了？  
正因為Google改善了搜尋的效率和準確率、痞客邦的介面比起無名更進步而且限制少、Plurk的時間流概念讓噗浪比Twitter更好使用也更容易互動，所以越做越好呀。這些案例不勝枚舉。就算只是單純的「在地化」（像是Paypal線上付款早就做了，難道內地就不能做易付寶嗎？）也是有其市場需求的。  
所以小弟倒是覺得，已經有人做的事情不見得就不能做，只是你必須要做的更好。
14. S  
spart2009.06.23  
天啊… 幾乎一模一樣！  
大部份都被clone過去了…  
這樣不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15. 路  
路人甲2009.06.24  
是啊,Mr.6講的應該都是好的,都是對的.  
我也尊重文章主人,只是喧賓而不奪主.  
提醒大家想一下,假如你是點子被抄襲的那個人,假如你是網站被別人clone過去的那個人,你會有何感想?  
就因為Mr.6深具影響力所以才更要慎選主題,雖然文章開頭聲明不鼓勵抄襲,但看看回應留言一面倒支持或辯解這不算抄襲,這難道不是負面的影響嗎?  
難道沒有想過很多點子創業家失敗就是因為點子一出之後,馬上被人抄襲,然後抄襲者用更多的資金用更快的速度成名.
16. R  
Roder2009.06.24  
創業是現實的,如果自己現存的優勢無法將後起者拉開一大段的距離,或是沒有難以取代的關鍵技術,被抄襲是必然的,這種事情在任何市場每天都在上演,看多了就真的沒甚麼,這反而可以激盪被抄襲的網站要想想自己是否還有更獨特的服務或技術可以讓自己持續領先,就算今天這兩位創業家沒去做,也還會有其他創業家去做的,只是時間的早晚,若放眼到國外這案例可以找出一大堆
17. 路  
路人甲2009.06.25  
沒錯,我也認同Roder的說法,被模仿被抄襲的案例在市場上比比皆是,但是不是大家都隨地吐痰,然後你就說:我是不贊成隨地吐痰的,但是他們兩個的痰還吐得真好! 或者你看到別人隨地吐痰反而說,他們吐痰有他們原因的,怪就怪沒有到處設立痰盂,大家到處吐痰是必然的.  
假如一個亂象對社會沒幫助,就算是普遍的現象也不應該支持,就像Roder幫創業者訂出的門檻,必須有難以取代的關鍵技術,必須與後起者能有一大段距離,看起來做抄襲者容易多了.既然做抄襲者比創意者容易,而所獲得的利益還比創意者高,並且都還能獲得大家的認同,那大概只有傻瓜才會去想創意吧!大家都等著別人的創意出來,然後再去抄襲就好了.那請問普遍等著抄襲的社會風氣,對社會是正面的嗎?  
我也了解抄襲的現象在目前是普遍的,創業者必須更小心仔細保護自己的創意,我無法認同的是對抄襲的合理化藉口,我前一篇留言說的沒錯吧,Mr.6的這篇文章(或許是無心)等於是替抄襲者設了一個最佳的藉口:你看!連網路創業名人Mr.6都寫文章介紹抄襲噗浪的公司.抄襲是合理的!
18. R  
Roy2009.06.25  
回應路人甲, 我認為你的解讀可能因為預設的立場而產生了偏差, 尤其二十樓最後的那28個字。 你雖然已經表達過你反對抄襲的立場, 但是你這28個字的導論卻是用了你自己的邏輯和文詞, 硬要把 MR.6 推向和你相左的立場, 這樣算是高明的辯論策略嗎? 我個人很不苟同!  
如果你的用意識在衛護噗浪, 真相就在我的發言具名的練結裡! 有圖有真相, 但是我還是要重申一遍, 有關 抄襲或是世代交替的問題, 在不來恩的場子裡已經”起訴在案” 真的用不著拿到這邊再來放錄音帶了. 在那裏…… p=6329
19. 路  
路人甲2009.06.25  
我不是在捍衛任何人,我只是禮貌地提醒名人以及名人的捍衛者們,你們的言論有可能造成社會價值的扭曲.  
也提醒Roy.你指責我有預設立場是不妥當的.因為你是當事人(假如你就是Mr.6文章故事主角),更有可能有預設立場不是嗎?  
不管噗浪或放浪,只要是抄襲就不值得鼓勵,難道因為誰抄得早誰就贏嗎?  
也請Roy心平氣和地看我前面幾篇留言(後面接下來會不會有人冒用路人甲名字留言我不知道,但前面幾篇是我寫的沒錯),我從來沒有說放浪不好或噗浪好,我這幾篇留言一貫的立場是抄襲是不值得鼓勵的,尤其是名人的文章更有可能引起社會價值得扭曲,就算文章開頭聲明”排斥”模仿,但還是會造成追隨者錯誤的印象,Roy所說20樓的文字,也請大家不要真的斷章取義只看最後28個字,若能多往前看到40個字,就可以比對在Mr.6這篇文章留言裡所出現的現象是否符合.
20. R  
Roy2009.06.25  
事實很清楚，我們作的事情，我們接受公評。 我不但看了你的40個字, 我自始也了解你的堅持。 有人在我們的網站留言, 說是社會需要立法, 把我們這樣的角色關到牢裡去, 關個十年, 如果普世都同意這個說法, 那麼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專利, 豈不是一個唯一死刑的罪了?  
民主進步的社會裡總是有個個普世價值存在的, 你可能是常態分配裡的一頭, 我可能是在另外一頭, 我們或許真的都比較寂寞了一點, 但是這是我們各自要承擔的 Karma, 把”名人”或”扭曲”或是和”捍衛者”這樣的字眼拿出來搬弄還不如到海邊去吹吹海風, 多認識一下自己吧!!
21. 路  
路人甲2009.06.25  
前面才叫別人不要喧賓奪主,自己卻喧賓奪主起來了.  
人家主人Mr.6也沒說什麼,Roy反倒出來趕人了!不過氣象報告又有個颱風接近了,要去海邊吹風還是你自己去吧.  
說什麼民主進步的社會,說什麼接受公評,我也不過提出對Mr.6文章的建議,就被你說成”搬弄”,根本還沒批評到你,就被你說成這樣了,實在很難想像那些批評你的人下場.  
假如真的理直氣壯,為什麼不針對前面我提到觀點說明,反而一股腦地批評我有預設立場,又說我搬弄什麼的.先向對手丟泥巴就可以讓別人看不清楚事實嗎?  
或許這陣子批評你的人太多了,所以你把所有人都當成是敵人,沒辦法理性討論,繼續下去也沒有意義.勸你與其費心去堵批評者,還不如靜下心想想怎麼去捅到這個馬蜂窩的.
22. R  
Roy2009.06.25  
呵呵呵 我想我們各自都表述過了, 就適可而止吧!
23. L  
L2009.06.26  
題外話…..  
對於”像是Paypal線上付款早就做了，難道內地就不能做易付寶嗎？”  
這些第三支付有些是有專利或申請中的專利  
可在Google Patent搜尋Obopay  
What is Obopay?  
昨日美國世界日報新聞 “手機網購 商機無限…..新創公司Obopay的技術，使消費者可以用簡訊轉帳，今年3月還獲得諾基亞投資3500萬元。萬事達卡公司上周推出的MoneySend服務，就採用了部分的Obopay技術。”  
如果只想僅呆在一國家內做山寨王,當Copycat當然可以,不過出去到其他國家大慨會被K的滿頭包,
24. 支  
支持路人甲2009.06.26  
不用吵了，  
結論很清楚，抄襲就是抄襲！  
只是 Roy 認為抄襲沒什麼大不了，如此而已。  
至於格主 Mr.6 發表這篇文章，  
我猜也只是對他的活動會員情義相挺而已，而不是爲抄襲的行為背書。
25. 路  
路人甲2009.06.27  
有創意潔癖不喜歡模仿,這樣真的只能當藝術家，不能當事業家嗎?  
真正的事業家眼光能夠看得遠,不會因為短期利益而損失長期利益,抄襲模仿或許有一時的便利,但卻會損失企業形象這個長期利益,你想想看,假如你使用的服務被大部分人批評為抄襲,在使用條件相同的情形下,你還會繼續用嗎?假如你是個廣告主,會把你的廣告放在被認為是抄襲的平台上嗎?尤其是飽受大陸山寨產品之苦的原創廠商,會願意把廣告放在一家自稱是山寨版的平台上嗎?  
有遠見的事業家會尊重社會的普世價值,因為他知道違反這個價值,將會遭到排山倒海的批評,到時候光到處解釋辯白都來不及了,哪裡還有時間思考事業策略呢?講白一點,就是不會去捅馬蜂窩,不會因為搶一時的利益換來一世的罵名.  
你會模仿別人,別人難道就不能模仿你嗎?!當你譴責競爭對手模仿,卻被對方反嗆你也是抄襲時,你還有什麼話好說?真正的事業家知道,當自己原創的產品被模仿時,可以理直氣壯地譴責對手,也會受到一般民眾及客戶的支持,因為有遠見的事業家堅持創意的潔癖,所以在面對競爭者模仿的手段時,可以訴諸群眾的普世價值而獲得平反.  
前面這些觀點可以印證於歷史,20幾年前的台灣,曾有海盜王國的盜版污名,歐美的電影被盜拷,日本的電玩機台被逆向工程. 為了洗刷這個污名,台灣甚至立法定下比歐美更嚴格的智慧財產法規,在當時也有業界人士批評真是喪權辱國,那時候連把雷射印表機寄送到國外,都要提出裡面韌體原廠開發的證明. 但到了今天台灣終於能夠洗刷海盜的污名,不只如此,更嚐到所帶來的甜美果實!為什麼現在台灣有辦法成為世界IC製造的工廠?這些國外高科技公司不擔心自己設計的IC會被抄襲模仿?前陣子的新聞,台灣是日本AV壓片的主要生產國,為什麼日本片商放心把尚未發行的新影片交給台灣的壓片商?倘若台灣還是20幾年前的海盜王國,這些有可能發生嗎?!  
大陸的山寨文化,正是在重演20幾年前的台灣,跟著台灣產業一路成長的事業家,難道反而跳入另一個醬缸去走回頭路嗎?  
只是不替模仿的創業策略背書?我覺得還是不夠!我們更要為堅持不模仿的事業家鼓掌,因為他們一方面兼顧了自己事業的長期利益,也為產業立下正面的典範,讓整體社會向更好的方向成長.
26. P  
ppweek2009.07.01  
学习了。  
推客在大陆的前景我不太看好。
27. R  
Roy2009.07.04  
創業一方面是件很實際， 另方面也很激情的事情， 面對無限上綱的泛道德觀檢驗時， 我會建議創業者先檢驗市場和法律兩個層面， 以免好不容易凝聚起來的一點點勇氣， 一點點資源 就此渙散掉了!  
山寨其實是個很有文化底蘊的詞， 通常代表了一個民不聊生， 或是官逼民反的時代。當今全球的經濟情勢正是一個孕育山寨產業或是企業的關鍵時代；商品脫離了原來的通路和品牌，最直接的反應就在價格上! 一支農民手機， 能夠賣得出去時，追根究柢還真是可以一路關連到台灣幾支龍頭股的急單和財報業績呀!  
一個創業家要不要進山寨，可能和市場上的上中下游幾個產業鏈上的群聚效應比較有關聯! 一個正常人不可能捧著山寨的飯碗，消費著山寨的產品，握著山寨的股票，分著山寨的紅利，然後痛斥山寨的存在。  
這一波的經濟危機裡，曾經富可敵國然後被強力解構的經濟怪獸，有哪一個曾公開表態過「Guilty, as charged?」 沒有吧! 難道這些前朝山寨在上一個世紀裡的一切還需要拿出來接受無塵室裡的道德檢驗嗎? 那就太浪費創業家的時間和精神了。  
從法律面來看，專利法在2001年已經改過了，專利案件所有的刑事責任都已經刪除, 徹底的回歸民事! 當時的立法旨意就是”避免專利權人動輒以刑逼民, 影響企業活動發展”。
28. 路  
路人甲2009.07.09  
就是因為創業很實際,所以只靠激情容易讓你做出錯誤的判斷,也會因此浪費糟蹋掉好不容易凝聚起來的一點點勇氣與資源.  
頭已經洗一半的人,當然只能硬著頭皮繼續洗,會怎樣地強詞奪理也是可以預期的.沒錯!台灣在2001年已經廢除專立法的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還是在,專利人仍然可以執行假扣押假處分.而且有的案件的專利人會改以著作權法來追究刑事責任.再舉另一個例子,台灣也早在1987年廢除票據法刑事責任,難道就代表可以隨便開支票然後跳票嗎?當然不是!從前陣子幾則知名公司跳票新聞就能知道,雖然沒有票據法刑事責任,但債權人有可能改以詐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商譽的損害可能更嚴重.  
前一篇28樓的文章講的根本非關道德而是創業家的眼光,看得遠的可以捨棄短利,看得遠的也會小心保護自己的商譽.沒有人要用無塵室的道德標準來檢驗,只是提醒企業家商譽也包含在市場面的檢驗.  
我也很好奇:講了一大堆山寨文化的正當性,卻沒有講他自己又是怎樣個民不了生了?又受了什麼逼迫了?海峽兩岸哪個官逼你呢?還是你的官是指哪個國際大廠的壓榨呢?亦或把自己的軟體服務跟硬體的山寨現象扯在一起,只是一個抄襲模仿的好藉口呢?  
本來軟體服務要走模仿的捷徑不關我的事,我會花時間寫那麼多字,純粹只是希望年輕的創業家不要被似是而非的言論影響,就算有網路名人文章的加持,也不代表就是好的策略.
29. J  
Johnny2009.08.13  
還有要辦「兩人創業媒合小聚」這樣的活動嗎?! 好的idea重要, 堅強的技術在背後支援也重要! 外包… 真的是無法說出口的痛\~\~\~
30. W  
wei2009.09.06  
要模仿也要有格調,要的是內涵,而不是外表,  
看看中國的山寨文化,  
都常是一些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的東西,  
想要模仿也要比人家的更好更精緻青出於藍,  
而更好更精緻在這些山寨版的事物上一點也看不到,  
看到的是粗製濫造,有種就改良原來的界面,  
而不是用別人家的界面只做些功能的刪減,  
像放浪這種種,我想中國內應該多的是,  
想用這個賺錢,小心哭著回家找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