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簡單又最難贏的遊戲:The Game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再次談到一個默默風行美國許久的怪怪小遊戲,它叫做「The Game」,就將它翻譯成「這個遊戲」好了。

這名字取得不是很好,因為近期有一本台灣翻作《把妹達人》的書也是叫「The Game」,另外在十年前有一部很精彩的電影也叫做「The Game」。重要的是,我們今天要講的「The Game」並不是網站,也不需要骰子、道具,隨時都可以玩。它的特色是:傳播力極強。在美國從大學生開始傳播,而後到高中生、中學生。

「這個遊戲」到底是啥?

它,比你想像的還要簡單,但要贏它,卻又非常的困難──

基本上,當你看到這邊,你已經輸了

是的,已經輸了。

什麼?哪有這種遊戲的?

是的,這偉大的遊戲,只有三個規則

請仔細聽好了!

規則一:你正在玩「這個遊戲」,現在就在玩了。

規則二:如果你腦子一想到關於「這個遊戲」的任何事情,你就已經輸了這個遊戲

規則三:當你輸了「這個遊戲」,你一定要和旁人宣布「我已經輸了」!

基本上就只有以上三條規則,但有些人玩的是變種版。有一變種是你不會馬上輸,只要你在半小時內不再想到「這個遊戲」的事,你就暫時還沒有輸。另一變種是有人說這個遊戲的終止日,就是在「英國首相」(我也不知道為何是英國首相)宣布此遊戲結束時。

曾從一位認識的美國高中生那邊聽過這個遊戲,但當時只被告知「我已經輸了」,我就覺得這只是小孩子的把戲。經過這篇文章,我才看到「這個遊戲」原來這麼厲害!首先,我認為「這個遊戲」的成功,肯定和文化有很大的關係。美國人本來就喜歡玩紙盤遊戲(board game),從小就對於「遊戲規則」很是重視。他們從遊戲規則去認識一個新遊戲,也從仔細遵守著遊戲規則去進行、進而喜愛這個遊戲,看起來是個無聊的紙盤和一堆骰子、卡片、小道具,但他們會很有耐心的跟著遊戲規則,就算玩三小時才玩出味道也會有耐心。因為這種對遊戲規則的重視,讓「The Game」一開始就可以紅。

不過,有趣的是,目前大家分析「這個遊戲」為何厲害,分析得沒這麼好。他們說,維基百科提到這是一個叫「大白熊理論」,就是說你告訴自己愈不要去想那隻大白雄,那隻大白熊反而更緊緊的跟在你的記憶裡,每一兩分鐘就要在你腦海中「蹦」出來一次煩死你!但我離開美國,回到台灣,剛好碰到社群網站趨勢起,我們看得都是「如何靠人傳人爆紅」,從這角度來看「The Game」,會發現,哇塞,它的「設計」真是太容易傳播了──

它設計的巧妙,就是會讓人一直對身邊朋友說「我輸了、我輸了」,靠這樣傳播出去。但,一般人哪有這麼好騙?而且,人性是不喜媚俗的,愈多人傳出去,就愈多人不會去傳。靠這樣遊戲規則來傳出去的很快就會撞到玻璃天花板!但,「The Game」又不同了,因為,你一定會「輸」的,這件事本身就很扯,哪有遊戲一玩就絕對輸的?所以很多人就真的覺得很有意思。

當你的朋友哪天莫名其妙聽到「我已經輸入」,他會有什麼反應?

他一定會問:「為何你輸了?你在玩什麼?」

如果我愛這位同伴的話,那我不要說。

我不說,他/她就不會知道,所以就不會「輸」了。但,因為我不說,對方反而會更凹著我不放,然後……我們就會說了,說了以後,對方恍然大悟,然後,他/她也輸了,輸了以後,再去跟其他人說。這段過程中,「我」享受了一些吊人胃口的樂趣,而「他」則享受了好奇心不斷被刺激的樂趣。兩人都因此覺得很有趣。在這兩位對話進行中,有一方不講秘密,也為遊戲者本身加入了一種「尊貴感」(specialness)。他會覺得自己是屬於一群特殊的族群,因為這樣,他更想將「The Game」的事去告訴他身邊最要好的人,讓「這個遊戲」一傳十、十傳百。

另外,由於「輸」這件事一般來說是很要避免的,所以也造成,這個「一開始就輸的遊戲」彷彿有種很奇特的味道,帶給玩家一種很無可奈何的感覺。這也逼使人們一定要把這件事講出去,不然就「沒有一個結束的感覺」。

再者,「The Game」讓朋友之間有機會以一種不同於平常的方式對話。平常的對話,就算朋友之間也有固定的模式。但玩「The Game」不同,你一定得用「我已經輸了此遊戲」開始,無論你前面加了多少你所習慣的語助詞,這句話本身就是一種讓人覺得很奇怪的開頭方式,也為你和你的夥伴之間增添另一種從來未有過的對話趣味,促使你會更想去講出去,看朋友的怪表情!還有,「The Game」還有讓兩個嚴肅的朋友放鬆心情的魔力。據報導有一位媽媽知道了此遊戲,就在女兒的手機裡頭放一張紙「The Game」,隔天早上,女兒一看到這張紙條就哈哈大笑,然後只好說:「媽,我輸了這個遊戲!」母女兩人笑成一團。這遊戲的樂趣即在此,你沒想到你最親近的人會用你以為只有你知道的方法來和你交流。

最後,由於這個名字「這個遊戲」,所以大家也會自然產生打敗對方的信念,大家就在想,要怎麼讓最多人「輸掉遊戲」。這又是另一種樂趣了。有人想到,在教室黑板上畫上「The Game」兩個字,看你定義,如果看到這圖像就是輸了,那就有效。或是把以上三個定律全部寫在黑板上,然後下面加上第四條:恭喜各位,你們都輸了。現在,歡迎唯一的贏家進場!就是你大搖大擺的走進來。大家笑一笑。另外,這邊可看到《時代雜誌》2009年百大風雲人物票選,結果,從15名到第21名的候選人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拼出來,剛好是連續的「THE GAME」字樣,從第一名到第21名的英文字謠傳都是被「駭」出來的,駭客說是因為破解了CAPTCHA讓他們可以放出機器人來「灌票」。我不確定這個「The game」是否就是這個「這個遊戲」,如果是的話,「The game」的威力還真的很驚人。

另外再加一點:「這個遊戲」的贏法就是你不要去想它。不要想它,就是一種「你都不知道的時間」。如果你不看時間,怎麼知道時間過了一小時?這讓人類喚起最恐怖的記憶,譬如你在生前是在哪裡,死後又去哪裡?這是「你都不知道的時間」,不知道,是一種很奇怪的感覺。於是,玩這麼一個「The Game」簡單遊戲竟有腦子體操、腦筋急轉彎的思考樂趣。

所以,從剛剛,一路寫了而且、另外、再者、還有、最後、再加一點……寫了這麼好幾點之後,你玩了The Game,最後結果就是:大家都知道了「這個遊戲」。有些很棒的網站或許讓我想出三點他們可以做的東西,但沒有一個網站讓我想出這麼多點……。我才發現,我們一直在說怎麼讓大家傳播出去,其實「大腦」才是傳播的最根本,真正有效的東西,可以直接使喚一個人每次碰到人就會告訴他「我已經輸了這個遊戲。」換來同學們的不斷詢問:「什麼?什麼意思?」

目前還有誰這樣做網站的?現在,在利用「The Game」的似乎只有「Lose the game」網站已經在賣這個遊戲的種種東西,包括T恤、車上貼紙、馬克杯、海報……都有。不過,這個網站其實在Facebook已有頗大的成就,它在Facebook的專屬頁面已有近13萬名fans加入。另一個關於「The Game」的Facebook討論區也有1萬2千名會員。但,腦筋動得快的人會發現這還不是最好的方法。

網路創業家還可以想出更讓大腦傳播出去的新把戲嗎?不然,參考像是「The Game」,想辦法把這東西變成網路版、動態的網站,應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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