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路霸凌」要告誰?金髮名模決告Google!

昨天寫了Matt的跳怪舞的「自爆造假」,果然是美國人,竟然搞這種幽默,也不怕這種幽默會不會有後續的效應。網路上有真有假,真假永遠不知道;也有人認為網路的「真實」將永遠是重要題材,這點,我百分百的贊同。目前網路有分真的、假的,還好有些假的由於大家對網路的不了解,很容易就被踢爆,譬如紐約時報昨天爆出一個知名宗教書籍《Conversations With God》的作者,書應該是他寫的,但宗教網站找他寫專欄,他竟然抄襲某篇來自十年前的文章,形容他兒子在教會的一段表演節目。作者以為,十年前的書應該沒人會看,看了也沒人記得?沒想到,這本書在網路上比實體更紅,他從來沒用過搜尋引擎搜一搜,於是,很快就被踢爆了!這種狀況當然讓他名譽掃地,何況他是寫宗教書的。

但,有沒有明明是假的、或惡意的,卻「踢不爆」的呢?讓人覺得毛骨悚然。

上次剛好要寫一個關連的題材。最近連幽默的美國人也一直在講這個字「Cyberbullying」,中文就翻作「網路霸凌」。這個字的buzz已到了我快要發瘋的程度,剛剛查了一下Google Trends,也看得出來「Cyberbullying」這個字從2007年二月喊出來以後,一年前曾因電視報導到達頂峰,到了最近幾個月又開始爬升,一路爬到去年頂峰的狀態,這是一個重要警示,往後看,可能還會再更多人講這個字。人長大以後,大人會比較冷靜的看「網路霸凌」,就好像在公車上看到一個對你吐口水的,他會想辦法將之想成是「瘋子」,若對你吐口水還講一些有道理的話的,會當他是「憤世嫉俗」,若對你吐口水還叫得出你的名字的,你會當他是「吃不到葡萄的競爭對手」,最後,處理方式還是回歸商業,你可以將損失給量化,全部save下來以後有機會一起告到底,或用那些被「踢爆上周刊」的明星一樣勸自己,這樣「顛倒紅」也不錯啊!

但,青少年不同了,近兩年來發生多起因為被同儕「網路霸凌」而事件,好幾件以自殺了結,其中以發生在一年半前的一位小女孩(如上圖)尤其嚴重,還好她沒自殺。據說這位Olivia被她學校的同學排擠,這同學上MySpace發起「串連活動」,隔天來學校,同學們開始手戴塑膠環來象徵「我恨Olivia」,這個Olivia換了三間學校,但網路無遠弗屆,實在太厲害,每次都在她換學校沒多久,新學校的人又全部都知道了,知道以後,竟然又開始欺負她!可能是太嚴重,在她來不及自殺前就父母已經都知道,幫她又換了學校,不敢讓她獨自在家,最後改為自己在家教學(home-schooling)。最後,還有1000多封熱情溫暖的信件寄到她家,鼓勵她,讓她站起來。

除了鼓勵,相關人士也在學校發起了一連串的活動,帶領老師們一起告訴學生:「如果你當面不敢講,為何在線上就能講?

但這樣還不夠。《華盛頓郵報》指出,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美國許多州實行的第一條法律就和「網路霸凌」相關。先保護小孩,只要「抓得到」,就可以合法的將霸凌者「退學」。這樣幾個案例下來,亞洲這邊也會效法的。

但,這要「抓得到」才行啊!

抓不到,怎麼辦?

周末傳出另一則新聞,就是「抓不到」的案例,不過,它往一個正確的方向去了

Vogue雜誌封面女郎的美國名模Liskula Cohen,竟然告上Google!

告Google?

因為,她被攻擊了,她被網路霸凌了,而且,找不到攻擊她的人是誰,所以她告Google,要求Google別再管什麼客戶隱私權,先來照顧她這個被霸凌的受害者再說!

這個霸凌者在Google旗下的Blogger.com部落格平台開了一個「Skanks in NYC」部落格,這個部落格顯然幾個月前開啟,從頭到尾就只有五篇文章,全都是在八月寫的,這五篇文章,全部都針對Liskula而來,在文章中除了辱罵Liskula外,還外加強調這名模已經40歲了,還在那邊怎樣!對Cohan來說,這是吃飯的關鍵,這部落格文章一直說她已經40歲,但Cohen強調,她只有36歲。

這個作者顯然很有趣,他選了「匿名」來發表,但他就像那本宗教書作者一樣,好像對網路不太熟。他沒注意到Blogger平台竟提供「此人還開了哪些部落格」

有趣的是,這件事被Gawker Media報導,Gawker身為八卦媒體,發揮查證的精神,果然透過「此人的其他部落格」連結,輕鬆的發現這個不知名的霸凌者竟還開了另一個部落格whoiswhoinnyc,然後,這個新的部落格只有三篇文章,在去年的七月(也就是名模文章的前一個月),列了一串紐約夜店的名單。Gawker的報導表示這一串名單就是線索!可以去問問,一定問得出來的。Gawker有一個中肯建議:與其去告超有錢的Google,或許應該先花點時間先依「那個線索」打聽一下。

我看這則新聞,不禁莞爾。

笨的是Gawker

網路霸凌者,不見得是網路高手。不過,再不懂網路的,應該也不會這麼笨,笨到只開兩個部落格,把兩個部落格透過Blogger連在一起,一個只PO一個月的罵名模的文章,另一個,則只PO三篇文章告訴你「他是誰」?

不合常理!

顯然是要誤導大眾的。

這位名模,我想自己也大概知道是誰搞的,她若自己跑去告那個人,萬一拿不出證據,反而被反誣告;然後,她或許知道大概是哪些人搞的,而這些人剛好不是Gawker猜的這些人,有苦說不出。這部落格也有一些網友留言,有些網友可能是該名模的朋友(或是該名模本人),其中一位叫Livelive的尤其好像「很知道內情」,她直接指出,這個看起來陽剛味很重的部落格的背後其實是一個女人,而且是一個「既愚蠢又很胖的女人」(大概靠這招來激出這個人)。

多麼可怕,一個言語兇惡的霸凌者,背後竟然是一個說不定和她一樣細腿高眺的美麗名模呢!面對網路霸凌,她只能很可憐的要求Google,希望他們將這個人的底細公告給她知道,她自己請來的律師也知道,就算Google透露,仍不一定能成功抓到此人,只是知道IP,從那邊回朔去找到位置,萬一是在一個奇怪的地方上網怎麼辦?這位名模說,如果她能知道是誰幹了此事,她至少知道,她的敵人是誰。她的渴求竟然這麼簡單,不要幹嘛,只想知道「對方是誰」

誰知道對方是誰?就是Google了。所以,她告Google。

我覺得,這不是一段故事,而是一個需求

小朋友的網路霸凌,可以以「退學」解決,大人則不易,而且這需求與日俱增。波士頓大學研究現在許多教授被網路上的黑函攻擊,有的來自學生,有的根本就來自「老師」,老師以學生的名義,在網路上發文,攻擊其他老師,大部份的只能摸摸鼻子,算了,算了。嚴重一點的,通常都是以告上法院解決,法院判定是不是造成商業損失或個人損失,證明有的話就罰款就判刑。但,小孩子呢?有些人如36歲視年齡為重點的名模呢?

解鈴仍需繫鈴人。

Google被告,看起來是很愚蠢的事,尤其是來自一個大家都認為「無大腦」的金髮女郎。但,今天──

如果有100個教授告了Google。

或是10個國會議員告了Google。

情況就會開始產生變化

大家會開始發現,嗯,沒錯,告Google有理!因為,只有大網站,才能解決這些問題。

事情都發生在大網站,沒有大網站,也沒有「網路霸凌」。大網站有社群、有留言、甚至掌控IM與Email…。現在,「網路霸凌」這顆球,會慢慢的飄向了大網站。

以前,這種問題都是讓顧問公司來解的,有人專門在幫人放消息的,有人專門幫人整容化妝的,網路也像實體一樣。你放消息,我就放更多的消息,看看誰的消息比較多,大家關起門來幹得要死,出門在商會還是照樣一張虎皮笑咪咪的換名片。不過,以這樣速度來看,人性會繼續下去,戰火會繼續下去,到最後,只有大網站才能解決此事,讓人們回到了禮教社會。

這,會是一個充滿黃金的需求。

這中間顯然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不是馬上就成的,這部份的創業題材,可以想一想。這中間不只是要求一個人公開資訊,如果有網站膽敢這樣做,他就走人了,流量沒了,網站不幹這種事的,所以,應該是某種交換。

讓使用者,全世界12億上網人口都會自發性的想做的事,想做那個才能上網,上網以後他的所有動作都公開,沒有任何空間可做「網路霸凌」。若有這樣的一個系統,網路上的下一個Google,就會是你,而這個就像一個無聲的炸彈,所有的公司都還在。

只是變得更乾淨,更和諧……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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