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報引用小網站,明明已置原文連結與出處還是被告上法院!

昨天美國網路界傳出一起訴訟事件,叫人吃驚,中型的網路媒體公司GateHouse,旗下擁有一些專攻當地新聞的新聞網站,竟然斗敢跑去告比它大一百倍的同業《紐約時報》集團,主要的告訴理由是,紐約時報集團旗下的Boston Globe的「Boston.com」新聞網站,裡面「不當引用」了GateHouse旗下的新聞,造成GateHouse旗下網站的商業損失。

什麼?「引用」也會被告?也會造成商業損失?

首先,紐約時報這邊所做的所謂「引用」,就是摘下對方的新聞的「標題」和「報導內文的第一句話」,逐字不變,他們有記得在標題上面加上超連結,點下去就會回到原來的網站。CNET文章中舉了一個例子,可看到紐約時報旗下Bonston.com旗下的「Newton地方報」,進去看看,右手邊是有「Schools」和「Sports and Recreation」區塊,列了一些相關報導的「標題」,每一則都不是此網站原生的,而是從其他網站摘來,點下去,就會回到那個網站。每個區塊的第一篇文章超過了些,除了摘標題外,還會摘「第一句話」,不過後面也很禮貌的加上「對方網站名,對方發文時間」(例:The Lion’s Roar, 12/23/08)……。

都做到這樣子了,竟然還會被告

至於這個GateHouse因為被紐約時報集團這種「連結」造成了哪些「商業損失」?他們宣稱,當使用者透過紐約時報集團連結進來,就不是從首頁進來了,而是直接進到「內頁」的該篇報導,所以,就看不到,該網站首頁的(最重要的)廣告了!

客棺覺得呢?

喔My God,這家報社的理由相當可笑。

難道不能在內頁放廣告嗎?

難道不能在內頁置放更多的東西,吸引讀者回到首頁看廣告嗎?

我想,紐約時報集團要打贏這場官司應該是很簡單的,而且紐約時報集團並未將該報的「所有文章」都放在上面,只是摘了幾篇而已,而且每次都摘不同家的文章,任何人都可以判斷,對於該小報來說,紐約時報集團等於送給他們「多出來的流量」,原本就到該小報拜訪的人,還是會繼續到該小報,該小報應該還是要謝謝紐約時報集團給他這些另外的流量才對?所以,紐約時報集團的回應也很老神在在,他們故意面露「無奈」,由他們的發言人發出書面聲明,「這種連結法,早就已是網路上經常使用的模式!」

瞧,Google大神不也是這樣搞的?

一個連結、第一句話!

報導提到,Google News後來是有付錢給美聯社來取得他們的新聞,但大部份的,還是免費抓的,等他們來告。Google當然是有把握他們不會告的,因為Google是幫他們加流量啊!不去首頁有什麼關係?你要首頁的一天10萬,還是要內頁的一天100萬?

不過,這件事也透露出這些小網站悲哀。想,為何他們會想跑來告紐約時報?原因很簡單。他們已從最近看到兩個現象:

一、他們的網站,流量降低了!

二、他們的內頁,流量升高了!而且全部都是紐約時報旗下集團所送來的流量!

三、假如就這樣,那或許沒關係,最重要的是,當他們看到「Newton地方站」,他們一驚:這…這…這…。這,不就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嗎?他們家也有一個「Newton地方站」,叫做「Newton Tab」。再這樣下去,這個站會被紐約時報集團旗下的新站給後來居上吃掉掉!他們一直在深耕地方的報紙,也因此在紐約時報集團這種大報的牆角下勉強生存著,現在,紐約時報集團要跑來吃掉他們最後一塊市場

GateHouse的高層在後來的員工信函中,把這個被全美國訕笑的訴訟消息對全部員工解釋一番,高層表示,他們不是沒想過私下和紐約時報集團要求拿掉,不料,遭到紐約時報集團的悍拒!所以,他們才只好告上法院!但,瞧,現在他們告了,紐約時報集團,依然將這些都留著。最後,就算是告上法院,紐約時報集團將它的東西都拿下來了,紐約時報集團依然可以跑去整合其他網站的東西,說不定跑去和GateHouse的競爭者簽約!

最近流行「被消費」這句話。當Web 2.0剛開始的時候,我們發現,一開始是小網站在「消費」大網站,譬如你把三大新聞網站的新聞整合在一個網站裡,碰到法律問題,就祭出「Web 2.0」、「這些摘文是網友摘的」就可安然過關,沒事!但,現在大網站也開始學會玩這招,紐約時報集團現在在做的事,就是回過頭來,也來「消費」小網站!反正Web 2.0時代,你消費我,我也可以消費你,連來連去,我們都在互相卡對方的油。

大站消費小站,表面上,大站帶了流量給小網站,實際上卻是藉好多小網站來鞏固他們的地位,有一天可伺機將全部取而代之;而小網站們,只能無可奈何的看到自己網站的「直接流量」(direct traffic)愈來愈少,一天可能有50%都是來自某個大網站,看得心驚膽跳!

到底我要暫時的拔苗助長,還是健康的生存?我認為,小網站的生存之道,就是藉由大網站的挹注,更去發展其他的小網站、小方向、小主題、小分眾、小利基。這家報紙應該省省功夫,就讓紐約時報集團去用,但自己再開發新的niche市場,一方面讓自己自成一格,一方面也讓紐約時報集團自己做不出來,逼著一定要繼續引用你的東西。

網路的「海」實在很大,實在不必跑到狹小的法院,去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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