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可行產品」(MVP),比焦點團體(focus group)還要棒的概念
知名網路人Eric Ries曾經提出一個理念叫「最低可行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簡稱MVP)。整個概念就是,在一個商品被量產、甚至被設計出來前,應該先「試著」賣賣看這個商品,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花錢開發、量產、進貨!
什麼意思?
一個產品,怎麼可能在還沒開發出來前,就先「賣賣看」呢?
所謂MVP,只是一個產品的最最最基本的「雛型」,不必太多功能,不必太炫麗的外表,只要勉強可用,然後拿來測試一下客戶喜不喜歡這樣的產品,這樣一來,就不會出現企業花好多錢做一個產品,結果客戶竟然不喜歡的窘境!他們說,MVP雖然不一定是個網站,但永遠可以用網站來測試。通常的做法是:企業先默默推出一個假網站,這個網站不對外公開,企業跑去默默購買關鍵字廣告,將流量默默的導過來,導過來的以後,再對這些不明就裡的網友當白老鼠測試,網友在這個網站裡面所點的每一個連結,都會被記錄下來;有些連結甚至叫客戶直接買下東西,看看有幾個客戶真的會點「買下」。注意,這和「焦點團體」(focus group)有所不同,焦點團體注重以問答、問卷、或親手測試去改善產品,但MVP的概念則非常專注在「成交」這件事情上。
MVP的概念,曾經「救」過很多商人。譬如曾經有個程式設計師自行開發了一套專門測試程式的軟體叫「JUnit Max」,他將這個軟體大概的寫出來以後,就遵照MVP的原則,先將他的產品送到他的Linkedin和Twitter上面宣傳,要網友用PayPal買。他馬上就發現,此產品好像還賣得出去,不過,客戶最多只願意付到一個月二美元,而且客戶有限,這時候,他趕緊再加了一些功能上去,發現客戶並沒有再買單,於是,他立刻停產,不繼續製作了。
今天之所以提到MVP,是因為根據MVP提出者Eric Ries發現,這個想法,已經開始被主流企業所接受──這個月,《INC》雜誌提到一個重要案例,指出MVP已經被用在一些中型公司上面。這讓當初發明人Eric Ries高興的寫了一篇回應在他的部落格裡--
《INC》雜誌提到一間叫「TPGTEX Label Solutions」的案例,這間公司專做化學藥品的包裝與標籤、條碼機等等,這間公司就是遵照「MVP」的原則,每次開發一個新產品之前,都會先做一個「假網頁」(注意:他們並不是網路公司),這網頁上,會列滿他們即將做的新產品,然後附上一個價錢,再附上一個「購買請聯絡我」,然後,默默的針對每一個產品,在網路上購買關鍵字廣告,通常每個產品會花幾百美元(大約一萬台幣)就足以測試。
隔天,就會有人開始點了關鍵字廣告進來網頁看看,進來看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按下「購買請聯絡我」按鈕。這間公司的原則很簡單,若沒人買,他們就「紋風不動」、繼續等候;一旦有人下單購買,先確定這個人不是競爭者或來搗蛋的,如果一切OK,這間公司就會立刻開始生產這個產品!
這招,這間公司從2002年來都履試不爽,而今公司6個人,穩穩的賺錢。他們說,開發一個產品對他們而言其實不花很多時間,但是這樣一來,每次都做「對的事」。目前他們的明星產品是一台用資料庫直接餵出來的標籤製造機,當初曾經放在他們的測試網站達三年之久,一直都只是一段文字而已,連圖片都沒有,也一直都沒人購買,直到最近,可能是科技成熟了,終於有人真的按了「我要買」,這時候他們就告訴這個客戶:「我們會有一點點遲給」,客戶OK,他們就開始製造,到了今天,這個產品就已經成為他們賣得最好的產品!
MVP並不是只給網路創業家用,卻是網路創業家可以多想想的,因為,在以往這件事也只有透過網路才可能發生。之前在NET-MBA課程中有提到,網路上最大的不同,在於「第一次進入過程很簡單」,它就像站在一個你從沒看過的史上超熱鬧大街,裡面萬頭鑽動,只要肯買廣告,就有機會讓其中一些人看到,看到後,只要點幾下,就進來了,不必找住址、不必停車……這些進來的人都可以馬上試試這產品。或許,網路不能是某些產品的通路,但它永遠可以是所有產品的測試母床!
注意,所有產品!
不過,我的看法是,MVP概念不只是「安全」,「有單才製造」而已,它其實幫助企業「測試到極限」。這位發明人在他的回應中寫得很好,他說,MVP的概念,是適合這些「想做大產品」的公司。如果你想做一個可以改變全世界的產品,除了「作夢」以外,僅次於作夢的實際方法就是MVP了!網路上的長尾理論告訴我們,網路的陳列空間「無限大」,因此你愛放多少產品就放多少產品。一間公司可能半年才能設計研發一個新產品,你儘管在網站上面放100個新產品,看看哪一個被喜愛,再研發生產也還不遲!
看到這個MVP有案例,其實非常興奮,早就是MVP的追隨者,我認為不只是網路產品,所有高科技產品或新的嘗試都應該採用此法,一方面安全,一方面也可以真的把所有荒誕的怪創意都拿過來試試,而且對於公司內部治理,也可以激發員工的靈感,最後看看誰能讓客戶買單,就做誰的產品。但,並不是每間公司都會做網站,或者有這麼大的使用者族群在那邊等著用產品,如果有興趣來做做看MVP的,也可以通知我,我們這裡可想辦法安排。
MVP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概念…
大部分企業犯的錯誤就是先做出產品之後
再去找人來買。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確定有人要買
再去把產品做出來!
現在有facebook的粉絲專頁,更可以拿來當MVP,累積了25人還可以有自己的domain,先試試水溫,再做策略上的調整,也可以把facebook上的粉絲專頁跟官網做定位上的區隔,我目前網站還沒成立,但就是聽了Mr.6的建議,先在facebook上開粉絲專頁,可以先知道客戶的一些想法與建議
MVP這個觀念對於企業經營一定要有,
產品固然重要,
但是其實市場才是決定你能否賺錢,
如果市場不接受,早點換個方向也是
節省掉不必要的支出!!
類似的生產流程其實在很多傳統產業已經行之有年, 例如: 時裝業, 每年的 fashion show 展出的其實都只是概念產品 (prototype), 然後再辦 trade show 展示樣衣 (sample), 等到收集了訂單, 再決定哪些要生產, 哪些不生產.
網站還沒開發前,只有點子該如何吸引使用者來評價?
這個我們很需要說~
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專門”幫人家做MVP?
很實際的做法,會確實購買才是網購的廣告主最想要的
真不好意思,第18次留言:
mvp似乎是很茅盾的東西,乍聽起來很有道理,但跟實際企業運作卻剛好相反,一般企業的case都是經過design端與市場”粗略”研究後才會開始一個project,不管是一企業或是start up company,花了這摸多resource與心力,好像不需要”偷偷”的只拿sample測試市場水溫,況且一個硬體的sample與實際產品跟本是差之千里,關鍵在於真實的產品模具非常昂貴,做出的產品才能真正的達到”質感”標準,這真是兩難,想要賺錢卻怕市場不確定,這真是毛盾的策略.
不管大小公司,既然要公開了似乎應該要”大力”的行銷,弄的好像真的了不起,一出手就做出”完整產品”,扭扭捏捏好像成不了大器,況且實證上很多產品是推出後才會創造市場,很難用市場分析去預估,話説回來mvp準確度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的目標族群?,它的??………那如果mvp失敗代表產品有問題??事實上很多產品是”行銷策略”的成功才出線的,還是直接出完整的產品直接上戰場,一邊打戰一邊修改策略似乎比較實際…….
忍不住再次流留言…這blogger太棒了..
看過這個MVP行銷方式真的覺的嘆為觀止,網路的功能真的太可怕了!
不過看了之後,我心中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如果正在測試中的產品,被其他廠商看中了,並且是人氣喜好的商品!
可是因為在測試階段,應該是不太可能會去申請版權,那這個時候要是被其他廠商搶先生產,會不會這就是MVP的最大缺點?
不過,問卷調查、焦點團體、MVP比較,MVP會不會成本太高、速度太慢。
一些好的概念往往會被搶先做出來。
當然,我也覺得MVP很棒。
(經常來這裡閒逛,今天第一次留言) ^3^
如果大家去熟讀一下各國對這方面的法律,應該會知道法律保障原創性,只要你能提的出證明,這個原創性是由你或共同發明的,基本上抄襲的問題是迎刃而解。至於對方所產生的產品,如果有稍做修改,其實並非壞事,商業上本就存在競爭,有競爭才有動力去不斷創新,如果任何一個產品被抄襲後,就放棄了,那創業人應該也不適合出來創業的。
比較好奇的事~~~
他們購買的人需要多少人才會有想法開始做成品阿
是零售??還是批發??
大品牌會把已經開會研討的商業機密先行開放
試水溫嗎@_@
所以應該還是中小企業可行囉
MVP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概念…
不過個人認為企業要提出一個好的ider是需要了解消費者需要的市什麼東西
來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會更有商機低
上述回應中關於一些智慧財產的論述不盡正確,首先要釐清的是,保護的標的到底是什麼?
若是著作(包含軟體著作、立體著作, etc.),的確是有創作即有保障,但是保障的是表達,而非概念,換言之,用不同表達來表現概念並非侵權。
若為專利的話,須先具有申請專利可能(具新穎性、進步性的發明或方法),而且必須申請核准才有保障。
綜上所述,若是從保護到極致的觀點,mvp 模式是可能相違背的,可是從發揮智財最大價值的觀點,則還是可以考慮嘗試。
MVP倒是個降低風險
提高成功機會的好方法
其實這種概念也行之有年,只是,很遺憾,這個與試賣有點類似,都不能保證日後確能大賣……
頂多降低一些失敗率而已 ……..
對我來說,行銷的價值,就是這麼捉模不定…….我就是愛它這樣….
^^
MVP的概念的確不錯,不過還是懷疑在未成品前,台灣的企業主真的肯花錢買關鍵字嗎?
MVP的觀念早在網站風行前就已經大量備應用軟體開發專案使用,
也就是當客戶的需求可用雛型prototyping來展示,
可以減少雙方功能需求的認知差距,
而雛型當然無法與成品的完整功能比較,
重點是客戶看到雛型後,
通常有兩極化的反應,
一種是迫不急待的想要看到成品完成,開始使用,
另一種就是看到雛型與心中預期的差距過大而終止開發意願,
但無論是上述兩種,
對客戶或對廠商而言都有好處,
至少不實用的軟體專案可以不用再開發,
避免浪費雙方開會的時間!!
在下提出很有趣的兩個反證:
AT&T跟MOTOROLA推出行動電話以前,任何的需求跟市場都顯示行動電話的市場是不存在的。在到處都有公用電話,電話亭的那時候,沒人認為隨身攜帶電話有何用處。換言之,廠商左右了人們的需求之後,讓人們開始對這個產品能夠產生的效益有了興趣,進而擴展了產品的市場。電腦已經發展了幾十年,卻在近年漸漸出現了電腦需要”個人化”的特色,手機每人持有單一款式發展到可換殼以搭配出席場合。電腦也漸漸會變成在商務場合準備商用筆記型出席,旅遊逛街時攜帶上網筆電(Netbook)蒐集資訊。這個特色也是MVP網站展現不出來的趨勢。
敬請指教
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網站都標示為 Beta 呢? 這也算是 MVP 的實踐嗎?
我曾經發佈過了一個新網站, 因為心想還有很多想法並沒有實現, 所以就把它標示成 Alfa, 結果竟然也因此被挑出來罵到臭頭 …
劉先生您好,我們以前通過信,在征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轉載您的文章,但第一次留言,我們自己的網站最近就在轉型成為一個資訊和電子商務集合的網站,現階段在銷售醫學美容保養品,我們就正在採用MVP的方式,不過我以前從來不知道這個名詞,原來大家跟我的想法一樣,可否跟您探討此種形式呢?
我有興趣來做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