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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大報引用小網站，明明已置原文連結與出處還是被告上法院！
- URL: https://mr6.cc/gatehouse-sues-new-york-times-boston-globe/
- Published: 2008-12-25T01:32:10.000Z
- Updated: 2026-10-01T17:30:13.000Z
- Description: 昨天美國網路界傳出一起訴訟事件，叫人吃驚，中型的網路媒體公司GateHouse，旗下擁有一些專攻當地新聞的新聞網站，竟然斗敢跑去告比它大一百倍的同業《紐約時報》集團，主要的告訴理由是，紐約時報集團旗下的Boston Globe的「Bos…
- Author: Mr. 6
- Tags: 產業策進, Web 2.0, 創投, 創業案例, 數位行銷, #wp-import

![](https://storage.ghost.io/c/95/b2/95b2af50-730a-4d4a-80ac-ae2f7a07dfc2/content/images/2026/10/a9857-a45.jpg)

昨天[美國網路界傳出一起訴訟事件](http://news.cnet.com/8301-1023%5F3-10128600-93.html?ref=mr6.cc)，叫人吃驚，中型的網路媒體公司GateHouse，旗下擁有一些專攻當地新聞的新聞網站，竟然斗敢跑去**告比它大一百倍的同業《紐約時報》集團**，主要的告訴理由是，紐約時報集團旗下的Boston Globe的「Boston.com」新聞網站，裡面「不當引用」了GateHouse旗下的新聞，造成GateHouse旗下網站的商業損失。

什麼？「引用」也會被告？也會造成商業損失？

首先，紐約時報這邊所做的所謂「引用」，就是摘下對方的新聞的「標題」和「報導內文的第一句話」，逐字不變，他們有記得在標題上面加上超連結，點下去就會回到原來的網站。CNET文章中舉了一個例子，可看到紐約時報旗下Bonston.com旗下的[「Newton地方報」](http://www.boston.com/yourtown/newton/?ref=mr6.cc)，進去看看，右手邊是有「Schools」和「Sports and Recreation」區塊，列了一些相關報導的「標題」，每一則都不是此網站原生的，而是從其他網站摘來，點下去，就會回到那個網站。每個區塊的第一篇文章超過了些，除了摘標題外，**還會摘「第一句話」**，不過後面也很禮貌的加上「對方網站名，對方發文時間」（例：The Lion’s Roar, 12/23/08）……。

**都做到這樣子了，竟然還會被告**！

至於這個GateHouse因為被紐約時報集團這種「連結」造成了哪些「商業損失」？他們宣稱，當使用者透過紐約時報集團連結進來，就不是從首頁進來了，而是**直接進到「內頁」**的該篇報導，所以，就看不到，該網站**首頁**的（最重要的）廣告了！

客棺覺得呢？

喔My God，這家報社的理由相當可笑。

難道不能在內頁放廣告嗎？

難道不能在內頁置放更多的東西，吸引讀者回到首頁看廣告嗎？

我想，紐約時報集團要打贏這場官司應該是很簡單的，而且紐約時報集團並未將該報的「所有文章」都放在上面，只是摘了幾篇而已，而且每次都摘不同家的文章，任何人都可以判斷，對於該小報來說，紐約時報集團等於送給他們「多出來的流量」，原本就到該小報拜訪的人，**還是會繼續到該小報**，該小報應該還是要謝謝紐約時報集團給他這些另外的流量才對？所以，紐約時報集團的回應也很老神在在，他們故意面露「無奈」，由他們的發言人發出書面聲明，「這種連結法，**早就已是網路上經常使用的模式**！」

瞧，Google大神不也是這樣搞的？

一個連結、第一句話！

報導提到，Google News後來是有付錢給美聯社來取得他們的新聞，但大部份的，還是免費抓的，等他們來告。Google當然是有把握他們不會告的，因為Google是幫他們加流量啊！不去首頁有什麼關係？你要首頁的一天10萬，還是要內頁的一天100萬？

不過，這件事也透露出這些小網站悲哀。想，為何他們會想跑來告紐約時報？原因很簡單。他們已從最近看到兩個現象：

一、他們的網站，流量降低了！

二、他們的內頁，流量升高了！而且全部都是紐約時報旗下集團所送來的流量！

三、假如就這樣，那或許沒關係，最重要的是，當他們看到「Newton地方站」，他們一驚：這…這…這…。這，不就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嗎？他們家也有一個「Newton地方站」，叫做[「Newton Tab」](http://www.wickedlocal.com/newton?ref=mr6.cc)。再這樣下去，這個站會被紐約時報集團旗下的新站給後來居上吃掉掉！他們一直在深耕地方的報紙，也因此在紐約時報集團這種大報的牆角下勉強生存著，現在，紐約時報集團要**跑來吃掉他們最後一塊市場**！

GateHouse的高層在後來的員工信函中，把這個被全美國訕笑的訴訟消息對全部員工解釋一番，高層表示，他們不是沒想過私下和紐約時報集團要求拿掉，不料，**遭到紐約時報集團的悍拒**！所以，他們才只好告上法院！但，瞧，現在他們告了，紐約時報集團，依然將這些都留著。最後，就算是告上法院，紐約時報集團將它的東西都拿下來了，紐約時報集團依然可以**跑去整合其他網站的東西**，說不定跑去和GateHouse的競爭者簽約！

最近流行「被消費」這句話。當Web 2.0剛開始的時候，我們發現，一開始是**小網站在「消費」大網站**，譬如你把三大新聞網站的新聞整合在一個網站裡，碰到法律問題，就祭出「Web 2.0」、「這些摘文是網友摘的」就可安然過關，沒事！但，現在**大網站也開始學會玩這招**，紐約時報集團現在在做的事，就是回過頭來，也來「消費」小網站！反正Web 2.0時代，你消費我，我也可以消費你，連來連去，我們都在互相卡對方的油。

大站消費小站，表面上，大站帶了流量給小網站，實際上卻是藉好多小網站來鞏固他們的地位，有一天可伺機將全部取而代之；而小網站們，只能無可奈何的看到自己網站的**「直接流量」(direct traffic)愈來愈少**，一天可能有50%都是來自某個大網站，看得心驚膽跳！

到底我要暫時的拔苗助長，還是健康的生存？我認為，小網站的生存之道，就是藉由大網站的挹注，更去發展其他的**小網站、小方向、小主題、小分眾、小利基**。這家報紙應該省省功夫，就讓紐約時報集團去用，但自己再開發新的niche市場，一方面讓自己自成一格，一方面也讓紐約時報集團自己做不出來，逼著一定要繼續引用你的東西。

網路的「海」實在很大，實在不必跑到狹小的法院，去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

![](https://storage.ghost.io/c/95/b2/95b2af50-730a-4d4a-80ac-ae2f7a07dfc2/content/images/2026/10/2aa9e-a53.jpg)

舊留言*16 則*

1. 被  
被消費2008.12.25  
告  
這下子  
GateHouse直接流量應該可稍稍提升吧  
是美國法院被消費囉  
哈\~
2. K  
Kevin2008.12.25  
“告”是每個人的權利, 告不告得成還不知道囉\~
3. I  
Ivan2008.12.25  
變相的商業炒作，讓大家知道原來紐時是用我的東西，  
這個實質的意義大於訴訟本身，  
法院變成了行銷工具之一…
4. T  
tobychang2008.12.25  
炒作新聞不是新聞媒體的強項嗎?  
感覺很明顯是在炒作新聞!!!  
生活‧佳 x NiceHouse 》 http://blog.roodo.com/nicelife  
建築與生活密不可分，在建築業磨鍊與學習的同時，深信好幸福由好宅開始，希望大家都可以買到一個可以幸福的好房子!!!
5. C  
csyin2008.12.25  
我覺得小站要生存的方法, 就是要做出能被大站連結更多的內容才對. 如果反其道而行, 不讓別人連結, 只會讓知名度降低, 就會變成更多人不知道小站的存在. 另外, 從SEO的角度來說, 如果網頁能被越多人連結, 尤其是知名網站的連結, 就能得到更好的網站排名. 所以小站應該要善用外面網站進來的流量來搞一點花樣, 例如格主說的在內頁放廣告…說不定在內頁放關鍵字廣告, 首頁放形象廣告, 會是最佳的廣告模式.
6. 一  
一棵树2008.12.25  
Web2.0时代的网站变得像盗版一样,大家都只顾找别人的内容,引用,评论,修饰,没有专心去制造内容,都在铺路,没人盖楼,我讨厌去到几个网站,看到都是一样的新闻,差不多的内容.当三个有意思的网站,都可以在一个地方被阅读后,我们还有理由回到那三个网站吗?我想这是那三个网站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
7. 丹  
丹尼爾2008.12.25  
告不告的贏應該是一回事, 至少現在大家都知道有此小報的存在了, 此例看起來應該就是行銷手法.
8. R  
REX2008.12.25  
其實這件事在我看來不是大站、小站之爭，比較像是”彙整者”跟”提供者”之爭，在WEB 2.0 誰都可以當彙整者，也誰都可以當提供者，沒有大小之分。不論是”彙整”與”提供”都各有各的利基，穩固自己的商業模式才是王道。  
不過，我也覺得這個訴訟”廣告”的意義比實質上勝訴的意義大。
9. 驚  
驚喜嗎？2008.12.25  
比較同意炒作的說法。當然除此之外也可能站長是一個“憤世嫉俗”的人，不過可能性好像不大。
10. 是  
是有點驚喜呀。2008.12.25  
炒作達到了一箭三雕的目的：  
第一：看吧，我不錯吧，居然有大站引用我的觀點。  
第二：小站被引用居然告上了法庭，似乎有些無理取鬧，繼而成為新聞傳播。  
第三：劉先生小心哦，因為你這裡也在引用小站，小心被告哦。
11. S  
Simon2008.12.25  
大站引用某些小站新聞，如果超過一個程度，反而對小站有幫助。像雅虎雖然有科技新聞，但我都是去專門的論壇或科技新聞專門網站去看。一個消息引來引去，只是增加訊息錯誤的機率而己。
12. 周  
周莛輝2008.12.25  
就這篇文章來看,最大的贏家應該是Google
13. P  
playgamenow2008.12.25  
本來就很現實…  
創造者不一定有資格擁有創造出來的資產  
資產最後一定會「還給」最適合創造這個資產的人  
如果自己是那個「第一創造者」  
卻不是那個「最大創造者」  
那合作是必須手段  
除非自己有別人沒辦法複製的價值
14. J  
Joe2008.12.26  
感謝分享
15. M  
mgtc2008.12.27  
我也認為，告訴的主要目地在於行銷自己的網站，不在於官司的輸贏。
16. D  
Dominque Lafaso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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