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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ob與Playfish被高價併購,變動時代中兩個32歲創業家所嶄露的成功特質

by Mr. 6 on November 11th, 2009, 目前有 18 則留言, View blog re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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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周對矽谷來說真是大熱鬧,之前我曾經寫過的AdMob廣告平台,被Google以7.5億美元(247億台幣)的天價買了下來,早前,即將裁員千人的美商藝電(EA)也已宣布以至少2.75億美元(91億台幣)現金加5000萬美元股份買下Facebook上面很紅的Playfish。大家說,更值得稱讚的是Accel 創投公司,因為這次,Accel的資金剛好都有投到兩家公司,到底是怎樣精準的眼光,讓它可以大豐收!

不過,很少人去注意的是,AdMob與Playfish的兩位創辦人,剛好都是32歲。這兩位剛剛加入了眾多年輕致富的創業家,為創業成功故事再添兩樁!有趣的是,這兩位創業家,都是在(1)相當低迷的大環境中,(2)搭著某位大哥(而不是獨立網站),(3)賣給了沒有看到大哥趨勢的大廠(Google沒看準手機廣告趨勢、EA沒看準Facebook隨興小遊戲趨勢)。

事後諸葛很容易,重要的是,想一想,以上的三點,其實都是「不容易猜到」的。Google不看好,大環境也不好,你斗膽賭在某一個平台、某一個趨勢上嗎?到底這兩位創業家是蒙著眼「猜到」,還是真的有什麼特質,讓他們剛好能符合以上三點,在2009年漂亮成功致富?

似乎有的

先來看看AdMob的故事,如《華爾街日報》昨日出的這篇提到,AdMob今年32歲的創辦人兼執行長為Omar Hamoui,它一手建立這間公司,三年後變成最大的手機廣告平台,這位創業家有何特質?還好Omar當年第一個聘用的夥伴叫Russell Buckley,當年是一個部落客,幫創業家之前的另一創業點子Fotochatter寫過一篇文章,後來受Omar所邀請加入了AdMob,跟他跟了兩年,現在也賺翻了,因為這傢伙本來就是部落客,所以一路下來他還寫了不少關於這位創辦人的種種想法,因此這次在《華爾街日報》的引用下,大家對AdMob與這位Omar創業家,才有了一個深入的了解──

AdMob的成功關鍵是它讓獨立開發商非常喜愛,皆將它安裝在自己的APP裡面,以AdMob為主要獲利方法。現在,我們都知道這件事了。iPhone的成功的關鍵是在那些瘋狂的獨立開發者,這是「理所當然的」趨勢,但這個創業家早在一兩年前就已經提出來,那時候很多很多的手機廣告開發商、廣告點子,但都是搭著電信公司,不然就搭著機子,不然就搭著OS,很少人認為可以搭著「獨立開發者」。當時,這位創業家根本不管電信公司,不管那些大廠大廠之間的聯盟,他就是做出一個海跨各大平台,無論你是什麼都可以放的廣告。交手過的人,對這位創業家的印象都是,他的視野非常睿智,但他的手法卻非常顛覆傳統

事後,我們覺得他是對的,但在當下,他要如何面對這個,還不是很確定的「猜測」?

這位創辦人的特質出現了--

據那位部落客說,Omar顯然非常強調「完全不怕死的去跟風」。他不斷的對他的員工說:「我們要知道,我們真的有什麼會失去的?」「如果你是一個完整的人,擁有一台電腦(就如你我一樣),那麼不要去擔心去搞砸這個1億美元的生意!」這句話意思是說,AdMob絕不往後看,而是不斷的往前看,即使後面一堆如虎似狼的競爭者要追上來,他們還是不斷的往前看!這點對AdMob顯然很重要,其實,AdMob只要「不專心」,開始做其他東西,AdMob恐怕就不會如現在這麼成功了。一開始,AdMob賭進了「跨平台廣告」,萬一後來手機廠自己聯合起來開發廣告平台,或是iPhone這掛自己推出廣告,AdMob可能就掛了!活在這種日子裡,真是提心吊膽!但,AdMob上上下下都已經體認,「自己其實沒有什麼損失」;做了這個網站,去衝這些服務、去完成這些功能,就算失敗了也沒關係!還是會再站起來的!所以,AdMob不再猶豫,一直都在做手機廣告,也讓他在一個角落建出一個大王國。

這位創業家Omar,2006年還在念華頓商學院,竟然輟學跑出來創業。有趣的是,AdMob不是Omar的第一次創業,在2005年(一年前),Omar就曾經創過一個叫「Fotochatter」的手機服務,是你我都會想到的點子──在手機上面直接分享線上相簿的一些相片,給手機上的朋友們!這個小工具大概不會多成功,不過,做出來之後,Omar發現了一個「問題」──他,竟然不知道要怎麼將這個小軟體,宣傳出去?於是,他決定另外再做一個廣告平台,來賣這個小軟體。這個廣告平台就是AdMob。

在AdMob創辦之前,Omar也憑他的特質,創造了一個奇蹟。當他要創辦AdMob時,他其實只有一個人;跑去募資的時候,找到一間創投,給了一個普普的term,要求兩天後作決定。這時候Omar展現和其他創業家不同的作為,雖然他只有一個人,而且做的又是手機的廣告這類好像已經談很久卻沒下文的東西,但他經過介紹來到知名創投Sequoia,馬上飛過去談,在24小時內Sequoia給他另一張offer,而Omar沒想太久就簽下,並拒絕了另一家。注意,在Sequoia那邊,他不是講一次就ok,他要講了四~五次,如果你是一個已經有offer的創業家,應該就會不太積極,沒想到這位創業家很積極的一位一位partner都談過了,拿到這個deal。一路走來,Omar的霸氣處處可以看到,他只要想跟的,就一定跟到底。他對自己的看法有特別的堅持。

無獨有偶的,同樣是32歲的Playfish的創業家,叫做Kristian Segerstrale,亦是第二次創業。他是芬蘭人,後來到劍橋大學念書,後來就到了小遊戲。你可以從他的創業過程,看到了有點類似於Omar的特質。

首先,他鎖定一個產業,他說他對「電腦遊戲」非常有興趣,甚至說,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都希望能永遠在電腦遊戲這個領域中。在電腦遊戲之上,這位創業家再來「跟風」。他的前一家公司Macrospace就是做手機的小遊戲,四年後賣給了另一間公司Glu Mobile,後者後來在納斯達克上市。Playfish則在兩年前成立,做的不再是行動相關,而是Facebook相關。他就像當時許許多多的人一樣,看好Facebook,就一頭栽下去,做上面的小遊戲。

抱著「做Game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的心態,Kristian就一頭栽進Facebook,它們從「Who Has the Biggest Brain?」的IQ測試機開始做起,後來就做了知名的寵物社會(Pet Society),還有餐城(Restaurant City),當Facebook起飛後,Playfish也起飛了。而且當時在質感上面,皆被認為是比Zynga等還要好。這是一個在英國的團隊,甚至不在美國。

我們從這兩位32歲的億萬富翁創業家,可歸納出一個結論--在這個變動的大時代,以下四點可能可以造就下一個成功創業家:

一、鎖定一個自己喜歡的事情,就做那個做到永久。「做它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

二、再找一個現在最新的平台、趨勢,在這個之上努力做第一點那件喜歡的事情。該跟風的時候就跟風,無論跟什麼風,核心依然是同一件事

三、不見得要到矽谷做,只要第二點的平台選對,在哪裡都可以很成功

四、給自己無限次練習:上面的幾個點,是可以一年又一年的重覆去做的,無論是Omar或Kristian,在他們賺翻以前都曾經做另一個東西,因為做了那些東西,如果沒有做那些小點子,怎麼會「試」到網路上目前真正的「問題」?大致來看,我們的頭腦不會比人家聰明,唯一能「聰明過人」(out-wit)的方法,就是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然後用一點點大腦,就可以完成它。當然還要更多一點點大腦在「執行」上面,但基本上只要看到別人沒看到的東西,就贏了一大半,唯一看到的方法就是要撥開那些遮簾,除了往前衝之外別無它法來撥開那些遮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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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 18 則留言

1. 網路創業關鍵報告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9:57 am


很激勵的一篇文章~

感謝Mr.6分享

2. 全世界華人是有創意的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10:31 am


身為中國人的一份子,其實我們也能看到更多更好的點子,只是我門缺乏更積極、堅定的決心去完成它。

期望能號招對創意集思有認同的朋友,和我們一起共同創造出值得舉世驕傲的華人產品和服務。

3. Ben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10:37 am


執行力與堅持,永遠是成功的不二法門!

4. 网络分享按钮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10:57 am


再总结一下:
“看到核心,信,做!”

5. dBuggr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1:19 pm


我可以想像mr6講 “做它做到死,在哪裡都可以”的口氣!!
真是霸氣十足!

我常常想到王永慶生前有一次interview講到的一句話。他說“美國人可以,日本人可以,德國人可以,沒有道理中國人不可以吧”。

這句話常常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

6. iPhone【吉凶宅急便】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3:55 pm


Facebook 平台是值得參與開發,其中隱含著太多的商機! Playfish 是被大家看好的公司!

AdMob 前途是渺茫的。
在付費廣告的 app 開發商,得不到相對的廣告效益情況下,第一次試用後,紛紛不再光顧。在客源遞滅的同時,如手機大廠 Apple 禁止手機個資的外傳(廣告公司所必需),或甚而關閉與隴斷 iPhone app 上的廣告 (這很有可能,Apple iPhone 一直是封閉的系統),AdMob 不應聲倒下,亦失去半壁以上的江山。

7. 挖地方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4:07 pm


确实是很让人激动的文章!

锁定一个方向,无论google如何不屑、baidu如何藐视,一路走到黑

8. Daniel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4:41 pm


@ 6 樓:
AdMob 已被 Google 買走, 前途已跟 iPhone 無關, 不用太擔心 :P

9. 網路創業達人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5:27 pm


專精及堅持到底是成功不二法門

10. 網頁設計達人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5:28 pm


同樣的模式在台灣就不容易成功了,或許可以到大陸試試

11. JC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6:36 pm


六樓:AdMob不會死吧,不單單只是被Google買走。其實在美國地區手機廣告的量遠超過華人社會能夠想像的。舉個例子,福特汽車今年經營確實慘澹,因此他們把原本放在超級盃以及有線電視的廣告大幅刪減,雜誌平面廣告也大砍四分之三,把這些錢挪到哪裡?一部份轉到網路廣告,另一大部分則灌注到手機廣告去了!美國地區目前手機廣告的形式跟普及性是在台灣和中國都還看不到的

12. Running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9:52 pm


酷必了 , 這無疑是給每個創業者一個鼓勵 即使同樣的方法台灣不適合 , 但我相信我們也可以用屬於我們自己的方法,他們做的起來 ,我想我們也可以只是台灣似乎沒有一個很明顯的例子(陳士俊除外) , 在台灣創業真的不一定要開店 開工廠 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本 , 但能像他們一樣找出熱情才是王道.

13. A Jim 耀鈞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1, 2009, 10:48 pm


超欣賞他們對於一件事的堅持
以及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決心

14. 元一

留言時間: November 12, 2009, 10:00 am


唯一看到的方法就是要撥開那些遮簾,除了往前衝之外別無它法來撥開那些遮簾。

15. 杜拉克林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2, 2009, 11:40 am


成功者的必備條件

熱情與拼命

最重要的是

機會的降臨

有了機會猶如少奮鬥20年

沒有機會只好一步一腳印等機會

等不到機會就等貴人吧!!!

16. 腾飞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2, 2009, 2:46 pm


来了

17. 飛馬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17, 2009, 4:06 pm


集中火力,衝鋒陷陣,破釜沉舟,效果自然不能忽視.

18. Sofia   連接到留言者的網站 »

留言時間: November 20, 2009, 12:16 am


大家要熱血的為自己的理想打拼阿~貼近人性的需求才是王道,財富只是隨之而來的東西,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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