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壯透過Twitter在3天半內尋得愛車,順便多了4萬跟隨者
知名單車選手、抗癌勇士「阿姆斯壯」(Lance Armstrong)大家都認識,那,當阿姆斯壯遺失了他的單車,會變成什麼樣子?
就是……上面那張圖的樣子。
這張照片旁邊註記著:「As you can see, Mr. Armstrong’s bike is missing」。沒有騎車,用跑的!這是CNET在上周一的一篇文章的一張附圖,還蠻好笑,但笑也只笑幾天而已。
上星期,Twitter的奇蹟故事集,就這樣,輕鬆的再添了這麼一樁。這故事是,賽車手阿姆斯壯在澳州比賽後來到加州繼續騎車比賽,今年西洋情人節那天晚上,他和賽車團隊住在加州旅館,大卡車停在旅館後方,隔天一早竟發現卡車遭小偷了!現在有些網友應該知道這件事,一周前的2月15日早上8點14分,阿姆斯壯透過他的黑莓機發了一句短短的話到他的Twitter帳號:「驚!他們剛剛來到我房間告訴我有人入侵我們的卡車並偷走我的單車!Wtf?!?」
還好,阿姆斯壯此時人剛好就在重度網路人集結的加利佛尼亞州,阿姆斯壯的Twitter的follower數目前又有15萬5千人,已接近Kevin Rose的17萬人,此話一出,立刻在網路上傳開。不久後,阿姆斯壯也在Twitpic張貼了他愛車的照片,他說這是全球唯一的一輛,長得也非常的炫,現在,有人敢拿這輛去當舖嗎!(如下圖)
這件事發生頭兩天,大家都想,哇,這個竊賊這下可慘了。也有一些人認為光靠twitter喊喊是找不到愛車的。這件事經一些人披露,上周美國開始在熱這件事──
最新的結果是,在2月18日上周三的下午4:35,阿姆斯壯再次寫了一封好消息訊息出來:「他們找到我的車了!還不知道詳細狀況,但正在運到這裡的路上。謝謝Sacramento警察局的幫忙!」這麼短短的140字不到的話,結束了這場事件,當時警察局還特別為此事件在下午4點舉行記者會,阿姆斯壯目前在比賽中只排第四名,後來愛車失而復得,不知能否扳回?
有趣的是,算一算,阿姆斯壯從車子被偷,一直到車子被通知失而復得,只花了3天半的時間。
網路的幫忙嗎?嗯,據Telegraph說警察局那邊表示,這件事在網路上人人傳頌,確實讓小偷很難再移動它、甚至賣掉它,警察是說,送單車進來的這個人並不是小偷,阿姆斯壯同伴另外兩台遺失的單車依然失蹤,但至少阿姆斯壯這台車的確不是一般竊賊承擔得起的,所以快速復得。不過,看看3天半內,一直到現在網路上對這件事的反應,倒讓我們又再好好思考Twitter的特色──
應該說,若是以前,想發起任何類似這樣的網路串連運動,常常的做法是,發起一個「群組」(Group),開一個部落格,或做一個貼紙吧!總要有一個「官網」吧?而這次經由阿姆斯壯在Twitter上發布以後,Facebook也真的馬上就出現了一個新Group叫「100萬公民大軍協尋阿姆斯壯的單車」,後來累計有1560個成員,令人訝異,其實並不多!這件事在後來幾天經由好幾個大媒體報導,每篇都提到這個Facebook的Group,但該群組只有1650個人,令人感到有點意外。不過這個數字,得要搭配另一個數字來看,據CNET這邊說,當Armstron的車被偷的時候,他只有11萬個followers。但當他車子失而復得時,他已經有15萬個followers。換句話說,這個事件,讓Armstrong又多了4萬個followers。
這是什麼意思?
從數字上的懸殊,我們可以發現,現今搞一場網路活動,其實已經不需要一個群組,或一個站點,也不必貼紙。很有可能,只要一封Twitter訊息就可以發起一個運動,而這運動所創造的熱潮自然就會吸引媒體來追風,大家想要知道更多,去看這些報導就夠;想要表達支持與加入,只要「跟」這個Twitter站主就夠。想要聯絡「主辦單位」?或許email這個Twitter站主就夠!
不必加入組織,「跟」起來更輕鬆!
這也告訴我們Twitter的特色所在──在各行各業,其實都有網路使用者。如果每個子行業、每個子單位,都有至少一位twitter會員,這些人可以靠Twitter瞬間組成虛擬團隊,什麼事都可以做了!
這對Twitter來說還是有點新的。在之前,Twitter這種「四處都有人」的特色已證明在「傳播」消息上面很有效,譬如就算是在紐約空難,竟然也會有twitter使用者剛好就坐在飛機裡!但是,我們目前還不習慣透過twitter指使出一個「活動」。透過像阿姆斯壯這類成功案例,這些在Twitter上面「集體動作」的網路,也正在不斷的練習中,以「名人」為中心。大家正在以很快的速度與名人建立Twitter的連線,你看看Kevin Rose,從上次寫到他只有8萬人到現在17萬人已經增加一倍,而歐巴馬總統也從10萬人增加到現在的31萬人,增加兩倍!試想,現在阿姆斯壯如果還要發起一個抗癌的運動,他會如何發布?
他有15萬大軍,等著他的下一個指示!
不過,目前這些動作依然以「名人」為中心,阿姆斯壯剛好是一個形象很好的名人,所以可以利用Twitter找到單車,那其他人比較不出名、follower又沒有這麼多、事情也不是這麼「有趣」的人,若要做什麼事情,要怎麼以twitter來找?一間企業想要使用類似阿姆斯壯這樣的宣傳力,要怎麼和這些Twitter名人搭配,推出自己的行銷活動?這是可以想一想的。
這件事也有弦外之音,讓人想起網站本身的行銷。這整件事或許根本就是警察的功勞……但無所謂,現在大家都知道Armstrong有個Twitter帳號,並且透過它開始找到了一台遺失的車子,人人都在說「是因為Twitter,所以阿姆斯壯找到了愛車」。一個網站如Twitter能達到這樣的「免費代言」,還創造一個美好Ending的故事,不確定阿姆斯壯這次比賽得了第幾名,確定的是,現在所有的風都順著Twitter在吹了。
畢竟他是一個大家都認識的人,
一般平凡人應該很難發揮這種效果吧,
除非有什麼很值得其他人同情關懷之處,
這也正說明了一種兩極化的現象.
Mr.6 得罪設計師的下場:
http://funp.com/t757540
真正在做事的人,不會理會鄉民的雜音。
是不是連加州的魔鬼終結者都出來呼籲大家找這台單車?
好可怕的社群力量..這個案例只顯現出15萬人,美國的網路人口有上億~~~~
這例子讓我覺得.twitter真正殺手級的應用搞不好還沒出現.出現的話商業價值不比facebook低..怪不得twitter至今不屑用google adsense賺錢
很像Ptt會發生的事情@@
我也忍不住按了Follow了……哈!
挺Mr6的朋友快來挺他吧! http://tinyurl.com/dxcjgx
名人就是不一樣…
我的 twitter
http://twitter.com/leedaizing
也跟隨
http://twitter.com/lancearmstrong
了
我昨晚十一時左右在Blog上公佈搞飯局,之後使用了 Twitter 公佈,不到第二天下午七時已差不多全部爆滿了。
http://www.hkdom.com/archives/415
Twitter 的宣傳力量,遠比我想像中高。
這報導很有趣。感謝。
名人+網路=超級人氣…
大陸其實還蠻流行『人肉搜索』,網上的鄉民團結力量大,也真的很可怕。
這則新聞有意思:)
大陸也有大陸的twitter,感覺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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